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所稱「數位機上盒(Digital Set Top Box)」係指接收有線電視數位訊號之設備,包含主機、智慧卡、遙控器、變壓器、AV 線、色差端子線及使用手冊等配件。
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契約
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訂戶(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乙方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特訂立下列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
業者:(甲方)系統名稱: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7162178
營業地址:xxxxxx 0 x 000 x 0 xx 0
代表人姓名:xxxxx
訂戶:(乙方)名稱、裝機地址:如每期繳費單正面所示。第二條 申請及異動程序
申請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申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應於甲方提供之申請書上填寫真實之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等),並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乙方如為法人或商號訂戶,應提供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或商業登記資料文件影本及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公司/商號大小章為憑。甲方得要求乙方出示前述證明文件正本供甲方檢視核對。若乙方未依前述約定辦理,甲方得保留拒絕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之權利。
二、xxx未滿二十歲,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或經法定代理人於甲方提供之申請書上簽章同意後,甲方始得受理。異動程序
一、乙方基本資料或證明文件如有異動時,應以電子郵件、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並經甲方人員核對無誤後,即可辦理異動作業。乙方以自然人名義申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如乙方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者,準用前述規定。
二、乙方如申請遷移線路時,應申請移機手續,並由甲方派工移設。
三、乙方如有異動或移機事項應辦理登記而未申辦,經甲方發現並限期通知補辦手續,逾期仍未辦理者,甲方得暫停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待各項手續補辦完成後,再予恢復提供。因前述事由而暫停服務期間之數位機上盒租金、保證金及視訊費用,乙方仍應照繳。
第三條 契約有效期間、收視頻道表
x契約有效期間同每期繳費單正面所載收視期限,甲方提供各式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頻道組合(包括但不限於數位基本頻道及數位加值頻道)予乙方選擇訂閱,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之選擇,於每期繳費單正面所載約定之住址(下稱約定住址),接用約定之服務電視機台數,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其中數位基本頻道數不少於 68 個(不包括購物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之頻道)。甲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詳如甲方官方網站或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頻道總表所示。甲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僅提供乙方家戶為家用目的收視、收聽及使用,乙方不得將甲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於公共或商業場所提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收視、收聽或使用。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未依前項規定提供收視頻道表者,乙方得依甲方以其他方式所散發之收視頻道表主張權利。契約期滿前,當事人之一方已提出協議另訂新約之請求而未達成協議者,自契約期滿時起一個月內,甲方仍應與乙方進行協議。除乙方不同意與甲方進行協議者外,在協議期間內,甲方應依原契約條件供應節目、收費。逾協議期間,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簽訂新約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契約期滿,雙方均未請求協議另訂新約,甲方如繼續提供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並將新收視頻道表提供乙方,乙方
未於一週內表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一期,其後亦同。展延後之契約條件如有變更,變更後之契約條件有利於乙方者,適用變更後之契約條件。
第四條 名詞定義
x契約所稱「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係指乙方經由甲方提供之數位機上盒收視數位雙載頻道與數位加值頻道等。數位加值頻道則係指數位基本頻道以外,以數位訊號方式播送予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訂戶之付費頻道。
本契約所稱「數位機上盒(Digital Set Top Box)」係指接收有線電視數位訊號之設備,包含主機、智慧卡、遙控器、變壓器、AV 線、色差端子線及使用手冊等配件。
第五條 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繳費項目
一、 視訊費用:
1. A 組(121 個頻道):每戶每月新台幣(以下同)540 元。
2. A 組加 B1 組(124 個頻道):每戶每月 560 元。
3. A 組加 B2 組(124 個頻道):每戶每月 560 元。
4. A 組加 B1 組及 B2 組(127 個頻道):每戶每月 580 元。
5.其他約定之視訊服務,依乙方申裝時之裝機單所載之約定費用繳付,嗣後如有變更,從其變更。 A 組、B1 組及 B2 組之頻道表內容請詳甲方官網所示。
二、 裝機費
1.單機費用:新台幣(以下同)1,500 元(於乙方安裝第一台數位機上盒時收取,惟如乙方將原申裝之有線電視類比視訊服務升級為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並曾繳付有線電視類比視訊服務裝機費者,免收)。
2.分機費用: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每台 500 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每台 800 元。三、 移機費
1.同址移機,每機為 500 元。
2.不同址移機,每機為 800 元。四、 復機費
1.乙方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裝機費單機費用收費。乙方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內(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終止契約係因乙方未依期限繳付費用或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者,則不在此限。
2.乙方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 200 元。
繳費期限一、現付
□當月繳:依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費用繳付。二、預付
