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十二月
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
(招标编号:诸施招-2024-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 年 月 日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补充(答疑、xx)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2条后依次排序,如10.3、10.4…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为我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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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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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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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 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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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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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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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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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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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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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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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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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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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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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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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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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工程 |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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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 |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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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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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 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高于6级(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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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安装工程 |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 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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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起重量≥1000千牛·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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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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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
|
装配化装修 |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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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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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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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15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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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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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及我省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已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备案表2311-330681-04-01-28560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5000 万元,工程概算 42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31679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1033.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733.3㎡,地下建筑面积约25300㎡,地上建筑为新建9层的住宅,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30米,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开关站、配电房、消控室、垃圾收集房、燃气房和配套用房等,建设地点:暨南街道诸齐公路南侧(王家井社区)。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工程基坑围护,地下室桩基,地下室及地上各单体结构、建筑、幕墙、主体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强电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防工程系统、电梯等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167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912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9 时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监管机构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000x 地 址:xxxxxx00xxxxx0xxxx00x
联系人: xx 联系人: x x
工作电话: 0000-00000000 工作电话: 00000000000
邮 箱: / 邮 箱: xxxxxx@xx.xxx
2024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000x 联系人:xx 工作电话:0000-00000000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 地址:xxxxxx00xxxxx0xxxx00x 项目负责人: / 信用评价等级: / 联系人:xx 工作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 |
1.1.4 |
工程名称 |
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暨南街道诸齐公路南侧(王家井社区)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工程基坑围护,地下室桩基,地下室及地上各单体结构、建筑、幕墙、主体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强电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防工程系统、电梯等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912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2(1)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5.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7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相应规定的资格要求。 |
1.8.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
1.8.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R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13575516956 联系人: xx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含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报价说明等)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商务):(1)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xx) (2)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制件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为: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 ☑1.技术标封面及目录 ☑2.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要求编制。 (三)资信(信用)标☑ ☑1.资信(信用)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建筑工程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 ☑4.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资信):按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的相关要求编制。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若有) ☑7.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9.投标保证金(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2、3、4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附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集中编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约31679 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 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工程报价已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工程量、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设备暂估价、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金额、计日工数量投标时不得变动 。 其他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各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工程保函,投标人自行在投标系统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助选择办理,工程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工程保函手续。 备注:①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检验企业主体库中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账户),以免信息不一致影响投标。 ②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投标人
20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0.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绍兴地区通用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 /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xxx00x0x)。 3.开标平台: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4.其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议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投标人解密时间为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请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在线参与开标活动。不要求提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5.2 |
开标程序 |
(一)宣布开标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 30 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 (五)公布开标结果 (六)开标结束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按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文件规定组建及抽取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 2位专家不能参加评标的,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补抽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分、信用评价评分(≤5分) 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技术标评分(≤30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60分。 4.其他: /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排名不分先后) |
