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GZX-202206-025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新增转鼓试验台技改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卷)
招标编号:CGZX-202206-0251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2022年 6 月
目 录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4
1.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4
1.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等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4
1.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4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4
1.3.6投标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至第1.3.4条和投标资料表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14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5
(3)通过资格审核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15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参加投标。 15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15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 15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与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6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16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6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16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16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需带身份证原件; 17
(4)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者无涂改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
8.2技术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6份,整本加盖骑缝章;其中正本1份,每页加盖公章;副本5份): 17
(6)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7)供货周期,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或生产加工计划,有详细的确保满足供货期基本要求或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交货措施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17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是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措施得当,体系完整,项目所在地有相应的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17
8.4商务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6份,整本加盖骑缝章;其中正本1份,每页加盖公章;副本5份,并附存有电子版文件的U盘,电子版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8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8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8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18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8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 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9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9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9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规定。 19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10日; 19
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9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9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19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19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20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20
13.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20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20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0
14.4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20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在旁边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20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21
(3)投标人均应在内外层信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21
15.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21
15.3如果信封及封套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1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1
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1
16.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1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须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其他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
18.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
18.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
18.4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2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2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
(一) 开标结束后,招标方仍可组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23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4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招标人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
(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25
1)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5
2)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的评标方法。 25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 25
3)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6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26
①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6
3)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根据本须知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26
4)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1)评标委员会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和比较,根据评估和比较的结果,对合格投标人进行排序。 27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以下因素: 27
3)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针对以上所列内容(但不仅限于此)的响应程度和情况进行评估和比较后排序,将所有合格投标人分列第一名、第二名……等。 27
4)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排名相加,所得数值最小者推荐为预中标人。分值相同的,以投标价低者为优。 27
19.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
19.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7
19.6.1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28
19.6.2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8
19.6.3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20.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8
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8
2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8
21.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8
21.4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9
22.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 29
23.1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9
24.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29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
25.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9
