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添富全球医疗混合 (QDII);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4877;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04878;美元现钞 份额基金代码:00487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30 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1 月 1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添富全球医疗混合 (QDII);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4877;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04878;美元现钞份额基金代码:00487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30 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680 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一是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除普通境内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美元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和调整申购费的事项,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110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115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60
第一部分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①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②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上一开放日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 10%
4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1、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2、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3、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4、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5、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x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医疗保健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投资产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
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在境内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境外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产品。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本基金投资主题下的各细分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各细分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各细分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x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利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等。
5、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时, 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6、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7、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8、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同时,关注相应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
的义务,从而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10、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11、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12、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14、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x基金可投资境内存托凭证,除境内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投资境内存托凭证可能还会面临以下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人以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间接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力。若未来发行人或存托人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不
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人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2)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如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可能由于法律、政策变化带来合规、经营等风险,可能面临对境内实体运营企业重大依赖、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
3)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发行时,其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但未来若发行人增发基础证券,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4)交易机制相关风险
境外基础证券与境内存托凭证由于时差、交易时间、交易制度、停复牌规则、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差异,境内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影响,从而出现大幅波动。此外,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发行人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增加境内市场的存托凭证供给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大幅波动。
5)存托凭证退市风险
如果发行人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存托凭证面临退市。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6)其它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 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 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投资者生效。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投资者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投资者可能面临失去应有权利的风
险。
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 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境内融资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以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欧洲、日本、香港和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均为 95%。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三、投资策略
x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通过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 “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全球医疗保健主题相关公司中商业模式清晰、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全球经济形势、经济结构特征、地区及产业竞争优势和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符合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前提下,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为了达到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在确定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范畴的基础上,发掘商业模式清晰、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1)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范畴的界定
