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
(招标编号:CG20200075)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 年 8 月
目 录
关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3一、 前附表 6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3
附件七: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招标试验方案 30
关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建诚工程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20200075
二、招标项目名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三、招标项目概况(包括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3.1 本次采购内容为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用于二、三期污水处理气浮工艺段,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用于二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4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1820 万元,上限单价 13000 元/吨。
第二标段:用于三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1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1430 万元,上限单价 13000 元/吨。
3.2 主要质量指标:
序号 | 指标项目 | 要求 |
1 | 相对分子质量,M | M≥630 x |
2 | 阳离子度,W/% | W≥25% |
3 | 溶解时间(1g/L),t/min | t≤50 分钟 |
4 | 水不溶物,W3/% | W3≤0.1% |
5 | 硫酸盐(SO4)含量,W6/(g/g) | W6≤0.03 |
6 | 氯化物(C1)含量,W7/(g/g) | W7≤0.02 |
7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未 |
3.3 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药剂供货、运输、装卸及技术服务。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②在中国国内有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生产基地,且年生产能力在 5000 吨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 16:00 时截止,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七、投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号交易室。八、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九、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号交易室。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凡参加绍兴市柯桥区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均需完成投标人信息入库登记,如未完成投标人信息入库登记,将无法登录进入网上投标系统。具体详见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6 时之前进入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后进入网上投标系统,选择拟投标项目完成本项目网上在线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6 时前,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须进行药剂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两个环节,药剂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时样品采集及数据检测等均由招标人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单位实施。
4.1 药剂质量指标符合性检测。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单位检测,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进入后续实验室小试;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不进入实验室小试并取消投标资格。
4.2 第二阶段:实验室小试,本阶段主要对投标人产品模拟进行生产性试验,验证其药剂性能及使用成本。具体详见:附件七《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 PAM 招标试验方案》
5、投标药剂样品提交及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 16 时前(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药剂产品样品一份(固
体粉剂 1 公斤),药剂样品将用于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使用和留样,附产品技术指标说明书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样品需标识清晰,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样品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联系: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邮政编码:312074。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 或顺
丰)的方式送达至xxx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区,收件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312030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
9:00-17:00, 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x
xx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区,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详细地点: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 真: 0575-855298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点: xxxxxxxxxxxxxxxx 联 系 人: xx、xx
联系电话: 0575-00000000/0000-00000000
传 真: 0575-88658182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综 合说明 | 1.招标项目名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 2.招标项目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为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用于二、三期污水处理气浮工艺段,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用于二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4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用于三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1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药剂供货、运输、装卸及技术服务。 2.3 质量指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预算价: 第一标段采购预算金额:1820 万元,上限单价 13000 元。第二标段采购预算金额:1430 万元,上限单价 13000 元。 4.招标项目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 0000 x |
2 | 资金来源: 自筹 | |
3 | 投标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在中国国内有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生产基地,且年生产能力在 5000 吨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报名。 | |
4 | 投标有效期:60 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5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
6 |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计息): 合同价的 5% | |
7 | 质量要求:合格 | |
8 | 现场勘察:自行勘察 | |
9 |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 |
10 | 招标文件的获取: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 16:00 时截止,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
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 16 时前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注明:投标提问书中需写明投标人名称(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
