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10909-110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1039)项目名称: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服务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对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10909-110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1039)项目名称: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9631453.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29631453.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63145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对松江区沪松路、普照路、长桥街、西林南路、乐都西路、绿城路、通欣路、德望路、思贤路、玉华路和文汇路等 12 条区城区道路进行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机动车道长度约 9.6226km,非机动车道长度约 4.3772km,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70 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13 至 2021-09-22 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09 10:00 (北京时间)。
2 、 投 标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3、开标时间:2021-10-09 10:00
4、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
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
(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37012102
传真:37012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26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电 话:677426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二、招标人
名称: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37012158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
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买方”系指采购人。
2. 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电子采购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 4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
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
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
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后 70 天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5%作为项目预付款; (2)合同范围内养护工作量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养护期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留审定价 3%的项目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 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履约保证金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 作量并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出具。 |
质量保证金 |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4)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况表
③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④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⑤劳动力计划表(自拟)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工作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工作
①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养护方案与技术措施;
②项目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
③对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xx施工的技术措施;
④应急处置预案;
⑤养护进度计划;
⑥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选用表及劳动力配备情况;
⑦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⑧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⑨项目经理的简历(含业绩)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情况表。
(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
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0%×100 | 20 |
2 | 综合实力 | 客观分 | 具有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且登记类别为综合养护二级及 以上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3 |
3 | 业 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的道路养护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 高得分为5分。 | 5 |
4 | 作业实施技术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区域现状及重点难点分析评审标准: 1、对本养护服务区域现状是否熟悉;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设施状况;(0-3) 2、对区域内的交通流量、出行规律及施工时间的分析安排是否全面深入,应对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0-3)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理解是否全面透彻、有针对性。(0-3) | 9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技术措施和作业管理方案评审标准: 1、根据操作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0-5) 2、摊铺原材料的配制及生产技术是否先进;供应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障;(0-5) 3、作业管理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0-4) | 14 | ||
