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73-2001FW2L0317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基础资源管理平台前端功能扩展与实施
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0873-2001FW2L0317
采购人: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目 录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下列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0873-2001FW2L0317
二、项目名称: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基础资源管理平台前端功能扩展与实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80 万元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 1 包,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以本竞谈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本次采购、响应、谈判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2.采购用途:用于人教社基础资源管理平台前端功能扩展与实施。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按照要求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购买时间: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 9:00 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时间的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接受现场报名,其他时间请汇款邮购。
2.购买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603 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 50
元。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接收本项目标书费的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七、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0 年 9 月 24 日 8:30 至 9:00(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00(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00(北京时间)。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xxxxxxxxxxxx 00 xx 0 xx,人
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5 层 518 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 0 xx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 00 x,xx中教仪国际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603 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经办人: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59893128、59893118
本项目成交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采购人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2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80万元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按照要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其开户银行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只适用 于除本项目以外的特定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4.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及资格条件 | 否 |
4.4 |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 | 否 |
4.5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5.1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及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谈判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 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 |
14.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响应和报价 | x次竞谈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谈判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 |
15.1 | 谈判保证金 |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汇款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 (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3)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4)谈判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建议采用汇款形式 缴纳保证金),或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形式提交,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5)开户银行及帐号(接收标书费和谈判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 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谈判日起计算) |
17.2 | 响应文件数量 | (1)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2)响应文件副本 4 份; (3)首次报价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4)电子文档 1 份(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
26.2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对合格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
33.1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 |
34.1 | 预付款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35.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10%收取(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 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帐 号:0000000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35% 100 万元-500 万元 0.72% | ||
其他 | x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 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谈判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竞谈活动的供应商。
2.5“服务”指本谈判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 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响应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按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要求。
6.竞谈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谈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内容第一章 竞谈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9.谈判前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按第一章竞谈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在响应截止期 3 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4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
12.3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 首次报价表为在谈判现场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3.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谈判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13.2 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3.3 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响应文件报价
14.1 所有响应文件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响应文件的报价条件为完税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本项目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14.3 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首次报价表。
14.4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谈判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4.5 供应商要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首次报价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6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若有说明应在首次报价表显著处注明。
14.7 报价优惠须对应首次报价表、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5.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响应信息在谈判前不被透露。