x基金将全球市场中从事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医疗保健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从事医疗保健行业(涵盖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以及符合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趋势的精准医疗、细胞治疗、互联网医疗、医药电商、医疗信息化等)的公司; 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同时,本基金必须对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球医疗保健行业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2)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x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界定的范畴中,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 和*ST 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3)风格股票库的构建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备选公司,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具体如下:
1)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结合医疗保健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2)成长性:本基金对企业成长性的分析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内生增长即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业绩增速最快、持续性更强的公司。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公司治理: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4)财务稳定:本基金对企业财务稳定性的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同时,基于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5)估值合理:本基金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价值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核心股票库。
(4)境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3、基金投资策略
x基金也通过翔实的案头研究和深入的实地调研,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选出优秀的医疗保健主题偏股型基金进入组合,它具有以下特征:(1)由历史业绩出色、发展态势良好和拥有强大投资研究团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符合
x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3)拥有与本基金相似投资理念,立足于 “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
4、固定收益率资产投资策略
x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利率免疫策略就是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抵销。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利率期限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它决定于三个要素:货币市场利率、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在深入分析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积极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x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期货、期权、权证、互换、远期、结构性投资产品等衍生品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衍生品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衍生品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6、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研判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投资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
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以降低外汇风险。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本基金参与融资,应当遵循下列要求: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本基金境外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境外银行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针对境内投资部分,除上述组合限制中第 9)、18)、19)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40%。前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全球 1200 医疗保健指数(S&P Global 1200 Health Care Sector Index)收益率×4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标普全球 1200 医疗保健指数是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编制,是全球最具有代表性的跟踪医疗保健领域股票的指数之一,由全球医疗保健领域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主要包括制药企业、生命科技企业、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及医疗服务提供企业等。标普全球 1200 医疗保健指数的编制和调整服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的标准准则,规则透明公开,指数定期再xx,成份股的选取主要考虑了覆盖面、市值、流动性和所在交易所。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3 日发布,选取中
证 800 指数 800 只样本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样本。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 A 股中医药卫生类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基础工具。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行业相关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46,234,878.55 | 72.73 |
其中:普通股 | 140,162,789.47 | 69.71 | |
存托凭证 | 6,072,089.08 | 3.02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 | - | - | |
2 | 基金投资 | 586,832.57 | 0.29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4,235,051.07 | 22.00 |
8 | 其他资产 | 10,004,134.52 | 4.98 |
9 | 合计 | 201,060,896.71 | 100.00 |
注: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5,954,831.64 元,占期末净值比例为 8.07%。
1.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美国 | 74,838,418.69 | 37.84 |
中国香港 | 43,257,040.64 | 21.87 |
中国 | 28,139,419.22 | 14.23 |
合计 | 146,234,878.55 | 73.95 |
注: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从大到小排序;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此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ADR、GDR 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1.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0 能源 | - | - |
15 原材料 | - | - |
20 工业 | 2,668,202.28 | 1.35 |
25 非必需消费品 | 2,748,206.75 | 1.39 |
30 必需消费品 | 6,569,364.60 | 3.32 |
35 医疗保健 | 129,917,758.81 | 65.69 |
40 金融 | - | - |
45 信息科技 | 4,331,346.11 | 2.19 |
50 电信服务 | - | - |
55 公用事业 | - | - |
60 房地产 | - | - |
合计 | 146,234,878.55 | 73.95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1.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英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证券代码 | 所在证券市场 | 所属国家 (地 区)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Merck & Co., Inc. | 默克集团 | MRK US | 纽约证券 交易所 | 美国 | 15,226 | 9,660,674. 55 | 4.88 |