□雙月繳:依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費用繳付。
□季繳:依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費用繳付。
□半年繳:依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費用繳付。
□年繳:依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費用繳付。
乙方就其所選擇之應繳費用之項目、繳費期限、繳費方式等,與甲方約定如每期繳費單正面所載。繳費方式
一、乙方應於甲方完成收視設備(含數位機上盒)安裝當日,同時給付甲方裝機費、第一期之視訊費用及數位機上盒租金或保證金。
二、乙方接獲甲方繳費通知後,應於通知上所載之繳費期限前,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繳費:超商/郵局代收、自行臨櫃繳費、銀行/郵局轉帳、(特定銀行)信用卡。甲方得變更前述超商、郵局或銀行等代收服務機構,惟甲方應通知乙方。
三、如乙方欲變更與甲方於申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所約定之繳費期限或繳費方式,應主動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甲方,乙方應依雙方原約定之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為之。未約定繳費期限、繳費方式者,則視同採當月繳、代收機構代收方式為之,不足月者每日視訊費用以每月視訊費用三十分之一計算(以下所稱之日視訊費用,其計算方式亦同)。
如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甲方訂立本契約者,屬於該社區或公寓大廈之住戶,亦得依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乙方之權利。
第六條 數位機上盒租借規則及安裝服務
乙方申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應以押借或租用方式(以下合稱租借)向甲方租借數位機上盒。相關租借規則如下:
一、押借:乙方於使用數位機上盒期間內,僅需繳付保證金(金額依乙方申裝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之裝機單所載之約定數額,以下同)。
二、租用:乙方於使用數位機上盒期間內,除需繳付保證金外,尚需每期繳付租金(租金數額依乙方申裝時之裝機單所載之約定數額)予甲方。
三、乙方申裝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後,於同一裝機地址如欲加裝第二台數位機上盒,可選擇押借或租用,惟選擇押借者,得加購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
四、乙方向甲方租借之數位機上盒之所有權歸屬甲方。
五、租借數位機上盒,以乙方本人名義(即同一申請人)、同一裝機地址為限,一台數位機上盒僅供一台電視機使用。六、乙方退用數位機上盒或終止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需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甲方指定地點歸還完整、無損壞之數位機上盒,甲方並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如有)預付之視訊費用或租金。乙方若未歸還數位機上盒或數位機上
盒因任何事由而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損害等情事時,甲方得將保證金没入,並請乙方按數位機上盒市價(如甲方官方網站公告之數額)補足其差額。
七、乙方於租借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及使用該數位機上盒,除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數位機上盒出售、轉租、出借、設定質權或設定其他任何負擔予第三人,亦不得將該數位機上盒提供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或遷移他處。
安裝服務
一、甲方負責數位機上盒安裝及設定責任。
二、甲方安裝時,將儘量使乙方居家環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動乙方家中設施或設備之必要,將事先徵得乙方同意。第七條 繳費方式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訂約時,甲方應將本契約條款供乙方選擇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前項契約繳費方式經約定後有變更時,甲方不得拒絕乙方變更申請。
契約期間甲方應(1)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於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
不定期查核,或(2)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證方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於甲方無法履行本契約義務時,就甲方向乙方預收未到期之收視費用,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之。
甲方未依前項提供保證者,應以當月繳方式向乙方收取收視費。
第八條 頻道更換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除購物頻道、免費贈閱頻道或免費試播頻道外,甲方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份停止播送數位基本頻道,如頻道次序調整或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甲方應注意乙方權益之保障。
依前項規定,甲方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或連續五天於該頻道中或以電視郵件(TV mail)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xxxxxxxx,x方得請求減少當月五日之視訊費用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且不得視為違反本條規定:1.為針對頻道特性及市場區隔而做整體頻道節目規畫調整、2.因頻道供應者未依約履行,甲方依法行使權利抗辯、3.因「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停播處分要點」、主管機關其他法令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指示或任何非甲方所能控制之情事所導致之停止播送。
第九條 頻道更換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數位基本頻道數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予以數位基本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本契約之數位基本頻道數時,甲方應減收當月視訊費用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數位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視訊費用。
第十條 節目完整性
甲方應依其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及畫面之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所必要者,或發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所生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甲方違反前項約定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日視訊費用。第十一條 設備維護
