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合同编号:
北京林业大学信息系统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北京林业大学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委托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合同中“□”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确定选项,可删去无用内容。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共存档备案。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的招标结果,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开发信息系统描述
1.1 本信息系统是甲方为 而委托乙方开发。该信息系统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 相关业务需求等;该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 。
1.2 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 ,其主要功能是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开发,使开发的信息系统与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信息系统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见附件 。
1.3 信息系统开发的目标
信息系统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系统的要求,信息系统应符合北京林业大学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满足归档性、可审计性和安全性要求。
2. 开发地点、里程碑和实施计划
3.1 信息系统开发地点:
3.2 信息系统开发里程碑
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分为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实现、信息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乙方在每一阶段的里程碑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均应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只有通过评审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3.3 实施计划
需求分析不晚于 年 月 日完成;系统设计不晚于 年 月 日完成;编码实现不晚于 年 月 日完成;
信息系统测试不晚于 年 月 日完成;
信息系统交付(系统试运行)不晚于 年 月 日完成。
3.4 信息系统免费维护期
x项目信息系统免费维护期从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 年。在信息系统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信息系统系统的改正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完善性维护等服务。
3.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合同总金额固定不变,已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利润、税费等相关因素,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2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上述合同总金额包括信息系统开发费、安装调试费、培训、售后服务、必要的系统升级及日常维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负责的
信息系统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3 付款进度: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只能选择一种):
(1)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
(2)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完成需求分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元整);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系统免费维护期(质保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元整)。
乙方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支付款项即视为已付款,由于乙方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银行的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收到款项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认可的 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书面的支付申请,付款时限以收到乙方提供 的书面支付申请和发票为计时起点。乙方应保证发票信息填写完全、真实、准确,发票背面应有乙方经办人签字。甲方留存质保金时, 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开具全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 认无误后,乙方同意按甲方内部结算付款流程规定的期限付款,乙 方未交付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视为违约。
4. 信息系统开发管理
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实施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保质完成每一阶段开发任务并提供交付物。
4.2 转包及分包
x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全部或拆分后转包、分包。以下情况除外: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 (内容名
称) 等非主体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甲、乙双方应指派人员组成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团队,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
操作人员、文档管理员等,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业务分析人员、系统分析和设计人员、编码和测试人员、质量和风险评估人员、文档管理人员、系统实施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等。团队组建完成后,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团队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4.4 乙方人员工作能力、经验经历等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并能胜任其工作职责。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制定本方的小组成员或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制定本方的小组成员,但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4.5 乙方应于每 (周/月)第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延迟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4.6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5. 需求分析
5.1 乙方协助甲方完善需求,产生《用户需求说明书》。
5.2 乙方根据《用户需求说明书》产生《需求规格说明书》,
作为系统设计的直接依据。
5.3 本阶段的交付物为《用户需求说明书》和《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需求说明书》和《需求规格说明书》得到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6. 系统设计
6.1 乙方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组织完成系统设计,本阶段交付物为系统设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文件。
6.2 上述文件签字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文件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可用性进行审核,不对说明书中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7. 编码实现和信息系统测试
7.1 乙方根据系统设计文档组织完成编码实现,并对信息系统的正确性、科学性和达到目标系统的逼近程度进行测试。本阶段交付物为程序源代码及开发测试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计划》、
《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管理及维护手册》等。
7.2 编码实现和信息系统测试环境由甲方提供,并与真实使用环境隔离。测试数据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脱敏数据或乙方生成的模拟数据。
8. 试运行
8.1 信息系统经过正确性和完整性测试后,由乙方交付甲方。在乙方协助下,甲方以《需求规格说明书》内容为基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主观或客观评价,形成《试运行报告》。
8.2 试运行从信息系统交付之日起计算,为期 个工作日。
8.3 如由于乙方原因,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 题影响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 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 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9. 项目验收
9.1 信息系统通过试运行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初步验收申请书,甲方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书的 个工作日内组织
项目初步验收。
9.2 项目初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里程碑交付物,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现开发目标;信息系统系统通过试运行且运行稳定;信息系统系统功能完整且符合《需求规格说明》要求;各里程碑交付物完成,满足信息系统系统正式运行要求。
9.3 项目全部内容通过初步验收,经甲方认可并出具初步验收合格证明,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9.4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信息系统未通过初步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个工作日,直至信息系统系统完全符合初步验收标准。
9.5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信息系统未通过初步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再进行初步验收。
9.6 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相关材料报信息中心审核,信息中心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10. 运行维护
10.1 信息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全面移交项目,完成信息系统的用户交接,文档资料的用户交接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10.2 本合同约定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乙方在信息系统质保期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
务。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有缺陷或性能、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反馈后 小时内排除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3 质保期过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必要的系统升级和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不收费。
