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YZB【2022】1224 号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YZB【2022】1224 号
采 购 人:河南省胸科医院
采购代理: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编号:ZYZB【2022】1224 号
2.项目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ZYZB【2022】1224 号 |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2 号 楼加装电梯项目 | 600000.00 | 481200.93 |
4.项目预算:600000.00 元最高限价:481200.93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建设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2 建设规模:①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位于政五街一号对面,房屋共计 4 层。拆除钢制楼梯等;加装外挂电梯钢结构、安装电梯等。
②承包人需出具经专业机构图审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并施工。
5.3 采购内容: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5.5 工期要求:40 日历天
5.6 质保期:结构质量终身、其它 2 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 (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3.1.3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在供应商企业注册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3.3 被 列 入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的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2.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 2 号楼 21 楼);
3.方式:现场出售或网上获取;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若网上获取把资料①②以PDF格式(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xxxxxxxxxxxxxx@000.xxxxxx,并按照邮件内容填写登记表,缴纳文件费后方可获取。
1.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 2 号楼 21 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 2 号楼 21 楼)开标室
x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566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发布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延期公告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胸科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
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现对该项目发布延期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2、项目编号:ZYZB【2022】1224 号
3、二、延期内容:
4、 原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现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3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 、延期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延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566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发布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变更公告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胸科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
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现对该项目发布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5、项目编号:ZYZB【2022】1224 号
6、二、变更内容:
7、 1、原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现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变更至 2023 年 1 月 9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2.1 资质要求:
2.1.1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2.1.2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2.2 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原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现变更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4、其他内容不变。
三 、变更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566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发布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1.2 | 采购人: 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5662712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8998885 |
2.1 | 项目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
3.1 | 采购预算:600000 元。 |
3.2 | 最高限价:481200.93 元。 |
3.3 | 建设地点及规模: ①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位于政五街一号对面,房屋共计 4 层。拆除钢制楼梯等;加装外挂电梯钢结构、安装电梯等。 ②承包人需出具经专业机构图审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并施工。 |
3.4 | 采购内容: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
3.5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
3.6 | 工期要求:40 日历天 |
3.7 | 质保期:结构质量终身、其它 2 年 |
3.8 |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电梯的维保和年检及其相关费用) |
4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 (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3.1.2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3.2 被 列 入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的“ 失信被执行人” 、“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 |
7.1 |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出现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14.1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需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7 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 电子版进行提问。 |
14.2 |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14.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5.2 |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15.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7.2 | 报价次数:两次,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
17.4 | 是否允许多方案报价:不允许多方案报价,只允许按一个方案报价。 |
17.5 | 本项目最高限价:481200.93 元人民币,供应商各轮次总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 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8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20 | 磋商保证金:无,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9]4 号规定,本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磋商承诺函。 |
21.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
2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U 盘):1 份。电子版文件应是响 应文件正本的完整盖章扫描件。 |
23.1 |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 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23.2 |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 或“电子版”字样。 |
23.3 |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4.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4.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 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 2 号楼 21 楼)开标室 |
24.3 | 除非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够 3 家,否则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26.2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6.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 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 2 号楼 21 楼)开标室 |
27 |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
28.10.1 | A、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若是中小企业,应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能提供,则视为非中小微型企业,价格不予扣除;(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B、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为依据。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 C、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 |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采购有在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文件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F、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28.12.1 |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实际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最后实际总报价相同的,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优先排名。 |
28.12.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家数:3 家 |
30.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3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6.1 | 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50 万元时: 1.项目进度过半,支付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3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60%; 3.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2)合同金额<50 万元时: 1.项目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60%; |
2.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 3.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 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 |
36.2 | 履约保证金:无 |
36.3 |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中文件规定标准的八折收取。 |
一、总则
1.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支付采购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
1.2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涉密项目采购的代理机构。
1.4 供应商:是指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1.5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名称
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 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建设地点及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缺陷责任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不适用)
5.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5.3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5.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知识产权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 采购信息的发布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4.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接受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1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内容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4.4 澄清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5.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在收到修改内容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 修改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收到修改内容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接受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15.4 供应商在收到修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5.5 修改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一、磋商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磋商承诺函
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其他材料
十、声明函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无效的风险。
17.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
17.2 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报价(含税)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变更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采购内容。
17.4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允许多方案报价外,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7.5 供应商各轮次总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最高限价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所要求的内容。