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
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1招标人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2招标机构:无。
1.3合格投标人
1.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等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3.4合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3.5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6投标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至第1.3.4条和投标资料表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审核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参加投标。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
4.其他说明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2计量单位
与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B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卷。各卷的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卷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C 投标文件
8.1资质文件(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2份):
(1)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需带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者无涂改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6)信用中国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对于投标人资质审核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8.2技术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6份,整本加盖骑缝章;其中正本1份,每页加盖公章;副本5份):
(1)技术配置对比表。
(2)投标设备配置明细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
(5)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明细表;
(6)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7)供货周期,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或生产加工计划,有详细的确保满足供货期基本要求或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交货措施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是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措施得当,体系完整,项目所在地有相应的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8.3开标一览表;(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3份)
8.4商务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6份,整本加盖骑缝章;其中正本1份,每页加盖公章;副本5份,并附存有电子版文件的U盘,电子版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4)维修备件明细报价表。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 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规定。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10日;
2)现金、支票、电汇,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
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3.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4.4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在旁边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标书、开标一览表组成,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质文件、电子标书、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质文件”、“电子标书”、“开标一览表”字样。
其中商务标、技术标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标书壹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
15.1.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投标人均应在内外层信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15.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5.3如果信封及封套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须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其他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4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程序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核验投标人资格证件。
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先拆启技术标书,开标一览表及商务标书暂时不拆启,由招标人指定专人保管。由评标专家组对所有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确定进入商务标评阶段的投标方。
根据技术标评审结果,通知未进入商务标评标资格的投标方离场,商务投标书不可带走。经进入商务标的投标方对投标一览表及商务标书密封性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入商务标评标资格单位的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确认无误后进行商务标的评标,招标专家组可与投标方进行多次商务谈判。
根据技术标及商务标综合得分,形成专家意见汇总,确定投标人排序及入围方。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投标前请各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投标单位已默认认可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招标人无义务对未入围投标方及未中标方做任何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方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19.3.1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招标人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利害关系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有损害招标方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19.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19.4评标办法
(1)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1)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
3)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①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②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③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④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⑤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⑥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⑦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⑧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上述因素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量化方法。
3)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根据本须知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4)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和比较,根据评估和比较的结果,对合格投标人进行排序。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以下因素:
①产品性能
②方案设计
③工艺配置
④功能
⑤专业能力
⑥业绩
⑦资质认证
⑧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体系
⑨付款条件及方式、交货期、安装及调试时间
⑩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支持
3)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针对以上所列内容(但不仅限于此)的响应程度和情况进行评估和比较后排序,将所有合格投标人分列第一名、第二名……等。
4)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排名相加,所得数值最小者推荐为预中标人。分值相同的,以投标价低者为优。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9.5评标结果报告
19.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9.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9.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6.1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19.6.2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19.6.3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前请各投标方按照标书技术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有意投标的单位应默认认同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对未入围投标方及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F 授予合同
2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1.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1.3合同授予前审查的方式:
