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并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3378 | 证券简称:xxxx | xx:0000-000 |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并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6,045,627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7.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与xxx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
(一)基本信息
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64 年 9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30724196409******,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本次发行前,xxxxx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58,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xxxxx持有创能明 70.0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 26.30%的股权;xxxxx持有润合同生 80.05%的股权,x合同生持有公司 9.64%的股权;xxxxx持有润合同泽 100%的股权,x合同泽持有公司 8.77%的股权;xxxx有润合同彩 68.07%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 7.28%的股权。xxxxx持股及通过创能明、x合同泽、x合同生和x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 58.2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任职亚士创能董事长、总经理之外,xxxxx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 任职日期 | 职务 |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董事长 |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亚士创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亚士创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亚士漆(香港)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今 | 董事 |
ASSETSINO GROUP LIMITED | 2018 年 1 月至今 | 董事 |
中涂(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 | 董事 |
上海市青浦区工商联合会 | 2018 年 1 月至今 | 副主席 |
上海亚士合通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年 8 月至今 | 董事 |
(三)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xxx先生除亚士创能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 3,100 万元 | 70.00% | xx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
2 |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 1,100 万元 | 80.05% | xx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
3 |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万元 | 100.00% | xx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
4 |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30 万元 | 68.07% |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xx技术 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 |
5 | ASSETSINO GROUP LIMITED | 5 万美元 | 100.00% | 股权投资 |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xxx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x次发行后,xxxxx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xxxx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xxxxx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xxxxx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xxx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三、关联交易情况
xxx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xxxxx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xxxxx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
签订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支付方式、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与金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含) 60,000 万元,乙方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的发行数量为准。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甲方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 76,045,627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的方案确定。
若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4、认购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乙方应当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生效条件
x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
的 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乙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其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①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和②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甲方违约。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的,不构成违约。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从而改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x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与xxxxx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理、可行;公司不存在向xxx先
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股票认购方xxx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坚定的信心,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