18.2 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首次报价表”字样。
18.3 为方便对迟到的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9.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9.1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谈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延长谈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xx、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至谈判前,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 从提交最后报价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谈判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采购程序
21.谈判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和谈判。
21.2 谈判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谈判小组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谈判时间和顺序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2.2 谈判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谈判轮次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现场决定。
23.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23.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1 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24.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为准;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 至 0 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对谈判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 24.3 条款情形之一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谈判
25.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5.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 若需多次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谈判。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5 供应商可以根据上一轮谈判情况对谈判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
25.6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5.8 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
26.价格比较
26.1 在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前,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最终审查。谈判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
26.2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其价格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后参与最后价格比较。
26.3 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
业声明文件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声明文件中承诺的真实性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在声明文件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7.评定成交标准
27.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27.2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28.谈判过程要求
28.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8.3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采购项目终止
29.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确定成交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按本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从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法定原因不能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以此类推,也可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成交通知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1.2 成交通知书对买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
32.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 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3.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4.预付款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 为避免和减少成交供应商的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格
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质疑
36.质疑的提出
36.1 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xx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6.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6.6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6.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6.8 质疑函xxxx: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日期:
公章:
37.1 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7.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要求投标人具备 OpenText 内容平台产品系统开发经验并有成功案例。
3.本项目基于人教社已有的 OpenText 基础资源内容管理平台及现有资源统一发布平台进行扩展开发,而非全新开发。
5.项目中如需使用插件、工具软件等其它软件,需要在投标时列出清单并报价,计算在此次投标总价中。
6.投标人应在应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力资源配备方案(至少包括项目团队构成、项目人员从事同类型项目经验等)。
必须部署在人教社数据中心混合云环境下,不提供物理服务器,系统必须确保和已有业务系统连接。
基于 J2EE 架构,使用 JAVA 语言进行开发。要求采用 B/S 分布式架构,软件界面要基于 OPENTEXT TeamSite 及 HTML5 开发。
所有功能扩展实施开发应服从人教社整体技术平台技术规范要求。平台需要提供 API 服务需作为公共服务开放出来,供其它各渠道调用。
包及其他伴随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有任何上述指控,投标人应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x系统在并发访问 200 人情况下,最大响应时长不超过 5 秒。
8. 在标书中提供对系统管理人员和用户培训方案,管理员培训包括运维管理、用户管理等,用户培训包括相关软件使用等内容。
软件功能需求指的是投标人提供的软件需要具有的功能。为确保人教社基础资源管理系统架构的统一完整,软件功能要求需支持:
功能模块 | 功能 | 功能描述 |
优化功能 | 界面优化 | 优化设计现有界面,使界面风格更具有时代感和科技 感,同时体现人文内涵,给用户全新感官体验。 |
资源组织 和发布 | 优化增强最近更新、动态发布、个性推荐、关键字订 阅、个人收藏等功能。 | |
资源检索 | 提高模糊检索,高级检索的精准度和效能。 | |
资源下载 | 优化业务审批、资源下载等流程。 | |
后台管理 | 强化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内容上下架管理。 | |
报表功能 | 增加展示更多样式和内容的报表。 | |
新增功能 | 移动化 | 实现移动端应用,使得用户可以在手机,PAD 等移动 设备上进行内容资源的查询及浏览。 |
合同文件 查询浏览 | 对接 SAP 及 ECM 系统,实现合同文件授权查询浏览。 | |
离线安全 | 对下载后的资源文件可以添加水印,及密码保护。 | |
对接视觉中国 | 实现和视觉中国对接。 1)下载素材存储到内容资源管理平台。 2)提供手动维护素材使用记录 3)导出版权使用统计报表。。 | |
优化编校流程 | 实现编校流程和素材库流程对接。 1)基于素材库的二次创作,实现原始素材和二次创作素材关联。 2) 提供美术编辑、排版内容协同共享。 3)实现教材插图和素材库的内容关联。 |
业务功能需求指的是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中需要能够满足的业务功能。为确保人教社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升级扩展及集成的后续实施成功,在具体的业务上要满足以下功能需求:
1.完善已构建的资源统一发布平台,进行界面优化,实现人教社日益丰富的数字资产被业务使用者和合作机构更广泛更精准的查询和再利用,实现数字资产的核心价值。增加实现对于合同的查询和统一展现。
2.做好数字资产的责任授权管理,实现对被要求下载的数字资产文件进行下载审核,以保证数字资产内容的规范应用。
3.做好被下载后的数字文档的加密控制,建设统一的离线内容加密控制系统,实现从基础资源管理平台下载的离线数字文档进行加密和水印,确保离线文档的合法应用,保护人教社内容版权。
4.实现移动端应用,使得用户可以在手机,PAD 等移动设备上进行内容资源的查询及查看。
5.规划实现与已有的合作机构比如视觉中国及一些电商平台对接,探索生态、商业模式创新,为成熟阶段奠定基础。
2.源代码技术资料交付: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文件中和开发有关的所有源代码、注释文档及其他技术资料。
3.在系统开发期间,现场应随时保证有 3 名工程师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试运行期
间,现场应随时保证有 2 名工程师进行跟踪服务,并辅助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 24