□质保期过后,每年的质保到期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 。
□质保期过后,每年的质保到期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双方另有约定。
10.4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1.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1.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属于自行开发,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行政处罚、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金。
11.2 如果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
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采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但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11.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产生的有关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著作权、技术专利权、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程序源代码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依法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项目技术成果。信息系统免费维护期结束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修改系统、扩充功能,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乙方对因甲方修改系统所造成的问题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信息系统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信息系统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12. 保密条款
详见附件《保密协议》 13.侵权赔偿
13.1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信息系统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负责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仲裁、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仲裁、判决或和解确定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此类诉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
对乙方处理该诉求提供合理的帮助。如乙方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直接应诉或进行和解,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2 如本信息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信息系统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信息系统替换本信息系统,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信息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 分销该信息系统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信息 系统替换本信息系统,或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 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信 息系统,或在本信息系统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或该信 息系统中非乙方对本信息系统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14. 违约和赔偿责任
14.1 乙方违约
乙方逾期超过 日仍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交付技术成果要求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方的,乙方违约责任如下:
14.1.1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30%赔
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4.1.2 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服务费,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14.2 甲方违约
甲方逾期超过 日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阶段服务费的,甲方
违约责任如下:
14.2.1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乙方已交付验收完成的信息系统价格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信息系统。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信息系统,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14.2.2 如乙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仍应尽快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14.3 如发生违约情形,守约方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获取合同费用。
15.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 发生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确定对合同实施造成影响的;
15.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完成本技术服务的;
15.3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所有的合同责任。
16.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7.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 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 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 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8. 其他事项
18.1 其他相关事项:
18.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另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保 密 协 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下称主合同)。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 要)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工作秘密,防止该工作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1.工作秘密
1.1 本协议所称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 系统中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网络拓扑、设备配置、信息化项目、人力资源及其他技术信息的各类文档。乙方对此工作秘密承担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或泄漏的内容。双方确认,甲方 已对上述工作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 内容进行保密。
1.2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工作 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3 甲方为完成项目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乙方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均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4 在乙方履行项目过程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秘密:
1.4.1 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1.4.2 影响甲方对外交流顺利进行的事项;
1.4.3 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
3.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保证保密义务人对甲方工作秘密严格保守,保证甲方工作秘密不被披露或使用,无论保密义务人有无过错,无论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保证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工作秘密、制造再现工作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工作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
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允许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工作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工作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3 如果发现工作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工作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4 服务关系结束后,xxx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程序源代码等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永久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
3.5 乙方保证所有有机会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参与成员,受不低于本合同要求的保密协议要求,且协议的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非甲方书面明确信息为可公开的信息外。
3.6 乙方人员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
保密义务的承担。
3.7 乙方需向其协议维护维修协作厂提供甲方保密信息时,须 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其协议维护维修协作厂签订书面保 密协议,要求其协议维护维修厂承担不低于本合同要求的保密义务。
4.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为无限期。
□保密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至乙方免费维护服务结束后 年。
5.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按主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进行赔偿,甲方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采取补救措施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及其泄密对象因违约行为的获益等。
5.2 乙方协作厂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协
作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7.双方确认
7.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2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 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9.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