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DMYF-210522
“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及监理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代理机构: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DMYF-210522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39
项目概况
“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及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00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MYF-210522
项目名称:“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及监理项目预算金额:25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
预算金额:2562 万元(人民币)。第一包:2490 万元(人民币);第二包:72 万元
(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成维修改装并交付使用。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船舶靠泊所需要的码头和为船舶安全改装提供基本的保障;(2)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级相关机构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监理专业范围包括“船舶建造工程”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 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信用 山东 (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000 x。
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0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和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发布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 27 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32-58750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000 x联系方式: xxx 0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0000-00000000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及监理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7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80%收取。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无 |
1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 17 时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 17 时前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48 小时内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5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报价包括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6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x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 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7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 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490000 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14400 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2021 年 6 月 22 日 9:30 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包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 xxxx:37150198371000000069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 |
18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左侧胶装成册(若页数较多可分册胶装)。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 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及标注连续页码;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左 侧胶装成册。 | ||
19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0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为 PDF 格式。 |
介质:“U”盘或者光盘。 | ||
21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二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 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2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 件将不予接收。 |
2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4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 |
25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和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 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名。 |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 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8.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 传 、 电 报 、 电 子 邮 件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及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网站(xxxx://xxx.xxx.xxx.xx/)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8.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29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x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
3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第一包:工业。 第二包: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 | 监督 | x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号 |
1 |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 | 1、2 |
2 | 船舶靠泊所需要的码头和为船舶安全改装提供基本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如码头所有权证书、租赁 合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等) | □√复印件 | 1 |
3 | 国家级相关机构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监理专 业范围包括“船舶建造工程”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 | □√复印件 | 2 |
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 (xxx.xxxxxxxx.xxx.xx) 及 信 用 青 岛 (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截图。 | √□复印件 | 1、2 |
5 |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 1、2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4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 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招标文件及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一、船舶基本参数
1.船长:71.4m
2.船宽:10.2m
3.吃水:3.4m
4.型深: 4.5m
5.排水量:1000t
6.主机
型号:6L28/32数量:1 台
转速:775RPM功率:1323 KW
7.推进器: 种类:螺旋桨数目:1 个
二、安全要求
船舶在进厂期间,船厂应负责船舶及在船人员安全,提供但并不限于以下事项:
1.厂方提供安全船坞(船排),确保船舶安全进出船坞和在坞期间安全。
2.安放安全可靠的上下船扶梯。
3.提供淡水及接通岸电。
4.厂方对船上施工垃圾进行清除,甲板备好垃圾箱。
5.船厂应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做好消防、人员安全、防盗及防污染等安全工作(详见商务合同)。
6.船厂应提供船检条件及检验、试验报告。三、工程单内容说明
1、工程单内中文数词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标注,尺寸单位按 mm 标注,超过 10 米按米标注。
2、油漆由船厂提供,如有其他情况另有说明。
四、清单明细
序号 | 工程内容 | 施工及所需备件材料描述 | 备注 |
坞修服务项目 | |||
一 | 由承修方提出的服务项目及报价 | ||
1 | 进、出坞(或船排)各一次 | ||
2 | 驻坞费 | 90 天 | |
3 | 靠离码头系解缆 | ||
4 | 码头靠泊费 | 210 天 | |
5 | 消防及安全值班,提供消防器材 | ||
6 | 接拆电缆、饮用水管、消防水管、冷却 水管 | ||
7 | 清除生活垃圾(包括油漆桶)、提供回 收证明 | ||
8 | 搭拆上下船扶梯 | ||
9 | 走道、餐厅、驾驶室铺纸壳 | 预估 300 ㎡ | |
10 | 出厂前甲板、生活区地板、墙壁、 天花板清洁,全船卫生清理 | ||
11 | 油漆前,对救助艇、救生筏、设备铭牌、通导设备及其天线、雷达发射器、风速仪、电缆、灯、钢丝绳、玻璃、防腐锌块等非油漆设备进行覆盖保护。对船底各设备进行防护。油漆时,舷侧出水孔接临时疏水管。油漆作业全部结束后, 清除防护。 | ||
12 | 岸电费 | ||
13 | 引水拖轮费 | ||
14 | 吊装运输费 | ||
15 | 试车试航 | ||
16 | 动火证,安全防污 | ||
二 | 船东提出的服务项目及报价 | ||
1 | 油污水处理 | ||
2 | 按照 CCS 特检要求进行无线电设备检 验,出具检验报告 | ||
3 | 按照 CCS 特检要求进行救助艇及艇架检 验,出具检验报告 | ||
4 | 按照 CCS 特检要求对消防救生设备(救生服、救生筏、灭火器等)进行检验, 出具检验报告 | ||
5 | 本次进厂所用油漆费用 | 船厂提供 | |
一 | 甲板坞内工程 | ||
1 | 水线以下部分 | ||
1.1 | 船体水线以下部分,包括舵、舵柱等面 积约 1040 ㎡,要求:喷砂为(SA-2) | 1040 ㎡, 共计 5 度 |
级,100%,防锈漆 2 度,中间漆 1 度,防污 漆 2 度。 | 油漆 | ||
1.2 | 船体防腐锌块拆旧换新,安装前要求锌 块清洁,背面涂船底防腐漆,海水压载舱防腐锌块拆旧换新。 | 5.5Kg×83 块,尺寸 250X100X35(长 宽高,毫米) | 锌块厂供 |
1.3 | 按照 CCS 船检要求对船体结构进行测厚 (船中 3 个横剖面、首尾尖舱内结构、露天主甲板、代表性露天上层甲板、舷侧干湿交变列板、龙骨板及机器处所的船底板、海底阀箱),预计测厚 5000 点左右。测厚不合格钢板换新,换板面积暂估 90 平方米,提交检测报告给 CCS和船东。换板方案如下: 1)根据甲板腐蚀及凹陷等情况,对局部区域进行换板 2)根据主机拆修吊装要求,甲板开设一定的吊口,待主机更换完成后,再进行结构补全,补全结构采用新材料 3)根据具体勘验测厚情况,对腐蚀及凹陷严重的外板进行更换。 4)根据舱室布置及房间调整的情况,适当减少增加钢围壁,增减甲板纵桁及强横等。 5)根据新增或调整甲板科考设备的情 况,对科考设备进行甲板下加强。 | ||
1.4 | 船底塞拆装 18 个,重搪水泥包及焊条 固定,安装后水密试验。 | ||
1.5 | 锚链左 7 节换新(要求新锚链带 CCS 检验证书);涂水罗松油漆 2 度,并做每节标记(不锈钢卡箍);锚链最后一节全部涂红漆;并检查链根及弃链装置是 否良好 ,部分链档开焊,补焊。 | 油漆厂供 | |
1.6 | 左锚一只1000Kg 除锈后涂水罗松油漆2 度,并检查锚与锚链连接是否良好。 | 油漆厂供 | |
1.7 | 右锚 8 节出舱,锚链链接xx检查,并做每节标记(不锈钢卡箍),加固灌铅检查链根及弃链装置是否良好 ,部分 链档开焊,补焊。 | ||
1.8 | 1.锚机刹车片 2 个换新,锚机刹车片宽度 75mm 2.锚机底座加固 3.锚机离合器操纵手柄变形(2 个),重新制做换新 5.锚链孔挡板及挡板地令,锈蚀变形, |
重新制做换新 6. 前 甲 板 锚 机 控 制 台 ( 型 号 : LK911-110A,额定发热电流 10A,额定电压 380V,厂家:山东乐陵电器厂),后甲板绞缆机控制台(型号:LK911-110A,额定发热电流 10A,额定电压 380V,厂家:乐陵明星船舶电器有限公司)控制器元器件老化换新 | |||
1.9 | 压载舱(6 个,舱容共计 252 m³),淡水舱 (x 96m³)要求:清洁舱底,测量孔盖,人孔盖、螺栓活络,有损坏处换新,垫床换新,防腐锌块换新,按照 CCS 要求对压载舱液压试验。 | 1 号压载舱左、右各 24 m³;2 号压载 舱左、右各 24 m³;3 号压载舱 37 m³; 4 号压载舱左、右各 29 m³;5 号压载舱左、右各 16 m³;首尖舱 22m³ | |
2 | 水线以上部分 | ||
2.1 | 水线以上外板至舷墙船壳及上层建筑舷墙 ,要求:SA2 级 100%除锈,除锈后 底漆 2 度,中间漆一度,面漆 2 度。 | 面积 510m² | |
2.2 | 所有标志:六面水尺、载重线标志、船名、船籍港、减摇、侧推标志敲铲出白, 涂防锈漆、面漆各 2 度。 | ||
2.4 | 主桅杆、前桅杆、后桅杆面积约 80 ㎡,进行检查,部分锈蚀严重需换新(前桅杆:登高防护栏锈烂。主桅杆:灯底座锈穿。后桅杆:登高防护,基座锈穿),锈蚀部位除锈补底漆 2 度,补面漆 1 度, 最后通涂 1 度面漆。 | 面积 80 ㎡ | |
2.5 | 烟筒 78 ㎡,龙门吊 20 ㎡,共 138 ㎡, 锈 蚀部位除锈,补底漆 2 度,补面漆 1 度, 最后通涂 1 度面漆.(后桅杆与烟筒顶部涂黑漆) | 面积 140 ㎡ | |
2.6 | 甲板面白船壳漆除锈、涂漆工程 1)xx甲板周围墙及栏杆 60 ㎡,驾驶 室周围墙壁及周围栏杆面积 140 ㎡,共 200 ㎡。见锈除锈,打磨出白,除锈部 位补底漆 2 度,补面漆 1 度,最后通涂 1度面漆。 2)前甲板两舷挡板,上住舱墙壁,外走廊顶棚及栏杆,面积 270 ㎡。 除锈敲铲打磨出白,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船壳漆,最后通途一遍白漆。 3)后甲板围墙、顶棚、走廊外墙壁、后甲板防浪板面积 320 ㎡。见锈除锈,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船壳漆,最后通途一遍白漆。 | 面积 1010 ㎡ |
4)船上所有通风筒、舱口盖、压载舱通气孔吊艇架等共计面积 220 ㎡。见锈除锈,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漆,最后通途一遍白漆。 5)船上 4 架登高梯,见锈除锈,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船壳漆,最后统涂 1遍白漆。 6)艉甲板存放氧气乙炔处一铁板除锈油漆 | |||