(1)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1.4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2.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
23.1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4.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或27.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G 中标服务费
无
H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
I 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第二章 合同条款
设备采购合同
以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本设备采购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济南市章丘区签订:
买方: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卖方:
鉴于,买方向卖方购买 设备 台/套(详见合同设备一览表),就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1.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设备信息详见附件《合同设备一览表》、《技术协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1.2技术规格和标准
1.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书》。
1.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1.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2.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收货人
3.1.2合同号
3.1.3发货标记(唛头)
3.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毛重/净重(公斤)
3.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4.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4.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5.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5.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5.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5.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5.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6.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6.3技术资料。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交货方式:
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载、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培训等直至达到买方的各项要求并交付使用。
6.5交货地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章丘工厂
6.6到货时间:详见技术协议
6.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6.8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设备,需经买方书面同意。
6.9风险的转移。在依据本合同7.1条约定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但此时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解除接收方的责任义务。
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7.1 卖方须在到货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
7.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为卖方指导安装, 卖方对其指示有过错的,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1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价款为包含13%增值税的总价款,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本合同含税总价在不含税价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8.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8.3合同价款的支付:
8.3.1合同生效,设计会签完成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含税价款30%的收据及不低于本次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8.3.2合同生效,设备全部到齐无质量问题后, 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含税价款30%的收据及不低于本次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8.3.3设备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含税价款30%的收据及合同总额剩余未开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并附带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8.3.4合同总含税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含税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1 年。
9.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9.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9.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9.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10.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高度机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0.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贸易、商业或工业秘密。
11.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1.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1.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5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3‰计算,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买方作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3‰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5%。
11.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3.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14.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4.2生效
14.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4.2.2传真。 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4.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4.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4.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15.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1技术协议书;
16.2合同设备一览表;
16.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6.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7.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持伍份,卖方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
买方:(签章) 有限公司
卖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合同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制 造 商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16 |
|
|
|
|
|
|
|
17 |
|
|
|
|
|
|
|
18 |
|
|
|
|
|
|
|
19 |
|
|
|
|
|
|
|
20 |
|
|
|
|
|
|
|
21 |
|
|
|
|
|
|
|
22 |
|
|
|
|
|
|
|
备品备件: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CGZX-202206-0251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______天内有效。
8、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2.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9、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
大写:元;小写:元; |
投标总报价(含13%增值税) |
大写:元;小写:元;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付款方式有无偏离 |
|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是否完全认同) |
|
注:1、本表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一式三份单独密封,以便唱标。
2、此表中的报价必须与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 编 号 : 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设备部件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转鼓台部分(材料) |
|
|
|
|
|
|
|
|
1 |
主支撑框架及连接前后转鼓组件的框架 |
|
|
吨 |
按需 |
|
|
|
2 |
转鼓台设备非活动盖板(满足整车承重要求) |
|
|
套 |
1 |
|
|
|
3 |
移动滚筒前后活动链板(满足整车承重要求) |
|
|
套 |
按需 |
|
|
|
4 |
自动轴距调节装置-滑轨 |
|
|
套 |
6 |
|
|
|
5 |
自动轴距调节装置-丝杠或齿轮齿条 |
|
|
套 |
按需 |
|
|
|
6 |
自动轴距调节装置-行走电机 |
|
|
套 |
按需 |
|
|
|
7 |
轴距尺寸测量装置 |
|
|
套 |
3 |
|
|
|
8 |
滚筒驱动电机 |
|
|
台 |
8 |
|
|
|
9 |
滚筒电机变频器 |
|
|
台 |
8 |
|
|
|
10 |
滚筒传动皮带 |
|
|
