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0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 合同存在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风险;
3. 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4. 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与 Reliance New Solar Energy Limited(以下简称“信实新太阳能”)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 4,178.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2 亿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90%,xx成光伏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64%。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 /Corporate Name | 信实新太阳能有限公司/Reliance New Solar Energy Limited |
董事长/Chairman & MD | 不适用。公司有三名董事: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RNSEL have 3 Directors: 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xxx and Xxxxxx Xxxxxx Xxxxxxxxxx | |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 | 50,000,000,000 卢比/50,000,000,000INR |
主营业务/Business Scope | 建造、架设、运营、维护和协助设计、开发、制造、调试和维护太阳能光伏设备、设施和辅助设备,包括多晶硅、硅锭、硅片、可再生能源电池和模块。在印度或海外提供尖端技术、开发综合能源园区,用于制造电力电子产品和其他用于可再生能源的辅助设备和实施项目 /To construct, erect, operate, maintain and/or assist in the designing , development , manufacture , commissioning and maintenance of solar photovoltaic equipment’s, facilities and ancillaries including Polysilicon, Ingot, Wafers, cells and modules in renewables energy with cutting edge technology for supply in India or abroad and to develop integrated energy xxxx for manufacturing of power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other ancillaries used in renewable energy and project implementation. |
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 | 印度孟买纳里曼点 222 号 9 楼/9th Floor, Maker Chambers IV, 222, Nariman Point, Mumbai City MH- 400021 INDIA |
关联关系 | 信实新太阳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 关联交易。 |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 年-2022 年)公司与信实新太阳能未发生该类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方信实新太阳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业务,是印度上市公司 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信实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信实新太阳能有限公司/Reliance New Solar Energy Limited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Suzhou Shengcheng Solar Equipment Company Limited.
2.合同标的:太阳能组件流水线和层压机设备
3.交易金额:4,17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2亿元)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月11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因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设备的情况,则按合同价格或因逾期而受到影响的整条设备生产线(如采购订单中规定的)金 额的1%/周计罚,除非另有规定,最高为合同价格的10%。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上述款项以电汇或信用证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苏州晟成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 4,178.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2.82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0%,xx成
光伏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64%。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验收,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
险;
3.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