二 | 甲板修理工程 | ||
1 | 全船鹅颈式通风筒 18 个,盖关不上,修理并更换密封皮垫,换新不锈钢防护网,(位置:后甲板 6 个,艇甲板至前 甲板 10 个,xx甲板 2 个);配装 20 个元宝螺丝。 | ||
2 | 大副室,204 室,政委室,会议室空调 4 台故障检修 | ||
3 | 大副室,政委室打印机(爱普生 EPL-6200L/惠普 P1008)及电视机(海信)故障检修 | ||
4 | 全船舱口盖共计 8 个,橡胶老化,需更 换密封皮垫。检查见锈除锈,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船壳漆,最后通途一遍白漆,8 个舱口盖边沿锈蚀严重,需检修,前甲板逃生孔舱口盖,艏楼甲板限制区域舱口盖,舵机舱舱口盖锈穿换新 | ||
5 | xx甲板:左右两舷船名灯箱底部锈穿 换新 | ||
6 | 驾驶甲板:右舷磁xx底座损坏修理固 定 | ||
7 | 前甲板:左舷钢板变形(x 2m2),左舷舷门变形,右舷缆车多处锈穿(x 1m2),前甲板多处钢板锈穿(x 1m2), 锈蚀钢板割除换新 | ||
8 | 艏楼甲板: 电箱上部钢板锈穿( 约 0.5m2),6 号救生筏附近栏杆严重变形 (x 2m),锈蚀钢板割除换新 | ||
9 | 后甲板:左右舷舷门变形,左舷船尾钢板变形(x 4m2),右舷栏杆变形(x 1m),4 号压载水舱透气帽根部损坏,2号,3 号淡水舱透气帽变形,锈蚀钢板 割除换新 | ||
10 | xx甲板至驾驶甲板踏板,驾驶甲板至 艏楼甲板踏板,部分台阶锈穿(x 1m2), | 60cmX28cm2 块 |
锈蚀钢板割除换新 | |||
11 | 全船水密舷窗共计(97 个)橡胶老化,需更换密封皮垫,公共卫生间舷窗破损,需换新,部分元宝扣损坏(47 个), 需换新 | ||
12 | 全船水密门共计(20 个)橡胶老化,需更换密封皮垫,驾驶甲板水密门边沿锈穿(3 个),艏楼甲板水密门边沿锈穿 (7 个),平台甲板水密门边沿锈穿(5 个),需修补 | ||
13 | 空调室外机架子:xx甲板(4 个),驾驶甲板(1 个)锈穿,空调室外机(4 个)外部锈穿,割除重新制作新机架 | ||
14 | 防火控制图(2 个)外壳换新 | ||
15 | 救生圈支架换新(8)个 | ||
16 | 全船消防栓(11 个)皮垫老化换新,进 行检查,锈蚀部位除锈后涂油漆。 | ||
17 | 驾驶室外两侧安全绳存放桶锈蚀换新 | ||
18 | 皮龙箱 1 号 3 号 4 号 7 号老化换新,机 舱集控室左侧皮龙箱老化换新 | ||
19 | 水手工具库(风机室)灭火器固定支架 换新 | ||
20 | 古野雷达(FAR-2127)保养,天线碳刷 换新 | ||
21 | 救助艇盖布老化,重新制作换新 | ||
22 | 大型二氧化碳间舷窗(2 个)1 个玻璃破裂换新,1 个橡胶胶条老化,更换橡 胶胶条 | ||
23 | 船尾两舷侧国际通岸接头处另加两个通岸接头存放支架(要求用不锈钢材 质) | ||
24 | 甲板及生活区消防管路(x 70 米),锈蚀严重,换新,换新后按照船检要求 进行全船消防管路压力试验。 | ||
25 | 中高频连接打印机连接故障,不能自动 打印,维修。 | ||
26 | 全船信号灯,xx甲板(27),前桅(4),后桅及锚灯(8)灯底座基本锈穿,换 新,电线老化严重,换新 | ||
27 | 船尾导缆柱(5 只)拆检活络 | ||
28 | 计xx老旧故障,已多年无法使用,厂 家已不生产备件,换新 | ||
29 | 救助艇及艇架: 1) 舵杆,舵轮及转动装置拆检活络 |
2) 吊艇机架 14 个导索滑轮检查转轴及滑轮,吊艇索,重力锤索悬挂安全绳钢索有无磨损并去除表面干固油后上油活络 救助艇防脱落索锈蚀严重,去漆除锈。 3) 吊艇机做刹车和吊重实验包括重力锤灵敏程度实验 4) 救助艇应急手摇舵杆不灵敏(右满舵达不到最大舵角)需活络 5) 艇内首尾缆海锚老旧换新,艇用外标志更换 CCS 认可标志 6) 配备 CCS 认可艇内属具清单 7) 救助艇船体重新上漆并涂新船名,艇内清洁。乘载人员及英文字母,船籍港等 8) 艇架整体检查去锈除锈,补 2 遍防锈漆,1 遍白船壳漆,最后通途一遍白漆 9) 救助艇方向盘老化换新 | |||
三 | 居住舱室(改造工程) | ||
1 | 1)全船内装拆除,全部更新(包括舱室内装板、防火门、家具 、舱室设备、医疗设备、健身设备、甲板敷料、绝缘材料、窗帘、床帘、幕帘、窗斗、搁架、地板、卫生单元、公厕、舱室装饰材料、小五金、舱室扶手、舱室铭牌、舱室供应品、电缆管系穿舱件、部分钢质门窗等),不改变原船的住舱分隔,更新后的居住舱室满足原船舶建造时的适用标准。 2)建造方应预先提供生活区施工工艺手册和主要报验项目表给船东审批,生活设施、固定设备和用于该区域的其它设备、装置的布局和类型应在生产设计中做整体说明,以确保所有的设施能合 理地安装到指定的位置。 | ||
2 | 餐厅、会议室、驾驶室、集控室、全部套间应为重点装修,请有资质的内装公司设计,内装公司提前提供效果图、六面图、说明书、施工工艺,经船东认可 后施工。 | ||
3 | 建造方提供的实验室设备、家具和材料应是有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厂家应提 供实验室效果图、六面图、说明书、施 |
工工艺,经船东认可后施工。 | |||
4 | 1)在建造方进行任何的设施、家具安装之前,其详细图纸必须经由船东核准。 生活设施和装备应和该区域的装饰效果相一致。所有的类项都应齐全,包括五金器具、油漆嵌线条、门插销、附属安全构件的加强结构、底座等。 2)家具、设备的内部涂层材料,应满足标准要求的阻燃性。家具在交货前应由船东等验收。 3)应根据需要将家具固定到甲板、舱壁和舱室天花板上,固定装置设计应能够承受家具的重力及船在作业时由于 纵摆、横摇产生的力。 | ||
四 | 轮机坞内工程 | ||
1 | 落舵,舵叶表面清洁、喷砂、油漆,按船检要求做水密试验。抽出舵轴,舵轴探伤、舵机平台下方漏水严重,推测可能上舵承密封件老化损坏,更换舵承、密封件、舵杆轴套,衬套等配件。舵轴承间隙测量并记录,提交船检报告。装复后做效用试验,更换系统液压油,对 油箱内部进行清洁。 | 舵拆检配件厂供 | |
2 | 1)高、低位海底阀 2 只Φ250 ㎜,截止阀 2 只Φ250 ㎜,拆检研磨,盘根换新,阀兰垫片换新,试压,报验。 2)高低位海底阀箱换新 3)更换阀箱内锌块 6×6 公斤 4)应急消防泵海底门 DN80 1 只、截至阀 DN80 1 只,放气阀1只拆检,研磨,盘根换新装,阀兰垫片换新,试压,报验: 5)高低位海底吸入滤器锈蚀严重,换新 | ||
3 | 高低位海底门防腐装置 4 个电极换新。防污电极 C75×350-1×2 只,防腐电极 A75×350-2×2 只 | 电极厂供 | |
4 | 下列通海阀拆检,研磨,盘根换新装,阀兰垫片换新,试压,报验: 1)主机海水系统出海阀DN100 1 只。 2)副机海水系统出海阀DN50 2 只。 3)中央空调海水系统出海阀 DN80 1 只。 |
4)柜式空调海水系统出海阀 DN32 1 只。 6)总用泵出海阀 DN100 1 只。 7)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海阀 DN150 1 只。 8)生活污水出海阀 DN100 1 只。 9)冰机出海阀 DN40 4 只。 10)喷射泵出海阀 DN80 1 只。 11)高、低位海底门空气吹通阀 2 只 12)减摇鳍海阀 DN50 1 只,DN25 1 只。 13)应急消防泵出海阀 DN25 1 只。 14)海水泵应急排出海阀 DN80 1 只 15)油水分离器出海阀 DN25 1 只 16)机舱防浪阀Φ100 ㎜ 4 只,应急消防泵间防浪阀 DN80 1 只,主海水泵进出口阀 DN100 4 只,消防泵,总用泵进出口 DN80 共 6 只。 17)总用及压载水阀箱(共 6 只阀)拆 卸检查,研磨,解决运行中窜水问题 | |||
五 | 主机(MAN/B&W6L28-32)厂家:镇江船用 柴油机厂 | ||
参照原主机参数 MAN B&W 6L 28/32 1台,MCR:1324 kW x 775rpm ,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换新(最大持续功率 1400KW左右、转速、外围系统原理和管径、外形尺寸和安装方式以及安装尺寸等均保持和原主机相近似),同时换新相关 遥控系统。 | |||
六 | 主柴油发电机组 | ||
原船配置有两台机组功率 200KW 的主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重庆汽车发动机厂引进美国康明斯专利生产;发电机:兰州电机厂引进西德 AEG 专利生产)。 更换为 200KW 国产优质发电机组。 | |||
七 | 推进齿轮箱 | ||
1 | 根据新装主机额定转速及原船轴带发 电机参数,设计配置推进齿轮箱。 | ||
八 | 可变螺距桨装置及轴系(尾轴管径 300MM) | ||
1 | 轴系按原船情况换新。CPP 原型号为进口型号,无法更换原型号产品,本次改装采用国内优质产品。(因 CPP 厂家不 同,配置不尽相同,以下内容供参考。) |
2 | 桨叶、桨毂*1 套,螺旋桨轴组件*1 套, 1 号中间轴*1 根,2 号中间轴*1 根升级换新 | ||
3 | 配油器 1 套升级换新 | ||
4 | 中间轴承*2 套,液压联轴节,铰孔螺栓组件*1 套,接地装置*1 套,锁轴装置 *1 套,转速传感器*1 套,隔舱密封*1 套升级换新 | ||
5 | 艉管*1 套,后艉轴承,前艉轴承,后艉 轴密封、前艉轴密封升级换新 | ||
6 | 液压站升级换新 | 详细设计需现场测绘 | |
7 | 机旁电控系统升级换新,电源箱、本地 控制箱、P1 泵启动柜 P2 泵启动柜升级换新 | 详细设计需现场测绘 | |
九 | 轴带发电机 | ||
轴带发电机整体出舱拆解,转子、定子清洁、浸漆、进烘箱提高绝缘,进出线盒保养、接线柱检查,电机轴承换新,要求使用 SKF 原装轴承,AVR 按照原型 号换新,轴带发电机联轴器高弹换新。 | |||
十 | 遥控系统 | ||
10.1 | 原系统为进口卡梅瓦,控制系统老化,部分备件停产,无法更换。需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换新。(具体事项视不同厂家的配置和现场详细勘验情况确定,以下 内容供参考。) | ||
10.2 | 电控部分(含驾驶室控制面板*1 套、驾驶室接口单元*1 套、集控室控制面板*1套、集控室接口单元*1 套、中央控制单元*1 套、转速分控面板*1 套、负荷控 制面板*1 套)升级换新 | ||
10.3 | 气电转换部分(电/气转换箱*1 套)升 级换新 | ||
11 | 集控台及主推进系统监测系统 | ||
11.1 | 集控台重新设计更换 | ||
11.2 | 机舱监测系统重新设计更换,增加机舱 数据采集箱 | ||
11.3 | 主机电控系统的各仪表等老旧,换新电 子式,主机探头随之更换。 | ||
11.4 | 付机测点接入机舱监测系统 | ||
11.5 | 齿轮箱部分测点升级,更换传感器,接 入机舱监测系统 | ||
11.6 | CPP 监测点接入机舱监测系统 | ||
11.7 | 新旧设备的机械、电气接口匹配;机桨 |
性能匹配 | |||
12 | 冷库制冷机组 | ||
12.1 | 原船配置有两台国产雪梅制冷压缩机组,压缩机组、阀板、管路及冷风机老化严重,原电气控制箱电线老化,内部凌乱,操作不方便,电气控制繁琐,为保证船舶伙食安全,增加制冷系统运行稳定性,降低维护成本,此次改装将压缩机组更换进口压缩机,更换冷凝器,压缩机与冷凝器连接方向加装进口油分离器、气液分离器装置,更换高低压控制器;能调控制器,加装压缩机超温保护,制冷系统管路铜管重新更换;更换制冷阀件重新布排加装,便于检修、保养;制冷系统阀件更换进口制冷阀件 (电磁阀、膨胀阀、蒸发压力调节阀)阀板底座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制冷阀件采用进口制冷阀件;更换电控箱,;无电气原理图,无法查找故障现象;新电控箱操作简单方便,数显温度器显示,直观清楚,便于保养,两台冷风机 换新。 | ||
13 | 空压机 | ||
13.1 | 此船目前配备两台泰州海光空压机厂生产的风冷式压气机,此次改造将两台空压机换新为国产优质空压机组,机组 底座重新制做,管路换新重新布置。 | ||
14 | 管系及阀件工程 | ||
14.1 | 由于主机更换、两台主发更换、CPP 更换等修改,导致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水系统、排气系统等相关系统应作相应修改或重新设计 | 舱底水管,消防水管,锚链冲洗水管,空气管,测量管,注入管,海、淡水冷却水管等采用优质无缝热镀锌钢管 (高温冷却淡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磷化处理,油舱空气测量管采用无缝钢管酸洗)滑油系统、燃油系统管子均采用无缝钢管。液压管系采用厚壁冷拔 无缝钢管。 | |
14.2 | 厨房等部分调整更新,按需对舱室疏排水系统(黑灰水管系)作相应修改 | 舱底水管,消防水管,锚链冲洗水管,空气管,测量管,注入管,海、淡水冷却水管等采用优质无缝热镀锌钢管 (高温冷却淡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磷化 处理。 | |
14.3 | 机舱舱底主海水、消防压载水、舱底水、燃油、滑油管路、压缩空气管路、生活 区上下水系统管路等,在本次恢复性改 | 舱底水管,消防水管,空气管,测量 管,注入管,海、淡水冷却水管等采用优质无缝热镀锌钢管(高温冷却淡 |
装中全部换新,换新后绘制管路图。 | 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磷化处理,滑油系统、燃油系统管子均采用无缝钢管。 液压管系采用厚壁冷拔无缝钢管。 | ||
14.4 | 机舱地板以上需更换的管路: 1)工作间生活污水管Φ75,6 米换新 2)压缩空气管Φ25,95 米换新(穿壁 6 处) 3)热水柜出口管Φ25,2 米换新。 4)洗衣间热水穿壁管Φ35,1 米换新。 5)实验室下水管Φ40,1 米换新。 6)烟筒顶部落水管Φ50,5 米换新。 7)锚链舱水管Φ65,2 米换新。 。 8)通实验室冷热水管Φ35 约30 米换新。 9)中央空调海水泵出口Φ90,2 米需换新(穿壁 1 处) 10)集控室空调海水管Φ48,15 米换新。 11)日用海水管Φ32,13 米(穿壁 3 处) 12)冷藏海水管Φ50,15 米换新(穿壁 1 处)。 13)粪便柜进出口管Φ170 x 1 米换新。 14)锚链水出管锈蚀严重堵塞,Φ35 约 12 米换新 | 舱底水管,消防水管,锚链冲洗水管,空气管,测量管,注入管,海、淡水冷却水管等采用优质无缝热镀锌钢管 (高温冷却淡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磷化处理 | |
14.5 | 需换新的阀件: 1)热水柜出口直角阀 DN40,1 只 2)海淡水柜充气直角阀DN10,2 只 3)空气管路阀截止阀 PG40/10,4 只 4)压力水柜安全阀型号 QT400-18,开启压力 0.5MPA,2 只。 5)减摇鳍冷却器进出口截止阀 DN25,4 只。 6)日用海水泵进出口直角阀 DN40,2 只,DN25,1 只。 7)燃油日用柜出口滤器壳损坏需换新。 | ||
15 | 泵 | ||
15.1 | 主机海水泵一台及电机按照新机型要 求换新 | ||
15.2 | 主机淡水泵一台及电机按照新机型要 求换新 | ||
15.3 | 主机海淡水备用泵一台及电机按照新 机型要求换新 | ||
15.4 | 主机滑油备用泵及电机一台按照新机 型要求换新 | ||
15.5 | 消防泵(RSV80-220B1)及电机按照船 检要求换新 |
15.6 | 总用泵(RSV80-220B1)及电机按照船 检要求换新 | ||
15.7 | 机舱污油水螺杆泵(CC 30X2A)拆卸定 子和转子换新。(厂家:河北泊镇齿轮油泵厂) | ||
15.8 | 日用海淡水备用泵 3 台(1.5CWX-2A) 及电机按照新机型要求换新 | ||
15.9 | 冷藏系统海水泵 2 台(11/2 BL-6)及 电机按照新机型要求换新 | ||
15.10 | 燃油输送泵 2 台(KBC-83.3-4)及电机 按照新机型要求换新 | ||
五 | 轮机修理工程 | ||
1 | 按照 CCS 船检要求对三只空气瓶 ( 0.32m3 *2+0.16 m3*1)进行内部清洁检查除锈,涂麻油,进出口阀研磨填料换新并做密封试验,安全阀校验。 | ||
2 | 按照CCS 船检要求对油舱通气孔(11 只) 拆检除锈,换新不锈钢网 | ||
3 | 机舱烟筒顶部铁板 2 处锈蚀严重需更换 铁板约 10 平米,烟筒百叶窗 4 个锈蚀严重,开关不活络,将百叶窗及操纵杆、转页螺栓换新,要求转页螺栓用不锈钢材质。 | ||
4 | 机舱滑铁板(x 65 平方)拆下,出舱除油漆后除锈整平,四角重新用螺钉固 定回装后涂两度防锈漆、两度面漆。 | 油漆厂供 | |
5 | 主机滑油电加热器(型号:R701A 功率: 24KW 工作压力 0.29MPA 厂家:南京绿洲机器厂)拆卸清洗疏通,检查加热管, 更换密封,装复后磅压试验查看检漏。 | ||
6 | 轻油日用柜 2 个(每个 2 立方)打开清 洁,油柜速闭阀约 6 个拆卸检修,更换 密封件,(速闭阀控制空气需改成 2 路,一路控制日用柜,一路控制油舱) | ||
7 | 应急消防泵间及多波速间进水报警修 复。 | ||
六 | 电气(改造工程) | ||
1 | 原船已有照明灯具已趋于老旧,各舱室中光线明亮度不足,将原有灯具全部更换为新型节能的 LED 型,在改变原有舱 室明亮度的同时,更注重节能环保。 | ||
2 | 局域网 对所有的居住舱室以及办公室、会议室和实验室等工作场所敷设网线并安装 |
网口插座等基础设施,增加服务器,基本实现文档的整理、录入,电子邮件的收发,管理系统 OA 的网页浏览,及微信信息的沟通,同时也能兼顾船舶靠岸时,通过岸线进行上网,实现全网线路 畅通。 | |||
3 | 卫星电视 新装一套卫星电视接收系统(KU 波段) | ||
4 | 电xx 原船并未配备航向记录仪,新增一套航向记录仪。 | ||
5 | 自动操舵仪 更换一(1)套新的自动操舵仪,相关控制电缆、控制箱全部换新,与驾驶台其他设备连接。 | ||
6 | X 波段雷达 重新更换一(1)套 X 波段雷达系统。 | ||
7 | ECDIS 原船并未有正规的 ECDIS(电子海图),此次改装增加一(1)套 ECDIS,坐落于拆除的光电跟踪控制台或溢油雷达控制台位置。 | ||
8 | 海卫通 原船并未配备与岸基联络的无线电设备,本次改装期间,在xx甲板和驾驶室之间布设电缆通道,安装海卫通系统 (KU 波段) | 具有双向通信能力,能实现诧音、数据、图像的传输;单船总通信能力最高可达下行 1Mbps,上行 512kbps;船舶公务通信可包含 1 路图像、1 路话音和 1 路数据。每路图像传输速率 25k-512kbps ;每路话音传输速率 5.3k-32kbps;每路数据传输速率最高 可到 512kbps | |
