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财聚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海保人寿财聚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为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中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 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一次交清为出生满 30 天-65 周岁,3 年交为出生满 30 天-60 周岁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 年交
保险期间:6 年二、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0-17 周岁 | 100%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保单利益
本产品的保单利益包括: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保单红利。
❖ 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退保(合同解除)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以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同时兼顾短期市场机会,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
分红保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本公司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以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 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和退保差,即分红产品的评估利率、评估死亡率、预期费用率和预期退保率与分红产品经营当中实际达到的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发生率、实际费用率和实际退保率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采用贡献法来确定红利水平,贡献法是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
二、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分红。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三、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和非保证的。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每年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对分红产品与非分红产品分设账户,单独核算,依据当年度分红账户的收入、支出、
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情况,独立核算分红账户的盈余。然后,根据分红账户的盈余确定当年度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确定遵循公平性、可持续性和一惯性原则。
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的红利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 70%。
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投保年龄、性别、保单经过年度、保险费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海保人寿财聚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投保案例一:
x先生 55 周岁,投保《海保人寿财聚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 6 年,趸交,保险费 10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115,700 元。利益演示表
保单年度 | 年度末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保证利益 | 非保证利益 | |||||||
身故 保险金 | 满期 保险金 |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 | 当年红利 | 累积红利 | ||||||||
低档 | 中档 | 高档 | 低档 | 中档 | 高档 | |||||||
1 | 56 | 100,000 | 100,000 | 140,000 | - | 95,659 | 24 | 1,050 | 1,735 | 24 | 1,050 | 1,735 |
2 | 57 | - | 100,000 | 140,000 | - | 99,352 | 24 | 1,080 | 1,784 | 48 | 2,162 | 3,571 |
3 | 58 | - | 100,000 | 140,000 | - | 103,194 | 24 | 1,110 | 1,834 | 73 | 3,337 | 5,512 |
4 | 59 | - | 100,000 | 140,000 | - | 107,194 | 23 | 1,140 | 1,885 | 98 | 4,577 | 7,562 |
5 | 60 | - | 100,000 | 140,000 | - | 111,359 | 22 | 1,171 | 1,937 | 124 | 5,885 | 9,726 |
6 | 61 | - | 100,000 | 140,000 | 115,700 | - | 21 | 1,202 | 1,990 | 149 | 7,264 | 12,007 |
投保案例二:
x先生 55 周岁,投保《海保人寿财聚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 6 年,3 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338,300 元。利益演示表
保单年度 | 年度末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保证利益 | 非保证利益 | |||||||
身故 保险金 | 满期 保险金 |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 | 当年红利 | 累积红利 | ||||||||
低档 | 中档 | 高档 | 低档 | 中档 | 高档 | |||||||
1 | 56 | 100,000 | 100,000 | 140,000 | - | 88,285 | 26 | 1,004 | 1,657 | 26 | 1,004 | 1,657 |
2 | 57 | 100,000 | 200,000 | 280,000 | - | 189,719 | 50 | 2,127 | 3,512 | 77 | 3,162 | 5,218 |
3 | 58 | 100,000 | 300,000 | 420,000 | - | 301,851 | 76 | 3,261 | 5,385 | 155 | 6,518 | 10,759 |
4 | 59 | - | 300,000 | 420,000 | - | 313,512 | 75 | 3,343 | 5,521 | 235 | 10,056 | 16,603 |
5 | 60 | - | 300,000 | 420,000 | - | 325,652 | 74 | 3,433 | 5,673 | 316 | 13,791 | 22,774 |
6 | 61 | - | 300,000 | 420,000 | 338,300 | - | 72 | 3,526 | 5,829 | 397 | 17,731 | 29,286 |
本公司声明:
1、以上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以上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各保单年度末的当年红利按照 3%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得到的,仅供您参考。实际的红利累积利率以本公司每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3、以上利益演示中的当年红利、累积红利和满期保险金均为保单年度(详见条款释义)末数值。
4、未成年人的相关保险利益不同于成年人,身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5、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您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