1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答疑)的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16 时前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回复。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价格标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正本1份。正本、副本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单位报多个标段,①商务标各个标段须合 并在一起进行编制,投标人可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共性部分可集中描述,个性部分应按各个标段分 别进行阐述,各标段商务文件资料须合并封装。②价格标各标段须按标段分别制作并封装。) |
14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 EMS 或顺丰) 的方式送达至xxx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 区,收件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312020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 9:00-16:00,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xxx xxxxxx 0000 x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区,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 |
15 |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xx 0 x交易室。 |
16 |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本项目须进行药剂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两个环节,药剂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时样品采集及数据检测等均由招标人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单位实施。 1.1 药剂质量指标符合性检测。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单位检测,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进入后续实验室小试;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不进入实验室小试并取消投标资格。 1.2 实验室小试,本阶段主要对投标人产品模拟进行生产性试验,验证其药剂性能及使用成本。具体详见:附件七《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招标试验方案》 2、时间节点说明: (1)提问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工作日)下午 16:00 时 (2)书面澄清:2020 年 8 月 18 日(工作日)下午 16:00 时 (3)小样提交截止及结果公布时间: A、小样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工作日)下午 16:00 时 B、小样质量检测结果公布时间: 2020 年 8 月 28 日(工作日)下午 16:00 时 (4)实验室小试: |
2020 年 8 月 31 日- 9 月 4 日(工作日)下午 16:00 时。 (5)实验室小试结果公布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工作日)下午 15:00 时 | |
17 | 样品要求(包括样品内容、数量,样品提供时间、地址等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 16:00 时前(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药剂产品样品一份(固 体粉剂 1 公斤),药剂样品将用于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小试使用和留样,附产品技术指标说明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样品需标识清晰,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样品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 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联系: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邮政编码:312074。 |
18 | 解释: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19 | 监管机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20 | 由于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开标时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允许各投标单位参加 2 个标段,但 只能中 1 个标段。 |
21 | 本项目设上限总价和上限单价,第 1 标段上限总价为:1820 万元、上限单价:13000 元/吨;第 2 标段上限总价为:1430 万元、上限单价:13000 元/吨;超过上限总价或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22 | 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数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并在投标承诺 书予以承诺)。 |
二、投标人须知
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合格的投标人
凡符合前附表第 3 项要求,有生产(或供应)、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3 联合投标
2.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须按前附表的时间要求,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提问,逾期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答疑回复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答复将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5.2修改或补充通知将以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5.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或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6现场勘察
2.6.1 为使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2现场勘察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2.6.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该投标人行使追偿权。
2.7 招标文件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供货(含技术服务)合同的依据。如有异议,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否则,将视作认同。
2.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价格 标共三部分组成。上述投标文件的各部分应装订成册分别单独封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按第三章节顺序编制,其他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编制:
2.9.1 商务标(若投标单位报多个标段,商务标各个标段须合并在一起进行编制,投标人可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共性部分可集中描述,个性部分应按各个标段分别进行阐述,各标项商务文件资料须合并封装):
2.9.1.1投标函(附件一);
2.8.1.2 投标承诺书(附件四);(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标段单独放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承诺书)
2.9.1.3技术响应性文件,提供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
2.9.1.4 优惠条件(如有);
2.9.1.4.1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价格、运输、保险、付款条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2.9.1.4.2 当优惠条件涉及“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商务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2.9.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9.2 价格标(按标段分别封装)
2.9.2.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附件三);
2.10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见附件及附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表格格式,投标人可以自拟。
2.11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正副本
2.11.1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前附表第 13 项。正本、副本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2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投标文件的密封