9 | 火灾监测报警系统 此次改造换新国产优质品牌火灾报警系统,内部通信电缆换新,按照船检要求重新布线。 | ||
七 | 自动化工程 | ||
1 | 机舱集中控制台 对集控台进行整体更换,集控台内原有的检测报警系统和遥控系统设备进行拆除由新的设备替换。 | ||
2 | 驾驶室控制台 驾驶室控制台进行整体更换,并降低高度至 1200mm,驾控台内原有的遥控系统、自动操舵仪和X 波段雷达等设备进行拆除由新的设备替换,并增加一套航 |
向记录仪。 | |||
3 | 机舱检测报警系统 机舱监测报警系统进行整体更换,增加信号采集箱,相关探头传感器及电缆换新。 | ||
4 | 主配电板 为新安装发电机组配套更新开关和其它相关元器件或开关保持原样,只更新相关元器件。由于主机换新,为主机服务的泵的要求会与原主机不一致,引起主配电板内为主机服务的起动器的开关和元器件换新 | ||
5 | 应急充放电板(型号 BCFS-80 输入 AC 380V 输出 DC22-28V 镇江船舶机械厂) 将原船应急充放电板更换为国产新型 充放电板。 | ||
6 | 按照 CCS 检验要求对油水分离器 15PPM 报警检测装置校验,出具检验报告 | ||
7 | 按照 CCS 船检要求,校验配电板仪表(功率表 3 块,电压表 5 块,电流表 6 块, 赫兹表 3 块,兆欧表 1 块,SLOW FAST 并车表 1 块)共计 19 块,出具报告。 | ||
8 | 根据 CCS 规范要求对配电板三个主开关调整检查并车,失压、过载、过流试验, 出具报告。 | ||
9 | 根据 CCS 规范要求对电气设备和电路进 行绝缘电阻测量,出具检验报告 | ||
10 | 机舱通风机 4 台及厨房通风机 2 台电机拆检、清洁保养,提高绝缘、轴承换新 (要求使用 SKF 原装轴承)吸风口风帽及风机外壳(高度 1.4 x 2 个,1.6 x 2 个,1.2 x 2 个)锈蚀严重需换新, 密封胶条老化脱落需更换。 | ||
11 | 侧推电动机出舱拆检定子转子清洁,浸漆烘干提高绝缘,轴承换新(要求使用 SKF 原装轴承)。 | ||
12 | 冰机间及空调间电机和风机需拆检定 子转子清洁,提高绝缘,轴承换新(要求使用 SKF 原装轴承)。 | ||
13 | 机舱电热风机(型号:CRF-6)5 台拆检定子转子清洁,提高绝缘,轴承换新(要 求使用 SKF 原装轴承)。 | ||
14 | 多波束舱内船用舱顶灯 10 个换新。 |
八 | 液压舵机保养(型号:63KNM) 厂家:清江机器制造厂 | ||
1 | 1)2 台舵机电液换向阀需换新 2)阀块有四处渗油需拆卸更换高压密封圈。 3)压力表 2 个需换新 4)现用舵机柱塞泵两台(25SGY-18 原泵厂家:上海高压油泵厂),按照原泵参数换新 | 配件厂供 | |
九 | 侧 推 调 距 浆 装 置 保 养 ( 型 号 : SP1100B/MSB-CP) 制造厂:苏州船用机械厂 | ||
1 | 1)拆卸螺旋桨装置,浆叶、桨毂及齿轮箱外壳打磨抛光,齿轮箱外壁油漆。 2)桨毂和桨轴解体拆检,轴承、衬套、配油器密封环及密封件换新,桨叶螺栓、桨毂螺栓、桨叶叶根、桨轴、齿轮做探伤试验,视情更换。 3)清洁液压系统油箱,阀,滤器、管路等,并整定各阀件压力设定值。 4)装复后对侧推装置进行整体密性试验。 5)系统做效用试验。 | 密封件厂供 | |
十 | 水柜 | ||
1 | 1)海水压力柜腐蚀严重需换新(型号: 0.5CB4555-74,工作压力 0.4MPA。重量: 248KG) 2)海淡水柜压力继电器 2 个需换新。 3)热水柜内部清洁,加热管视情况换新(型号:D0.5,电加热功率 24KW) | ||
十一 | WCB 系列生化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号 WCB-50) 厂家:泰兴船舶机械厂 建造日期 1993.10。 | ||
1 | 1)2 台曝气泵拆检维修,电机拆检定子转子清洁,提高绝缘,更换 SKF 原装轴承。 2)粉碎泵 1 台拆卸维修更换轴封,电机拆检定子转子清洁,测量绝缘,更换轴承。 3)沉淀柜,爆气柜,接触柜清洁,内 部检查,锈蚀部位除锈,防腐材料重涂。 | ||
十二 | 甲板操控系统 | ||
1 | 主吊(整体更换) |
原船尾部配置一台 4t@7 m,1.2t@12m,液压伸缩吊,占地面积大且年久失修已无法达到使用要求,整体更换。更换为一台 4t@7 m,1.2t@12m 的液压折臂伸缩吊,满足在 4 级海况下收放作业要求。实现 360°回转,可以配合尾部 A 架作业。该 4T 主吊采用独立的液压泵站系 统。 | |||
2 | 尾部 A 架 原船尾部配置一台 3t 液压 A 架,A 架本体钢结构部分为近期更换的,泵站机操控台为原船设备,此次改造换新液压泵站、两只液压缸、操控台控制阀件及管路。A 架改装后,应满足在 4 级海况下收放作业要求。液压泵站与船尾 L 架共用。 | ||
3 | 尾部 L 架 原船 L 架钢结构锈蚀严重,液压泵站及控制站缺失,液压缸咬死,此次升级改造将原船 L 架本体钢结构及液压缸换新,与 A 架共用液压泵站,在合理操纵位置增加独立液压控制站实现独立操纵。 | ||
4 | 绞车系统 在后甲板增加安装一套船东提供的 1000 米电动水文绞车,对安装底座进行相应的改装。并对齐下方结构加强。新加装绞车检修保养、安装调试。其余设备按需维修保养。 | ||
5 | 安装浅水多波束系统 在船底原多波束安装的位置附近利用已有空间,为新装浅水多波束布置安装位置,原干隔舱清理除锈保养,布设电缆通道和压力xx水管的管道。 | ||
6 | 新装浅水多波束系统一套,具备近场动态发射与接收聚焦功能;自动增益控制;发射扇面覆盖角度可自动或手动调节;具有实时艏摇、横摇、纵摇波束稳定和升沉补偿功能;具有等距波束间隔,等角波束间隔和加密波束间隔功能;实时海底影像输出;实时水体图像输出,配备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操作系统要求为 Windows 系统,计算机采用交 货时期主流配置工作站;系统具有表层 | 多波束系统 ★1.1 频率范围: 200-400 kHz,频率可调,且至少有 200kHz、300kHz、400kH三种频率可选择操作; 1.2 具有横摇波束稳定功能:横摇稳定 ≥±15° 1.3 具有纵摇波束稳定功能:纵摇稳定 ≥±10° ★ 1.4 具有艏摇波束稳定功能:艏摇稳定≥±10° |
声速测量,并能实时监视表层声速计数据;能输入、处理声速剖面(SVP)数据;具有参数校正模块(横遥偏差、纵倾偏差、延时、艏向偏差);具有系统各主要部件自检功能,主要部件包括发射接收换能器、发射接收数据处理板等;具有实时测量图形显示输出功能,并提供相应数量的 LCD 图形显示器(大于等于 24 英寸)。 | 1.5 测深模式:等距、等角、高密度 1.6 测深:不小于 500m ★1.7 单条带测深点数:不少于 400 ★1.8 具备双条带、多点检测功能和升级双换能器功能 1.9 Ping 率:不小于 50Hz ★ 1.10 波束角度:≤0.7°×0.7°@400kHz 1.11 测深分辨率:≤18mm 1.12 具备水体显示和水底影像功能 ★1.13 脉冲模式:投标及交货产品具有 CW 连续波和 FM 调频波功能 2 定位运动姿态系统(): ★横摇/纵摇精确度:≤0.008°RMS航向精度:0.08° RMS 升沉精度(实时):5 cm or 5% 最大值 ★升沉精度(延迟信号):2 cm or 2% 的最大值 垂荡运动周期(实时):1 to 25 秒 升沉运动周期(延迟信号)1 至 50 秒 ★ 550 通 道 双 频 GPS/GLONASS/Galileo/Beidou 接收 位置精度 DGNSS/GLONASS 0.5m RMS 或 1m 95%CEP ★支持 3 个RS-232/422 与UDP 7 组(含以上)配置 3 表面声速仪: 3.1 范围:1375 - 1900m/s 3.2 分辨率:≤0.001m/s 4 声速剖面仪: 4.1 声速范围:1375-1900m/s 4.2 精度:≤0.02m/s 4.3 分辨率:≤0.001m/s 4.5 工作水深:≥500m 5、多波束数据采集软件: 采用兼容性更广的国际主流多波束采集软件 6、多波束后处理软件 6.1 处理多波束水深数据编辑;定位数据编辑; 6.2HEAVE、PITCH、ROLLH 及xx数据 改正和编辑; 6.3 支持 CUBE 滤波;支持三维区域水深数据清理; 6.4 声速改正;多站潮位改正;系统标 定参数编辑和改正; |
6.5 图幅编辑;3D DTM 生成;DTM 水深断面生成;等深线生成及自动平滑; 6.7 多波束其他配套设备 | |||
十三 | 旧设备拆除工程 | ||
1 | 按照升级改造方案要求对生活区上建 舾装进行拆除, | ||
2 | 拆除原两侧不使用的光电跟踪控制台 和溢油雷达控制台。其中一侧拆除的控制台安装电子海图。 | ||
3 | 其他相关换新设备,旧设备拆除 | ||
十四 | 燃动费 | ||
燃动费 (船厂往返、试航、系泊试验):主机一台:功率 1400KW 耗油率:195克/千瓦.小时,主机运行功率 85%负荷副机:功率 200KWX2 需按照航行海里数及运行时间实际核算。(2000 人民币/ 小时) | |||
十五 | 不可预见费 | ||
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作为招标人追 加工程经费使用,固定数额 104 万元。 | 104 万元 | ||
十六 | 其它 | ||
由升级改造一起的牵连工程隐蔽工程 全部包括在此工程报价内 |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一、监理服务范围
1. 管理合同,检查并监督承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2. 对本船舶的设计、改造、安装、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二、监理服务内容
1.设计审图
1.1 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本船详细设计合同、技术规格书、船舶规范和法规及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 代表委托方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本船使用要求在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准确反映和全面落实。
1.3 及时会同设计方及有关各方对委托方提出的设计图纸的修改意见和补充要求进行分析,并尽快予以落实和答复。
1.4 跟踪设计进度,掌握设计环节的进度情况,促使按时出图。
1.5 协助委托方处理与设计单位、船检关于设计图纸的送审事宜。
1.6 核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以满足 CCS 审图及施工修理改造的需要。
1.7 协助委托方组织设计、改造单位的施工交底和图纸会审,为按时开工做好技术准备。
2.设备采购技术服务
2.1 参加船舶主要设备的技术谈判,协助审查技术条款、审核设备技术协议书。
2.2 参加主要设备的出厂见证试验,协助委托方把好质量关。
2.3 参加设备到厂的开箱检查与验收,协助委托方做好设备的清点登记工作。
3.改造、修理阶段
3.1 质量控制
3.1.1 检查修理改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统是否健全,各岗位的质量控制任务和检验人员是否已落实并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1.2 对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3.1.3 核查工厂重要施工工艺和生产技术准备情况,重点核查和确认船舶施工的主要工艺及技术文件。
3.1.4 核查船舶修理改造中使用的钢板及其他原材料、各种船用设备和外购配套件是否具有相关产品证书、质保书及合格证明。做好外购设备到厂质量检查和验收。
3.1.5 检查施工设备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有效而连续作业。
3.1.6 监督修理改造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认可的施工工艺的规定进行施工。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监控,全面控制修理改造质量。
3.1.7 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予以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3.1.8 落实委托方在修理改造过程中的设计要求,及时向修理改造厂签发补充(或修改)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和通知等,并在修理改造过程中予以落实。
3.1.9 对修理改造厂提出的各种建议或意见予以答复或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或船检部门联系。
3.2 进度监督
3.2.1 审查工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材料进场、验收与仓储,施工场地和设备的准备、施工人员的配备
等)是否以按时落实。
3.2.2 对整个修理改造过程进行分段控制。对进度计划实现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性工作。例如下水、主机及各类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系泊和航行试验等进行重点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3.2.3 随时了解和掌握修理改造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注意收集与进度有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经常性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便工厂尽快改正。
3.2.4 与厂方建立定期的进度检查、协调制度,检查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共同处理解决办法。
3.2.5 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较详细的月计划进度完成表,使委托方对当前的修理改造进度有一个全面、清晰地了解。
3.2.6 当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而影响进度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验船部门和船东进行协商,尽快求得解决办法,促使工程顺利进展,力求施工期延误降到最低。
3.2.7 督促船厂与船检部门进行经常性沟通,做好每次报验或试验前的各项报备工作,要求验船师及时签发检验记录。做好船舶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船舶证书延发而影响交船。
3.2.8 注意厂方提供的船用设备的供货时间与施工进度衔接配合。根据需要,及时派出监理人员到有关设备订货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所订的设备按时进厂不误安装。
3.2.9 当施工中涉及图纸修改时,督促设计方及 CCS 审图中心及时完成修改图纸的送审和报审工作,以不影响施工进度。
3.3 合同造价的监控
3.3.1 船舶改造过程中,督促修理改造厂,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施工,严格控制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是否齐全,以满足 CCS 审图及施工修理改造的需要。
3.3.2 严格审核增加项目的必要性及项目范围,并书面报经委托方同意后再实施。
3.3.3 审核修理改造厂提交的每期合同款的申请单,提出付款审核意见,并及时呈送委托方。协助做好竣工后账单的清算工作。
4.其他
4.1 负责上述三项服务内容的全过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 5 日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工作进展情况。
4.2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操作计划与操作细则。
4.3 完工后应编制完整的监理总结报告。
4.4 其他技术文件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联系船东索取。
3.1 交付期限:
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成维修改装并交付使用。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付。
3.2 付款方式:
3.2.1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分期付款(具体条款签订时可另行协商)
a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作为首付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b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
船舶到厂后, 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c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到厂后,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d 第四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e 第五期工程完工款及质量保证
船舶交船前,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剩余尾
