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wlcqjy.com)或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l.gov.cn/col/col 1402172/index. html)。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招租
竞价会资料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目 录
一、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招租公告;
三、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四、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租赁合同(样稿)。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招租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拥有的位于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租赁标的:位于xxxxxxxxxx000x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停车位230个,路面临时车位若干。
2、招租方式:网络竞价。
3、竞租起始价:人民币10万元/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6、租赁期限:2年,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
7、标的用途:仅用于停放车辆。
8、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二年租金总额一次性付清。
注:发票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二、竞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价(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实地踏勘日期和联系人: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7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或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 html)。
3、实地踏勘日期及联系人:
实地踏勘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7日的工作时间。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四、报名、竞价保证金、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时:单位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面)的扫描件;自然人需上传有效的身份证的扫描件(正反面)。
2、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023年6月7日下午
4: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交纳,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3、在竞价开始前30分钟,对竞价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五、网络竞价方式: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55开始。六、特别提醒:
1、标的实际情况竞价方应咨询出租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竞价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价方竞得标的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竞价结果的效力。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方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产权网络竞价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3、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八、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x(xxxx)0x,电话:0000- 00000000。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称“出租方”)的委托,对其所拥有的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岭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岭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温岭市财政局文件温国资【2016】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竞价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价方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网络竞价。
四、凡报名参加的竞价者,应事先按规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方不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
五、竞价方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六、竞价方资料上传后,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纳(节假日除外),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责任由竞价方自负。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在竞价开始前30分钟,对竞价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八、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动态报价的竞价方法,动态报价过程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价方可以在自由报价期间报价,也可以在限时报价期间报价,凡符合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的报价,系统即时公布。
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8日上午9:30至9:55止。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报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8日上午9:55整。
若在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内没有竞价方报价的,自由报价期的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
若在限时报价5分钟内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的,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
九、竞价结果确定:系统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报价结束后,系统将及时显示竞价结果。
十、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
(一)增价方式报价,加价幅度应为人民币1000元/年及其整数倍;
(二)一个竞价方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十一、竞价方在竞价时间开始前凭注册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入网络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准备,并在竞价时间内予以报价。时间以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二、竞价方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竞价方须谨慎报价。
十三、本次网络竞价出租方不设保留价。
十四、竞价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与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五、竞价方应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松门支行;账号:580587705000015),竞价佣金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佣金按二年租金总额的3%计算,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六、竞价方必须在履约保证金付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与出租方签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七、租金汇入账户:竞价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二年租金总额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由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至出租方。逾期未将二年租金总额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八、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二年租金总额一次性付清。
十九、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十、竞价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二年租金总额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
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二十一、出租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出租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的原因,本公司及出租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出租方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二、竞价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是竞价方的自愿行为,竞价方为竞价活动付出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xxx、免责声明:
(1)竞价方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了解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标的。竞价方报名及资格确认成功后,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文件中提出的相关内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和出租方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价方在网络竞价后,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2)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报价人的利益,网络报价平台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
(3)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网络报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且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竞价系统故障、网络报价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
(电信)故障、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竞价会不能顺利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且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竞价方自身报价电脑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竞价方不能正常进行网络报价,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任。
(6)竞价方如遇竞价系统故障请及时联系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7)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如因竞价方自身报价电脑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竞价方不能正常进行网络报价,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竞价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竞价方自负,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因竞价方的报价设备的系统时间与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由竞价方自负,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用户、竞价方应对自身的账户安全负责。若用户或竞价方的账户被盗用,责任由竞价方自负,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竞价实施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竞价方于2023年6月8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的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招租竞价会上,通过网络竞价承租下列租赁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租赁标的、租金、租赁期限:
1、租赁标的:位于xxxxxxxxxx000x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停车位230个,路面临时车位若干。
2、 二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
¥ 。 3、租赁期限:2年,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
二、竞价佣金:竞价方应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 ,佣金按二年租金总额的3%计算
(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580008806600118;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未按时交纳竞价佣金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履约保证金:竞价方应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整汇入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松门支行;账号:580587705000015),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签订合同:竞价方必须在履约保证金付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与出租方签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租金汇入账户:竞价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二年租金总额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由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至出租方。逾期未将二年租金总额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竞价方在接收标的时,应对标的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标的与竞价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协助予以解决,但竞价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七、本竞价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竞价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一份,竞价方执一份,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竞价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竞价实施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租赁合同(样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租赁相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1、租赁标的:位于xxxxxxxxxx000x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停车位230个,路面临时车位若干。
2、标的用途:仅用于停放车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二年租金总额:(大写)人民币 。
¥ 。 2、租赁期限:2年,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已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整(¥50,000.00)。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的款 项,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甲方收回租赁标的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汇入账户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二年租金总额一次性付清。
2、租金汇入账户:在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二年租金总额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580008806600118;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由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至甲方账户。
第四条 租赁标的的交割事项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在本合同项下租赁过程中,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安装停车收费相关设施(如:剩余车位显示屏等),设施的购买、运输、安装、维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标的相关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须配备工作人员四名(含管理人员)。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费用。
2、租赁标的仅用于停放车辆,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和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乙方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要维护好租赁标的,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无论是自有财产还是与之经营活动相关的他人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1小时以内(含1小时) | 免收 |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 收3元 |
2小时以上 | 每半小时加收1元 |
24小时内最高 | 15元 |
24小时以上重新按上述收费标准收 |
6、租赁期内,本院职工享有免费使用医院停车场的权利(每名职工限定一辆,具体名单由甲方统一提供)。
7、在停车场内使用充电桩充电的外来车辆,可凭相关充电凭证免收停车费。
8、乙方有义务对医院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有序停放。
9、除了特种车辆之外,外来专家车辆、检查人员车辆、院部指定车辆可凭办公室票据享受免费停放。
10、租赁期内,乙方应设置场内标识(如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停车须知等),并做好各功能区域的协调工作,禁止逆向行驶、跨位停放,促进车辆的有序运行、停放规范。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11、租赁期内,停车场内不得加油、修车、洗车,大型车辆禁止入内停放(特殊情况除外)。
12、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的车辆并且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情况负有全部责任。
13、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费用及在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4、租赁期内,如遇创建xx城市等有关事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1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经营地址从租赁标的中迁出。如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租赁期满后,乙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租赁标的,甲方按乙方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总和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决定租赁期限是否顺 延;超过三个月仍未交割租赁标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标的,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10%违约金。
3、甲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的,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利用租赁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退还已付租金,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内,甲方查实本场地收费标准高于合同规定标准的,则每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贰仟元整,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退还已付租金,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内,如甲方接到群众有关投诉并经核查确因乙方原因造成
的,除相关赔偿由乙方负责外,甲方有权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伍仟元整,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退还已付租金,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若存在本条第3、4款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约补足履约保证金,除如数补交外,每日支付应交金额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连续迟延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投入的固化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6、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退还已付租金,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政策性原因及政府指令性要求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保
留收回租赁标的的权力,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第十条 合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