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1. 网上青年支援队(「支援队」) 为可能不太接受传统主流服务的边缘和隐蔽青少年而设,透过网络的途径,主动接触和联系他们。支 援队为边缘和隐蔽青少年提供专业社工介入服务,包括网上及非网上的辅导和小组/活动等服务。 支援队会与其他社区持份者和机构建立 伙伴关系,以加强跨界别合作,照顾边缘和隐蔽青少年的需要。
2. 设立支援队的目的, 是要在网上平台识别和接触边缘和隐蔽青少年,并安排他们接受相关主流服务跟进。
1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b) 与其他社区持份者和机构( 包括支援队所属机构内外的资 助和自负盈亏福利服务单位、政府部门、 地区组织、 学校、宗教团体及其他专业人士等)建立伙伴、策略联盟和跨 界 别 合 作 关 系 , 以 应 付 边 缘 和 隐 蔽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和 问题;以及
(c) 动用社区资源、安排培训、推动社区教育、处理个案转介和答复查询等,以管理个别服务区域 2内与边缘和隐蔽 青少年相关的事宜。
4. 支援队须提供一套综合服务供应模式/程序、技术发展/支持及核证系统,并提出创新计划的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a) 设立配有相关网上服务的网站/使用流动电话和电脑的 实时通讯软件, 联系边缘和隐蔽青少年, 以便社工进一步联络他们。服务营办者身为网主,在推出这些网上服务前, 须设立核证系统;
(b) 找寻和联系边缘和隐蔽青少年,包括有各种偏差和隐蔽 行为表现,并须透过网上服务接受社工介入的青少年;
2五个支持队的服务区域如下:
服务区域 | 各服务区域覆盖的地区 |
香港区 | 中/西/南及离岛区,东区及湾仔区 |
xxx | xxx,xxxxxxx |
xxx | xx城及油尖旺区,深水埗区 |
新界x | xxx、xxxxx |
xxx | xxxxxx、xxx及元朗区(包括天水围) |
(c) 在预防、培育、支持和教导的层面上, 为服务用户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3 提供指引、支援和辅导服务,以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d) 举办网上及非网上的小组活动,以提升边缘和隐蔽青少年的排解疑难技巧、解决冲突能力和抗逆力, 以及加强他们的压力管理和生活技巧训练等;
(e) 鼓励边缘和隐蔽青少年接受非网上服务,并视乎需要和 情况,安排他们接受其他主流服务和参加就业计划等;
(f) 透过由 5 支支援队 4 共享的个案管理系统进行个案核查, 以 免 因 为 支援 队 的 网 上 服 务 不 设 特 定 服 务 区 域 而 导 致 处理个案的工作有所重复;
(g) 设立转介机制/网络,并衔接其他主流服务,例如综合 青少年服务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临床心理服务、精 神科服务和自杀危机处理中心等;
(h) 为社区/福利界/教育界提供公众教育和培训,并加强与社区持份者和机构的跨界别合作和伙伴关系,以照顾边缘和隐蔽青少年的需要和予以支持;以及
(i) 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其他服务,以满足边缘和隐蔽青少年不断转变的服务需要。
3 「关系密切的人」指服务使用者的直系家属或照顾者。
4 5 支支援队日后须共享现有的个案管理系统进行个案核查 。至于是否共享个 案管理系 统的其他功能, 须由 5 支支持队再行审议。系统的相关保养费用由 5 支支持队摊分, 并在资助金的「其他费用」项下支付。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1 年内透过网上外展途径联系的边缘或 隐蔽青少年备 注 1 总数 | 1 200 |
2 | 1 年内服务个案备 注 2 及 3 总数 | 250 |
3 | 1 年内因达成目标/ 计划而结案的个案 总数 | 50 |
4 | 1 年内提供的辅导环节备 注 4 总数 | 2 000 |
5 | 1 年内转介予主流服务单位备 注 5 的个案总数 | 75 |
6 | 1 年内举办的小组/活动环节备 注 6 及 7 总数 | 190 |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7 | 1 年 内 与 社 区 持 份 者 及 其 他 相 关 专 业 人士备 注 8 举办的培训和合作活动总数 | 40 |
服务成效标 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1 年内接受辅导服务后表示有正面转变 (例如抗逆力提升、排解疑难技巧改善等)的服务使用者百分率备 注 9 | 75% |
2 | 1 年 内 参 与 小 组 / 活 动 后 表 示 有 正 面 转 变( 例如抗逆力提升、排解疑难技巧 改善等)的服务使用者百分率备 注 10 | 75% |
3 | 1 年内表示满意服务成效和表现的社区 持份者百分率备 注 11 | 75% |
说明备注
备注 1 | 联系上的青年是指与社工初步接触后建立关系的服务使用者。 |
备注 2 | 个案须获得服务用户同意,按照议定目标/计 划 |
接受社工介入服务。 | ||
备注 | 3 | 若服务供应标准 2 的实际服务供应达到议定水平 的 95% 至 100% 以下 、90% 至 95% 以下及 85% 至 90% 以下, 服务供应标准 6 的议定水平可分别 上调 7%、14% 及 21%。 |
备注 | 4 | 每个辅导环节应持续 45 分钟。辅导环节的对象 可 以是边缘或隐蔽青少年及其关系密切的人( 即边缘或隐蔽青少年的直系家属/ 照顾者)。 统计 资料系统表格必须列明为边缘或隐蔽青少年及其关系密切的人而设的辅导环节的分项数字。 |
备注 | 5 | 主流服务包括青少年服务、学校、家庭服务、住 宿 服务、医疗服务、戒毒服务、就业服务及法律服 务等。若个案被转介予多于 1 个服务单位,亦只应 作 1 个个案计算。 |
备注 | 6 | 小组/活动环节包括网上及非网上的活动。小 组 /活动环节的对象可以是边缘或隐蔽青少年及其关系密切的人,每节最少应有 3 名参加者。统计数据系统表格必须列明为边缘或隐蔽青少年及其关系密切的人而设的活动环节的分项数字。每个环节应持续至少 1 小时。若活动长达一整天,则最多可作 3 个环节计算。 |
备注 | 7 | 若服务供应标准 6 的实际服务供应达到议定水平 的 95% 至 100% 以下 、90% 至 95% 以下及 85% 至 |
90% 以下, 服务供应标准 2 的议定水平可分别 上调 7%、14% 及 21%。 | ||
备注 | 8 | 这是指培训和合办活动的实际数目, 而活动可能涉及多于 1 个环节。 每个培训环节应持续至少 1 小时。若培训活动长达一整天,则最多可作 3 个环节计算。 |
备注 | 9 | 百分率的计算方式为「因达成目标/ 计划而结案后表示有正面转变的服务使用者数目」占「结案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10 | 百分率的计算方式为「参与网上及非网上小组/ 活动后表示有正面转变的服务使用者数目」占 「小组/活动参加者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11 | 百分率的计算方式为「表示满意服务成效和表现的社区持份者数目」占「参与培训和合办活动的社区持份者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士总数」的比例。 |
7. 支援队须符合基本服务规定, 服务应由注册社工提供,其中最少 1 位须持有认可社工学位。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9. 社会福利署(「社署」) 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3.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4.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 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5.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
《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授权的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7.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8.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 指引、服务需要和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参考资料
19. 除了本《协议》外, 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及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
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 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