2.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价格标、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别用独 立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 “商务标”、 “价格标”、“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字样。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供应商为多标段投标,除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外,价格标须按标段分别封装。)
2.12.2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2.13 密封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最终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询标不包括对投标人遗漏文件的索要。
2.14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15 投标有效期
2.15.1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
2.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用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标书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2.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6.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6.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1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但不接受投标人任何主动的澄清、说明或辩解。有关澄清的答复,应在(1小时内)发送至邮箱(000000000@xx.xxx)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2.17.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8 投标文件符合性的确定
2.18.1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项目的范围、质量、项目的实施与运用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19错误的修正
2.19.1确定中标候选人前(评标过程中)的修正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此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2.19.1.1同一产品出现两种以上不同价格时,取其低的报价核算;
2.19.1.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9.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总和同总额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19.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的修正方法:
2.19.2.1同一产品出现两种以上不同价格时,取其低的报价核算;
2.19.2.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9.2.3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前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
2.19.2.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9.3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
2.19.4投标文件报价,正本与副本不符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开标时,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的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19.5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20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初步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评标委员会审定(若该项目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则由招标人审定)。
3.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单独封装,仅需提供正本一份。包括下列内容: 3.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1.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3.1.3全权代表身份证(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3.1.5项目相关政府审批文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3.1.6 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4.1 投标报价及相关要求:
4.1.1 本次采购以人民币报价,药剂投加由供应商负责(包括药剂配制、现场投加等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药剂投加费、运费、装卸费、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服务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4.1.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本标书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投标价的总和,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提供的单价及总额价为依据。
4.1.3各细目单价应报综合单价,包括一切与货物价款、药剂投加费、运费、装卸费、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服务等一切费用。
4.1.4投标人必须填报各项目单项的价款,今后采购量如有增减,其总价款则按实以单项价款调整。
4.1.5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1.6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不得漏填项目,否则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价格表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之中。
4.1.7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要求填写(格式附后,格式不得随
意变动,变动者为无效)。
4.3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4.4 投标保证金:无
4.5 履约保证金:
4.5.1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第 6 项。
4.5.2 履约保证金待履行供货合同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五、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5.1 采购原则:
5.1.1 本着“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采购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配置。
5.2 采购物品名称、数量
5.2.1 本次采购内容为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用于二、三期污水处理气浮工艺段,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用于二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4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
效后 2 年,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药剂供货、运输、装卸、配置及技术服务,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用于三期气浮工艺段,采购总量约 1100 吨,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生
效后 2 年,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药剂供货、运输、装卸、配置及技术服务,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2 主要质量指标:
序号 | 指标项目 | 要求 |
1 | 相对分子质量,M | M≥630 x |
2 | 阳离子度,W/% | W≥25% |
3 | 溶解时间(1g/L),t/min | t≤50 分钟 |
4 | 水不溶物,W3/% | W3≤0.1% |
5 | 硫酸盐(SO4)含量,W6/(g/g) | W6≤0.03 |
6 | 氯化物(C1)含量,W7/(g/g) | W7≤0.02 |
7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未 |
5.3 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
5.4 如投标供应商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
5.5 其它要求
5.5.1 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只能推荐一款药剂,药剂型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1 签订合同: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中标人以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为依据,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2 合同组成:
