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交易時,於出示信用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但經貴行同意特定金額下之免簽名信用卡交 易(目前為NT$3,000,以後若有異動,將以貴行公告為準),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