款,同时中标人负责出具 1 份以招标方为收益人的银行质量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 10%,时间以交船日期开始计算,至质保期满。
3.2.2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分期付款(具体条款签订时可另行协商)
a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作为首付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b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
船舶到厂后, 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c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到厂后,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d 第四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e 第五期工程完工款及质量保证
船舶交船前,采购人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剩余尾
款,同时中标人负责出具 1 份以招标方为收益人的银行质量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 10%,时间以交船日期开始计算,至质保期满。
3.3 质量保证期:
3.3.1 本船交船后 12 个月内,对本船改建部分的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由于中标人设计错误、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安装工艺等问题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坏,中标人应承担免费修复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凡属采购人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缺陷和损坏,不在中标人保证范围内。
3.3.2 本船改建工程中凡船舶现有部分的修理涉及到的船体、机械和电气设备因中标人上述问题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坏,运动件保修 3 个月、固定件保修 6 个月。
3.4 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评审。评审不通过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后续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后续服务工作,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实施。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1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1.7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1.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9.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9.3 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10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1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2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5 分 | 65 分 | 100 分 |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5。 |
企业业绩 | 14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科考船或公务船维 修或坞修业绩,每份得 2 分,满分 14 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业主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认证 | 6 分 | 1、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 2、投标人具有xx技术企业认定的,得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 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0 分 | 基础分为 5 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 条加 1 分,最高加 2 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 条正偏离,加 0.5 分,最 |
高加 3 分。 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3 分,出现 3 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20 分 | 1、投标人维修方案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5-3 分;方案存 在瑕疵存在影响实施的,得 2-1 分。 2、投标人检测计划合理,能满足需要的,得 5-3 分;检测 计划存瑕疵,不合理的,得 2-1 分。 3、投标人维修方案能考虑本项目船舶特殊性的,得 5-3 分; 对本项目船舶特殊性认识不清的,得 2-1 分。 4、投标人维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计划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用的主要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市场占有率高,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得 5-3 分;存在瑕疵,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得 2-1分。 |
项目进度 | 10 分 | 根据项目工程单,投标人完成每单项工程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整体项目进度安排,安排合理有序的,得 10-8 分;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存在瑕疵,衔接不够合理,但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的,得 7-5 分; 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混乱,缺乏合理性的,得 4-2 分; 描述简单片面或仅复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得 1 分。 |
硬件配备 | 10 分 | 坞修场地便利,设备齐全、配置先进的,得 10-8 分; 坞修场地、设备、配置基本齐全的,得 7-5 分; 坞修场地、设备、配置存在瑕疵,有不合理性的,得 4-2 分; 描述简单片面或仅复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得 1 分。 |
人员配备 | 10 分 | 1、人员配备合理,能充分保障项目进行得 7-5 分;存在次 瑕疵的,得 4-1 分。 2、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同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3 分。 |
售后服务 | 5 分 | 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保障措施得力的,得 5-3 分;存在瑕 疵的,得 2-1 分。 |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5 分 | 65 分 | 100 分 |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5。 | ||
企业业绩 | 10 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监理过同类科考船、公务船的改装或建造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5 分 | 投标人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励的得 1 分,最 多得 5 分。 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人员技术 | 5 分 | 投标人现场监造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2 分,现场 监造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满分 5 分。 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3 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0 分 | 基础分为 5 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 1 条加 1 分,最高加 3 分;每 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 分,出现 3 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监理检查内容、制度及措施 | 20 分 | 投标人监理检查内容完备、监理制度可行有保障,监理措施得力的,得 20-18 分; 监理检查内容、监理制度、监理措施有一项存在瑕疵的,缺乏合理性的,得 17-15 分; 监理检查内容、监理制度、监理措施有二项存在瑕疵的,缺乏合理性的,得 14-12 分; 监理检查内容、监理制度、监理措施三项均存在瑕疵的,缺乏合理性的,得 11-9 分; 描述简单片面或仅复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得 8 分。 |
对本船监理的主要措施 | 12 分 | 1.对投标人重、难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管理措施的明确性、合理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得 3-1 分。 2.对投标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及时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得 3-1 分。 3.对投标人验工计价的数量确认工作管理措施的明确性及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得 3-1 分。 4.对投标人其他相应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及有针对性进行综 合评分,得 3-1 分。 |
修理改装进度控制及信 息报告 | 6 分 | 对投标人修理和改装进度控制及信息报告的全面程度、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得 6-4 分; 描述简单片面或仅复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得 3-1 分。 |
修理改装成 本控制 | 6 分 | 投标人成本控制得当的,得 6-4 分;存在瑕疵的,得 3-1 分。 |
安全保证体 系及措施 | 5 分 | 对投标人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得完整性及科学合理性的, 得 5-3 分;存在瑕疵的,得 2-1 分。 |
售后服务具 | 6 分 | 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 6-4 分; |
体保证措施 | 有服务承诺内容但无保障措施的得 3-1 分; 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3.1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服务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相关服务价格扣除。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关服务 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关服务 3%的价格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9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3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xxx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内容
11.3.1 投标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
(2)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 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7 投标人情况介绍(技术力量、规模、经营业绩等);
11.3.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9 诚信承诺书;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1.3.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2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13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 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1.4 技术文件内容
11.4.1 技术响应表(见附件 9);
11.4.2 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 10);
11.4.3 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评审内容(格式自拟);
11.4.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8.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照财政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文件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 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 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 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1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商务和技术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4.11 采购人定标。
5.1 资格性审查
5.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 商务和技术评审
5.4.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客观评分结果,交各投
标人签字确认。
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 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 1 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x 2 个及 2