无,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9]4 号规定,本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磋商承诺函。
21.1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原有效期到期后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延长到新的有效期。
2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2.2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及“电子版”。副本及电子版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及电子版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22.3 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2.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2.5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3.1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交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4.4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5.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5.2 磋商结束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供应商不得实质上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
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6.1 磋商开始前,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26.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与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组建,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初步评审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28.2 磋商
(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要点。
(2)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8.3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初步评审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8.4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 偏差
偏差分为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
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重大偏差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工期和质量要求等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8.6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
28.7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不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视同前一次报价。
28.8 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详细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8.9 报价合理性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8.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8.10.1 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0.2 评审后的最后总报价仅限于评审价格的比较,对成交价没有任何影响,成交价以其磋商的最后总报价为准。
28.11 综合评分
28.11.1 评分标准(见附件)
28.11.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和评审后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分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综合评分依据。
评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11.3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28.12 评审结果
28.12.1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优先排名。
28.1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先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2.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9.2 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办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
29.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9.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
外。
29.6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30.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0.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31.1 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有权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宣布磋商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成交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并且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偿损失。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评分方法和标准
(一)初步评审表
类型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2022年1月1日以来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 |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 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 ||
信用记录 |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类型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查 询网页作证据存档。 | ||
无关联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x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规定 |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6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7 项规定 | |
缺陷责任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8 项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 | |
磋商报价 | 各轮次总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未提供多方案报价 | |
其他 | 磋商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二)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内容及分值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30分) | 报价(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得分。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报价参与评审。 |
企业业绩 | 每提供一项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得 2 分,最 | ||
(6 分) | 多得 6 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注: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 | |||
每提供一项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得 2 分, | |||
项目经理业 | 最多得 6 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绩(6 分) | (注: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项目经理信息页、双方 | ||
签字或盖章页。) | |||
1、服务承诺内容:含应急突发事件、环境卫生、噪音、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的承诺,且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程度承诺(3分): ①响应以上内容要求,承诺内容、形式、方案详实、服务承诺条理清晰、 | |||
2 | 综合部分 (20分) | 步骤具体,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得3分。 ②响应以上内容要求,承诺内容、形式,方案基本详实、服务承诺条理 | |
服务承诺 | 基本清晰、步骤基本具体的得2分。 ③响应以上内容要求,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案不够明确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 | ||
(8 分) | 2、保修期内、外的服务承诺(3分): ①承诺内容优于项目需求,且承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3分。 ②承诺满足要求,承诺条理清晰、步骤具体的得2分。 | ||
③承诺基本满足要求,承诺条理基本清晰、步骤基本具体的得 1 分。④不 | |||
提供不得分。 | |||
3、其他实质性承诺(含优惠承诺)(2 分): | |||
①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 | |||
详实可行,保证质量及工期的完成本项目的承诺,具有实质性优惠承诺 2 |
分; ②承诺内容符合项目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可行性较强 1 分; ③承诺内容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确保依法依规,承诺内容一般 0.5 分; ④不提供不得分。 | |||
①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施工工序及绿色施工)总体 | |||
安排合理,有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办法,对施工难点有先 | |||
1、施工方案 | 进和合理的建议得 5 分; | ||
与技术措施 | ②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基本合理,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办法一般,对施 | ||
0-5 分 | 工难点有较合理的建议得 3 分; | ||
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仅做简单描述,对施工难点无合理的建议得 1 分。 | |||
①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 | |||
2、质量管理 | 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得 5 分; | ||
体系与措施 | ②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有较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 | ||
(0-5 分) | 调系统,对项目提出的保证措施较一般得 3 分; | ||
③组织机构形式过于简单,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差得 1 分。 | |||
①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 | |||
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且具有可行性得 5 分; | |||
3、安全管理 | |||
3 |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50分) | 体系与措施 (0-5 分) | ②含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全, 制定有安全管理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③含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但安全管理措施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 |
①创安全xx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 | |||
4、xx施 | 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xx措施费用 | ||
工、环境保 | 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 | ||
护管理体系 | xx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得 5 分; | ||
及施工现场 | ②创建安全xx标准化工地计划针对性一般、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xx措 | ||
扬尘治理措 | 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基本可行、规范、合理得 3 分; | ||
③创建安全xx标准化工地计划针对性较差、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xx措 | |||
施(0-5 分) | 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不够规范、不够合理得 1 分。 | ||
①工期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 | |||
5、工期保证 | |||
5 分; | |||
措施 | |||
②工期保证措施较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得 3 | |||
(0-5 分) | |||
分; |
③工期保证措施描述较差,无针对性得 1 分。 | |||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 分) | ①机械、劳动力、主要物资配备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得 5 分; ②机械、劳动力、主要物资配备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较合理、准确得 3 分; ③机械、劳动力、主要物资配备不够合理、不够准确得 1 分。 | ||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0-5 分) | ①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编制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科学合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得 5 分; ②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编制较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较明确、合理,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得 3 分; ③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劳动力曲线编制不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 进度计划不明确、不合理得 1 分。 | ||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 分) | ①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xx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得 5 分; ②总体布置较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3 分; ③总体布置情况较乱,不能满足安全、xx施工要求得 1 分。 | ||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0-5 分) | ①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得 5 分; ②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一般得 3 分; ③技术创新的应用措施实施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较差得 1 分。 | ||
10、风险管理措施 (0-5 分) | ①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 5 分; ②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风险预控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一般得 3 分; ③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存在不足、描述较差得 1 分。 | ||