□1. 1名 。 ☑2.评定分离: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0家时,按照排序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时,按照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7.2.4 |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
7.2.6 |
□现场面试 |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xx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
7.2.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7.2.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 |
7.2.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 。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575-87253005。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xxx答辩方式:书面。 3.xxx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4.xxx答辩报到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5.xxx答辩报到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四楼)。 6.注意事项: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提前到达陈述和答辩室,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刷卡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该项按0分处理。 ③未在陈述和答辩报到截止时间前到达陈述和答辩室的, 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时间以陈述和答辩室时钟为准) ④陈述和答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⑤参加陈述和答辩人员在进入陈述和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视作无变更):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未提供20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或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具体说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加密生成;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间件产生的一串32位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 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其他:A.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B.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要求提供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A.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的。 B.未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制件的。 (5)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暂估价: (1)内容: 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文、浙建〔2020〕7号文、诸政办发〔2022〕39号文规定执行,本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必须按月工程计量价款的 20 %作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5.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 (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实施BIM的内容: / 。 9.☑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2.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其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由建设单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办理,需经建设单位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和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业绩和资格等级,且无在建工程,并在更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 (4)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的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如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发包人在支付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回。 (5)其他特别约定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特别条款 。 |
10.7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10.8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
10.9 |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
|
10.10 |
因造价软件不同,投标人在导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后可能会发生差错,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为准,投标人应予以核对,并自主报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1 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3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jy.zhuj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解密失败的,不再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
录入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评价项目,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中K1(权重系数)和K2(平均浮动系数)等。
(五)公布开标结果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六)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 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等)。
(二)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及开标大厅直播播放器。相关软件可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页面下载。
(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 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5.2.3 特殊情况的处置
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介质CA数字证书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证书 Key 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证书,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2.移动CA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续费操作,过期后只能重新申领,重新申领的移动CA数字证书不能解密申领之前加密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观看开标全过程,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异议、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活动,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投标人将无法及时获取解密指令、废标、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加、解密(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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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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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60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按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文件规定组建及抽取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加评标的,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补抽。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 A 分(A=B×比值)至 B 分(B=技术分满分×分值权重)之间(含本数);对低于 A 分或高于 B 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3.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3.0分) |
针对工程总体场地管控要求以及各专业穿插施工情况,制定整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材料堆放、运输路线、交叉施工等实施方案。总分3.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2.1-3.0]分 |
2 |
主要施工方案 (3.0分) |
由专家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工期、质量、合同条款等响应情况,及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用于现场施工各分项工程的实施专项方案进行横向打分。 总分3.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2.1-3.0]分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3.0分) |
由专家对投标人针对本工程情况制定的各分项工程实施阶段所需的机械、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性能等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打分。 总分3.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2.1-3.0]分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3.0分) |
根据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制定各分项工程的实施进度、劳动力配置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计划及措施。由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横向打分。 总分3.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2.1-3.0]分 |
5 |
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环境 保护措施 (4.0分) |
根据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制定用于实现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的措施,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专项管控措施,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环保验收的相应措施(如建筑垃圾处理、扬尘处理等)。由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横向打分。 总分4.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2.4-4.0]分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0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工作经验等。 总分2.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1.4-2.0]分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1.0分)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及施工机械设备布置的合理性。 总分1.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0.7-1.0]分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6.0分)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由专家根据投标详细程度、科学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打分。 总分6.0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
[3.6-6.0]分 |
9 |
投标人陈述 和答辩 (5.0分) |
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评标委员会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独立打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得0分。 总分5.0分,由专家综合打分。 |
[3.0-5.0]分 |
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资信标评审(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 |
类似工程业绩 (2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所注为准,经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的项目,可不再提供施工许可证,另须提供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建筑面积以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面积为准。 ④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应体现住宅居住功能,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1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所注为准,经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的项目,可不再提供施工许可证,另须提供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建筑面积以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面积为准。④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应体现住宅居住功能,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1分 |