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 1 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7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8 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否则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9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9.2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3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4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7 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8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0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 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 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13.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本章第 7.7 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14.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第一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合同)
乙方于 年月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向阳红 58”船恢复性改装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合同内容及依据
1.1 合同内容
1.1.1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约定,乙方承揽招标编号的《”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同意在其船厂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技术规格系数完成改建、装配、试验和检验、获取适航证书等事宜,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与甲方签订相关验收交付协议。
1.1.2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承揽该项工程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1.2 合同依据
1.2.1 下列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项目改建及结算的依据,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及详细设计图纸等为保证改建工程的完整性需要的任何一份文件和图纸;
(2)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技术澄清、询标答复和中标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4)改建工程过程中甲方对图纸的书面修改意见;
(5)本合同的工程价格明细表;
(6)合同履行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
如果诸文件协议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1.2.2 上述由双方代表签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诸文件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互相解释以及互相补充,如果诸文件协议与本合同的条款存在冲突,
以本合同为准。
1.2.3 根据甲方的使用要求,本船由乙方聘请船舶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设计,并以经 CCS 审图中心通过后的所有设计文件为本船改建依据。乙方依据上述设计进行生产设计和综合放样,乙方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中所xx的性能负责并负责解决其出现的技术问题。在生产过程中若乙方发现技术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及时通知技术设计单位更改图纸,给予修改完善。甲方的认可意见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利于乙方安排生产。
1.2.4 船舶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应执行的法规和规范
船舶改装部分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及各系统相关的图纸,规范,计算,技术规范应满足所有与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等有关的、合同生效日之前颁布的以及生效当日已公告的、在交船前生效的所有本合同中要求的现行的公约、法律、法规、规则、规范、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船舶工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修改通报;
(2)中国船级社《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2016)》;
(3)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及修改通报;
(4)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修改通报;
(5)中国船级社《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及修改通报;
(6)IMO《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及修正决议;
(7)IMO《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SOLAS);
(8)IMO《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议定书(MARPOL);
(9)IMO《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修正案;
(10)IMO《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议定书及修正案;
(11)IMO《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修正案;
(12)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
(13)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912-1999《海洋调查船系泊及海上试验通则》;
(14)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526-1994《海洋调查船特殊抗风力要求》;
(15)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3649-2011《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行李重量计算定额》;
(16)国家标准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17)其它适用的、现行的国内法律法规规定、国际公约及规则等。
第二条概述与船级、规范
2.1 改装方案概述
2.1.1 改装说明
x次改装是为了满足的需求,实施“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
2.1.2 船舶基本参数
总吨: 912 净吨:273
满载排水量: 1110.57 吨 长度: 65.0 米宽度: 10.20 米 型深:4.50 米
最大高度:18.15 米
夏季吃水:3.40 米 推进器种类:可变螺距式(单桨)2.2 船级
2.2.1 本船改建后应符合中国船级社(CCS)下列船级符号:
★CSA Research Ship
★CSM
2.2.2 本船应符合在本合同签字前已经生效并实施的国际公约、规则和中国船级社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3 在改建本船过程中所使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技术,无论何时均需按照技术说明书规定的中国船级社现行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和批准。
2.2.4 中国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5 由乙方书面申请船舶改建阶段的检验事宜(包括法定和入级检验),并要求在船舶改建期间,所有的检验项目需要参照中国船级社规范进行检验,并由 CCS 指派验船师进行监造、检验。所有检验、入级等与中国船级社有关的费用以及为满足说明书所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则和规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船交船时,为取得 CCS 颁发的相关法定证书以及与证书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改建工程原则
3.1 乙方的资源保障
3.1.1 乙方必须有效调动和应用生产设施、设备、技术、动力、质量管理系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资源,应保证一贯的高质量的改建工艺并满足本船改建标准及要求、交船期和安全质量目标。
3.1.2 乙方保证参与本船建造项目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
主要质检负责人等均为专职,并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
3.1.3 乙方保证,所有预付款均应有效应用于该改建项目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1.4 如在合同签订前乙方的建造设施、设备等不满足本合同需要的情况,为保证建造质量和进度,乙方承诺在正式开工前,所有建造设施、生产设备及质检设备等全部满足本合同船舶改建的需要。
3.2 分包
3.2.1 乙方若将本船改建工作的部分劳务进行分包,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关丰富经验,分包商的工作范围、质量要求、主要工艺、资质和人员资质等均需报经甲方代表审核同意,并受乙方严格控制和管理。
3.2.2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生产设计/施工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完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四条 改建工艺和设备材料
4.1 改建制造工艺
4.1.1 本船改装部分的建造工艺按 CCS 批准的现代造船工艺、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规定执行,按照规格书中规定的工艺进行建造。
4.1.2 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乙方成熟的自有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4.1.3 乙方对本船的改建方案、船厂惯例和经 CCS 批准的建造、安装、焊接、检测、调试、试验等各项工艺应事先报备甲方监造代表,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的检验清单准备两份图纸,发送给中国船级社检验和批准,在中国船级社批准之后,甲方应书面确认对图纸的认可。
4.2 生产设计/施工设计
4.2.1 生产设计/施工设计由乙方完成,乙方自身能力不足时,可以委托具备本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设计机构完成。但受托的设计机构的能力、资质、信誉、设计人员、财务状况、设备、软件、质量管理和设计经历业绩等应事先书面报请甲方监造代表并获得认可。
4.2.2 生产设计/施工设计过程中发现技术设计出现不一致、错误、疑问和不符合等情况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造代表,甲方监造代表参与与技术设计单位的沟通,必要时经甲方监造代表授权,乙方设计人员可以直接与技术设计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进行沟
通,但往来文件应抄送并征求甲方监造代表的意见。
4.3 设备材料
4.3.1 设备材料选用的原则,除甲方提供设备和材料外,乙方应确保船上所用材料和设备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且所有设备材料应符合规格书、国家法律、国际公约、国家标准、中国船舶工业标准和 CCS 规范的规定。工程中乙方采购本项目改建所用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签订四方(船东、船厂、技术服务方及供货商)技术协议后方能采购。甲方参与设备、材料的技术协议谈判。
4.3.2 该船恢复性修理工程中,动力系统改建项目中有部分设备修理、部分设备换新,为了确保该船动力系统改造性修复过程中,换新设备各项参数、指标符合技术要求;船、机、桨性能适配,满足综合性能指标。要求中标船厂对主机、高弹、桨轴、主推进遥控系统、机舱监测报警系统安排动力系统集成服务商集成。其中动力系统集成服务商需同时具备柴油机、螺旋桨的设计与选型的能力,具备丰富的动力系统集成经验,且有类似项目改造案例。对于系统中换新设备的选型,在设备经费预算范围内,在签订设备技术规格书时,中标船厂、集成厂商应从技术性能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并经船东同意后签四方技术协议。
4.3.3 乙方选定的设备、材料,如在预制、建造、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过程中和质保期内发现不满足本船技术规格书、有关标准的规定,则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 乙方如遇原材料、设备订货困难等问题导致进度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或书面建议代用品,但代用品与原设定价格有任何差距时,差价部分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保证该代用品符合原始的装备规范。
4.3.5 乙方应对改建工程使用的设备,文件和材料及时检验,就该设备文件和材料甲方监造代表可以亲自确认或书面确认;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修补,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4.3.6 乙方应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数据清单、设备手册和材料、说明书等文件提供给甲方监造代表备案。
4.3.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的制造商提供的主要产品的保修证明。保修证明的正本应在该船交付时提供。
4.4 安全保护和在建工程险
4.4.1 乙方对本船舶和到厂的甲方提供设备材料、拟用于本船的材料和设备等承担
完全的安全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标识、隔离、防护、保卫、检查、核对、监控、监督、计量等以防止人为的故意破坏,无意损坏,误用,浪费,遗失,偷盗等,以及负有防止各种自然灾害对在建船舶和甲方提供设备材料以及拟用于本船的材料和设备等的破坏的责任。
4.4.2 必要时乙方应负责购买本项目工程的在建工程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5.1.1 本船改装费(不含加减帐工程)总额为¥元(大写:整),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时双方确认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5.1.2 本合同以人民币(RMB)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5.1.3 本合同价格包括:
(1)燃动费:人民币:万元整(¥元整),从泊位(青岛)往返船厂的燃动费(包含系泊试验、试航试验主、付机所消耗的燃油。主机:MAN/BW 6L 28/32 功率: 1324KW,耗油率:195 克/千瓦·小时,主机运行功率 85%负荷;付机:NTA-855,功率:
2X200KW)。乙方应当为“向阳红 58”船补充满足甲方燃油标准要求且与燃动费同等价值的油料,或者将此项费用原额返还船东。
(2)不可预见费:万元整(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归甲方做为追加工程经费使用。如无追加工程,需原额返还甲方。
(3)工时、材料、配件等相关费用;
(4)保险费、税金;
(5)保修费;
(6)试验、试航费等;
(7)与改建相关的 CCS 检验费用;
(8)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查报批、建造及所用材料、设备、工艺、监督、检验和下水、试验、试航、获取适航证书(删除注册)、交船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9)本项目所引起的牵连工程、隐蔽工程所需费用;
