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JC2022-10
会宁县中医医院核磁升级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JC2022-10
采购人:会宁县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 录 |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合同通用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合同格式 ...................................................................... - 49 -
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会宁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就会宁县中医医院核磁升级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NJC2022-10
二、磋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 品目 | 数量 | 单位 |
1 | 会宁县中医医院核磁升级维保服务项目 | 1 | 项 |
三、项目预算:48万元(肆拾捌万元整)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报名登记时间、地点:请于2022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
00(节假日除外)前来会宁县财政局六楼报名登记。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09:00 (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谈判时间、地点:2022年5月23日09:00 ,会议地点:会宁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告。届时将邀请采购办、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会宁县中医医院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地 址:白银市会宁县
代理机构: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10 日
本表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文件主要内容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会宁县中医医院核磁升级维保服务项目 |
2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会宁县中医医院地 址:白银市会宁县 邮 编:730799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邮 编:730799 |
4 | 联合竞标 | 不接受 |
5 | 服务期限 | 两年 |
6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7 | 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相关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9 | 竞争性磋商语言 | 中文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天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 盘 ) |
12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3000元)进账到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 支票)。 |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供应商银行电汇保证金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不按照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供应商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 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行白银分行,账号:102172000416048) | ||
13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会宁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
14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 点:会宁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
1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现场踏勘 | 无 |
17 | 履约保证金 | / |
18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 |
19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须知前附表。
2.2“代理机构”系指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号)。
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证明资料)
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竞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竞标。否则,其竞标将作无效竞标处理。
特别声明:
①以上条款为必须提供的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竞标。
②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竞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1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信用记录
10.1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在开标前一天至磋商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10.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3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4查询及记录方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0.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 合同格式
11.1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本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 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安排
4)磋商报价函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磋商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万元为单位,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相应文件中相应表格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的有关要求。
16.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可进行两轮报价。
16.4供应商的每轮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7.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除磋商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18.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交纳保证金。
18.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3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2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供应商应编制竞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胶装成册,电子版1份(U盘),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竞标文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
20.3竞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竞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
21.1.供应商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2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递交。
21.3.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光盘表面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分包)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开启!
22.竞标截止时间
