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价款总额(元) 备注 移动式平板 C 形臂 X 射线机 PLX119C-D 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苏械注准 20212061781 台 1 1750000 1750000 合计总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 圆整,(小写)¥ 1750000 元 备注 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 √ )/不含税( )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
合同编号:
医疗设备销售合同
(2022 年度)
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合同
供方: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号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需方:宁武县医疗集团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宁武县滨河北大街 0408 号
经办人: 亢奋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合同仅限用于双方买卖之目的,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担保、融资等。二、供方同意🎧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注册证号或者备 案凭证编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元) | 价款总额 (元) | 备注 |
移动式平板 C 形臂 X 射线机 | PLX119C-D | 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苏械注准 20212061781 | 台 | 1 | 175000 0 | 1750000 | |
合计总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 圆整,(小写)¥ 1750000 元 | ||||||||
备注 | 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 | |||||||
2. 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 √ )/不含税( )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 3. 适用税率(13)%。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 |
供方承诺自身具备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
三、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设备安装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总设备款的 100%(1750000 元)。 2.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账 号:141000220012018003422
3.供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 7 日内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次性送往指定科室。
四、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运输方式:供方自行运送;
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由供方承担;
产品交付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滨河北大街 0408 号,产品接收人:亢奋伟 13994086915。
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
五、验收、安装及培训:
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供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随货同行单》等单据材料,确保核查、签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供方同意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以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最终用户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为准。
3.供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供方、需方及最终用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向向供方提🎧异议,异议情况属实的,供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害的,供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 七、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至需方。
八、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九、产品质量
供方承诺本协议项下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对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以保证该等产品的安全使用,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整机保修期 36 个月,耗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附送产品按该产品原定保修期执行。
2. 供方承诺,供方在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及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供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维护,并免费提供需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届满后,供方保证以不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提供终身维修维护及需更换的零部件,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供方应于 48 小时内响应,应于 72 小时内解决问题。供方违反本条承诺,给需方造成损害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 1 天,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 万分之叁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解除
供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 30 日和/或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确属质量不合格产品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选择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①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② 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协议的变更、提前终止须以书面合同书、经双方盖章的形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十五、本合同任何款项必须通过双方企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与结算行为对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六、送达地址:
1.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
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十七、本合同一式 叁 份,供方持 壹 份,需方持 壹 份,其余合同作为相关部门备案,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供方(盖章): 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需方(盖章):宁武县医疗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