5 | 养护团队人员配置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得 2 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 1 分。(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技术工人配置:具备道路养护工或者公路养护工职业资格,提供 1 份 人员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评审标准: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2) 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人数是否满足管理要求,团队成员工作经验是否丰富。(0-2) | 4 | ||
6 | 养护(运行) 设施配备及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资源配备 评审标准: | 10 |
计划 | 1、是否有快捷便利的养护项目部或道班房(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0-2) 2、养护项目部或道班房是否符合xx卫生要求,且功能完善 、配置齐全;(0-3) 3、机械配备(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是否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 (0-5)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评审标准: 1、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时效性;(0-2) 2、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0-2) | 4 | ||
7 | 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评审标准: 1、是否具备覆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包括主要材料、养护作业、运行作业、维修作业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0-3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0-3) 3、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规范要求 (0-2) | 8 |
8 | 各 类特 殊 情况 下的 应 急预案、应急准备 和处 置 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对突发事件的响应及应急预案评审标准: 1、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是否迅速,民生保障、公共应急能力是否具备;(0-4) 2、抢险及防疫措施是否有力,人员、材料、设备的到位时间是 否迅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4) | 8 |
9 | 养护(运行) 作业的安全、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安全xx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及安全xx目标 控制、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 8 |
xx等保证措施 | 评审标准: 1、安全xx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保证管理制度;(0-4) 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安全xx目标控制是否明 确,过程控制是否到位。(0-4) | |||
合计 | 100 |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
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
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交付日期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本项目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工作内容名称 | 工作内容描述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金 额(元) | |
全费用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元) | |||||
高韧沥青薄层(2cm,含粘层油) | ||||||
高韧沥青薄层(1.8cm,含粘层油) | ||||||
交叉口(铣刨加罩 8 粗 4 细) | ||||||
非机动车道加罩 4cm | ||||||
灌缝 | ||||||
横道线 双组分甩涂 | ||||||
停车线 热熔型涂料 | ||||||
黄实线、黄虚线、白实线、白虚线 热熔型涂料 | ||||||
直行、转弯、直行转弯箭头 热熔型涂料 | ||||||
菱形 热熔型涂料 | ||||||
导流线、网格线、港湾式停靠线 热熔型涂料 | ||||||
减速线 热熔型涂料 | ||||||
地面文字 | ||||||
停车位线等 | ||||||
自行车图案 | ||||||
原标线清除 | ||||||
快速混凝土窨井抬升 |
注:并提供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价明细(全费用综合单价组价明细中需要有分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的明细,规费报价符合《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性响应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 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要 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投标文件内容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 (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它无效 投标情形 | 投标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交付日期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
履约保证金 | |||
质量保证金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 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综合实力 | |||
2 | 业绩 | |||
3 | 作业实施技术方案 | |||
4 | 养护团队人员配置 | |||
5 | 养护(运行)计划及配备 | |||
6 | 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 施 | |||
7 | 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 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 |||
8 | 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 xx等保证措施 | |||
9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 职 职 工 ( 姓 名 , 职 务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中 心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xx):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 项目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2、项目经理简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目经理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姓 | 名 | 年龄 | 学 |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 话 | |||||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 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5、劳动力计划表