(10)甲方自购设备的安装、技术保障、设备配套、试验调试及在厂期间的保管、运输等所需的费用;
(11)投标书中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包括的费用以及在所有招标文件中任意一份文件所含有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费用。
5.1.4 如甲方提出本合同及规格书以外的零星修改项目,只要甲乙双方认为是保证船特检工程所必需的,乙方应免费满足其要求。
5.1.5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账,在交船时一起结算。
5.1.6 上述合同价格中还包括了在本条 1.3 款中虽没有明确,但依据行业惯例存在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计入上述合同价格并由乙方支付。
5.2 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 20 日内按下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具体条款签订时可另行协商)
5.2.1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作为首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5.2.2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
船舶到厂后, 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
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5.2.3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到厂后, 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5.2.4 第四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5.2.5 第五期工程完工款及质量保证
船舶交船前,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尾款,同时乙方负责出具 1 份以甲方为收益人的银行质量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 10%,时间以交船日期开始计算,至质保期满。
5.3 发票开具
甲方的发票开具内容为:
5.4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工程期限与施工
6.1 本船进厂的前提条件约定为:,自本船到厂后的第二天起视为船舶进厂。
6.2 本船在厂期间的工程期限为招投标文件所述的天。
6.3 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愿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1%的滞期罚金。
6.4 乙方负责拆下及回装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下的非修设备,并妥善保护,若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凡需重新使用的设备在安装前应作好必要的保养,保证其原始性能完好。
6.5 本次改建工程拆出的所有设备及其备件、电缆等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原件由甲方随船带回,乙方应协助作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监造与审图
7.1 监造
7.1.1 监造自造船启动之时开始。对于本船的船体、机械设备以及舾装设备的必要检验由中国船级社代表、甲方监造师和乙方检验人员在整个改装修理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技术规格书进行改建、修理、施工。
7.1.2 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满足规格书、中国船级社已经批准的图纸、有关规范、法规、公约或标准的要求。
7.1.3 乙方对任何结构、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或规格书或已经批准的设计或有关规范、法规、公约或标准的要求负责。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监造师发现改建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试验方法、试验结果与合同、或设计、或技术说明书不符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等任何不符合,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更换、完善、纠正或拒绝验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书面给予答复并迅速处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交由中国船级社决定。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起乙方返工由乙方承担其后果。
7.2 审图
7.2.1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监造代表提供开工所需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7.3 生产/施工设计
7.3.1 开工所需生产/施工设计的审批是开工条件之一;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监造
代表提供生产/施工设计图纸/资料清单和供图时间表。
7.3.2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监造代表提供开工所需的生产/施工设计,分批分专业供甲方审查。
7.3.3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格书、船级社批准的技术设计、有关规范、公约、法规、标准等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并相应修改。
7.3.4 影响到技术设计或详细设计的反馈,乙方在第一时间通过甲方监造代表转送原设计单位,并配合设计单位对原技术设计或详细设计进行变更。
7.4 乙方责任
7.4.1 乙方人员配备
乙方为本合同的船舶建造设置专职的项目部,设置专职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专职的技术、工艺、质检、商务等负责人。
7.4.2 乙方为甲方监造代表提供的服务
(1)为使监造工作更为方便,xxx将本船建造进度表提交给甲方监造代表。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关图纸及工艺和相关的检验试验记录、报告;免费提供规格书中要求的材料设备图纸技术文件、各类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厂商联系方式等。
(2)乙为甲方现场监造组驻厂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并为本船的改建工作提供便利。乙方应在甲方的监造代表访问时进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免费的交通,通信,办公室,宽带网络,办公用品(如,电脑,传真机和打印机)。
7.4.3 甲方监造代表在监造期间,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派的监造师均被视为甲方的员工。甲方、监造师或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和/或乙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监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物的损坏、灭失等,只要是因乙方、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乙方的分包商存在过错或疏忽,乙方对此须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修改、变更
8.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本船改建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或变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且以上修改与变更应当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者变更合同内容,均需经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8.2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法定检验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引起的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本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双方另行商定,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
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8.3 在补充协议达成后,乙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改建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等内容达成协议,则甲方没有义务接受乙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8.4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解除一方承担,以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追回损失所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甲方供应品
9.1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甲方供应品)应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甲方须根据双方协商指定的时间表,将技术说明书规定的甲方供应品提供至乙方的船厂。
9.2 为便于乙方将甲方供应品安装到船上,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说明书、图纸、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资料。甲方在乙方的请求下,可安排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或直接由供应商承担安装工作,或在船厂予以调试。
9.3 在甲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验,必要时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一同在场进行此种检验。乙方承担照看保管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所有义务前,若因乙方申请破产保护、注销营业执照、解体等而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所有,则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该违约责任项下的全部经济损失。
10.2 乙方涉及收购、合并、并购、重组等经营状况变化,导致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项目工程,则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该违约责任项下的全部经济损失。
10.3 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愿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1%
的滞期罚金。
10.4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将被认为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违约。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选择将交船日期按照甲方违约持续时间的期限作相应延期。
第十一条 试航与试验
11.1 试航条件
11.1.1 试航大纲均得到甲方监造代表和中国船级社的认可;所有试航前的项目均已验收合格;试航前,甲方监造代表和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应对船舶检查合格。
11.1.2 有关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人员已经完成对乙方安装设备的检查、初步调试并签字认可具备试航条件。甲方代表甲方监造师、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应在船上见证该试航,并在试航期间检查本船的性能。
11.1.3 本船系泊试验项目结束并合格,船舶系泊设备安装完毕,经中国船级社认可,取得所有的试航证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航。
11.1.3 乙方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至少提前 30 日发出适航通知,并提前 7 日确切通知甲方及甲方监造师、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关于本船按照规格书所述进行试航的时间和地点,甲方及甲方监造师要立即认可已收到该通知。
11.2 实施办法
11.2.1 本合同船舶的试航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提供保证船舶安全的必要条件。试航按照规格书的规定和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
11.2.2 本船往返船厂至母港、试航、系泊试验中动力设备在正常状态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油脂的正常消耗由乙方负责,金额由投标报价所得,且乙方为船舶加装油料提供充分的便利。
11.3 验收
11.3.1 适航结果。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乙方应会同甲方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当乙方另行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11.3.2 船试航结束,甲方接受该船舶的改建结果,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的代表应就船试航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应的试航文件。
第十二条 船舶交接
12.1 交船地点
船舶在满足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要求的规范和标准,经甲方代表验收完毕,并经 CCS
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订交船议定书,甲方接收船舶。本合同船的交船地点为:
12.2 交船时间
12.2.1 乙方应当在工程期限内完成所有改建工程后,及时与甲方组织船舶交接。
12.2.2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船舶建造质量,取得中国船级社各项证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条件下提前交船。
12.3 随船物资
乙方负责提供的各种文件以及甲乙双方供应的备件备品应在船上就位。乙方应将所拆卸设备需做好封堵,且与船上留存的液压油管用及电缆需用金属标贴做好对接标示。所有拆卸下的设备需完好保存,待改装工程完工装船带回青岛。
12.4 文件交接
船舶交接文件按照交接的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2.4.1 全套完工资料
(1)船舶全套完工图纸资料一式四份(包括纸质及光盘,船上二套,甲方档案二套),乙方应提交完工图纸目录交甲方认可;
(2)乙方采购的设备或设备系统技术服务协议、消耗品协议等;
(3)乙方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各项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供应品清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清册等;
(5)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12.4.2 正式文件