2 | Edwards Lifescien ces Corp | xxxx生命科学 公司 | EW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5,114 | 8,322,920. 95 | 4.21 |
3 | INTUITIVE SURGICAL INC | 直觉外科手术公司 | ISRG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1,718 | 7,084,998. 72 | 3.58 |
4 | VERTEX PHARMACEU TICALS INC / MA | 福泰制药公司 | VRTX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4,611 | 7,043,021. 18 | 3.56 |
5 | Wuxi | 药明生物 | 2269 | 香港联合 | 中国 | 78,500 | 6,936,942. | 3.51 |
Biologics (Cayman) Inc | 技术有限公司 | HK | 交易所 | 香港 | 71 | |||
6 |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 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 3759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70,200 | 6,632,086. 39 | 3.35 |
7 | Jinxin Fertility Group Limited | 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 1951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688,000 | 6,421,810. 99 | 3.25 |
8 |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Co.,Ltd.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6002 76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70,022 | 6,128,325. 44 | 3.10 |
9 | Chongqing Zhifei Biologica l Products Co.,Ltd.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3001 2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20,059 | 5,962,129. 94 | 3.01 |
10 | Guardant Health, Inc. | GH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10,410 | 5,674,701. 99 | 2.87 | |
11 |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 on | 方达控股公司 | 1521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404,0 00 | 5,558,924. 03 | 2.81 |
12 | CSPC | 石药集团 | 1093 | 香港联合 | 中国 | 316,000 | 5,259,375. | 2.66 |
Pharmaceu tical Group Limited | 有限公司 | HK | 交易所 | 香港 | 20 | |||
13 | BIOGEN INC. | 生物基因公司 | BIIB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2,278 | 4,715,568. 95 | 2.38 |
14 | NOVO NORDISK A S | 诺和诺德公司 | NVO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10,390 | 4,195,299. 72 | 2.12 |
15 | China Feihe Limited | 中国飞鹤有限公司 | 6186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508,000 | 4,163,764. 60 | 2.11 |
16 | WuXi Apptec Co.,Ltd.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 2359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40,000 | 3,463,085. 48 | 1.75 |
17 | DexCom Inc | 德康医疗公司 | DXCM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2,230 | 3,402,921. 99 | 1.72 |
18 | 10x Genomics, Inc. | TXG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6,010 | 3,196,930. 85 | 1.62 | |
19 | ILLUMINA INC | ILMN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1,342 | 3,105,769. 92 | 1.57 | |
20 | VEEVA SYSTEMS INC | VEEV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3,044 | 2,986,992. 86 | 1.51 |
21 | DANAHER CORP /DE/ | xx赫公 司 | DHR US | 纽约证券 交易所 | 美国 | 2,492 | 2,668,202. 28 | 1.35 |
22 |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 l Products Co.,Ltd.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3006 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30,000 | 2,633,700. 00 | 1.33 |
23 | 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 lar MedTech Co., Ltd.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0 16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7,103 | 2,513,456. 88 | 1.27 |
24 | Exact Sciences Corp | 精密科学公司 | EXAS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3,520 | 2,270,959. 60 | 1.15 |
25 | 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 6039 39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30,000 | 2,196,600. 00 | 1.11 |
26 | IDEXX LABORATOR IES INC /DE | IDEXX 实 验室公司 | IDXX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1,118 | 2,036,655. 13 | 1.03 |
27 | Xiamen Kingdomwa y Group Company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0026 2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000 | 1,950,000. 00 | 0.99 |
28 | Ak Medical | 爱康医疗 | 1789 | 香港联合 | 中国 | 204,000 | 1,604,449. | 0.81 |
Holdings Limited | 控股有限 公司 | HK | 交易所 | 香港 | 47 | |||
29 | Tesla, Inc. | 特斯拉 | TSLA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539 | 1,572,992. 67 | 0.80 |
30 | VISA INC. | VISA 公司 | V US | 纽约证券 交易所 | 美国 | 1,135 | 1,487,789. 76 | 0.75 |
31 | BeiGene, Ltd.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BGNE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1,206 | 1,394,588. 14 | 0.71 |
32 | BrightGen e Bio-Medic al Technolog y Co., Ltd.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6881 66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40,000 | 1,270,800. 00 | 0.64 |
33 | Beijing Chunlizhe ngda Medical Instrumen ts Co., Ltd. |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1858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8,400 | 1,166,430. 97 | 0.59 |
34 | Zhejiang Century Huatong Group Co.,Ltd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26 0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000 | 1,143,000. 00 | 0.58 |
35 | Autobio Diagnosti cs Co., Ltd. |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6036 58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41 | 967,751.58 | 0.49 |
36 | UNITEDHEA LTH GROUP INC | 联合健康集团公司 | UNH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416 | 853,159.12 | 0.43 |
37 | Adobe Inc | 奥多比公司 | ADBE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338 | 777,677.34 | 0.39 |
38 | Meituan Dianping | 美团点评 | 3690 HK | 香港联合 交易所 | 中国 香港 | 7,900 | 721,111.86 | 0.36 |
