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23 年 02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5]1692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6 侧袋机制 103
§17 风险揭示 106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3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8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0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1
§24 备查文件 152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元:指人民币元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Huatai Securities(Singapore)
Pte.Limited 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立强先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评先生,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韩亚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陶铄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王啸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郑迎迎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今。
郑迎迎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农银汇理基金、富国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任富国 7 天理财宝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任富国强回报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任富国可转换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 4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任富国新天锋、富国收益增强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4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任富国新动力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任富国稳健增强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7 年 9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日,任南方荣毅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任南方通利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高元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9年 10 月 23 日,任南方泽元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任南方荣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任南方交元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19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任南方畅利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任南方昌元转债基金经理;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任南方华元基金经理;2017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任南方多利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任南方恒庆一年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任南方荣冠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南方荣光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9 日至今,任南方卓元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茅炜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章晖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3 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3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6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荣光 A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服电话:95555 |
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9 层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
联系人:孙琪虹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
7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4846 客服电话:95541 |
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
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
1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 ||
11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www.hkbchina.com |
1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
13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
14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电话:0991-4500319、0991-4563677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
15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 ||
16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
17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
18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任宇翔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
19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
20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95091 |
21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
22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
23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
24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
25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 层 01、02 号商铺、2 层 01 号商铺、3 层 01 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 层 01、02 号商铺、2 层 01 号商铺、3 层 01 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蒋丹 |
联系人:张俊成 电话:020-28308757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 ||
26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明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
27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吴舒钰 电话:0416-4516095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
28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2557067传真:0577-6255084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
29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周丽月 电话:0571-87788979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
30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 号 |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 ||
31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
32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
33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
34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服电话:400-888-8083 |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荣光 A。
南方荣光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法定代表人:王洪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
1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 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
16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 ||
1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
1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95517 |
1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
2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王薇安 |
联系电话:010-83252170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 ||
22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
2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
25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网址:www.csco.com.cn |
2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
客服电话:95360 | ||
2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
2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
29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彭淑娴 联系电话:0769-22220327 客服电话:95328 |
3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
3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 ||
32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 |
33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
34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
35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
3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 ||
3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
38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
39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
40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
41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 ||
42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
4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
44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