本船交接时,乙方应将规格书中规定的全套正式文件和下列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交给甲方:
(1)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证书、检验报告和记录;
(2)材料和设备产品证书;
(3)乙方船厂的检验、检测、质量报告。
12.4.3 其他
双方同意,在交船时,如果船级社证书和/或其它证书的全期证书确实不能获得,在有关机构颁发全期证书前,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履行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的义务。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13.1 质保范围与周期
13.1.1 本船交船后 12 个月内,对本船改建部分的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安装工艺等问题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
坏,乙方应承担免费修复责任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凡属甲方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缺陷和损坏,不在乙方保证范围内。
13.1.2 本船改建工程中凡船舶现有部分的修理涉及到的船体、机械和电气设备因乙方上述问题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坏,运动件保修 3 个月、固定件保修 6 个月。
13.2 缺陷的修复
13.2.1 乙方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在改建或修理所涉及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免费修复和/或更换,并达到甲方代表满意。如有影响船级的缺陷或船级社要求进行的保修范围内的修理、检验、检查或试验项目,应同时达到船级社的满意。
13.2.2 对于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缺陷及故障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保证及时响应。当船舶位于山东省内港口时,乙方及其指定的分包商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置;当本船在省外港口时,乙方/乙方分包商根据地域和交通方便程度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置。
13.2.3 凡属于甲方使用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故障、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或因船员使用维护方面事故、火灾,不适当的操作疏忽所引起的损坏,可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
14.1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果发生战争、地震、瘟疫、洪水、台风及事先无法预料,发生后无法控制,经努力不可避免的事件,均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14.2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对方如果提出要求,当事方应提供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4.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当事方应竭尽全力控制事件的扩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交船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费对本船创伤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15.1 如对本船的材料及工艺质量存在争议或意见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经双方认可的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 任何关于船舶是否符合中国船级社或其他船舶规范管理机构的规则、规定以及其他条件的争议应提交船级社或其他船舶规范管理机构解决,其决定是终局的,并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
在争执或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仍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税收和关税
除与甲方提供设备有关的税务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务将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根据合同和说明书或在中国境外采购本船建造所需的物资而发生的所有税务。第十七条 责任与保障
17.1 在本合同涉及的改建工程期内,所有与本合同规定有关的财产在遭到损失、损害或破坏时,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发生(对于由甲方自费提供的设备、材料,则应自乙方提货地提货时开始负责)乙方都将自始至终(包括通过保险公司在转移责任时)自负责任,即使这种损失或破坏是由于甲方的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乙方也应保护、保障及防止甲方由此而受到伤害,包括索赔责任要求、各种诉讼费用(包括可能的律师费用),除非上述损失、损害或破坏是由于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
17.2 认为是第三方的财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因为乙方实施与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第三方财产的损失、损害或破坏,即使是因为甲方的主动、被动、部分或主要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乙方都应保护、保障、防止甲方因此而受到伤害,如索赔、责任要求、诉讼(包括可能的律师费)等,除非这些损失、损害或破坏是因为甲方的过失造成的,并与其它方的过失无关的;或因为甲方的全部过失或故意行为。
17.3 在本合同期间,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双方任何一方的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或其人员的财产受到损坏、破坏,即使上述情况是由于另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各方仅对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负责。除非这种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完全是另一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17.4 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造成甲、乙双方以外人员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该人员的财产损失时,即使这种人身伤害、死亡或人员的财产损失是由于甲方的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乙方应保护、保障甲方不会因此而受到伤害,除非上述情况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并且与其它的过失无关,或是由于甲方的全部过失或故意行为。
第十八条 污染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溢油或倾倒材料而造成对xx海的污染或沉染(包括燃油、滑油、管线涂料、油漆等)时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对污染物的控制力清除),其责任将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9.1 利益冲突
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支付任何佣金、回扣或其它任何有害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形象的物品。乙方同样不能同其它与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有关的商人进行上述的往来。乙方将尽力禁止其工作人员参与与甲方的利益有冲突的或有害于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
19.2 分割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或更多的条款因为各种原因不再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或在某一方面无法执行,则以上情况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执行,本合同将视为该条款不存在。如果本合同中规定的某些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认为是非法的或者是被禁止的,则负责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责任将不再存在,本合同将视为不再存在上述责任。
19.3 放弃和合同的完整性
x合同的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产生的过错,都不能视为放弃合同中这些条款的理由。本合同,包括所附的各项文件,构成双方签订的完整的合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经双方签字或认可的书面材料或辨认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19.4 保密
双方保证,除非按照中国法律相关要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将涉及对方经营、技术、商业秘密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违约乙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2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0.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力。
20.3 技术协议签四方协议。
2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招标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的如下附件的待认可稿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0.6.1《向阳红 58 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量单》
20.6.2《向阳红 58 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说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委托方: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 27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266061 邮政编码:
3.2 第二包:“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监理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用XXXX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向阳红 58”船进行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向阳红 58”船进行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
1.2 施工地点:
1.3 合同价格:xx 万人民币为最终结算价格。
2、监理依据
2.1《船舶与海上法定检验规则》;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2008》;以及 CCS 现行的船舶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公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2 施工期间生效的相关规则与规范。
2.3 由甲方委托 XXXX 设计院进行维修改造设计,经送中国船级社 XX 审图中心审查并评估认可批准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维修改造说明书》等。
2.4 设备供货技术协议及认可资料;
2.5 设备价格名细表
2.6 拆下与回装设备及新旧设备的兼容性、符合性与适用性;
2.7“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合同。
2.8“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监理合同。
2.9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3、乙方的权利
3.1 提出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工艺与质量问题,应按照符合规范、安全、优化、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与施工方提出建议并书面报告甲方;如果认为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导致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与施工工艺或原材料设备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则、或质量标准、或行业习惯、或现场施工人员的技能和做法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时,乙方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书面改正建议并书面报告甲方。以上书面文件应当作为本本工程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检查监督权: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有检查监督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更换和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施工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等。对本船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全程全面检查监督。
3.3 审核签署权:按甲方与施工方合同约定,提出核对和确认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以及工程完工的复核,并进行签署,未经乙方监理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3.4 组织协调权: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可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与批文;根据需要主持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经协调和征得甲方同意,乙方监理人员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甲方时,则应在事后尽快(24 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3.5 获得报酬权:乙方将按时从甲方获得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时段的本工程监理费;
否则有提出协商、停工、以致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3.6 文字版权:乙方监理人员对于由其编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按需要,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乙方应积极提供,不应设置任何障碍。