39 | Lepu Medical Technolog y (Beijing) Co.,Ltd.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0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20,000 | 661,600.00 | 0.33 |
40 | Hansoh Pharmaceu 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3692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4,000 | 556,816.85 | 0.28 |
41 | ZHANGZHOU PIENTZEHU ANGP HARMACEUT XXXX.XXX |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4 36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5,028 | 552,426.36 | 0.28 |
42 | PayPal Holdings, Inc. | PYPL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554 | 418,057.02 | 0.21 | |
43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xx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BABA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269 | 398,026.39 | 0.20 |
44 | Changchun High & New Technolog y Industire s Inc. | 长春xx技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6 6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800 | 357,600.00 | 0.18 |
45 | BRISTOL MYERS SQUIBB CO | 百时美xxx公司 | BMY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735 | 329,134.67 | 0.17 |
46 |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 g Co., Ltd.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3 47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5,054 | 319,160.10 | 0.16 |
47 | 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 ON |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6007 63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3,000 | 307,590.00 | 0.16 |
48 | IQVIA Holdings Inc | IQV US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260 | 280,252.09 | 0.14 | |
49 | Shanghai | 上海xx | 3003 | 深圳证券 | 中国 | 20,000 | 271,000.00 | 0.14 |
Kinetic Medical Co., Ltd. | 泰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交易所 | |||||
50 | Editas Medicine, Inc. | EDIT US | 纳斯xx 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1,145 | 236,517.25 | 0.12 | |
51 | GILEAD SCIENCES INC | 吉利德科学公司 | GILD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500 | 226,656.74 | 0.11 |
52 | Innovent Biologics , Inc. | 信达生物制药 | 1801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9,500 | 225,938.11 | 0.11 |
53 | TAKE TWO INTERACTI VE SOFTWARE INC | TAKE-TWO 互动软件公司 | TTWO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261 | 222,919.10 | 0.11 |
54 | Dashenlin Pharmaceu tical Group Co.,Ltd.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32 33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4,000 | 209,000.00 | 0.11 |
55 | Shenzhen Mindray Bio-Medic al Electroni cs Co., Ltd.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007 6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0 | 181,900.00 | 0.09 |
56 | Asymchem Laborator ies (Tianjin) Co., Ltd. | 凯莱英医药集团 (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 | 0028 2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0 | 129,500.00 | 0.07 |
57 | SSY Group Limited | 石四药集团有限公 司 | 2005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0,000 | 113,047.44 | 0.06 |
58 | LifeTech Scientifi c Corporati on | 先健科技公司 | 1302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80,000 | 106,776.98 | 0.05 |
59 | Facebook Inc | FB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72 | 103,094.28 | 0.05 | |
60 | Guangzhou Kingmed Diagnosti cs Group Co,.Ltd.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38 82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2,000 | 102,440.00 | 0.05 |
61 | Zhejiang Huahai Pharmaceu tical Co.,Ltd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5 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5,900 | 101,834.00 | 0.05 |
62 | Xiaomi Corporati on | 小米集团 | 1810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9,800 | 94,633.78 | 0.05 |
63 | CanSino Biologics Inc. | 康希诺生 物股份公司 | 6185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600 | 84,489.97 | 0.04 |
64 | Sea Ltd | SE US | 纽约证券 交易所 | 美国 | 300 | 84,174.83 | 0.04 | |
65 | Shandong Pharmaceu tical Glass Co.,Ltd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6005 29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2,857 | 78,967.48 | 0.04 |
66 | Shanghai Junshi Bioscienc es Co.,Ltd.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77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3,000 | 71,751.98 | 0.04 |
67 | Align Technolog y Inc | xx科技公司 | ALGN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35 | 68,132.36 | 0.03 |
68 | Beijing Tiantan Biologica l Products Corporati on Limited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6001 6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2,076 | 58,003.44 | 0.03 |
69 | Haidilao Internati onal Holding Ltd. | 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6862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000 | 56,075.83 | 0.03 |
70 | Chengdu Kanghong Pharmaceu tical Group Co., Ltd | 成都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27 7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0 | 36,970.00 | 0.02 |
71 | Staar Surgical Co | STAA US | 纳斯xx证券交易 所 | 美国 | 80 | 19,628.24 | 0.01 | |
72 | Sino Biopharma ceutical Limited | 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177 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000 | 19,528.00 | 0.01 |
73 | Hainan Poly Pharm. Co., Ltd. | 海南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3006 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100 | 5,664.00 | 0.00 |