乙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甲方於接獲乙方維修通知時,應於四十八小時到修,並約定修復時間。倘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係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誤失所致,甲方當竭力儘速修復,惟前開四十八小時限制在此不予適用。
甲方若違反前項到修約定,乙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十分之一月視訊費用;若逾期十天以上始行修復,乙方得請求免除給付當月視訊費用。前項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係由乙方所造成者,甲方得向乙方酌收器材費及服務費。乙方若須甲方另提供其他維修服務者,甲方亦得酌收器材費及服務費。
如數位機上盒等設備需維修時,甲方得酌收派工服務費及材料費。申請書或裝機單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相關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依甲方官網公告為準。
乙方不得任意變更甲方架設或安裝之纜線或設備,如因此發生訊號中斷、收視不良或其他危險時,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因此所生之修復費用亦由乙方自行負擔;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線纜及設備借予他人使用,乙方若有損害甲方所有之線纜或設備之情形,並應賠償甲方。
為使甲方得以依約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同意甲方得進入建築物及/或室內(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或該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允許甲方進入)並授權甲方於室內及室外,安裝必要之相關設備,包括數位機上盒、分接器、放大器、轉換器以及纜線等。凡關於前開設備之裝設及/或甲方依照本契約提供之服務之合理需求下,乙方同意不另外收費並提供足夠之空間、電力(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
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解決或該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提供)。第十二條 訂戶基本資料之保密
甲方僅得於經營有線電視相關業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下稱特定目的範圍),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非經乙方同意,不得為前述特定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關於前項個人基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訂戶服務
甲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xxxxxxxx 000 x 0 xx 0,xxx(00 ) 0000000,xxx(00 ) 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並派專人處理申訴案件。
第十四條 視訊服務暫停或終止
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暫停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並依甲方所定之退租作業規範辦理。另如乙方之終止係因甲方違反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時,乙方得請求相當月視訊費用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甲方於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以書面通知限期七日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之部分或全部:1.乙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2.乙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3.乙方將甲方之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於公共或商業場所提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收視、收聽或使用。
乙方若有損害甲方所有設備之情形,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
本契約於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乙方因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視訊費用之賠償。甲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甲方未盡通知義務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視訊費用之賠償。
第十五條 視訊服務暫停或終止後之費用計算
乙方終止或暫停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其視訊費用及(如有租用數位機上盒)租金計至終止或暫停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當日為止,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暫停期間甲方不得收取視訊費用及(如有租用數位機上盒)租金。
乙方暫停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其繳付之視訊費用、保證金及租金等得先行暫存於甲方處,俟乙方恢復有線電視視訊服務後,再行計收。
契約終止後,甲方向乙方預收之費用尚未屆期者,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償還之;逾期未償還者,以年息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乙方如係申辦甲方優惠專案訂戶而領有贈品及/或受有視訊費用折扣金額優惠,應遵守該優惠專案之規定,如乙方擬提前終止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應依該優惠專案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後之設備拆除
x契約終止後,除乙方拒絕甲方進行拆除外,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xxxxxxxxxxxxx,xxxx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乙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甲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
甲方為前項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係指乙方共同天線或自有天線良好無損壞之狀況下),除契約係因甲方違約而終止者外,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之器材費用。
第十七條 附則
如甲方擬變更或修正本契約任何內容,應於甲方官方網站公告或以電視郵件(TV mail)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或知悉後如不同意變更或修正之契約條款時,得申請終止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
乙方如向甲方申請其他服務或租借設備時,應依申請時之申請書或裝機單內容及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之契約條款辦理。第十八條 特別約定
x合約與「社區大樓專用合約」並存,若有牴觸,雙方同意依「社區大樓專用合約」為主要約定內容。第十九條 依財政部第 831618906 號解釋令規定視訊費用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