套 |
8 |
|
|
|
11 |
滚筒 |
|
|
个 |
16 |
|
|
|
12 |
速度编码器 |
|
|
套 |
8 |
|
|
|
13 |
速度计 |
|
|
套 |
8 |
|
|
|
14 |
车轮顶起举升装置 |
|
|
套 |
8 |
|
|
|
15 |
集油盘 |
|
|
套 |
按需 |
|
|
|
16 |
安全阻挡滚筒 |
|
|
套 |
8 |
|
|
|
17 |
轮胎侧面限制滚轮 |
|
|
套 |
8 |
|
|
|
18 |
驾驶室前方可升降防撞(止动)柱 |
|
|
套 |
1 |
|
|
|
19 |
车辆就位传感器 |
|
|
套 |
按需 |
|
|
|
20 |
车辆横向位置探测传感器 |
|
|
套 |
按需 |
|
|
|
21 |
配件起吊KBK(安装在密封隔音间内,用于设备维修) |
|
|
套 |
1 |
|
|
|
22 |
地坑照明系统,不低于400Lux |
|
|
套 |
1 |
|
|
|
23 |
地坑维修梯 |
|
|
处 |
2 |
|
|
|
24 |
无线OBD II通讯装置及有线OBD通讯装置(备用) |
|
|
套 |
2 |
|
|
|
25 |
扫描枪 |
|
|
把 |
2 |
|
|
|
26 |
60英寸司机液晶显示器(中文)和支架, 密封间内外各1台 |
|
|
台 |
2 |
|
|
|
|
如有增减,请在技术答疑期间反馈 |
|
|
|
|
|
|
|
|
|
|
|
|
|
|
|
|
电气控制部件(材料) |
|
|
|
|
|
|
|
|
26 |
工控柜(含空调,柜顶三色灯 ) |
|
|
套 |
按需 |
|
|
|
27 |
PC操作界面计算机、19寸液晶显示器、UPS 不间断电源 |
|
|
套 |
1 |
|
|
|
28 |
PLC、I/O模块、触摸屏 |
|
|
套 |
按需 |
|
|
|
29 |
抗干扰信号线 |
|
|
米 |
按需 |
|
|
|
30 |
视频监控系统 |
|
|
套 |
1 |
|
|
|
|
如有增减,请在技术答疑期间反馈 |
|
|
|
|
|
|
|
|
|
|
|
|
|
|
|
|
密封隔音间(材料) |
|
|
|
|
|
|
|
|
31 |
声级计 |
|
|
套 |
1 |
|
|
|
32 |
密封间承重框架 |
|
|
套 |
1 |
|
|
|
33 |
壁板 |
|
|
㎡ |
按需 |
|
|
|
34 |
隔音填充材料(投标单位需说明材料种类) |
|
|
|
|
|
|
|
35 |
铝合金硬质快速升降门(车辆出入) |
|
|
套 |
2 |
|
|
|
36 |
转鼓密封间人行门 |
|
|
套 |
2 |
|
|
|
37 |
防石击观察窗 |
|
|
处 |
≥6 |
|
|
|
38 |
隔音间照明系统,不低于300Lux |
|
|
套 |
1 |
|
|
|
39 |
房顶设备平台(含护栏,用于放置风机、电气柜等) |
|
|
套 |
1 |
|
|
|
40 |
人员工作间(设备工作间隔壁,4m*2m) |
|
|
处 |
1 |
|
|
|
41 |
人员工作间人行门 |
|
|
套 |
2 |
|
|
|
42 |
直爬梯(地面至风机平台) |
|
|
处 |
1 |
|
|
|
43 |
检测线地面护栏(φ100钢管) |
|
|
x |
136 |
|
|
|
|
如有增减,请在技术答疑期间反馈 |
|
|
|
|
|
|
|
|
|
|
|
|
|
|
|
|
送排风系统(材料) |
|
|
|
|
|
|
|
|
44 |
隔音间排风管(风机前,收集烟气) |
|
|
套 |
1 |
|
|
|
45 |
排风风机 |
|
|
台 |
1 |
|
|
|
46 |
风机排风管(风机后,至屋面外) |
|
|
套 |
1 |
|
|
|
47 |
废气环保取样口(在风机出风管直段) |
|
|
套 |
1 |
|
|
|
48 |
取样口斜梯及平台 |
|
|
套 |
1 |
|
|
|
49 |
隔音房进风口(带过滤棉) |
|
|
处 |
按需 |
|
|
|
|
如有增减,请在技术答疑期间反馈 |
|
|
|
|
|
|
|
|
|
|
|
|
|
|
|
|
备品备件(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合计: |
|
|
||||||
税费及利润 |
|
|
|
|
|
|
|
|
1 |
设计费 |
|
|
|
|
|
|
|
2 |
厂内加工费 |
|
|
|
|
|
|
|
3 |
运费 |
|
|
|
|
|
|
|
4 |
现场安装费-人工 |
|
|
|
|
|
|
|
5 |
现场安装费-设备租赁 |
|
|
|
|
|
|
|
6 |
陪产费 |
|
|
|
|
|
|
|
7 |
利润 |
|
|
|
|
|
|
|
8 |
税金 |
|
|
|
|
|
|
|
|
如有增减,请在技术答疑期间反馈 |
|
|
|
|
|
|
|
|
|
|
|
|
|
|
|
|
总价: |
|
|
说明 :
1.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2.该表合计价应与附件格式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符。
3.如上表中的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4.必须说明规格型号和各零部件制造商/品牌,制造商/品牌需选用国际主流品牌,至少是国内一流品牌。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
||||||
序号 |
工具材料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价 |
产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价值: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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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
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做出详细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1. 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 投标设备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产地的说明;
3. 有关图纸、资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八)综合说明
1.投标设备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限
2.交货进度及保证
3.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4.关于安装调试及验收的说明
5.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
6.人员培训
7.运输方式
8.要求买方提供的配合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九)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声明
致: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日 期:
9-1、 企业简介
9-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4 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9-5 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
致: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交纳招标服务费。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 章:
9-6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项目名称)_ 包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7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7)主要负责人姓名:
(8)职工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9)实收资本:
(10)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2.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全称(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9-8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贸易公司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7)主要负责人姓名:
(8)职工人数:
(9)实收资本:
(10)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2.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3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贸易公司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 (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9-9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 的 [贸易公司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第________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xx):_______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xx):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__________ __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_____________
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注: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
9-10 投标单位主要类似业绩表
项目名称 |
地点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数量 (台) |
总造价 (万元) |
竣工日期 (在建的填在建) |
业主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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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所投设备的不同分开列表填写。若为联合体的还须按两单位分开列表填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9-11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会计年度 |
营业额 |
利润 |
纳税 |
审计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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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9-12 近二年内介入诉讼案件表
详细说明贵方介入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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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9-13 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表
详细说明贵方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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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9-14 其他证明资料
1、银行资信证明
2、产品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3、投标产品获专利和国优、部省优等证书(如果有)
4、国际体系注册证书(如果有)
5、投标前二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主要用户使用情况反映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