|
信用评分(5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5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4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2.75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信用等级计算。 |
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类似浙江省“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得1.5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奖项。【获奖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
1.5分 |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得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以到账为准(除分公司外,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 |
0.5分 |
|
企业综合实力(1分) |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获得过(参建单位除外)省级(类似浙江省“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奖项,最多得1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算,本项最多只计取1个荣誉,最高得1分。【获奖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
1分 |
备注:上述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计分奖项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别的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未注明“金奖”或“银奖”的视为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等省级以上奖项,省级奖项 (类似浙江省“钱江杯”),全国范围获奖业绩有效。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参建工程获奖业绩不计分,专业工程招标时对应参建工程获奖业绩可计分。 |
附表:建筑行业省级奖项对照表(类似浙江省“钱江杯”)
颁奖省份 |
奖项名称 |
颁奖省份 |
奖项名称 |
北京市 |
长城杯 |
河南省 |
中州杯 |
天津市 |
海河杯 |
湖北省 |
楚天杯 |
上海市 |
白玉兰奖 |
湖南省 |
芙蓉奖 |
重庆市 |
巴渝杯 |
广东省 |
金匠奖 |
河北省 |
安济杯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广西优质工程奖) |
山西省 |
汾水杯 |
海南省 |
绿岛杯 |
内蒙古自治区 |
草原杯 |
四川省 |
天府杯(金奖) |
辽宁省 |
世纪杯 |
贵州省 |
黄果树杯 |
吉林省 |
长白山杯 |
云南省 |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
黑龙江省 |
龙江杯 |
西藏自治区 |
雪莲杯 |
江苏省 |
扬子杯 |
陕西省 |
长安杯 |
浙江省 |
钱江杯 |
甘肃省 |
飞天奖 |
安徽省 |
黄山杯 |
青海省 |
江河源杯 |
福建省 |
闽江杯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西夏杯 |
江西省 |
杜鹃花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天山奖 |
山东省 |
泰山杯 |
台湾省 |
台湾建筑奖 |
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60分)
商务标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50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规则为:
1).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先行选定: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5个评价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原则上取合计金额最大的项目),分别是: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清单编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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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确定
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E1,E2],E1为: -25% E2为: 5% (E1≤-25%,E2≥5%),各评价项目的区间范围保持一致。
3).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10/10)分,10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值小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2.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1或2)。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抽取权重系数、浮动系数。(若有)
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进入商务总报价评分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级,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时应明确降低评价等级顺序。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包括复评环节)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排序 。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二,可完善修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 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 家以上 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四)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满分为 分,由招标人自行填写)及以上投标人在5家及以下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 名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第 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投标人在 家及以上 家以下的,所有技术资信评分在 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投标人在 家及以上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 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如技术资信评分第 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含税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元,税金 元,税率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农民工工伤保险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发包人: ;
1.1.2.2承包人: ;
1.1.2.3委托管理单位: 若有 ;
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诸暨市相关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相关工程技术管理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月进度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5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二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9 化石、文物
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诸暨市文物局(工作电话:87239563,88591136,87252150)。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汇票/保函/支票/转账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及电子文档 (相关资料须满足档案馆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的权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抽查、实名考勤结果为准),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3.5款处罚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工期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工期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5承包人项目经理更换的约定: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由建设单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办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和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业绩和资格等级,且无在建工程,并在更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再处以每次100万元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7日内书面通知该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20000元/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现场建立实名考勤系统,每天上下班进行考核,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实名考勤结果为准,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项目经理部人员出勤天数未达到规定的每缺勤1天或虽已实名考勤但经抽查不在岗也无办理请假手续的,项目经理每次罚5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次罚4000元,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次罚款3000元,施工企业项目部人员缺勤或脱岗一个月内累计达5人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项目经理由现场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总监签字确认),其它请假方式一律视为缺勤或脱岗处理。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项目禁止违法分包。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身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但分包的工程须在分包前经招标人同意并备案 。
上述专项工程的分包的特殊约定:上述专业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须上报相关拟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经发包人对拟选择的专项工程分包人考察合格(在项目施工中的整体配合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控等情况) 同意后,方可签订专业分项工程分包协议、进场施工;承包人经考察评定不合格或提供的专业分项工程单位未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单位选择,且不得影响工期。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的形式;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即 万元);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如采用保函形式,保证期满但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办理保函接续手续,担保期限应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无合同违约情况时全额返还(无息,且扣除应扣部分)。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三间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用品 ,如有其他要求,则需要满足相关要求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涉及相关绿色建材应符合我市绿色建材采购政策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执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基础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诸建发[2022]30号文件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处罚并报市建设局;工程因安全问题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的,提请有关部门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项目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该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2、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并严格按诸建建〔2014〕6号文件十条禁令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责令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同一问题被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0元,可累计处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七天内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五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前7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前7天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供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及时告之监理及发包方,待延期的事因消除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按发包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计算。如未完成工地例会等明确规定阶段性进度计划的,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天处罚;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处罚;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的3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延误总工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的3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延误总工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甲方征地、拆迁和其它政策性问题处理以及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超过合同工期二个月以上的,承包人三个月内不准参加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并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过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给予承包人六个月内不准参加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建设项目招投标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业主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已计入合同总价内,具体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实际需要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实际需要提供 。