6.2.1 本项目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的纪要或补充协议,项目技术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等其他技术资料)等。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合同主要条款
6.3.1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内容。
6.3.2 承包方式:
本项目承包方式在约定范围内实行包项目总造价、包货物量、包质量、包安全、包药剂配置的承包方式。
6.3.3 供货期要求
6.3.3.1 货物供应时间详见前附表第 9 项。
6.3.3.2 合同供货时间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供货时间可相应顺延。
6.3.3.2.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供货进度(属中标人组织生产、安装等失误引起的供货安装进度滞后由中标人负责)。
6.3.3.2.2 不可抗力因素。
6.3.3.2.3 非中标人原因而确实影响到供货安装进度的。除上述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安装时间。
6.3.4 技术要求
6.3.4.1 如招标人工艺或水质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根据水质情况对药剂进行重新选型,确保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更换后的产品规格型号与技术指标需
经招标人确认。
6.3.4.2 所有投标的货物、设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或使用要求。
6.3.4.3 本项目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
6.3.5 质量要求
6.3.5.1 合格,且必须符合本标文第五部分所有条款要求。由于投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3.6货物的供应
6.3.6.1 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
6.3.6.2 中标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货物供应,未经招标人书面通知
(附件八)确认擅自供应的货物采购人不予以认可并做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3.6.3招标人不承担未经认可中标人擅自供应的货物保管责任,存放期间有缺失或损毁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3.7 货物款的支付
6.3.7.1货物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以一个月为核算周期,核算周期时间为上个月的 21 日至下个月 20 日,进行双方确认。(例如:5月份的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的核算周期为4月21日至5月20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确认)
6.3.7.2货款支付以1个月为结算周期,在结算周期后的3个月内按现金电汇或1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例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应支付货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在8月底之前支付)。
6.3.7.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额需在合同价中相应调整),须在每个月的实际收货数量双方确认后的下一个月20日前提供。(例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在5月31日前完成确认,中标人在6月20日前需提供发票)。
6.3.8招标人职责
6.3.8.1 招标人负责对货物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6.3.8.2 组织验收和结算。
6.3.9 中标供应商职责
6.3.9.1 在合同实施中,中标供应商应兑现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
6.3.9.2中标人在货物供应、配置或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3.9.3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供货,确保如期完成。
6.3.9.4 由于招标人水质或工艺情况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进行重新选型以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如重新选型后产品无法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视作违约论处。
6.3.10 验收
6.3.10.1 由招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质量指标进行验收。
6.3.10.2 质量验收由招标人随机抽样,并以招标人化验室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单位提供的分析数据为质量判定依据;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复检,复检由异议提出方负责安排,双方共同参与,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6.3.11 违约责任及奖罚
6.3.11.1 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中标后供应的药剂产品与投标时所提供的药剂样品留样进行对比,若中标人提供的药剂产品与投标时所提供的药剂样品留样不一致,又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一经发现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作违约论处。同时已使用药剂产品货款不予支付,剩余货物作退货处理。
6.3.11.2 质量检测中发现中标单位所供药剂技术指标中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规定,一经确认,作如下扣款处理:合同期内第一次发现扣罚货款 10000 元;合同期内第二次发现扣罚货款 20000 元;合同期内第三次发现扣罚履约保证金 50%;合同期内第四次发现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作违约论处。
6.3.11.3 中标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安排送货,未按要求时间到货的,每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 1000 元,逾期超过 30 天未能履行的,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作违约论处。因供应不及时导致生产中断,合同结算周期内第一次出现扣罚履约保证金20%;第二次出现扣罚履约保证金 50%;第三次出现,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作违约论处。由此造成对采购方出水水质影响,相应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原因调整供货计划的,不计赔偿金,中标单位也不作任何赔偿。
6.3.11.4 中标单位药剂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需按招标人要求控制好车重与车速,连接桥只允许 30 吨以下车辆通行(送往一、三期药剂车辆需从连接桥过),超重车辆禁止在连接桥通行,每发现一次扣罚货款 2000 元;运输车辆在招标人厂区范围内限速 30 码以下,超速行为一旦被招标人厂区道路监控设备抓拍,每发现一次扣罚货款 1000元/车次。如进货过程中对招标人的设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照价全额赔偿。
6.3.11.5 因中标投标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作违约论处。
6.3.11.6 因招标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招标人应退还中标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中标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6.3.11.7 中标单位须做好使用场地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使用场地干净整洁,在合同周期内,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药剂车辆运输人员在招标人厂区内乱扔垃圾被招标人工作人员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货款 200 元。
6.3.12争议解决
6.3.1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3.12.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按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6.3.12.2.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3.12.2.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4 其他要求:
6.4.1 中标单位的送货车辆与人员一旦进入招标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内部管理要求。中标人在进货、卸货、药剂投加过程中对招标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
6.4.2中标单位须安排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送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招标人内部制度,自行负责卸物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供货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3中标单位负责日常运行中药剂投加,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招标人内部制度,服从招标人安全管理,并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其在招标人现场发生的各种意外与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变更:
