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号:CQS24C0089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1039A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CQS24C0089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1039AF
磋商项目名称:渝利、渝贵铁路恢复货运功能方案研究
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渝利、渝贵铁路恢复货运功能方案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渝利、渝贵铁路恢复货运功能方案研究 |
1项 |
19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9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x0xxxxxX0x0x)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x0xxxxxX0x0x)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xx
电 话:023-67576295
地 址:xxxxxxxxxx00x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xx xxx
电 话:023-67118096
地 址:xxxxxxxxx0xxxxxxxXx000x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范围
重庆市境内渝利、渝贵铁路恢复货运功能方案研究。
※二、服务要求
编制完成渝利、渝贵铁路恢复货运功能方案研究报告。
三、服务标准
报告成果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铁路相关规定内容及深度的要求。
四、服务及质量需求
(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点研究项目恢复后功能后在路网中的意义和作用,对沿线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意义;开展项目的货运量调查,预测项目货运需求及设计能力;研究邻接铁路的能力制约及加强措施,外部协作条件及相关工程;提出项目恢复货运功能的改造方案,研究相关增设设施设备、接轨工程的规模标准;研究项目的建设年限、投资估算。
(二)供应商成交后须在重庆市设立常驻服务机构负责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协调联系工作,以利于报告编制工作推进及持续服务。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实施时间和实施地点
※(一)实施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初稿;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为履约完成本项目的总价,包括人员劳务费、研究费、会议及差旅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资料信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成果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提供发票,采购人将xxx款。
四、人员配置
(一)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提供供应商在2024年任一月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提供供应商在2024年任一月为拟投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50%) |
24 |
(一)对项目的理解 1.项目建设条件 对沿线自然经济特征、建设条件、既有车站情况等了解全面,对重大控制性因素掌握全面、理解深刻。 一档:方案能够对沿线自然经济特征、建设条件、既有车站情况等了解全面,对重大控制性因素掌握全面、理解深刻的得3分。 二档:方案基本能够对沿线自然经济特征、建设条件既有车站情况等了解全面,对重大控制性因素掌握、理解一般的得2.5分。 三档:方案仅对沿线自然经济特征、建设条件等了解,对既有车站情况、重大控制性因素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充分的得2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2.对区域铁路网的理解 熟悉区域铁路网及相关规划,对于本项目xx在建、拟建及规划重点铁路项目情况熟悉。 一档:方案能体现对区域铁路网及相关规划的熟练掌控,对于本项目xx在建、拟建及规划重点铁路项目情况熟悉的得3分。 二档:方案能体现对区域铁路网及相关规划的比较熟练掌控,对于本项目xx在建、拟建及规划重点铁路项目情况比较熟悉的得2.5分。 三档:方案能体现对区域铁路网及相关规划的熟悉程度一般,对于本项目xx在建、拟建及规划重点铁路项目情况掌握不全的得2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3.项目实施必要性 论述本项目实施在区域经济、综合交通、铁路网等方面上的必要性和意义,提出本项目承担的主要运输任务。 一档:方案能清晰论述本项目在铁路网、综合交通体系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准确提出本项目承担的主要运输任务的得5分。 二档:方案能比较清晰论述本项目在铁路网、综合交通体系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能提出本项目承担的主要运输任务,但分析不深入的得4分。 三档:方案仅能简单论述本项目在铁路网、综合交通体系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未能准确提出本项目承担的主要运输任务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4.运量预测 论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交通运输结构,预测区域铁路网运量、建设项目货运量。预测方法科学、预测依据和结论可靠,通道需求现状和增长趋势把握准确。 一档:能准确论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交通运输结构,预测区域铁路网运量、建设项目客货运量。预测方法科学、预测依据和结论可靠,通道需求现状和增长趋势把握准确的得4分。 二档:能较为准确论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交通运输结构,预测区域铁路网运量、建设项目客货运量。预测方法科学、预测依据和结论基本可靠,通道需求现状和增长趋势把握相对准确的得3.5分。 三档:有论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交通运输结构,预测区域铁路网运量、建设项目客货运量,但预测方法不科学、预测依据和结论不可靠,通道需求现状和增长趋势把握不准确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5.项目建设方案 研究项目货运设施调整、补强方案。 一档:方案表述详细,思路清晰,数据充分,能透彻表达出货运设施方案的得4分。 二档:方案表述有清晰思路,有对货运设施方案理解和分析的得3.5分。 三档: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没有对货运设施方案理解和分析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6、运输组织方案 合理排布运输组织方案。 一档:运输组织方案合理高效的得3分。 二档:推荐运输组织方案合理的得2.5分。 三档:推荐运输组织方案较为合理的得2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7、投资预估算及投资控制措施 研究项目工程投资,提出控制工程投资的控制措施。 一档:提出的投资估算科学合理,工程数量准确;提出的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得力、有效,切实可行的得2分。 二档:提出的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工程数量大致准确,提出的工程投资控制措施有效,承诺责任可行的得1.5分。 三档:提出的投资估算不合理,工程数量不确,提出的工程投资控制措施效果差,承诺责任难以落实、不可行的得1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定(建议此部分不超过200页,但页数不作为评审因素)。 |
22 |
(二)重难点的理解及处理措施 1.合理确定运量预测及通道分工 准确理解区域铁路网格局,把握相关线路功能分工和客货流分配,合理确定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及铁路网功能作用。 一档:能准确理解区域铁路网格局,把握相关线路功能分工和客货流分配,合理确定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及铁路网功能作用的得7分。 二档:基本理解区域铁路网格局,把握相关线路功能分工和客货流分配,能确定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及铁路网功能作用的得6分。 三档:对区域铁路网格局理解不充分,对相关线路功能分工和客货流分配理解不透彻,对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及铁路网功能作用分析不全面的得5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2.地区货运体系构建 根据地区铁路网中线路分工及客货分配情况,研究地区货运分布,合理构建地区货运体系。 一档:深入研究地区货运分布情况,能准确构建地区货运体系的得5分。 二档:能较为准确的分析地区货运分布情况,提出地区货运体系的得4分。 三档:对地区货运分布情况分析不透彻,不能提出地区货运体系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3.货场建设方案重点工程分析 根据项目货运设施调整、补强方案,结合既有车站情况,提出各个站点货场建设方案,并对其中重点工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一档:能提出较好货场建设方案,对重点工程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的得5分。 二档:能提出货场建设方案,对重点工程进行基本分析并提出普遍性措施的得4分。 三档:对货场建设方案研究不全面,对重点工程进行分析不透彻,提出措施不全面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4.枢纽内相关工程方案 结合枢纽现状及规划方案,分析既有通道及货运设施能力,提出枢纽内新增相关工程方案。 一档:方案能完整结合枢纽现状及规划方案,分析既有通道及货运设施能力,提出合理的枢纽内新增相关工程方案的得5分。 二档:方案能较好结合枢纽现状及规划方案,分析既有通道及货运设施能力,提出较为合理的枢纽内新增相关工程方案的得4分。 三档:方案仅能分析既有通道及货运设施能力,不能提出合理的枢纽内新增相关工程方案的得3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
