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常州市旅游休闲城市发展规划》
甲方: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乙方: 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 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 《常州市旅游休闲城市发展规划》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 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金额及服务范围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 1480000 元),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规划编制、打印和制作、差旅、技术交底、通讯、安全措施、利润及税金等保证规划成品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工作内容清单
结合《“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 2030 年)》、《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以及《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等文件精神,创新编制《常州市旅游休闲城市发展规划》,引导常州市旅游休闲创新,提升城市外部形象,带动地方特色发展,激发内部积极活力,助力常州市文旅高质量发展。
(1)规划总则。明确规划任务、规划期限、规划原则、规划范围。
(2)背景分析。明确新时代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背景,包括宏观政策、市场需求等,从而更精准的把握常州市旅游休闲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3)旅游休闲资源分析。创新旅游休闲资源观,梳理全市旅游休闲资源,提炼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旅游休闲资源,形成旅游休闲资源转化路径。
(4)现状分析。对全市旅游休闲空间设施、休闲服务体系、休闲产品和创新业态、服务保障和管理措施等进行客观评价,寻找短板与不足。并与同类型城市等开展横向对比分析。
(5)市场分析。紧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晰新时代下旅游休闲的需求偏好。
(6)战略与定位。以“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为总体定位,以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城市”为总目标,明确发展策略和发展节奏,形成旅游休闲城市典范和样本。
(7)总体布局。结合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市旅游休闲格局进行总体布局,形成若干个旅游休闲产业集群。
(8)旅游休闲产品与业态创新。形成有常州特色的休闲产品体系。并重点
在传统文化、工业遗产资源、公共文化空间和数字化等业态创新上有所突破。
(9)旅游休闲服务体系规划。包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社区休闲服务、夜间旅游休闲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购物服务,以及信息咨询、公共交通服务、医疗救援、旅游厕所等。
(10)旅游休闲环境和氛围建设。加强全民旅游休闲引导,完善旅游休闲社会福利。策划活动节事,提升全市休闲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休闲xx程度。
(11)近期行动计划。以创建旅游休闲城市为机遇,明确近三年主要工作安排,助力常州市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城市”和“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城市”。
3.工作成果
项目编制完成后,提交正式编制报告及相关材料 30 份,同时提供叁份电子备份数据。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符合实际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报告文本及相关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2)甲方的义务:①尽力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实地调研;②负责组织开展调研活动;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有权利获得甲方义务范围内提供的工作条件并得到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费。
(2)乙方的义务:①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有经验的编制人员,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②对甲方所提交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③应按合同列出的形式、数量、内容、质量和时间向甲方递交合同规定的成果内容;④对甲方需要的相关电函咨询指导要求应认真予以答复,杜绝不闻不问现象。
三、服务期间
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经费的 70%。
2.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规划终稿后 10 个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五、工作阶段与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项目启动):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开展调研工作;
2.第二阶段:项目启动之日起 40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汇报初稿方案。初稿
汇报 5 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则视为无修改意见,即认同为初
稿通过。如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修改并通过甲方审核。
3. 第三阶段:初稿汇报通过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期论证稿。甲方在收到中期论证稿之日内 5 个日历日内组织中期汇报论证会。中期论证会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则视为无修改意见,即认同为中期论证稿通过,如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修改并通过甲方审核。
4.第四阶段:中期论证稿通过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评审稿。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责任
1.本合同项下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的工作成果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
2.乙方及乙方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应当对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数据资料、形成的成果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项目结束,xxx将所有从甲方处获得资料交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相关资料或形成合同成果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公开、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成果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积不超过欠付总额的 5%。逾期达十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各阶段进度进行工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该阶段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累积不超过欠付总额的 5%。逾期达十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4.因重大特殊原因,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报酬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界定后支付相应服务阶段的费用。
八、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发生法律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服务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起半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 511-515 房间联系人: 徐拥
电话: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