代理机构收到竞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迟交的竞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竞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供应商在递交竞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竞标文件,但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4.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竞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4.4 供应商不得在竞标截止日起至竞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竞标文件,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竞争性磋商要求
26.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27.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7.1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27.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7.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7.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权重 ×100%最后磋商报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7.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8.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9.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磋商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
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9.3在详细磋商响应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4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9.5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9.6采购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9.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了《磋商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磋商人,其磋商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8结合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加分。
30.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报价的供应商。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代理服务费
35.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2取费标准依据《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对采购项目内容和服务等有增减变更的权利。
36.2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在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合同文件
除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磋商采购有关的澄清、说明;
2)供应商在报价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五、服务需求
升级全面引入超导MRI技术入植,整机性能及稳定性大幅提升图像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增加扫描序列何成像方法。大大缩短扫描时间。
系统运行更稳定、更可靠。
操作界面和先进的图像后处理技术。拥有核磁领域最高通道的射频系统。配备更丰富的相控阵接收线圈。
二、升级的范围
谱仪及RF系统RF发射通道数量(四通道)发射线圈(四通道正交发射线圈)
接收线圈(7个相阵控接收线圈)磁体电子箱
计算机系统全面升级(HP高配,19寸防磁LCD显示器)光纤通信系统
增加呼吸门控技术增加成像序列
增加、完善软件系统
引入核磁超导MRI技术入植,提升整机性能稳定性。图像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增加扫描序列何成像方法。信噪比提高。
均匀性提高。分辨率提高。
图像对比度提高。伪影轻微。
缩短扫描时间。
系统运行更稳定、更可靠。
操作界面和先进的图像后处理技术。拥有四通道的射频系统。
计算机系统全面升级(高配,19寸防磁LCD显示器,重建速度达500幅/秒)光纤通信系统(0.35HQ千兆以太网套件)
增加呼吸门控技术(低噪声,高清晰度,高灵敏度)
增加成像序列:(血管造影(CE-MRA)、T1-FLAIR序列、双回波FFE 序列(DFFE)、3D快速自旋回波序列(3D TSE)、双回波TSE序列(DTSE)、单次激发TSE (SSh-TSE)、驱动xx序列(DRIVE)、T2加权IRTSE序列、水脂分离成像)
完善的成像序列:血管造影(TOF-MRA)、水成像(MRCP、MRU、MRM )、快速自选回波序列(2D TSE)、水抑制像序列(FLAIR)、3D FFE序列。
增加软件系统:门控技术(呼吸/心电);对比优化数据采集(CODA)技术;椭圆形编码
(elliptical encoding);矩形FOV ;流动补偿法;双预饱和与区域预饱和技术;单层、多层、多层块重叠以及三维采集,矩阵可达1024X1024;SIMEX技术;MTC和SLINKY技术;BATCH技术;卷叠伪影抑制技术;ADC和整合ADC图;
完善软件系统:各种图像滤波技术;图像的分析与精细处理;图像的存储和传输;图像的检索和编辑;图像的照像排版和自动打印;以及其他后处理功能;并全面支持DICOM3.0接口;
更换新备件明细表
序号 | 备件描述 | 数量 | 备注 |
1 | 操作台/Console desk | 1件 | |
2 | 操作计算机/xxxx.xxxxxxxx(包括键盘、鼠标、 Win XP操作系统软件等) | 1套 | |
3 | 液晶显示器 | 1件 | LCD19" 1280× 1024@32bit真彩的显示器 |
4 | 激光灯控制膜线束中文 | 2件 | |
5 | 0.23T PA发射线圈(含功分器) RFT0090-9D8 | 1套 | 0.23正交发射线圈套 件,每套含10个M6尼龙螺钉和20个M3小尼龙螺钉 |
6 | 接收线圈接口 RFT0150-9D8/Rx Coil Connector( 带到磁体电子RX排线) | 1件 | |
7 | 0.23T PA 头部线圈/Head Coil | 1件 | 国内0.23T PA接收线圈标配部分 |
8 | 0.23T PA 膝线圈/Knee Coil | 1件 | |
9 | 0.23T PA 体部中号线圈/Body Coil (M) | 1件 | |
10 | 0.23T PA 体部小号线圈/Body Coil (S) | 1件 | |
11 | 0.23T PA 颈部线圈/Neck Coil | 1件 | |
12 | 0.23T PA 肩部线圈/Shoulder Coil | 1件 | |
13 | 0.23T PA 腕关节线圈/wrist Coil | 1件 | |
14 | 国内0.23HQ千兆以太网套件 | 1套 | |
15 | Φ6透明热缩管 | 0.5x | |
16 | Φ10热缩管(黑色) | 0.5x | |
17 | Φ2.4热缩管(黑色) | 0.5x | |
18 | Φ6.4热缩管(黑色) | 0.5x | |
19 | Φ10透明热缩管 | 0.5x | |
20 | 线扣K-200 | 50个 | |
21 | 线托30*30 | 50个 | |
22 | 线托20*20 | 50个 | |
23 | 线扣K-150 | 50个 | |
24 | 插片陶瓷电容 2.2PF 10-F03297 | 4个 | |
25 | 插片陶瓷电容 4.7PF 10-F03298 | 4个 |
26 | 插片陶瓷电容 7.5PF 10-F03299 | 4个 | |
27 | 插片陶瓷电容 10PF 10-F03300 | 4个 | |
28 | 插片陶瓷电容 15PF 10-F03301 | 4个 | |
29 | 插片陶瓷电容 20PF 10-F03302 | 4个 | |
30 | 插片陶瓷电容 24PF 10-F03303 | 4个 | |
31 | 插片陶瓷电容 30PF 10-F03304 | 4个 | |
32 | 插片陶瓷电容 33PF 10-F03305 | 4个 | |
33 | 插片陶瓷电容 36PF 10-F03306 | 4个 | |
34 | 插片陶瓷电容 39PF 10-F03307 | 4个 | |
35 | 插片陶瓷电容 51PF 10-F03308 | 4个 | |
36 | 插片陶瓷电容 62PF 10-F03309 | 4个 | |
37 | 插片陶瓷电容 68PF 10-F03310 | 4个 | |
38 | 电容100PF | 4个 | |
39 | 电容220PF | 4个 | |
40 | 二极管401 | 4个 | 接收线圈备用 |
41 | 二极管402 | 2个 | 发射线圈备用 |
42 | 磁片D12 | 500片 | 磁体匀场用 |
43 | 磁片D4 | 220片 | |
44 | 磁片D5 | 120片 | |
45 | 磁片D7 | 120片 | |
46 | 磁片D9 | 120片 | |
47 | 502胶水(小瓶) | 6瓶 | |
48 | 冷压端子(KS)RNYDL1-4 | 30个 | |
49 | 冷压端子头 AI2.5-8B | 4个 | |
50 | 端子 AI0.75-8BU | 30个 | |
51 | 端子 AI1.5-10BK | 30个 | |
52 | 冷压端子 AI16-12BU | 8个 | |
53 | 冷压端子头 AI 10-12RD | 8个 | |
54 | 冷压端子 RNYBL14-8 | 10个 | |
55 | 冷压端子(KS)RNYDL8-8 | 10个 | |
56 | 冷压端子(KS)RNYDL8-6 | 20个 | |
