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向甲方收取佣金,北交所股票佣金费用为 2.75‰(A 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其他业务佣金费用参照乙方公司官网公示信息执行,甲方可在交易发生后通过客户端对账单查询具体收取的佣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