1.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障电话,应 2 小时电话响应,重大紧急故障 4 小时到场解决。如现场无法解决问题,1 个工作日内提供替代方案。
2.实施服务的免费维保期:验收合格后 2 年(投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承诺免费维保期的具体期限)。
1.完整完成本章 “二、基础需求,三、技术架构需求,四、软件功能需求,五、业务功能需求”的各项需求。
2.系统符合安全和性能标准,完成相关测试(压力测试、等保测评等)。
7.提供用户和管理员培训支持,保障上线后使用效果。九、 交付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院 1 号楼,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具体合同条款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甲方: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院 1 号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院 1 号楼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姓名
乙方: 乙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注册地址通信地址:乙方通信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 合同名称 (“主协议”)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 (“工作说明书”) 中的服务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主协议及其工作说明书,一经双方签署, 即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 并取代双方此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换意见或建议。
若主协议与工作说明书,或构成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主协议为准。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条 款,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主协议及其工作说明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d. 谈判文件 (含谈判文件补充通知)
1. 服务
1.1 类型和范围 — 乙方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服务,并在
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场所实施服务。
▪ 工作说明书中的‘实施’类别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负责
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服务和列出的交付作品的管理和控制。
▪ 工作说明书中的‘协助’类别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的项目工作,但由甲方
负责该类服务的整体管理和控制。
1.2 乙方的人员 — 乙方应按照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提供乙方的服务并确保
被指派的乙方核心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工作说明书中规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乙方可以在实施上述服务期间要求乙方关联公司(定义见下述第 8.2 款)的协 助。 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乙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员工可以在甲方的所在地和乙方的工作场所之间灵活分配他(她)们的时间。
1.3 时间表 — 乙方将尽商业上合理努力按照工作说明书规定时间履行其义务。
1.4 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细
需求 | 工作内容 | 数量 (人/天)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合计 |
1.5 服务费用说明
此项目将基于固定价格进行,金额为中标价格,该价格包括 6%增值税。
1.6 付款周期和方式
此项目按下表所示分 次进行支付:
序号 | 付款条件 | 付款金额 |
1 | 合同签订 | 30% |
2 | 实施完成 | 50% |
3 | 实施完成后三个月 | 20% |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款项。
甲方以电汇方式汇款于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乙方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乙方银行帐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400004182W开户银行:建行中关村南大街支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院 1 号楼 58758836
2. 交付作品
交付作品系指乙方根据工作说明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文字作品或其他
创
作作品,例如程序、程序表列、程序设计工具、文档、报告、图表等。乙方将向甲方交付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交付作品。交付作品不包括商品化的软件或硬件,这类软件或硬件将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提供。
2.1 接受 — 当交付作品满足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接受标准或接受程序时,则乙
方将交付作品按照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接受标准或接受程序交付甲方。乙方将交付作品交付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任何回应的,视为甲方接受交付作品。但如交付作品不符合工作说明书中的接受标准或接受程序,甲方有权按照工作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双方按照工作说明书中约定的验收阶段、验收标准、验收内容组织验收。验收
标准最终以甲方提交的书面标准为依据。双方根据工作说明书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工作说明书签署书面验收文件。
2.2 交付作品的所有权
基于以下条件, 乙方向甲方转让乙方对交付作品标的物的所有权:
2.2.1 客户作品 — 根据第 2.2 款其余部分的规定,甲方拥有交付作品中已被工作
说明书确认为“客户作品”的全部著作权。
2.2.2 已有作品 — 对于在签署本协议前或在本项目范围外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
创作或被许可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作品或软件(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机器可读形式)以及对其所作的任何后续修改(“已有作品”),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只要已有作品构成任何交付作品的一部分,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根据下述第 2.2.3 项规定使用此类已有作品的许可。
2.2.3 其它交付作品 — 对于工作说明书中未确认为客户作品的所有交付作品和
根据本协议由乙方或代表乙方的第三方单独创作或由双方共同创作的所有其它作品或软件(“其它交付作品”),乙方或第三方拥有其著作权。根据下述第
2.2.6 项的规定,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此类其它交付作品(和任何构成
客户作品一部分的已有作品)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供甲方内部使用,且仅用于它们被交付使用的目的。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此类其它交付作品(或任何构成客户作品一部分的已有作品)、或其副本。工作说明书中未确认为客户作品或其它交付作品的任何交付作品均被视为其它交付作品。
2.2.4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使用未被确认为客户作品的由计算机软件组
成的任何交付作品,都受到随该软件提供的许可协议条款或(如未有提供上述许可协议)工作说明书的许可条款的约束。如无上述许可条款,甲方可以根据上述第 2.2.3 项规定的许可使用该软件。
2.2.5 任一方仅授予另一方本协议明确规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
可和权利(包括专利许可和权利)。
2.2.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交付作品的权利(包括客户作品的著作权), 和根据
上述第 2.2.3 项授予甲方许可权利的前提是甲方支付本协议下甲方应付的相应部分款项。
2.2.7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乙方和其关联公司可使用与乙方或其关联公
司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技巧、构想、概念或专有技术,但不得侵犯本协议项下甲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许可及其他权利。
2.3 测试
乙方将作品交付甲方后,应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系统测试期间,待全部流程
测试完成没有问题后,甲方再按照工作说明书中第 1.6 条的相应付款条件支付尾款。测试不再另行收费。
2.4 培训
在作品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当派相关人员给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 5 个工作
日的培训。
3. 双方的义务
甲方、乙方工作的实施有赖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和双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了双方的义务。
4. x和违约责任
4.1 税 — 各方应自行承担中国政府对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征收的税项。为澄清
之目的,双方同意本协议交易适用的流转税费(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就
逾期未付部分,乙方有权按照每月 2%的比率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金额 10%为上限。但如果当地的法律规定,违约金比率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大利率的情况除外。
如乙方未能按照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验收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则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价
款每月 2%的比率收取违约金,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违约金以合同金额 10%为上限。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的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金额的 10%。如乙方逾期达 30 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约定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支付。