1.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证券代码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Guardant Health, Inc. | GH US | 45,702,135.82 | 16.62 |
2 |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 2269 HK | 33,674,788.36 | 12.25 |
3 | Merck & Co., Inc. | MRK US | 29,395,687.44 | 10.69 |
4 | Edwards Lifesciences Corp | EW US | 26,925,140.68 | 9.79 |
5 |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 600276 | 25,118,878.69 | 9.14 |
Co.,Ltd. | ||||
6 | Exact Sciences Corp | EXAS US | 24,645,889.79 | 8.96 |
7 | DexCom Inc | DXCM US | 24,095,032.53 | 8.76 |
8 | 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 | 600763 | 22,505,275.00 | 8.19 |
9 | 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 / MA | VRTX US | 21,867,161.84 | 7.95 |
10 | INTUITIVE SURGICAL INC | ISRG US | 21,427,910.82 | 7.79 |
11 | Staar Surgical Co | STAA US | 21,240,751.19 | 7.73 |
12 | UNITEDHEALTH GROUP INC | UNH US | 19,874,817.36 | 7.23 |
13 | VEEVA SYSTEMS INC | VEEV US | 19,797,606.93 | 7.20 |
14 | Yichang Hec 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1558 HK | 19,327,844.56 | 7.03 |
15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BABA US | 19,020,304.64 | 6.92 |
16 | Shenzhen Mindray Bio-Medical Electronics Co., Ltd. | 300760 | 18,646,520.87 | 6.78 |
17 | Innovent Biologics, Inc. | 1801 HK | 18,612,811.12 | 6.77 |
18 | ZHANGZHOU PIENTZEHUANGP XXXXXXXXXXXXX.XXX | 600436 | 18,379,024.00 | 6.69 |
19 | Guangzhou Baiyunsha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600332 | 17,911,048.04 | 6.52 |
20 | Jinxin Fertility Group Limited | 1951 HK | 16,752,445.53 | 6.09 |
21 | Zhejiang Wolwo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300357 | 16,749,658.44 | 6.09 |
22 | Haidila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 6862 HK | 15,428,684.40 | 5.61 |
23 | Align Technology Inc | ALGN US | 15,205,345.18 | 5.53 |
24 | Chongqing Zhife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 300122 | 14,869,194.00 | 5.41 |
25 |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 300347 | 14,490,717.00 | 5.27 |
26 |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 1093 HK | 14,482,026.97 | 5.27 |
27 | Guangzhou Kingmed Diagnostics Group Co,.Ltd. | 603882 | 14,178,846.00 | 5.16 |
28 | 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 300725 | 12,228,371.50 | 4.45 |
29 | Changchun High & New Technology Industires Inc. | 000661 | 11,497,783.00 | 4.18 |
30 | So-Young International Inc. | SY US | 11,045,208.08 | 4.02 |
31 | NOVO NORDISK A S | NVO US | 10,865,511.99 | 3.95 |
32 | Shanghai Junshi Biosciences Co.,Ltd. | 1877 HK | 10,502,264.58 | 3.82 |
33 |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 002777 | 10,479,867.60 | 3.81 |
34 | Chengdu Kangh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002773 | 10,468,371.50 | 3.81 |
35 |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 | 1521 HK | 10,320,078.37 | 3.75 |
36 | Hansoh Pharmaceutical | 3692 HK | 10,260,449.35 | 3.73 |
Group Company Limited | ||||
37 | 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 | 1177 HK | 10,014,531.90 | 3.64 |
38 | 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Ltd | 600529 | 9,878,431.72 | 3.59 |
39 | Yunnan Baiyao Group Co., Ltd. | 000538 | 9,821,319.80 | 3.57 |
40 | ILLUMINA INC | ILMN US | 9,204,812.41 | 3.35 |
41 | WuXi Apptec Co.,Ltd. | 2359 HK | 9,169,371.29 | 3.34 |
42 | 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Ltd. | 300003 | 8,576,266.13 | 3.12 |
43 | China T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 788 HK | 7,948,833.47 | 2.89 |
44 | BeiGene, Ltd. | BGNE US | 7,877,896.97 | 2.87 |
45 | BIOGEN INC. | BIIB US | 7,848,054.17 | 2.85 |
46 | Tesla, Inc. | TSLA US | 7,740,854.65 | 2.82 |
47 | IDEXX LABORATORIES INC /DE | IDXX US | 7,681,302.69 | 2.79 |
48 | CANADA GOOSE HOLDINGS INC | GOOS US | 7,640,253.10 | 2.78 |
49 | Yantai Dongc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002675 | 7,567,766.00 | 2.75 |
50 | PayPal Holdings, Inc. | PYPL US | 7,496,804.84 | 2.73 |
51 | DANAHER CORP /DE/ | DHR US | 7,287,237.19 | 2.65 |
52 | Shanghai Kinetic Medical Co., Ltd. | 300326 | 7,124,755.85 | 2.59 |
53 | C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603367 | 7,013,645.00 | 2.55 |
54 | Meituan Dianping | 3690 HK | 6,932,036.48 | 2.52 |
55 | Ak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 1789 HK | 6,484,101.72 | 2.36 |
56 |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 3759 HK | 6,451,244.87 | 2.35 |
57 | Zhejiang CONBA Pharmaceutical Co.,Ltd. | 600572 | 6,167,300.00 | 2.24 |
58 | Sea Ltd | SE US | 5,979,584.79 | 2.18 |
59 |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 300601 | 5,893,624.00 | 2.14 |
60 | Yixint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002727 | 5,856,632.00 | 2.13 |
61 | Xiaomi Corporation | 1810 HK | 5,762,272.22 | 2.10 |
62 | IQVIA Holdings Inc | IQV US | 5,752,732.52 | 2.09 |
63 | CELGENE CORP /DE/ | CELG US | 5,672,098.22 | 2.06 |
64 | Amoy Diagnostics Co., Ltd. | 300685 | 5,502,832.84 | 2.00 |
注:本项“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权益投资明细标题。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证券代码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Guardant Health, Inc. | GH US | 45,390,073.92 | 16.51 |
2 | UNITEDHEALTH GROUP INC | UNH US | 35,235,323.67 | 12.82 |
3 | VEEVA SYSTEMS INC | VEEV US | 29,761,420.46 | 10.83 |