57 | 冷压端子(KS)RNYDL5-6 | 8个 | |
58 | 冷压端子(KS)RNYDL2-4 | 10个 | |
59 | DB9头(针) | 3件 | |
60 | DB9头(孔) | 3件 | |
61 | DB9外壳 | 6件 | |
62 | DB15外壳 | 3件 | 进口梯度需要 |
63 | DB15头(孔) | 3件 | 进口梯度需要 |
64 | M4螺母 | 8件 | |
65 | 十字盘头带平弹垫螺钉M4*20 | 7件 | |
66 | 平垫圈M4GB97.1-85 | 8件 | |
67 | Φ6不锈钢垫圈 | 16件 | |
68 | 不锈钢M6内六角螺钉*35 | 8件 | |
69 | 尼龙隔离柱 M4X5 | 2件 | |
70 | 不锈钢弹簧垫圈 M5 | 6件 | |
71 | 十字沉头铜螺钉M5*20 | 16件 | |
72 | 铜螺母M5 | 16件 | |
73 | Φ5铜垫圈 | 20件 | |
74 | 十字沉头铜螺钉M4*15 | 8件 | |
75 | Φ4铜垫圈 | 20件 | |
76 | M4铜螺母 | 10件 | |
77 | 大透明胶带 | 1卷 | |
78 | 焊锡丝1mm | 1卷 | |
79 | 绝缘胶带 | 1卷 | |
80 | 导电铜胶带 | 1卷 | |
81 | 方形导电布衬垫 | 1件 | |
82 | 空白CD光盘 | 2盒 | 备份图像、参数、关键文件夹 |
83 | DVD光盘 | 1张 | |
84 | 水模药 | 15袋 | |
85 | 中文0.23T用户手册 | 1套 |
回收配件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备件描述 | 备注 | |
1 | RF线圈部分 | 前置放大器(带衰减器) 9.8MH | ||
发射线圈(套)9.8MH | 发射线圈(上、下) | |||
发射线圈调谐板(上、 下) | ||||
功率分配器 9.8MH | ||||
QA 头部线圈9.8MH | ||||
QA 四肢线圈9.8MH | ||||
QA 中号体部线圈9.8MH | ||||
QA 小号体部线圈9.8MH | ||||
QA 颈部线圈9.8MH |
QA肩部线圈9.8MH | 或QA乳腺线圈 9.8MH | |||
QA腕部线圈9.8MH | 或QA平板脊柱线圈9.8MH | |||
2 | 系统机柜部分 | 谱仪0.23 | ||
系统机柜机械部分 |
同时您将优先享受到的服务:
优先服务响应的级别。
优先处理您的咨询与投诉。优先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保证保修时间内开机率不少于 345 天/年,达不到此天数,以不足天数的两倍免费延长保修时间。
保修期间包括电话巡访不少于六次,整机保养不少于 2 次。第一时间进行免费软件升级,大幅度优惠硬件升级费用
1.竞争性磋商程序
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报价、推荐中标商。 1.1初步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同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超出经营范围或超出预算报价;
3)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5)报价有效期不足;
6)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实质性响应
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1.3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同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竞争性磋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两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两轮报价后提交最后报价。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磋商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在磋商期间,响应文件中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将视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 供应商可进行两轮报价。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章。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位拟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分值 100 分:
本次磋商按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分占20%,技术分占50%,商务分占30%。
①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竞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②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竞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竞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④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报价部分(2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100×2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商务部分(10 分)
1、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2分)
2、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全面,科学合 理(包括人员安排、联系方式、响应时 间、服务时间等内容),能完全满足项 目需求的得8分,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 的得6分,有方案但不完整、不合理的得 4分;没有不得分。(8分)
技术部分(70 分)
1、维保服务要求:全部满足得26分,技术 要求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26分)
2、1对项目的整体维保方案:对项目的整体 维保设想、规划、解决方案进行评价。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得 8 分;内容全面 、无重点得 6分;内容不全面得4分;差 的不得分。(8分)
3、项目维保管理制度:对项目维保管理机 构图、紧急维修组织运行图,维修工程 师的职责分工、日常维保服务报告、开 机率保证时间等。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得 8 分;内容全面、无重点得 6分;内 容不全面得 4分;差的不得分。(8分)
4、项目质量安全及应急措施:对项目的质 量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现场响应 时间、免费报修电话等进行评价。内容 全面、重点突出得 8 分;内容 全面、无重点得6 分;内容不全面得4分 ;差的不得分。 (8分)
5、提供本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 制度、内控制度、考核机制、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等),每提供完善合理的1项得 1分,不完善合理的 1项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7分)
6、进度控制措施:有完善可行的项目进度控 制措施得5分,进度控制措施能基本指导 服务但不够具体得3分,进度控制措施不 完善得1分。(5分)
2.推荐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确定成交人
3.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3.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评审报告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4.竞争性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保密及串通行为
6.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7.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7.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7.4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5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6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7.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8.成交信息的公布
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白银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xxxx://xxx.xxxxxxx.xx/)发布。
9.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期满,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现正式授权(姓
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 盘1份); 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总价为:小写: RMB ;大写: 人民 币 )。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4.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6.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承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日期:
项目编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服务)项目名称 | 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
…… | |||
磋商报价总计 (大写) |
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一切费用。
2.“报价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致: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日 期: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竞 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竞标单位: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 名称及编号)的磋商、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竞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采购项目 | ||||
整体预留”、“设 | ||||
( 填写集中采 | 置专门采购包”、 | (填写合同在 | ||
购目录以内或 | “ 要求以联 合 | 中国政府采购 | ||
者采购限额标 | 体 形 式 参加” | (精确到万元) | 网 公 开 的 网 | |
准以上的采购 | 或者“要求合同分 | 址,合同中应 | ||
项目) | 包”,除“采购项 | 当包含有关联 |
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 意 向 协议)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致:
(单位名称)就参加 (项目名称) 竞标工作,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竞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竞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竞标资格。三、本公司参与该项目为非联合体竞标。
如若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单位 | 合同内容 | 签定日期 | 合同总价 |
1 | ||||
2 | ||||
3 | ||||
... | ||||
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 |
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 |
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服务人员 | ||||||||
竞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技术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培训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
竞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定义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通用条款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硬件、设备、仪器、备件、工具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服务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服务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前3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寄给买方详细服务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货物到达现场后,经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服务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服务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卖方应在每项服务实施完毕后48小时内向买方提供服务清单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货物现场试验和使用;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3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质量达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林区正常温度、环境下使用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无条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服务地点验收。
13.2 在服务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4 根据卖方提供货物存在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购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若卖方不能提供购置发票,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者退货。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14.2 买方根据供货的进度情况,将通知卖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使用,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3天内其人员应到达现场。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全部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服务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17.1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18.1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服务物或未提供服务服务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服务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20.1 买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0.2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21.1 应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2 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22.3 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4)卖方签订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未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类似产品,卖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6.4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临夏市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
1.2 磋商编号:
1.3 合同工期
1.4 合同附件:
①报价文件
②服务参数一览表
③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2.服务清单(见表:2-1)
表: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规模 (人)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RMB 万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总价包括服务清单所有项目及其运输保险、装卸、技术指导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4. 付款方式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运行正常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全额款项。
5.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5.1 服务期限:二年;
5.2 服务地点: 6.项目验收
6.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后,由甲乙双方现场验收。
6.2 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方案、参数及各项要求;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8.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签署页:
甲方(公章): 地址:电话:邮编: | 乙方(公章): 地址:电话: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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