5. 期限和终止
5.1 协议有效时间 —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当日起生效, 直到工作说明书中
规定的服务已履行完毕或按照下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5.2 违约终止 —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同时在接到要求其
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三十天内而未进行补救(或无法切合实际地在此期限内进行补救;或在上述三十天内未采取合理措施对该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于书面通知收到时发生终止效力。
5.3 终止效力 — 如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甲
方须向乙方支付截至协议终止时所有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而导致合理的额外费用(例如与分包合同有关的费用或迁移的费
用)。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缩减任何上述额外费用,否则造成扩大损失 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支付截至终止时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如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4.2 条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7 条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保密
6.1 乙方同意,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向乙方披露的 1)由甲方标明为保密的信息,
和
2)与甲方业务相关的财务、统计、客户、销售和人员数据, 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客户保密信息”)。甲方同意,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向甲方披露的 1)由乙方标明为保密的信息, 和 2)乙方的方法、产品、工具和专有软件、培训资料、行业模板和数据, 以及相关于本协议对其所作的任何更新、变化和添加,均为乙方的保密信息。客户保密信息和乙方保密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
未经本协议一方("透露方”) 给予另一方 (“接受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透露方接收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接受方从透露方接收的任何保密信息仅供接受方的人员为提供或接收本协议或双方签定的其它合同项下的服务而使用。
以下信息不受上述保密条款的限制:(i)不是因接受方违反本条的保密义务
导致成为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ii)接受方从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信息;(iii)由接受方(或其一家关联公司)独立开发的任何信息,或接受方(或其一家关联公司)从透露方接收任何上述保密信息之前已获悉的任何信息;或(iv)熟悉计算机、程序设计、程序编写、或客户业务的非协议方的普通技术人员普遍了解或轻易得知的任何信息。
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接受方根据本条款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提供之日起长久有效,除非透漏方已经公开该保密信息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接受方解除该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6.2 尽管上述第 6.1 款已作出相关规定,接受方有权将保密信息透露给:
(i)接
受方的保险商或法律顾问;和(ii) 接受方依法应向其透露的第三方;
(iii)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报告。在 6.2(i)和
(ii)的情况下, 如在合理可行和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接受方应事先向透露方发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在提供服务时确有需要,乙方可以事先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本条款涉及的保密信息透露给:(i)乙方的关联公司;或(ii)第三方,前提是该第三方与甲、乙方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乙方亦可以将项目工作文件保存为硬拷贝或电子格式,仅限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内部使用。
6.3 乙方在引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作为乙方的经验向乙方的客户及未来客户进行介绍时,不得违反上述第 6.1 和 6.2 条款的规定。
7. 赔偿责任
7.1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1. 下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2. 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3.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的损害赔偿;及
4. 其他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
7.2 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7.2.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上文第 7.1 款所列首两项索赔除外;
7.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记录或数据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要求协助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将甲方备份的数据重新加载于系统当中。
7.2.3.甲方的间接损失或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及任何其他后果性的经济损失。
8. 一般条款
8.1 分包 — 乙方可以将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分包给乙方所选的一家或多家分包商,但应提前 30 日征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安排由其关联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无需甲方同意,但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但根据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规定,这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下向甲方承担所提供的服务的责任,乙方应对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责任。本协议中任何对乙方的人员的引用包括乙方代理人和分包商的有关员工。
8.2 关联公司 — 本协议中,“关联公司”意指不时控制相关方或其实体、或被相关方或其实体所控制、或与相关方或其实体被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其中“控制”一词意指具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多数投票权或董事局大多数董事的任命权或撤换权的方式)控制实体管理和政策的能力。
8.3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义务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造成另一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款并不免除于甲方为已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费用的义务。
8.4 转让 —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出让、转让、使承担或设法处理本协议下自身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乙方出让其业务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则乙方可在事先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后,将自身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出让给一方或多方,且乙方应将受让方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亦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未通知甲方造成款项支付错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上下文另作合理要求,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7 条)中对一方或多方的引用包括第 8.4 款下各自的受让人和承让人。
8.5 弃权声明 — 根据第 8.9 款的规定,任何一方延缓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概不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有关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弃权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
8.6 通知 —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所列出的对方地址或相关方可能已经向对方通知的任何其它地址亲自送达,或必须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发送或传真至上述地址。通过邮件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后 48 小时被确定为送达上述地址。通过传真发出或亲自送达的任何通知在发送后第一个工作日被确定为送达上述地址。
8.7 电子通信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相互通信。电子文档中的标识码(即“用户标识码”)仅可以证实发件人的身份。
8.8 修改 — 任何协议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才有效,否则任何形式的修改均属无效。
8.9 协议的效力 — 无论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将继续有效,并具约束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则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将不构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但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10 服务其他客户 — 乙方和其关联公司可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的服务,但不得损害本协议项下甲方享有的利益。