4 |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 2269 HK | 28,470,785.74 | 10.36 |
5 | INTUITIVE SURGICAL INC | ISRG US | 28,280,801.03 | 10.29 |
6 |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Co.,Ltd. | 600276 | 26,585,620.61 | 9.67 |
7 | 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 | 600763 | 25,940,291.30 | 9.44 |
8 | Chongqing Zhife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 300122 | 25,530,731.00 | 9.29 |
9 | ZHANGZHOU PIENTZEHUANGP XXXXXXXXXXXXX.XXX | 600436 | 25,170,567.85 | 9.16 |
10 | DexCom Inc | DXCM US | 24,379,860.71 | 8.87 |
11 | Innovent Biologics, Inc. | 1801 HK | 23,415,029.42 | 8.52 |
12 | Guangzhou Baiyunshan | 600332 | 23,251,813.95 | 8.46 |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
13 | Exact Sciences Corp | EXAS US | 22,188,282.08 | 8.07 |
14 | Edwards Lifesciences Corp | EW US | 21,961,943.82 | 7.99 |
15 | Merck & Co., Inc. | MRK US | 21,592,834.70 | 7.85 |
16 | 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 / MA | VRTX US | 21,505,107.74 | 7.82 |
17 | Yichang Hec 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1558 HK | 20,931,759.71 | 7.61 |
18 |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 300347 | 20,480,409.90 | 7.45 |
19 | Staar Surgical Co | STAA US | 19,677,652.41 | 7.16 |
20 | Shenzhen Mindray Bio-Medical Electronics Co., Ltd. | 300760 | 19,581,823.55 | 7.12 |
21 | ILLUMINA INC | ILMN US | 19,271,816.74 | 7.01 |
22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BABA US | 18,739,123.30 | 6.82 |
23 | Align Technology Inc | ALGN US | 17,525,078.29 | 6.37 |
24 | Zhejiang Wolwo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300357 | 16,779,502.25 | 6.10 |
25 | 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 603658 | 16,290,836.30 | 5.93 |
26 | Haidila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 6862 HK | 16,133,531.20 | 5.87 |
27 | Joinn Laboratories (China) Co.,Ltd. | 603127 | 15,408,785.84 | 5.60 |
28 | Guangzhou Kingmed Diagnostics Group Co,.Ltd. | 603882 | 14,867,729.00 | 5.41 |
29 | Jinxin Fertility Group Limited | 1951 HK | 13,541,769.05 | 4.93 |
30 | 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 603939 | 12,735,061.00 | 4.63 |
31 | Changchun High & New Technology Industires Inc. | 000661 | 12,128,848.00 | 4.41 |
32 | Shanghai Junshi Biosciences Co.,Ltd. | 1877 HK | 11,952,330.93 | 4.35 |
33 | 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 300725 | 11,433,461.45 | 4.16 |
34 | 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Ltd | 600529 | 11,343,454.00 | 4.13 |
35 | China Resources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 3320 HK | 11,081,264.13 | 4.03 |
36 | 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Ltd. | 300003 | 10,983,847.86 | 4.00 |
37 | Chengdu Kangh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002773 | 10,771,290.00 | 3.92 |
38 | Yunnan Baiyao Group Co., Ltd. | 000538 | 10,717,975.00 | 3.90 |
39 | 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3692 HK | 10,561,483.70 | 3.84 |
40 | 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 | 1177 HK | 10,509,113.47 | 3.82 |
41 |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 002777 | 10,395,392.90 | 3.78 |
42 | So-Young International Inc. | SY US | 10,377,040.38 | 3.77 |
43 | Double Medical Technology Inc. | 002901 | 9,576,755.00 | 3.48 |
44 |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 1093 HK | 8,929,650.97 | 3.25 |
45 | Tesla, Inc. | TSLA US | 8,713,856.99 | 3.17 |
46 | Amoy Diagnostics Co., Ltd. | 300685 | 8,489,218.00 | 3.09 |
47 | Shanghai Kinetic Medical Co., Ltd. | 300326 | 8,202,012.20 | 2.98 |
48 | Yantai Dongc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002675 | 8,048,415.00 | 2.93 |
49 | China T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 788 HK | 7,862,246.26 | 2.86 |
50 | Chin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ldings xx. Xxxxxxx | 570 HK | 7,760,407.15 | 2.82 |
51 | C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603367 | 7,488,546.00 | 2.72 |
52 | NOVO NORDISK A S | NVO US | 7,140,490.45 | 2.60 |
53 | PayPal Holdings, Inc. | PYPL US | 6,803,982.38 | 2.47 |
54 | ZTO Express (Cayman) Inc. | ZTO US | 6,733,646.07 | 2.45 |
55 | CANADA GOOSE HOLDINGS INC | GOOS US | 6,645,495.95 | 2.42 |
56 | Meituan Dianping | 3690 HK | 6,579,460.39 | 2.39 |
57 | WuXi Apptec Co.,Ltd. | 2359 HK | 6,358,105.23 | 2.31 |
58 | TAKE TWO INTERACTIVE SOFTWARE INC | TTWO US | 6,216,144.60 | 2.26 |
59 | Adobe Inc | ADBE US | 6,108,315.88 | 2.22 |
60 |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 601318 | 6,014,568.00 | 2.19 |
61 | Sea Ltd | SE US | 5,920,727.56 | 2.15 |
62 |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 | 002821 | 5,910,757.00 | 2.15 |
63 |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 | 1521 HK | 5,904,620.35 | 2.15 |
64 | CELGENE CORP /DE/ | CELG US | 5,898,958.71 | 2.15 |
65 | Yixint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002727 | 5,878,831.00 | 2.14 |
66 | Zhejiang CONBA Pharmaceutical Co.,Ltd. | 600572 | 5,874,500.00 | 2.14 |
67 | Shanghai Pharmaceuticals Holding Co.,Ltd | 601607 | 5,733,012.00 | 2.09 |
68 | DANAHER CORP /DE/ | DHR US | 5,718,040.49 | 2.08 |
69 | Ak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 1789 HK | 5,685,248.40 | 2.07 |
70 | IDEXX LABORATORIES INC /DE | IDXX US | 5,672,583.27 | 2.06 |
71 | Xiaomi Corporation | 1810 HK | 5,655,558.77 | 2.06 |
