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TGPC-2024-C-001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工程项目
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TGPC-2024-C-0014)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6
邀请函
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工程项目实施采购,现邀请天津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谈判。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采购,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谈判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A.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4-C-001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30天。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553498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
1.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6月5日9:00至2024年6月11日13:0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3: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及方式
(一)解密时间:2024年6月11日13:00至14:00完成解密为有效响应。
(二)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xxx、xx、xxx
(四)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176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xxxx000x
(三)采购人联系人:xxx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二、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联系地址:xxxx000x
0. 联 系 人:xxx
4. 联系方式:022-23146201
十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xxxxxxxxx00x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xxxx://xxx.xxxxxx.xx/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2024年6月5日
B.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实施经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
(一)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二)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需由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加盖造价工程师章并由审核人员加盖造价工程师章(注:编制和审核不可为同一人)。
注:须加盖本单位在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章。供应商报价若委托其他造价单位编制时: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但该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2.谈判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
(3)工程报价执行天津市相关定额(202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等)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
3. 谈判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
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xxxxxxx000x(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工程款,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不低于工程款总额的60%不高于工程款总额97%,2025年内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3%待工程保修期(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五年)满无任何问题后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五)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供应商须按《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xxxxxxxxx00x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一)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1. 供应商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
2. 供应商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二)特别提醒:
1. 由于供应商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供应商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 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3. 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5.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的风险。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将被拒绝。
五、谈判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谈判代表人参加谈判,随时准备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的询问予以解答,该代表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谈判或合同履行结束。
2. 谈判代表人参加谈判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二)资格审查
根据邀请函要求,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谈判。
(三)符合性审查
1.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与需求的符合性,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谈判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四)价格谈判
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合理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注意事项
(一)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保密
在谈判过程中,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谈判。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分包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供应商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解释权
1. 本次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解释为准。
2. 本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采购人综合服务用房投入使用16年,共享大厅局部石材胶面老化严重,部分石材已脱落,为保证出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排除安全隐患,对采购人共享大厅南、北侧部分石材进行应急维修。总工期30天。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二、技术要求
依据采购人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工程量清单文件(*.bsj文件)、工程项目现状及招标文件要求,按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标准完善深化设计,确保解决鉴定报告中所述问题及石材脱落的安全隐患。附安全鉴定报告及工程量清单。
三、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为项目为采购人共享大厅南、北两侧干挂石材原拆原建及对共享大厅东、西两侧干挂石材检修加固。所有图纸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包含消防、图审等内容,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1、投标人负责申请竣工验收、档案图纸移交、保修期维修等。并配合采购人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确保完工交付时满足正常使用功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专项设计深度要满足可进行施工的深度。
3、合同签订后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深化后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
4、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内办公经营正常进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不得影响建筑内的正常办公,并确保日常办公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5、xx主要通道和进出口,需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施工对通行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6、对于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论证后实施。
7、保障施工安全。投标人签订安全协议,投标人应为其施工人员缴纳工伤及意外保险,并做好进场培训及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查。
8、保证质量。投标人负责编制投标人案,确保施工工艺及所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投标人法、施工安全(含人员安全)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投标人需主动对完结工程进行报验,经采购人指派人员(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如因投标人未报验或未整改而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负责。
9、保障施工进度。投标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0、施工手续齐全。投标人负责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xx施工。投标人须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12、保障农民工工资。投标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投标人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13、做好成品保护。投标人须做好现场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14、本工程保修期五年,自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投标人负责。
C.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 津 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
建设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天津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1.3 工程内容: 对中心共享大厅南、北侧内装石材进行原拆原建,对现有石材进行拆除,重新加工后进行安装,对局部异形石材进行加固,对石材龙骨进行除锈,重新安装部分次龙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承包范围:中心共享大厅南、北侧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含税)¥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期限
2.1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工程延误与工期奖罚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3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拟订如下条款:
3.4.1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甲方工作
4.1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2 甲方在开工前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乙方工作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乙方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的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工艺及所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安全(含人员安全)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对材料及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乙方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乙方需主动对完结工程进行报验,经甲方指派人员(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如因乙方未报验或未整改而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正式合法发票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工程款。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工期结束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合法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到不低于工程款总额的60%不高于工程款总额97%,2025年内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3%待工程保修期(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五年)满无任何问题且收到合法发票后支付。未收到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2隐藏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8.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政府部门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2.2.1、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款项0.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2.2.2、乙方造成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达标,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弥补、修复、,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工期的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
12.2.3、工程建设及保修过程中,因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与第三人(包括乙方员工、其他单位员工、农民工以及其他方等)因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导致甲方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款项给付、行政罚款及损失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12.2.4、乙方应确保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等分包人不会发生向甲方讨薪或要求直接支付工程款或聚众闹事、堵路占道等影响公共秩序等情况。如果发生此类情况的,属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1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解决此类事情,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
12.2.5、施工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前(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由于石材掉落问题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财产(含第三方)损失,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2.2.6、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1)工程质量有缺陷且乙方拒不整改
(2)乙方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
(4)因乙方原因暂停工作超过30天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争议 ,仲裁
13.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驻工地代表
14.1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包方:
工程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
应急维修项目
为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项目建设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双方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全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作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大厅内装石材应急维修》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管理区域:
项目实施区域:
协议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2024 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有效期内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时,须遵从本协议。
该承包方在本项目中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对中心共享大厅南、北侧内装石材进行原拆原建,对现有石材进行拆除,重新加工后进行安装,对局部异形石材进行加固,对石材龙骨进行除锈,重新安装部分次龙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双方共同职责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组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工程安全进行动态管理。
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落实细。
发包方权利义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及时将关于施工现场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方。
监督承包方安全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检查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承包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有权随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落实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对违规操作及违背合同操作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承包方人员入场前发包方向承包方交清现场工作环境、水、电、消防设施等安全注意事项,提供水、电等基本工作条件,向承包方提供电源时,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承包方提出的有关属于或需要发包方配合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
对承包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的同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
若发现承包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有权终止合同。
对承包方使用不合格及有缺陷工器具、设备设施时,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更换,由此给发包方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权利义务
承包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责任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对所承包项目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工人(包括临时雇聘的人员),必须做到责任到底,一环不漏。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提供给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承包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方经发包方允许后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至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管理义务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方应编制包含安全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得到发包方确认,必须遵守发包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服从发包方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承包方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性对承包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承包方应及时研究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实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需经专家充分论证、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做好现场所有的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全员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高处作业、焊接、机动车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级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需要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涉及吊装、动火、临时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各种作业审批手续,待审批完成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未经许可不准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负责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必须张贴合格的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相关设备必须自行清除出场。报废的、禁用的或不能保证安全的设备、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场内设备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各项环保指标满足国家、行业要求,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过程中项目处于正常经营办公状态,承包方必须做好现场和周边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避免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加工区、存储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确定责任人,设置安全保护设施,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有序,施工标志整齐美观,餐食、饮水等符合卫生标准,并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工程完工后与相关养管单位尚未完成养管交接工作前,承包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养管。在此期间,在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交通、行政处罚、对第三方侵权或因非发包方原因导致交通开放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施工建筑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并及时清理,并按照发包方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做到日产日清,施工完毕应将作业现场杂物、工程垃圾等一并清理干净,带离发包方场所。对于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堆放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严禁在工作场所动火做饭、住宿等一切与施工项目无关的事项,严禁未经发包方许可,在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活动。施工期间若损坏发包方设备设施等,应照价赔偿,发包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保证施工人员无妨碍工作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对施工人员要求:
建立用工花名册台账,并将名册报备至发包方项目负责人,严禁违法用工。所有入场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入场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发包方报备。
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入场前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及事故应急等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场,并向发包方提供培训记录。
所有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还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教育。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承包单位的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备案。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鞋、防护手套、防砸鞋等。
2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并接受发包方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因检查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处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用电安全及机电设备使用
安全用电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承包方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承包方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维修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承包方在使用发包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发包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发包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机电设备使用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承包方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事故管理:
承包方在执行项目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承包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等事件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和经济赔偿由承包方依法承担。
应急救援责任
双方均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
承包方进场后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设施、医疗用品等。
承包方入场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方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双方现场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双方现场负责人接报后立即组织抢救,包括提供抢险救援设备设施、医疗用品、抢险人员等,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若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抵达事故现场,双方均应接受其统一指挥。
双方应共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承包方对其施工人员应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发包方将按以下条款对承包方进行日常监督处罚。若因承包方管理不善发生以下情形,发包方有权依据以下约定按人次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因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发包方工程延期、停滞等损失全部应由承包方赔偿。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作业罚款5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0元。
施工期间禁止吸烟,施工人员在楼内及脚手架上严禁吸烟,违反罚款500元。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详定。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发包方执一份,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 承包方:
理中心(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D.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谈判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总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总价为:
第一包,¥ 元(人民币),大写 (文字表述)。
2. 我公司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公司的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3. 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供应商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谈判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谈判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谈判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谈判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谈判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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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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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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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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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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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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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
价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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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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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总价,须与附件4中总价保持一致。
2. 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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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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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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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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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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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采购文件要求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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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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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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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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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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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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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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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 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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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采购文件要求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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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实施能力”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供应商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情况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