表格自拟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元整;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70 天。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未能通 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 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5%作为项目预付款;
(2)合同范围内养护工作量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养护期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 留审定价 3%的项目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 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项目 |
采购内容 | 主要对松江区沪松路、普照路、长桥街、西林南路、乐都西路、绿城路、通欣路、德望路、思贤路、玉华路和文汇路等 12 条区城区道路进行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机动车道长度约 9.6226km,非机动车道长度约 4.3772km,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后 70 天 |
采购预算 | x项目预算金额 29631453.00 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投标要求 1、工程说明
1.1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松江区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全部内
容。
1.2 招标范围、科目内容
l.2.1 招标范围为:松江区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全部内容
(详见工作量清单)。
1.2.2 招标科目及其养护分项内容:松江区 2021 年松江区城区部分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全部内容。
1.2.3 投标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3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标准。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1.4 原材料要求
1.4.1 沥青技术要求
按照薄层类型,采用静音型超薄沥青路面专用特种改性沥青混合料胶结料须满足表1技术要
求。
表 1 2.0cm 热拌超薄路面专用特种改性沥青混合料胶结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测试方法 |
车辙因子 G*/sinδ(88℃) | kPa | ≥1 | T0628-2011 |
针入度(25℃,100g,5s) | 0.1mm | ≥35 | T 0604-2011 |
软化点(TR&B) | ℃ | ≥95 | T 0606-2011 |
延度(5℃,5cm/s) | cm | ≥30 | T 0605-2011 |
闪点 | ℃ | ≥260 | T 0611-2011 |
弹性恢复(25℃) | % | ≥95 | T0662-2000 |
60℃动力粘度 | Pa·s | ≥400000 | T 0620-2000 |
170℃粘度 | Pa·s | <3 | T0625-2011 |
离析,48h 软化点差 | ℃ | <2.5 | T0661-2011 |
离析,48h 下部软化点 | ℃ | ≥90 | T0661-2011 |
质量变化 | % | ≤1 | T 0609-2011 |
针入度比(25℃) | % | ≥70 | T 0604-2011 |
延度(5℃,5cm/s) | cm | ≥15 | T 0605-2011 |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指南的规定。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南的要求。矿料级配、沥青含量、体积性质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 96%。原材料的拌合具备同类产品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施工工艺成熟稳定,有成功案例。材料的供货厂家和供货距离 10km 以内且方便快捷,以满足夜间施工及摊铺温度要求。
1.5 路面施工要求
静音型超薄沥青路面适用于结构强度足够、表面状况尚好的路面,允许的路面损坏类型和程度包括:轻微不规则裂缝、轻微龟裂、轻微车辙、麻面、轻微松散、泛油和磨光。
加铺前原路面(或下承层)的结构强度应满足要求,强度不足或局部损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养护施工前原路面(或下承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积水、无浮尘。
1.5.1 混合料运输
应根据施工安排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自卸卡车,运料车的运力应稍有富余,能够保证摊铺连续不间断进行。
混合料的运输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运料车等候,等候车辆超过 2 辆后开始施工。
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前,应确保关闭轮胎喷水装置,防止将水带入工作面。运输车轮胎上不
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否则宜设水池洗净轮胎后进入工程现场。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已遭雨淋的不得铺筑。
1.5.2 混合料摊铺
采用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与摊铺工艺一次摊铺成型,应合理组织规划,最优化摊铺工序,尽量全部采用摊铺机摊铺,以保证整体平整与外观效果。热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控制在 150℃以上,摊铺一次成型,应合理安排,最小化人工干预工作,摊铺缺陷及摊铺机无法摊铺位置人工及时采用热料进行修补并压实。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沿摊铺全宽测量摊铺厚度,以确保摊铺层厚满足设计要求,防止出现层厚过小出现托底情况。
1.5.3 混合料压实
静音型超薄沥青路面摊铺后,压路机应紧跟快压,趁热压实。初压温度控制在 145℃以上,静压 2-3 遍即可。压路机应维护良好,具备可靠操作稳定性与良好的喷水系统,装备有皂液水和刮板,能有效防止新铺混合料粘在碾压轮上。压路机手应根据水箱情况,及时提前加水,防止无喷水隔离钢轮导致粘轮现象。
1.6 施工机械基本要求
运料车:较大吨位的自卸卡车至少两辆,具备夜间施工调配能力。
摊铺机:摊铺机应具备摊铺 2cm 层厚的能力,同时熨平板间接缝不漏料,摊铺表面平整无印痕,须具备夜间施工调配能力。
压路机:双钢轮压路机,具备可靠操作稳定性与良好的喷水系统和夜间施工调配能力。
1.7 对于项目部或道班房的基本要求
拥有快捷便利且稳定的项目部或道班房至少一个,且使用面积满足要求,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常备。具备现场巡视及应急抢险能力的物资储备。
1.8 验收标准交工验收:
根据静音型超薄沥青路面特殊的路面使用性能,结合我国热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国家验收标准,建议验收标准如下:
(1)原路面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尘),其平整度和路拱度应由业主确认。
(2)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指南的规定。
(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
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南的要求。矿料级配、沥青含量、体积性质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 96%。
(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5)摊铺时应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摊铺和碾压温度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观:
(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
(2)纵向接缝应严格控制搭接工艺,应紧密、平顺。