4、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派出的监理人员,在甲方“向阳红 58”船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现场监造组的领导下,按相关公约、规则、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面负责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工程周期,工艺以及试验试航,检验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2 乙方应按约定,将监理组成人员至少包括:船体、轮机、电气、涂装等专业人员以及监理组负责人名单提交甲方;监理组负责人应在本工程开工之前,尽快组织熟悉本工程图纸,以及本工程所选用的规范、工艺技术条件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较为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船检、船东和船厂。
4.3 了解船厂或施工方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模式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熟悉船厂及施工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检查核实施工人员的资质与持证情况;核查设备、原材料的进场入库等情况;检查核实船厂或设计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并及时报甲方同意,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4 审核船厂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实验、检验与工程验收;当甲方与船厂或相关方,发生争执或争议,或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证实材料。
4.5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监理组负责人每月5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较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完工、检验、或其变化,或较大事件的发生,乙方监理组负责人应及时向甲方做出专项书面报告;本工程结束时,应向甲方提供总体监理总结报告。
4.6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所派出的监理人员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有价值的咨询意见,依法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人员的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但累计赔偿数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除去税金),但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则按实际损失额为追偿目标。
4.7 乙方监理人员使用的由甲方或通过甲方所提供的设施、物品、以及乙方人员所持有的本工程及其相关的所有图纸资料文书等,属于甲方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上述的设施物品和图纸资料等,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人员。
4.8 乙方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
止后,均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即使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依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泄密责任的权利。
4.9 乙方的责任期通常为本工程的施工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本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本合同的有效期将随之延长,直到本工程完工交船为止。
4.10 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对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内容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5、甲方的权利
5.1 甲方对乙方派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有权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5.2 审批由船厂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
5.3 有权要求乙方监理人员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4 监理工作中,如发现乙方监理人员工作不能胜任,则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调换。如乙方人员的监理工作仍不能达到甲方能够容忍的最低限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5 乙方如调换现场监理工作人员,须在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6 无论在本合同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甲方保留随时依法追究乙方泄密责任的权利。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指定一名驻厂代表,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相关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以保证本工程以及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若需更换驻厂代表,甲方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监理组负责人。
6.2 在与船厂所签的工程合同中,明确船厂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和监理。工程开工前,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员的职权、联系方式、监理组的构成以及监理组负责人的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船厂和施工方;
6.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监理人员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船舶维修改造合同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商以及技术服务商名录;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6.4 甲方按船厂常规,为乙方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通讯器材、食宿交通、劳保用品等提供方便。
6.5 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设计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请示,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与审批,若因没有及时批复而给工程或工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6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分期向乙方支付监理费。在不能如期支付时,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做出书面说明。
7、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即为生效;其有效期到本工程结束并船舶交船为止。
7.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不因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变动和变更而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
7.3 因施工方或供货方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本工程工期比预计工期延长,本合同亦将随之延长。
7.4 在实施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商订下一步行动方案,以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7.5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得到对方确认,在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8、分期付款(具体条款签订时可另行协商)
8.1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作为首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8.2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
船舶到厂后, 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8.3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到厂后, 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8.4 第四期工程进度款
主要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价格的 20%作为进度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8.5 第五期工程完工款及质量保证
船舶交船前,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商业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尾款,同时乙方负责出具 1 份以甲方为收益人的银行质量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 10%,时间以交船日期开始计算,至质保期满。
9、违约与罚则
9.1 本合同经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如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导致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由违约方负责全额退赔外,还要追加赔偿各种相关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又未收到甲方的任何书面说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甲方回复,乙方可中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3 当甲方认为乙方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责任时,可向乙方发出其未履行监理责任与义务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乙方的回复,甲方可中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4 因乙方监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误或不作为或滥作为或越权或接受施工方贿络等,而导致材料设备工期受损,或工程返工、或不能通过船级社检验、或使工程留有缺陷,乙方在给予纠正的同时,要全面承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5 赔偿额以本合同总额为上限;但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则按实际损失额为追偿目标。(注:超过本合同价额的经济损失即为重大经济损失)
10、其它
10.1 税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由乙方自行办理和交纳。
10.2 保险:乙方参入本工程的所有监理人员,在从事所有监理工作或与其有关的场合和环境中的一切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以及人身保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投保。
10.3 转让: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0.4 补充:招投标文件和与本合同有关,但在本合同之外,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来往传真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争议:本合同未尽事项和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与争议,应通过平等协
商解决,以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10.6 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正(副)本】
投标文件
第 包包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目录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情况介绍(技术力量、规模、经营业绩等);
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6);
9、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10、中小企业声明函(xx)(见附件8)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9)
12、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
1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部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评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文件目录
1、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1);
2、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2);
3、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评审内容(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 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 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报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费用合计 | 大写: | |||
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交付期限 | |||
付款方式 | |||
质量保证期 | |||
验收 | |||
后续服务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xx: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规定。
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10: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部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评审内容
(条款清晰、格式自拟)
附件11: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资格资质证书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评审内容
(条款清晰、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