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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国寿金融中心写字楼租赁合同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及相关要求,现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国寿 远通 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844942348,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远通)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国寿远通属于资产公司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构成资产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资产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国寿远通签署了《国寿金融中心写字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超过我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且超过 3000万元,因此该项交易构成资产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x次交易中,国寿远通向资产公司出租国寿金融中心 27、 28、29 层办公用房和地下库房,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合同期内资产公司向国寿远
通支付费用为人民币 144,714,753.6 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定价是国寿远通与资产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照同类交易价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协商确定。在条款制定的过程中,双方本着一致目的,在参考国寿金融中心其他租户及xx区域租金水平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此次房屋租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协商,经反复磋商和集中采购形成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本项交易已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4 期会议
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经我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临时)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审议,
会议共 9 名董事参加,其中关联董事 5 人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 4 人均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