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女性”- 波兰与中国西南地区摄影大赛的参赛者(以下称“作者”、“著作权人”或“许可人”)与大赛的主办、赞助、支持单位(以 下合称“被许可人”)之间达 成的关于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相关的一系列约定。其中,主办单位是指波兰共和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或称波兰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成都恒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 称“Fotor”、“Fotor 摄影”)成都青年行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称“富有青年”、 “FutureLink”)、蜗牛出发旅行达人俱乐部(或称 SnailGo)。
附件1
参赛作品著作权许可协议
“女性之美” 波兰 - 中国西南地区摄影大赛暨影展
x协议是“女性”- 波兰与中国西南地区摄影大赛的参赛者(以下称“作者”、“著作权人”或“许可人”)与大赛的主办、赞助、支持单位(以 下合称“被许可人”)之间达成的关于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相关的一系列约定。其中,主办单位是指波兰共和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或称波兰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成都恒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称“Fotor”、“Fotor 摄影”)成都青年行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称“富有青年”、 “FutureLink”)、蜗牛出发旅行达人俱乐部(或称 SnailGo)。
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许可协议:
1.1 “作者”、“著作权人”、“参赛者”、“许可人”:“作者”指拍摄了版权图片的创作者,是完整、独立地拥有该摄影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个人。在本协议中,“著作权人”与“作者”具有相同的含义。“参赛者”是向本次大赛上传了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人”是按照比赛规则所定义的入围短名单的参赛者。
1.2 “被许可人”指本大赛的主办、赞助和支持单位。
1.3 “版权图片”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由光学设备、电子设备、数字设备等方式所生成的静态图片。在本协议中,版权图片指参赛者入围短名单的参赛作品。
1.4 “复制”指任何形式的拷贝或呈现全部或部分的版权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下载、传输、保存、备份、变形、修改、裁剪、处理、基于版权图片创建演绎作品等操作。
1.5 “被许可人的作品”指被许可人使用了版权图片、其它材料或设计元素(如文字)以及独立的技巧和工作时间创作出的演绎作品或服务。
1.6 “商业用途”(简称“商用”)指允许将版权图片作赢利性使用,但不包括将版权图片分发或再次销售。特别地,本协议中的“商用”不允许被许可人直接利用版权图片赢利(如出售图片),除非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另有约定。
1.7 “大赛相关用途”指大赛期间将版权图片使用在与大赛自身相关的宣传、对入围作品和参赛者的宣传,以及大赛结束后用于制作本次大赛总结性的书面材料(如画册)和摄影展览、线上相关宣传活动等。
1.8 “多用户使用”指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允许该法人或组织内的多位雇员代表被许可方使用已经获得许可的版权图片。具有“多用户使用”属性的许可允许版权图片的原图文件或演绎作品文件在被许可人机构内部传递。
1.9 “嵌入式转售”指将版权图片印在服装、杯子等实体商品上、彼此不可分离并一起销售的商业模式。嵌入式转售仅限于版权图片不构成实体商品的主要价值的情形。为避免疑义,特别说明:分发 / 出售经过印刷、打印、扩印的版权图片本身(无论是否经过装裱)均不属于本定义下的嵌入式转售,而属于再许可。
1.10 “再许可”指被许可人未经授权允许第三方直接使用版权图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按需打印或下载版权图片等服务、公开或非公开共享版权图片(无论是否赢利)、分发 / 出售版权图片。
1.11 “普通许可”指非独占的或非排他的使用权利。在本协议下,普通许可指除了被许可人外,著作权人还可以再许可其他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图片。
1.12 “肖像使用许可”是图片的作者与其所拍摄的人物(或称“模特”)之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图片中的人物授予图片作者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其肖像的权利,同时约定在图片被出售时,这项权利也伴随图片使用许可授予图片买方。
2. 许可内容
2.1 著作权人承认本次大赛中被许可人给每位入围短名单的参赛者提供的宣传资源是一种公平的回报,因而同意不再要求其他形式的许可费用而授予被许可人有关版权图片的全世界范围的、永久期限的、不可转让的、不允许再许可的普通许可。包括在许可条款允许范围内对版权图片进行显示、展览、放映、复制、修改、汇编的权利。为避免疑义,特别说明:许可仅赋予了被许可人使用权,著作权中其他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并未转让给被许可人。
2.2 本许可允许“大赛相关用途”和 “商用用途”。
2.3 本许可为多用户使用类型。为避免疑义,特别说明:如果许可是授予一个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多用户使用”的概念,仅允许被许可人本人使用。
2.4 本许可不允许本协议中所定义的嵌入式转售。
3. 许可限制
作为许可协议的一部分,除非提前得到了许可人的书面同意,禁止版权图片的下列用途:
3.1 将版权图片使用在许可条款约定的范围、期限、尺寸之外。
3.2 任何形式的再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再次出售、分发或提供版权图片的获得方式,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共享或传输版权图片。
3.3 使用版权图片来制作侮辱性的、诋毁他人名誉的、涉及种族歧视的、色情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扬暴力的或其它违法的内容。此项限制尤其针对带有人像的版权图片。
3.4 使用版权图片时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或者将版权图片用于欺骗性广告或不正当竞争中。
3.5 明示或暗示版权图片是由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士所创作。
4. 图片上的其他权利
图片上所附着的著作权人外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肖像、商标等),被许可人须自行取得、核实或规避,著作权人不负责取得或核实该类授权,也不承担因被许可人将未取得相应授权的图片作营利性用途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5.1 本许可协议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5.2 本许可协议下的各方就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位于中国成都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