9.4 现场工艺试验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必须严格按照《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变更审查—工程洽商(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步骤执行,并全程接受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
(一)工程变更实施前应有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按以下步骤办理(最终以业主要求为准)。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或者设计变更前应报业主审核,经业主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或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联系变更单,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附工程预算;
3.监理、现场业主代表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4.报项目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
(二)所有工程洽商记录和变更联系单必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业主单位必须有负责现场管理的业主代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集团领导审批,变更单后须附原始丈量记录和现场照片,土方测量以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签字人员必须签明日期)。
(三)工程变更手续必须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完成。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变更实施完成后15日内上报,逾期不提交视作不需要增加工程造价(特殊情况下逾期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增加,并在15日内补办签证手续)。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及设计文本不相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经设计、监理单位确认,业主单位先进行现场踏勘,同意实施后同步上报工程洽商记录;
(五)工程洽商记录和变更联系单一式5份,签证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分别交集团、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备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4条款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中标人报价的折算下浮率 : % (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同比例下浮。
(2)当钢材、水泥、干混砂桨、商品础、砂、砖、碎石、电线电缆、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及人工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当 / 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笔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当 钢材、水泥、干混砂桨、商品础、砂、砖、碎石、电线电缆、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及人工 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除以下明确未包括的风险范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时纳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4条款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中标人报价的折算下浮率: % (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同比例下浮。
(2)当 钢材、水泥、干混砂桨、商品础、砂、砖、碎石、电线电缆、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及人工 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上述材料如超过合同总工期,凡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不得调整相应材料差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对未完工程部分的材料承包人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内发布的市场平均信息价调整相应材料价差。凡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对未完工程部分的材料承包人可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内发布的市场平均信息价调整相应材料价差;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可不调整相应材料差价)。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30% ,开工后28天内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工程计量价款(暂列金额除外)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5%,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保函,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退还工程保函。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2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经监理核签的本周期内已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完成工程价款及上周期内经监理核实的农民工工资拨付清单。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期工程计量价款中的20%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实际未按承诺兑现,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直接支付到农民工工资账户(金额等同于每期已完工程计量价款20%的金额)。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七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1)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28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4-(2)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2.4.6-(3)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七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约定应付款之日28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顺延工期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未完成工地例会等明确规定阶段性进度,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天处罚;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处罚;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的3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延误总工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或其指定第三方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审核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七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2) 种,选择一种支付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书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顺延,并按约定地点供货。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及承担造成的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天,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的3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延误总工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2)、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外,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实名考勤系统及发包人、监理人和管理部门的抽查为依据),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按《基础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诸建发[2022]30号文件进行处罚,违约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2、3.3款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绍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诸暨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 特别条款
(1)按照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诸暨市人社局按文件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拒不缴纳的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按浙建建发〔2022〕37号规定执行、渣土处置按诸政办发〔2023〕24号文等规定执行。
(3)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核增部分及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并在支付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回;送审造价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
(4)本工程暂列金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
(5)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款支付单等涉及费用的文件、其它包括人员授权书、承诺书等文件必须使用公章,不允许使用项目部印章。
(6)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施工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描述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明确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需的工作内容,其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即综合单价已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8)施工过程中不得因对签证联系单存有异议(如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等原因而影响工程建设,若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10)临时仓储、办公、生活设施总包单位自行解决,场区内不提供,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含二次搬运等)。
(11)本项目每年需组织一次工地开放日活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堆场(加工厂)的腾挪、场地清理、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棚搭设、标识标语张贴、安全帽等物资的准备。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增加。如未按要求实施或拒不配合的,罚款50000元/次。
(12)施工主入口:①大门出入口设置刷卡机或面部识别系统,具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分类显示和人员清点的功能;②大门车辆出入口必须布置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宜使用自动化冲洗设备),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 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否则每项处罚5000元/次。。
(13)安全用电:①外电防护底部砖砌高度1.8米进行围护,配套侧门可上锁,设置接地装置,上部采用10cm宽木条间距200围护,刷黄、黑双色油漆并悬挂安全标识牌;②总配房需砖砌,内外涂料面,配电箱接出电缆,必须有相应的标识,标明接线单位及去向 ;否则每项处罚1000元/次。
(14)安全通道:①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规范要求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采用钢脚手片二层保护方式,防护棚顶部侧面应模板进行围护,并悬挂安全标语;②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采用钢脚手片双层保护方式,防护棚顶部侧面应模板进行围护,并悬挂安全标;③地下室顶板上搭设安全通道,采用钢脚手片双层保护方式;④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否则每项处罚2000元/次。
(15)三宝、四口、五临边: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带有企业标识安全帽,穿着带有企业标识反光背心;安全帽、反光背心按工种分色佩戴;②电梯进洞口应采用防护门上口两端设置翻转轴,底部安装踢脚板,防护门外侧悬挂安全标语;③临边采用定型化防护栏杆进行围护;否则每项处罚500元/次。
(16)承包人需服从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考核及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基础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诸建发[2022]30号、《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诸建建(2014)6号】文件;其中诸建建(2014)6号文件市政园林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十条禁令:
(17)根据浙建〔2020〕7号、浙人社发〔2022〕14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支付,按月工程计量价款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18)承包人在第一次拨付进度款前须完成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
(19)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发包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本工程,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如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施工前须提供样品,经监理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材料设备及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控制价中的推荐品牌表及取定价表。
(21)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达到诸暨市标化工地要求。
(22)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衔接工作,如场外工程,以及涉及水、电、气等政府配套安装工程,如拒不配合,则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由于不配合产生的一切责任。
(23)临时水电费过户之前由甲方代扣代缴,过户以后产生的临时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承担。合同签订后7天内过户完成。
(2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捌年,故中标单位,在保修期间无论质保金是否已经退还,均需严格执行质量保修责任约定,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5)施工工地围挡管理参照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诸建发〔2024〕12号”文件,关于印发《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围挡管理办法》的通知。施工单位需按通知办法严格执行。
(26)为了响应国家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用节能增效措施,提升项目的整体能效水平,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有效的节能增效措施,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7)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24 号)规定发生专业分包(暂估价工程)时,总包单位按分包的工程中标价的2%向发包方计取施工总承包服务费(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分包项目工程款由总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工作。
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①现场轴线和标高测量资料、工序交接验收、总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提供必要办公和材料堆放场地、总包管理配合协调、专业承包工程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等;②提供工作面,留出合理的工期,将专业承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并作好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做好水电接入工作;③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预留洞位置、预埋箱位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清理等协助费用,如再次再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专业承包单位收取,同时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④承包人应交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不得再向专业承包单位另行收取,如:与市政、市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费用;⑤包括各专业承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开洞对承包人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专业承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罚;⑥负责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用);⑦完成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工程;⑧塔吊等运输设备的使用和配合。
因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配合不力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总包配合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将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按照发包人及诸暨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变更审批流程、材料设备询价审批流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流程、结算审核流程、分包审批流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除追究违约责任外,提请行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诚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不良行为公告、限定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纳入诚信管理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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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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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捌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 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时,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为捌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贰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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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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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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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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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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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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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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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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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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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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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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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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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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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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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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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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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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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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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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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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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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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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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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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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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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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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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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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理单位(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的各种腐败现象,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目标,以甲、乙、丙三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接受监理。
一、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㈡不得接受乙方、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参与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由乙方安排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㈢不得向乙方、丙方索要财物;
㈣不得利用职权或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向乙方介绍或分包工程;
㈤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强行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向乙方推销材料、设备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㈥不得到乙方、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接受乙方、丙方的贿赂;
㈦如发现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二、乙方责任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丙方安排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㈢不得向甲方、丙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㈣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㈤如发现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丙方责任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做到:
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㈡按照监理权限行使权力,不玩忽职守,严格按章程办事,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㈢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馈赠和影响公务的宴请,更不得索贿受贿;
㈣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为甲方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㈤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得各项费用;
㈥监理人员应相互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四、违法处理