72 |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 1858 HK | 5,632,763.16 | 2.05 |
73 | Wuliangye Yibin Co.,Ltd | 000858 | 5,584,757.42 | 2.03 |
74 | BeiGene, Ltd. | BGNE US | 5,529,180.24 | 2.01 |
注:本项“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成本(成交)总额 | 1,011,702,334.44 |
卖出收入(成交)总额 | 1,129,702,190.33 |
注:“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PROSHARES ULTRAPRO SHORT QQQ | ETF | 开放式 | ProShares Trust | 586,832.57 | 0.30 |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48,704.7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230,041.16 |
3 | 应收股利 | 58,852.18 |
4 | 应收利息 | 929.97 |
5 | 应收申购款 | 665,606.4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0,004,134.52 |
1.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人民币份额: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17 年 8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27% | 0.47% | 4.94% | 0.42% | -2.67% | 0.05%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7.23% | 1.28% | -7.81% | 0.81% | 0.58% | 0.47%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32.38% | 0.82% | 22.05% | 0.66% | 10.33% | 0.16% |
2017 年 8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5.60% | 1.00% | 18.08% | 0.70% | 7.52% | 0.30% |
美元份额: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17 年 8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4.51% | 0.46% | 4.94% | 0.42% | -0.43% | 0.04%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1.65% | 1.30% | -7.81% | 0.81% | -3.84% | 0.49%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 30.17% | 0.80% | 22.05% | 0.66% | 8.12% | 0.14%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2017 年 8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 1.01% | 18.08% | 0.70% | 2.11% | 0.31%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人民币份额:
美元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联系人:xx
xx名称 | 股权比例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412% |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56% |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66% |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 19.966% |
合计 | 100% |
联系电话:021-00000000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xx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xx,2018 年 3 月 21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xx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xxx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Xxxx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xxx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xxxxx,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xx-xx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xxx(Xxxxxxxx Xxx)先生,2020 年 1 月 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学xxx政府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银行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贸易与投资处处长、研究局助理局长。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xxx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xxx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国际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xx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xx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xx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x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xx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xx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xxx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xx,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xx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xxxx,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xx先生,国籍:中国,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工学硕士,
9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 年 5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医药行业分
析师,2015 年 6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医疗服务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6 日至今xxx全球医疗混合(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5 日至今
xxx 3 年封闭配售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8 日至今xx
x创新医药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科技创新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xxx(副总经理)
成员:xxx(首席经济学家)、xx(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xxx(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xxx(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x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x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稽核监察部
各职能部门
风险控制委员会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x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230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7]1680 号)。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混合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二、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规模
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具体规模限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x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美元。
七、认购费用
x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认购费率及认购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5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0.90% |
500 万元≤M<1,000 万元 | 0.30% |
M≥1,0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x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20 万美元 | 1.50% |
20 万美元≤M<100 万美元 | 0.90% |
100 万美元≤M<200 万美元 | 0.30% |