以上各项如有缺项,该项得 0 分。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需方名称、地址: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政五街 1 号对面 供方名称、地址: |
2 | 项目现场: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政五街 1 号对面,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
3 | 履约保证金:无 |
4 | 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50 万元时: 1.项目进度过半,支付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3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60%; 3.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 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2)合同金额<50 万元时: 1.项目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60%; 2.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 3.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 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
发包人(全称) 河南省胸科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及有关事项,依据项目编号:
号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
2.工程地点: 政五街 1 号对面 。
3.工程内容: 拆除钢制楼梯、原有地面垫层等。加装电梯钢结构、安装电梯等。承包人出具经专业机构图审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并施工。承包人需出具经专业机构图审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并施工。
4.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设备材料安装、调试、
竣工验收、保修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行业合格 标准。四、工程造价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价为准据实结算,竣工结算审计由发包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承包人应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将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提交发包方。如逾期未提交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相关材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的所有约定范围内材料市场价格变化;
(2)停水、停电、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影响;
(3)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工程措施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4)本工程从开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期间的维护和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用;
(5)因接受市政、质量、治安、环卫等方面的管理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6)当发包方认为有必要赶工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机、料赶工,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
(7)施工条件、施工技术难度及施工社会环境影响的风险;
(8)除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外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五、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50万元时:
1.项目进度过半,支付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30%;即人民币大写:
(¥ 元 )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合同价)的 60%;
3.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2)合同金额<50 万元时:
1. 项目竣工, 甲方验收合格后, 付至工程造价( 合同价) 的 60% ; 即人民币大写:
(¥ 元 )
2.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7%;
3.剩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 10%以下(含 10%),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大于 10%,超过 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六、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七、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
2.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其他约定
(一)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品牌,须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发包人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
4.承包人负责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本合同中的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范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二)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三)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书面变更通知单为准,据实结算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负责为承包人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3.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
4.承包人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承包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标准;
5.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安装。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6.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必须严格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承包人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9.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本工程建筑施工垃圾(包含所有因变更签证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清运出(包括垃圾在施工现场的二次运输)院区以外,并运到政府认可的垃圾场,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在此次报价中考虑。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清理出场,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五)分包
禁止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的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六)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xx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七)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电梯的维保和年检,以及相关费用),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八)质保期
质保期为 结构质量终身、其它 年 。
(九)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除正常使用磨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范围涵盖所有内容。
(十)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保修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一)安全、xx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级xx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因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发包人人员办公期间进行噪声较大的工作;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扬尘治理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施工中的罚款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做到随有随清,并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5.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十一、违约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方以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若承包人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发包人不予赔偿,发包人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承包人退回。
3.若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修复需要的时间按工期延误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承包人不予返工、修复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的投入损失自负,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由承包人退回。
4.若发包人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5.其他未尽事由,按法律规定处理。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四、其他
x协议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办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户:
地 址: 地 址:
(清单、图纸另附)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2 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磋商承诺函
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其他材料
十、声明函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内容,本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废标条件。
(一)磋商响应函
致:河南省胸科医院
1、我们收到了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按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项目,首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
4、我们承诺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天。
5、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交磋商承诺函。
6、我们承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我方愿意承担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首次总报价 | ¥: 元 | ||
磋商内容 | |||
工期要求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质保期 | |||
缺陷责任期 | |||
磋商响应文件有 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级别 | 编号 |
付款方式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合同条款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项目,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项目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前放弃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
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xx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0)风险管理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如有)等。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提供 2021 年度完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少于 1 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少于 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四 ) 被 列 入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的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相关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若供应商为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 0 | 300≤Y< 20 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 0 | 300≤Y< 60 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 80000 | 300≤Z< 50 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 0 | 1000≤Y<50 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 0 | 200≤Y< 30 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 0 | 100≤Y< 10 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 0 | 100≤Y< 20 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 0 | 100≤Y< 20 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 0 | 100≤Y< 20 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0 | 1000≤Y<1000 00 | 100≤Y< 10 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 0 | 50≤Y<100 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0 | 1000≤Y<2000 00 | 100≤Y< 10 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 10000 | 2000≤Z<50 00 | Z< 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 10 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 0 | 8000≤Z<1200 00 | 100≤Z< 80 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日期: 年 月 日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填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单位,则无需填写)
(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若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应填写此表,若无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无需填写或不提供此表)
节能产品 |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元)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 | |||||||
2、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名称 | 品牌、型 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元) |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 | |||||||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元)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