6.5.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5.2 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所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6.6 专利权
6.6.1 供应商应承诺保护采购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
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7 结算原则
6.7.1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6.7.2 中标单价一次性固定,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6.8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执行
6.9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备案。
6.10 其他
6.10.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1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中标单位需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并负责卸货,供应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年,具体供货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招标人通知。
7.2 中标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安排送货,确保招标人生产所需,如中标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到货,按照 6.3.11.3 条款进行处罚。如果由于招标人原因调整供货计划的,不计赔偿金,中标单位也不作任何赔偿。
7.3 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具体的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并能确保在中标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时交付。
8.1 开标: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8.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
组织进行开标。
8.1.2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代表、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8.1.3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1.4 开标顺序为:先查验资信证明文件、其次开商务标、最后开价格标。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或商务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将不再开启价格标。
8.1.5 先开第 1 标段(二期气浮),再开第 2 标段(三期气浮),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一标段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在二标段开标时不再开启。
8.1.6 如发生同一生产厂家授权多个投标人的,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 1 家投标人进入价格评审,其余未抽到的不再启封价格标。
8.2 评标:/
8.3 定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
8.3.1具体采取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需的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项目的进行标书制作和报价。
8.3.2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价在 8 家及以上时,先在有效报价中去
掉 1 个最高报价、1 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价在 6-7 家时,先在有效报
价中去掉 1 个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价在 4-5 家时,直接将所有有效报价
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价在 3 家时,直接以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不
足 3 家时,则开标终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注:当有二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或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决定去掉一个最高或最低报价,去掉的最高最低价仍参与评审)。
②按上述计算所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满分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满分为 100 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与满分基准值相比,每高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③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分数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④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或等于招标人上限总价或上限单价的报价,第1标段:上限总价为1820万元,上限单价为13000元/吨;第2标段上限总价为1430万元,上限单价为1300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上限总价或上限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直接予以淘汰。
8.3.3如开标结果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开标终止,重新组织招标。
8.4 定标:按本招标文件“8.3 定标方式”规定确定中标者。
8.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标。
8.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8.5.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上限价或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5.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6 采购人不向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
8.7.1 标书正本及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未加盖单位公章;
8.7.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7.3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8.7.4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7.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7.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提交的。
8.7.7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8.7.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8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8.9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报经柯桥区公管办核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第14项。
9.2开标时间:详见前附表第15项。
9.3开标地点:xxxxxxxxxxx0000x,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交易厅
十、其他事项
10.1 采购活动全过程由柯桥区公证处实施公证。
10.2 本标文未尽事宜,另行以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形式补充说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基本原则和精神执行。
10.3 本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10.4 凡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均视同对本标文及评标办法的认可,无异议。
招标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编号为 的关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阳离子
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的招标文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填报的报价承接本采购项目的供应等的任务。
2、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货物供应任务。
3、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和接受不一定按最低价中标。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
6、本供货质量承诺为 。
7、我单位承诺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投(中)标资格。