45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
46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
客服电话:956080 | ||
4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2 座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910-1166 |
48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
4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
50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
51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
客服电话:95399 | ||
52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网址:www.jyzq.cn |
53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5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联系电话:028-86690057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
55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
5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
57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
58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66559054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
59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 62 号开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
60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
6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 ||
62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
63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479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
64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
65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 |
66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 程剑心电话:010-66500905传真:021-50581170 客服电话:4008666689 |
6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 |
68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69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科联系人: 王超 电话:010-59053996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电话:95510 |
70 |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传真:0551-62865899 |
客服电话:4008-878-707 | ||
71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
72 |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 1 号 10 层 1001-1004、1011-10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1 号之一 2101-21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智联系人: 李翔 电话:0755-23995373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
73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74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
7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 |
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周婷 电话:15026693585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
76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
77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
78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
79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A 座 6 层 11 室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网址:www.myfund.com |
8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 ||
81 |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
82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016 |
83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
84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联系人: 魏晨 |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 ||
85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 B 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wm.com/ |
86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
87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
88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
89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 楼 17 层 1735 |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联系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 ||
90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
91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
92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 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
93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 弄15 号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
客服电话:400-118-1188 | ||
94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95 |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
96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6533-789 |
97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98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 |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 ||
99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
10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101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
102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 ||
103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
104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联系人: 沈晨 电话:13522015622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
105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
106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107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
108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167531 |
109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
110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
111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 ||
112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客服电话:400-6767-523 |
113 |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客服电话:4007-999-999 |
11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
115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
116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
司 |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 |
117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
118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
119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
120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
客服电话:95017 | ||
121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
122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
1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
124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
125 |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欣 |
联系人: 刘弘义 电话:021-68609600-5980传真:021-35073616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 ||
126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南方荣光 C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服电话:95555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9 层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
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荣光 C。
南方荣光 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
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 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
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
5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
6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
7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 程剑心电话:010-66500905传真:021-50581170 客服电话:4008666689 |
8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
1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 ||
11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
12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 B 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wm.com/ |
13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