项目应在开放交通 1 周后进行交工验收检测,工程交工验收实测项目见表 2。
表 2 静音型超薄沥青路面实测项目
项次 | 检 查 项 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 其他公路 | ||||
1* | 平整度 | σ (mm) IRI (m/km) | 1.0 2.0 | 2.5 4.2 | 平整度仪 T0932/T0933全线每车道 连续按每 100m 计算 IRI 或σ |
最大间隙 h (mm) | 3 | 5 | 3m 直尺 T0931:每 200m测 2 处×10 杆 | ||
2 | 排水能力 | 大于 500ml/min | 随机选点,每 200m 测 1 处 | ||
3 | 抗滑 | 摩擦系数摆值 BPN | ≥50 | 摆式仪 T0964:每 200m测 1 处 横向力系数测定车 T0965:全线连续 | |
横向力系数 SFC | ≥55 | ||||
构造深度,mm | ≥0.6 | 铺砂法 T0961:每 200m测 1 处 | |||
4 | 厚度 (mm) | 设计值±4mm 且不小于 15mm | T0912,双车道每 200m 测 1 处 | ||
5 | 宽度 (mm) | 不小于设计 | T0911,尺量:每 200m测 4 断面 |
注:1*、旧路加铺应考虑原路面的平整度状况,在设计时考虑原路面平整度情况确定平整度指标 2、工期
2.1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70 天 3、报价原则和依据
3.1 报价依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各款专业定额、养护维修工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养护发展总体规划自主报价。
3.2 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安装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各类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该工作量清单内容所涉及的养护维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3 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应熟悉和了解本项目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和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的障碍物等,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凡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确认现场条件和应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其费用应摊销在项目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本项目若在施工中对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及不维修部分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5 投标人负责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制定相关措施,并对渣土的处置负总责,对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应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
3.6 项目施工期间无临时设施搭设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堆土场地,可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场地情况,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自行布置解决;对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投标人认为需使用其他区域作为施工场地,堆土外运,所需要费用应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
3.7 进出场道路:进出场道路的使用,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的交通组织调度安排,中标人不得擅自中断上述路段的交通,并应保证上述道路的全线通畅;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及安全xx施工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应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8 供电供水:施工期间的供电供水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协调,由中标人负责接装计量表具,安装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和设施,以及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应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
中。
3.9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二次驳运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处置费、成品保护费等费用应摊销在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
3.10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3.11 工作量清单中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作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中,不能另行结算费用。
3.12 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的有关细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之中。
3.13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的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3.14 承认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作量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之中。
3.15 结算原则详见合同条款。
3.16 本项目关于报价、施工等条款的要求,本次招标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会同财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4、安全生产与xx施工
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2.本项目施工必须实施xx施工。
3.中标人如违反规定野蛮作业,采购人有权限令中标人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5、人员要求:
5.1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工人,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项目范围
需实施沥青路面加罩高韧沥青薄层预养护路段
一、老城区(白色) | ||||||||||
序 号 | 路名 | 路段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涉及路 口 | 备注 |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2 | 沪松路 | 环城路—北门大桥 | 241.2 | 14 | 3376.8 | 241.2 | 8 | 1929.6 | ||
3 | 普照路 | 松汇中路—中山中 路 | 435.2 | 10.5 | 4569.6 | |||||
4 | 长桥街 | 松汇中路—中山中 路 | 250.3 | 7 | 1752.1 | |||||
5 | 西林南 路 | 松汇中路—中山中 路 | 546.9 | 10 | 5469 | |||||
6 | 乐都西 路 | 玉树路—三新路 | 1215. 2 | 12 | 14582.4 | 1215. 2 | 8 | 9721.6 | 仓汇路 口 | |