M≥200 万美元 | 每笔 200 美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x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1.50%)=9,852.2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认购份额=(9,852.22+5)/1.00=9,857.2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可得到 9,857.22 份人民币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1.50%)=9,852.22 美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美元
认购份额=(9,852.22+5)/1.00=9,857.2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 美元,可得到 9,857.22 份美元份额。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200 美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美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认购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如果法律法规对单笔认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且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款项所产生的人民币利息和美元利息将按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和美元份额发售面值分别折算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基金募集情况
x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786,592,830.6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233,427.92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6231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743,377.73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x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正式生效。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若遇特殊情况,如外管局相关规定变更、基金投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如果法律法规对单笔申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费率
x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申购金额分档标准。
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60%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1.00%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50% |
M≥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美元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20 万美元 | 1.60% |
20 万美元≤M<50 万美元 | 1.00% |
50 万美元≤M<100 万美元 | 0.50% |
M≥100 万美元 | 每笔 200 美元 |
3、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 |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
x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N<7 日 | 1.50% | 100% |
7 日≤N<30 日 | 0.75% | 100% |
30 日≤N<3 个月 | 0.50% | 75% |
3 个月≤N<6 个月 | 0.50% | 50% |
N≥6 个月 | 0 | 25% |
(注:一个月为 30 日,三个月为 90 日,6 个月为 180 日)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时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1.60%)=49,212.60 元申购费用=50,000-49,212.60=787.40 元
申购份额=49,212.60/1.052=46,780.0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60%,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780.04 份基金份额。
例 2: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投资 5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1.60%)=49,212.60 美元申购费用=50,000-49,212.60=787.40 美元
申购份额=49,212.60/1.0520=46,780.0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60%,假设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美元,则其可得到 46,780.04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时间为 9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2=10,520.00 元赎回费用=10,520.00×0.50%=52.60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00-52.60=10,46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 元。
例 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美元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时间为 9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20=10,520.00 美元赎回费用=10,520.00×0.50%=52.60 美元
净赎回金额=10,520.00-52.60=10467.40 美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美元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 美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x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当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5、7、8、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占申请总量(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①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②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上一开放日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占赎回申请总量(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2、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3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T+1 日完成 T 日估值,T+2 日内披露。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金融衍生品、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REITs、股票、权证、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基金、衍生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配股权证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 1 中确定的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6、对于非上市证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具体可采用行业通用权威的报价系统提供的报价进行估值。
7、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的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8、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的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若基金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
报价进行估值。
9、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外汇汇率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xx(伦敦时间)16:00 报价数据为准。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11、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基金管理人可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3、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人民币份额或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2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