14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15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
16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
17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18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19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 |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 ||
20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
21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
22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23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
24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5]169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共募集 1,254,161,000.2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602 户。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开放申购业务,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开放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和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500 万 | 0.8%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75% |
30 日≤N<6 个月 | 0.5% |
N≥6 个月 |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5% |
N≥30 日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 =96,875.29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 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8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01 月 26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月 26 日发布的《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5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6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01 月 26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8.21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及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5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发行人情况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选择个券,选择被价格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5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9.5 业绩比较基准
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9.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8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9.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4,725,985.42 | 7.28 |
其中:股票 | 74,725,985.42 | 7.28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908,594,213.76 | 88.57 |
其中:债券 | 908,594,213.76 | 88.5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3,011,646.02 | 2.24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 18,049,620.47 | 1.76 |
8 | 其他资产 | 1,444,432.82 | 0.14 |
9 | 合计 | 1,025,825,898.49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7,924,795.00 | 0.77 |
C | 制造业 | 37,966,145.76 | 3.71 |
D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15,280.66 | 0.09 |
E | 建筑业 | 5,310,585.00 | 0.52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 | - | - |
邮政业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20,770,587.00 | 2.03 |
K | 房地产业 | 1,838,592.00 | 0.18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4,725,985.42 | 7.30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03323 | 苏农银行 | 1,802,200 | 8,452,318.00 | 0.83 |
2 | 601128 | 常熟银行 | 904,400 | 6,828,220.00 | 0.67 |
3 | 002839 | 张家港行 | 1,190,900 | 5,490,049.00 | 0.54 |
4 | 601800 | 中国交建 | 659,700 | 5,310,585.00 | 0.52 |
5 | 601238 | 广汽集团 | 340,200 | 3,752,406.00 | 0.37 |
6 | 601088 | 中国神华 | 135,200 | 3,734,224.00 | 0.37 |
7 | 601633 | 长城汽车 | 112,200 | 3,323,364.00 | 0.32 |
8 | 000708 | 中信特钢 | 169,600 | 2,910,336.00 | 0.28 |
9 | 600782 | 新钢股份 | 695,600 | 2,845,004.00 | 0.28 |
10 | 000959 | 首钢股份 | 733,300 | 2,764,541.00 | 0.27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国家债券 | 51,853,092.47 | 5.0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147,635,234.52 | 14.4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83,540,647.68 | 37.49 |
7 |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197,003,155.86 | 19.26 |
8 | 同业存单 | 128,562,083.23 | 12.57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908,594,213.76 | 88.82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12205107 | 22 建设银行 CD107 | 800,000 | 79,078,552.55 | 7.73 |
2 | 102100411 | 21 兖矿 MTN002 | 500,000 | 52,535,095.89 | 5.14 |
3 | 019679 | 22 国债 14 | 515,000 | 51,853,092.47 | 5.07 |
4 | 102000511 | 20 首创集 MTN001 | 500,000 | 51,315,561.64 | 5.02 |
5 | 112204025 | 22 中国银行 CD025 | 500,000 | 49,483,530.68 | 4.84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除上述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2,407.6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26,344.8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265,680.3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444,432.82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13013 | 国君转债 | 40,043,861.07 | 3.91 |
2 | 128136 | 立讯转债 | 20,087,107.14 | 1.96 |
3 | 110062 | 烽火转债 | 17,090,190.59 | 1.67 |
4 | 113044 | 大秦转债 | 10,338,559.91 | 1.01 |
5 | 113616 | 韦尔转债 | 10,121,089.36 | 0.99 |
6 | 128035 | 大族转债 | 10,094,228.53 | 0.99 |
7 | 127025 | 冀东转债 | 10,006,508.37 | 0.98 |
8 | 128132 | 交建转债 | 9,691,800.29 | 0.95 |
9 | 110076 | 华海转债 | 7,937,267.51 | 0.78 |
10 | 127022 | 恒逸转债 | 5,141,911.72 | 0.50 |
11 | 123115 | 捷捷转债 | 5,120,339.49 | 0.50 |
12 | 127024 | 盈峰转债 | 5,055,338.14 | 0.49 |
13 | 110064 | 建工转债 | 5,013,955.99 | 0.49 |
14 | 128023 | 亚太转债 | 4,888,352.22 | 0.48 |
15 | 110082 | 宏发转债 | 4,873,749.49 | 0.48 |
16 | 123117 | 健帆转债 | 4,842,093.95 | 0.47 |
17 | 127061 | 美锦转债 | 4,462,393.42 | 0.44 |
18 | 113579 | 健友转债 | 4,357,442.70 | 0.43 |
19 | 127047 | 帝欧转债 | 4,308,010.85 | 0.42 |
20 | 127017 | 万青转债 | 4,154,797.64 | 0.41 |
21 | 113605 | 大参转债 | 3,595,359.90 | 0.35 |
22 | 128131 | 崇达转 2 | 2,049,230.46 | 0.20 |
23 | 123004 | 铁汉转债 | 2,007,402.52 | 0.20 |
24 | 123099 | 普利转债 | 1,722,053.30 | 0.17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11.19 - 2015.12.31 | 0.00% | 0.09% | 1.03% | 0.34% | -1.03% | -0.25% |
2016.1.1- 2016.12.31 | 1.20% | 0.22% | -3.27% | 0.30% | 4.47% | -0.08% |
2017.1.1- 2017.12.31 | 6.23% | 0.15% | 1.27% | 0.14% | 4.96% | 0.01% |
2018.1.1- 2018.12.31 | 5.02% | 0.10% | -1.73% | 0.26% | 6.75% | -0.16% |
2019.1.1- 2019.12.31 | 5.67% | 0.17% | 7.83% | 0.24% | -2.16% | -0.07% |
2020.1.1- 2020.12.31 | 19.11% | 0.38% | 5.32% | 0.27% | 13.79% | 0.11% |
2021.1.1- 2021.12.31 | 5.56% | 0.22% | 0.87% | 0.24% | 4.69% | -0.02% |
2022.1.1- 2022.12.31 | 0.07% | 0.15% | -4.07% | 0.26% | 4.14% | -0.11%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50.10% | 0.22% | 6.87% | 0.25% | 43.23% | -0.03% |
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11.19 - 2015.12.31 | 0.00% | 0.10% | 1.03% | 0.34% | -1.03% | -0.24% |
2016.1.1- 2016.12.31 | 0.90% | 0.23% | -3.27% | 0.30% | 4.17% | -0.07% |
2017.1.1- 2017.12.31 | 0.99% | 0.12% | 0.04% | 0.13% | 0.95% | -0.01% |
2018.1.1- 2018.12.31 | 1.10% | 0.09% | -0.36% | 0.27% | 1.46% | -0.18% |
2019.1.1- 2019.12.31 | -1.20% | 0.16% | -0.32% | 0.29% | -0.88% | -0.13% |
2020.1.1- 2020.12.31 | 9.74% | 0.35% | 1.68% | 0.24% | 8.06% | 0.11% |
2021.1.1- 2021.12.31 | 5.43% | 0.22% | 0.87% | 0.24% | 4.56% | -0.02% |
2022.1.1- 2022.12.31 | -0.07% | 0.15% | -4.07% | 0.26% | 4.00% | -0.11%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17.69% | 0.21% | -4.47% | 0.26% | 22.16% | -0.05% |
注:南方荣光 C 类份额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