小计: | 29749.9 | 11651.2 | ||||||||
二、新城区(白色) | ||||||||||
序 号 | 路名 | 路段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涉及路 口 | 备注 |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
1 | 绿城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437.8 | 14 | 6129.2 | 437.8 | 6 | 2626.8 | ||
2 | 思贤路 | 谷阳北路-通波路 | 561 | 9 | 5050 | |||||
小计: | 6129.2 | 7676.8 | ||||||||
三、新城区(黑色) | ||||||||||
序 号 | 路名 | 路段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涉及路 口 | 备注 |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m2 | |||||
2 | 通欣路 | 思贤路—新松江路 | 1083 | 8 | 8664 | |||||
3 | 德望路 | 通欣路—园中路 | 000 | 00 | 0000 | |||||
6 | 思贤路 | 沈泾塘桥西靠背—辰塔路 | 2032 | 21 | 42672 | 1922 | 7 | 13454 | 玉树路口、玉华路口、x x路口 | |
7 | 玉华路 | 思贤路—文诚路 | 000 | 00 | 0000 | |||||
8 | 文汇路 | 人民北路—立信会计 | 2568 | 16 | 41088 | 龙城路口、龙腾路口、龙 源路口 |
小计: | 100554 | 13454 | ||||||||
累计: | 136433.1 | 32782 |
7、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名称 | 工作内容描述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金 额(元) | |
全费用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元) | ||||||
高韧沥青薄层(2cm,含粘层油) | |||||||
1 | 高韧沥青薄层 (2cm,含粘层油) | 1.石料粒径:其他 2.厚度:2cm 3.沥青混凝土种类:沥青高韧薄层 4.其他:包含整平层、含粘层油 5.老面层:整理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35879.1 | ||
高韧沥青薄层(1.8cm,含粘层油) | |||||||
2 | 高韧沥青薄层 (1.8cm,含粘层油) | 1.石料粒径:其他 2.厚度:1.8cm 3.沥青混凝土种类:沥青高韧薄层 4.其他:包含整平层、含粘层油 5.老面层:整理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100554 | ||
交叉口(铣刨加罩 8 粗 4 细) | |||||||
3 | 铣刨路面 | 1.材质:原有沥青面层 2.厚度:平均 12cm,以现场情况为准 3.其他:含垃圾外运及处置 费 | 1.拆除、清理 2.运输 | m2 | 1800.9 |
4 | 8cm 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AC-25】 | 1.石料粒径:AC-25 2.厚度:8cm 3.沥青品种:沥青混凝土 (AC-25) 4.其他:包含整平层、含粘层 油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1800.9 | ||
5 | 4cm 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AC-13】 | 1.石料粒径:AC-13 2.厚度:4cm 3.沥青品种:细式沥青混凝土(AC-13) 4.其他:含粘层油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1800.9 | ||
非机动车道加罩 4cm | |||||||
6 | 4cm 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AC-13】 | 1.石料粒径:AC-13 2.厚度:4cm 3.沥青品种:细式沥青混凝土(AC-13) 4.其他:包含整平层、含粘层油 5.老面层:扎毛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33514.17 | ||
灌缝 | |||||||
7 | 灌缝 | 1.材料品种、规格:密封材料 2.工艺要求:裂缝清理、填灌 空间的形成(如切割)和灌缝料的灌入 | 1.清缝、灌缝 | m | 18634.76 | ||
横道线 双组分甩涂 | |||||||
8 | 横道线 双组分甩涂 | 1.材料品种:双组份涂料 2.形式:横道线甩涂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3450 | ||
停车线 热熔型涂料 |
9 | 停车线 热熔型涂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停车线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292 | ||
黄实线、黄虚线、白实线、白虚线 热熔型涂料 | |||||||
10 | 黄实线、黄虚线、白实线、白虚线 热熔型涂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黄实线、黄虚线、白实线、白虚线 热熔型涂料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4787 | ||
直行、转弯、直行转弯箭头 热熔型涂料 | |||||||
11 | 直行、转弯、直行转弯箭头 热熔型涂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直行、转弯、直行转弯箭头 热熔型涂料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654 | ||
菱形 热熔型涂料 | |||||||
12 | 菱形 热熔型涂 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类型:菱形 3.规格尺寸:满足规范标准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137 | ||
导流线、网格线、港湾式停靠线 热熔型涂料 | |||||||
13 | 导流线、网格线、港湾式停靠线热熔型涂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导流线、网格线、港湾式停靠线 热熔型涂料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234 | ||
减速线 热熔型涂料 | |||||||
14 | 减速线 热熔型涂料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减速线 热熔型涂料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13 | ||
地面文字 |
15 | 地面文字 | 1.材料品种:涂料 2.类型:地面文字 3.规格尺寸:满足规范标准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86 | ||
停车位线等 | |||||||
16 | 停车位线等 | 1.材料品种:热熔型涂料 2.工艺:采用热熔漆 3.线型:停车位线等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m2 | 145 | ||
自行车图案 | |||||||
17 | 地面文字 | 1.材料品种:涂料 2.类型:自行车图案 3.规格尺寸:满足规范标准 | 1.清扫 2.放样 3.画线 4.护线 | 个 | 8 | ||
原标线清除 | |||||||
18 | 清除标线 | 1.清除方法:水清除 | 1.清除 | m2 | 9797.62 | ||
快速混凝土窨井抬升 | |||||||
19 | 快速混凝土窨井抬升 | 1.窨井规格:原有窨井 2.加高高度:30cm 以内 3.砌筑材料品种、规格:满足规范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满足规范要求 5.要求:工艺:10cm 高强水泥 +10cm 高弹自适应沥青混凝土+0.5cm 高弹柔灌注式沥青 (井周 30cm 内) 6.井盖座:原井盖座拆除安装,原井盖座利用(损耗由 投标人综合考虑进综合单价 | 1.基层处理 2.基础翻挖,废料外运 3.砌筑窨井壁 4.混凝土 5.内壁抹灰 6.盖座恢复 7.井盖拆除安装,窨井抬升 | 座 | 1524 |
中) |
注:投标人针对以上工程量填报全费用综合单价,本项目按实结算。中标人需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垃圾清运处置等各类措施费,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