|||
2 |
(三)质量保证措施 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具有可行性。 一档: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具有较好可行性的得2分。 二档: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但稍有不足,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5分。 三档: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基本相关要求,质量管理制度没有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存在不足得1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
|||
2 |
(四)后续服务安排及保障措施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障措施全面、合理。 一档:后续服务安排及保障措施全面、合理的得2分。 二档:后续服务安排及保障措施的全面性或内容的合理性有不足得1.5分。 三档:后续服务安排及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利于执行的得1分。 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40%) |
30 |
(一)履约经验 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可研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内新建(或改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取得行业主管单位(或部门)批复的,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同时提供以下2种资料:1.项目合同(或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复印件。2.行业主管单位(或部门)可研批复文件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个业绩只计分一次) |
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通车运营时间为准),承担的国内新建(或改建)设计行车速度(或设计时速)16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I级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并已通车运营的,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同时提供以下3种资料:1.项目合同(或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复印件。2.行业主管单位(或部门)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3.项目通车运营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个业绩只计分一次) |
|||
10 |
(二)人员配置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内新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体(或副总体)负责人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合同(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在2024年任一月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不接受。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 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
账 号:3100023419200023047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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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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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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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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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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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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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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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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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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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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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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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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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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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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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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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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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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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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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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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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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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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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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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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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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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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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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