8.11 各方关系 —乙方不是甲方的受托人,不承担履行甲方的任何法定义务或甲方业务或经营上的任何责任。
8.12 专利和著作权
8.12.1 如第三方声称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交付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权利主张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决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等,条件是甲方:
(1)就权利主张在知道第三方主张侵犯其专利或著作权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
(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8.12.2 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上述权利主张,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交付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交付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交付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交付作品,乙方则应退还甲方就交付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如甲方有其他实际直接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7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12.3 乙方对基于下述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交付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甲方对交付作品作出的修改;或
(3)将交付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
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第三方(但不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交付作品。
9. 保证
乙方保证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将尽合理的谨慎,使用合理的技能,并将
依照工作说明书中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
以上为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保证,并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
10. 地域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地域范围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有效, 但所有许可证一经具体授予即属有效。
10.2 适用法律 —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3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在诉讼进行期间应继续执行。(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0 年 月 日 |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
附件一:
工作说明书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工作说明书的内容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目 录
一、商务文件
标注★号的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被拒绝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表
★3.响应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 供应商业绩证明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技术文件
10.技术要求偏离表
11.项目方案建议书
12.项目组人员配备
1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4.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响应函
响应函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填写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首次报价表和电子文档 1 份等。 4.提供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 1 份。
5.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供货。
12.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名称 | 报价 (项目现场完税价) | 实施时间 | 实施地点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 此表需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附件 3:
响应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响应总价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项目编号:包号:
注: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5-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5-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6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7 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不存在的本项写“无”)
5-8 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附件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供应商地址)的(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供 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附件 5-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 5-3: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 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其开户银行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只适用于除本项目以外的特定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附件 5-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5-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 5-6: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xxxx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5-7:
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在本附件中写“无”)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附件 5-8
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致: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备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附件 6:
供应商业绩证明
附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 供应商注册地 | ||
成立和注册日期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员人数 | ||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名称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企业(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小型/微型)。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企业(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小型/微 型)。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企业(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不用提供此文件。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备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不用提供此文件。
附件 10: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内容与数值 | 备注 (偏差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要求应答的内容(包括: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基础需求,三、技术架构需求,四、软件功能需求,五、业务功能需求”)给予逐条响应,以响应的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需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需求的应填写具体要求。
2. 在“偏差说明”一栏,响应内容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应填写“无偏离或满足”,响应标内容如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应填写“负偏离或不满足”,响应内容如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应填写“正偏离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
3.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11:
项目方案建议书
附件 12:
项目组人员配备
序号 | 人员姓名 | 年龄 | 所获学位 | 专业资质 | 职称 | 从事本行业年限 | x项目中拟从事的工作职责 及职务 | 参与同类项目情况 |
注:请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配置,包括每位成员职务、专业资质、职称、学位、工作年限、所参与的同类项目等。
附件 13: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附件 14:
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