(一)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撤回投标;
(二)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没有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致: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xx)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表 | ||||
投标标段 | 药剂型号 | 暂估量(吨) | 综合单价(元/吨) | 综合总价(元) |
1400 | ||||
综合单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整每吨(¥: | 元/吨) | ||
货物综合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元) | ||
交货期 | ||||
优惠条款 | ||||
说明 | 本次采购以人民币报价,药剂投加由供应商负责(包括药剂配制、现场投加等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药剂投加 费、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
说明:综合单价为包含所有相关费用的单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表 | ||||
投标标段 | 药剂型号 | 暂估量(吨) | 综合单价(元/吨) | 综合总价(元) |
1100 | ||||
综合单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整每吨(¥: | 元/吨) | ||
货物综合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元) | ||
交货期 | ||||
优惠条款 | ||||
说明 | 本次采购以人民币报价,药剂投加由供应商负责(包括药剂配制、现场投加等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药剂投加 费、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
说明:综合单价为包含所有相关费用的单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 标段的采购招标活动,完全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作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所有资信文件与相关材料内容均真实可靠,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等情况,一经核实,我公司自愿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约金,并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数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
3、我公司完全具备履约能力,一旦中标将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然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我公司承诺按照本项目中标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4、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期后的维修保养办法及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月 日
:
我们认真阅读了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并对投标的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本公司愿意遵守和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和条款,恪守信誉、严肃竞标规则,在不改变要求的条件下,对下列容易产生理解上歧义的条款和未明确事项,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解答。
需在投标中澄清、解答的问题:(可添页)
1、
2、
3、
4、
联系电话: 投标供应商:( 盖章)
传 真: 经 办 人:( 签名)
年 月 日
各投标供应商在研究了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16 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投标供应商提问的回复:
1、 答: 2、 答:
二、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
2、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2020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本项目药剂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招标试验方案,主要分成 2 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 产品质量检测
本阶段主要根据投标单位提交上来的投标药剂产品进行质量的检验,判定是否符合招标质量要求。试验中所需的产品须为固体,具体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如下:
1、质量要求
序号 | 指标项目 | 要求 |
1 | 相对分子质量,M | M≥630 x |
2 | 阳离子度,W/% | W≥25% |
3 | 溶解时间(1g/L),t/min | t≤50 分钟 |
4 | 水不溶物,W3/% | W3≤0.1% |
5 | 硫酸盐(SO4)含量,W6/(g/g) | W6≤0.03 |
6 | 氯化物(C1)含量,W7/(g/g) | W7≤0.02 |
7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未 |
2、盲样编制
各投标单位统一将投标药剂样品提交给招标人后,由招标人负责统一编制盲样,编码代号参考 CJ1、CJ2、CJ3、CJ4 等,并将样品送检测。
3、样品检测
3.1 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药剂样品 1 公斤。
3.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样品由招标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符合性进行确定。
3、评判原则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凡是满足上述质量要求的投标药剂产品,均可进入实验室小试环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中任意一项的投标药剂产品即视为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
4、质量检测结束后,由招标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进行汇总并反馈给招
标代理,各阶段有效供应商 3 家及以上的,招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第二阶段 实验室小试
1、试验目的
模拟招标人现有生产情况,在相同水量水质与药剂投加量条件下,进行实验室加药混凝试验,以处理后出水 SS 检测数据作为评判投标入围资格依据。
2、试验准备
2.1 盲样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药剂样品进行盲样编制,编码代号参考 WJ1、WJ2、 WJ3、WJ4 等,然后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单位进行实验室小试。
2.2 试验药剂及废水提供
2.2.1 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药剂由各投标人提供。
2.2.2 试验使用的其它药剂、污水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3、试验流程
3.1 加药小试
将所有参与投标试验的 PAM 配制成 2‰的溶液,熟化 1 小时后开始试验。分别对二期吸水井污水(第 1 标段)、三期气浮吸水井(第 2 标段)污水进行加药试验对比分析,比较在同等加药条件下,沉淀 30 分钟取样检测上清液 SS 情况。
3.2 试验步骤
1)取 1L 污水样放入烧杯,启动六联搅拌器的运行程序;
2)加入亚铁,转速 300r/min,时间 90S;
3)加入双氧水,转速 300r/min,时间 90S;
4)加入液碱,调节 pH 至 6 以上,转速 300r/min,时间 120S;
5)加入 PAM,转速 150r/min,时间为 90S;
6)静止 30 分钟后取上清液(出水)300ml 测 SS。
3.3 加药量参考
序号 | 药剂名称 | 二期吸水井污水 | 三期吸水井污水 |
1# | 亚铁 | 3.2ml/L 污水 | 3.2ml/L 污水 |
2# | 双氧水 | 350 ppm | 350 ppm |
3# | 液碱 | 800 ppm | 800 ppm |
4# | 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 | 3.6 ppm | 3.6 ppm |
3.4 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 考核标准 | 判定结果 |
出水 SS | ≤30mg/L | 合格 |
>30mg/L | 不合格 |
SS: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4、考核标准
4.1 评判原则
经检测,出水 SS 指标值>30mg/L 的,视为实验室小试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出水 SS 指标值≤30mg/L 的,视为实验室小试合格,符合投标资格。同一个标段 SS 检测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家,招标人组织重新进行选型与小试。
5、小试结束后,由招标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进行汇总并反馈给招标代理,各阶段有效供应商 3 家及以上的,招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药剂品名 | 每天使用量 (吨) | 库存数量 (吨) | 库存药剂可使用时间 (天) | 需进货量 (吨) | 到货时间 (月、日) |
阳离子 固体聚丙烯酰胺 (PAM) | |||||
备注 |
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字: 采购部门经办人签字: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