甲、乙、丙三方员如有违反合同的,本单位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未尽事项,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备查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编制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主要工日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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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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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 共 5 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诸暨市暨南街道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1033.3㎡,其中地上面积约65733.3㎡,地下面积约25300㎡。地上建筑为新建9层的住宅,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30米,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开关站、配电房、消控室、垃圾收集房和配套用房等。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工程基坑围护,地下室桩基,地下室及地上各单体结构、建筑、幕墙、主体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强电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防工程系统、电梯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三、编标范围: 1.建筑范围: (1) 地下室挖填土石方(场地平均高程为12.0 m,相对平均标高-1.1m),基坑围护,地下室桩基,地下室及地上各单体结构、建筑、幕墙、主体公共区城精装修工程,强电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防工程系统、电梯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安装范围: (1)各单体及地下室: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战时排风、抗震支架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室外:室外电气,室外消防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工程量: 1.施工图: 由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2.地勘报告: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招标文件。 (二) 清单、定额套用: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 及造价部门相关规定。 (三) 费用计取: 1,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1)、暨南街道王家井社区地块房产项目PC率20%以上至30%,建筑工程取费按非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按18.45%(含安责险0.22%)、利润按8.91%、规费按28.3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8.5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2%、(含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需分档累计)、税金按9%计取。 2)、安装工程取费按非市区中值计入:管理费21.94%(含安责险0.22%)、利润10.4%、安全文明施工费6.81%(含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件乘1.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规费30.63%、税金按9%。 (四)所选用材料的计价依期: 1、人工材料价格:依次按 2024 年第7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市区)、《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7期),建设单位综合(材料)取定及暂定价。 2、定价部分材料详见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1)“取定综合单价”包括主辅材、材料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运输损耗及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所有因素的相关费用。 (2)“取定材料单价”包括材料、运输损耗、运输费、采保费等所有因素的相关费用。 (3)“暂定综合单价”包括主辅材、材料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运输损耗及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所有因素的相关费用。结算时由建设单位签证为准。 (4)“暂定材料单价”包括材料、运输损耗、运输费、采保费等所有因素的相关费用。结算时由建设单位签证为准。 (五)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 (13 国标清单) 计价。 (六)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其他事项:
13、土方外运及消纳费控制价按44元/m3(含税)取定,单价包含: 消纳处置、二次翻挖、场内外驳运、回填方挖装及其场内外驳运、场地清理、回填取土挖运等工作内容,如发生土方处置费、场地堆置费、市容环境收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渣土消纳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需符合渣土办相关要求,渣土消纳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如发包人要求土石方运至指定消纳点,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消纳费用按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工程渣土处置收费标准的公告》对应的标准扣除,由业主直接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运距不作调整,承包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计量方式:按天然密实土方量计算,结算不做调整。 14、本工程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及进出场费按7台计入,锚杆钻孔机进出场费3台计入;履带式挖掘机1m3以内进出场费按2台计入;履带式推土机进出场费按2台计入,静力压桩机进出场及安拆按4台计入,压路机按1台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15、工程桩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暂按-1.1m计取; 16、该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试桩按38根计入,试压桩桩帽暂未计入,最终结算时按现场打桩记录计入。 17、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如水池、人防内墙),按采用止水对拉螺栓考虑,结算时不因螺栓分布间距、螺栓直径的不同而调整; 18、预应力管桩预算暂按不截桩计入,最终以打桩记录为准,按实结算; 19、本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按地下室工程及搭设高度超过5m的超危支模工程采用盘扣式钢管支模架计入,其余部分采用一般支模架计入。 20、模板支撑体系按诸建设【2023】9号文件执行。 安装工程:
3、地下室充电桩从计量箱(不包括计量箱)至末端充电枪需计入,地上充电桩全部计入。 4、户内洁具不计入(地漏需计入)。物业用房,养老用房等公共用房卫生洁具需计入。 5、战时排风系统全部需计入。 6、移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及水箱不计入,移动电站通风需计入。 7、人防区域电气按人防图纸设计计入。 8、空气源热水器需计入,热水出口处预留阀门。 9、室外高压电缆井由电力局深化设计施工,低压电缆井需计入。 10、室外埋地消防管材质为钢丝网骨架PE管。 11、屋面光伏系统套管需计入。 12、配电房的电缆预留长度按配电房的半周长计入,后期根据电力局深化图纸按实调整工程量。 13、配电房及开闭所电缆沟支架暂按4000kg/间计入,后期根据电力局深化图纸按实调整工程量。 14、配电房及开闭所风机仅预留电源,风机不计入,由电力局深化设计后施工。 15、室内排水管计算至建筑墙外1.5米。 16、地下室战时水箱及配套水泵不计入。 17、智能化多媒体信息箱电源需计入。 18、考虑毛坯交付,户内吸顶灯按座灯头考虑,卫生间阳台防潮灯按防潮灯头考虑。 19、电梯井道照明、插座、电梯控制箱未单独计入,由电梯厂家成套施工。电梯控制箱电源需计入。 20、户内给水从水表后开始计入(不包含水表),水表前预埋套管需计入。 21、住宅单体地下室水平排出干管按柔性铸铁管计入。 22、抗震支架按100万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防火封堵按10万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屋面光伏发电系统按120万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所有专业工程暂估价放入地下室安装工程中。 其他详见招标控制价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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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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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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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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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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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 。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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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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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准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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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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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误期违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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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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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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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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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前工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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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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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优质工程(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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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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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总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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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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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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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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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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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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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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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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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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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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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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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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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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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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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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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投标报价封面
投标报价扉页
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费用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综合单价计算表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主要工日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2.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扉页
投标报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备注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单项工程
1.1
××单位工程
1.1.1
××专业工程
···
1.2
××单位工程
1.2.1
××专业工程
···
2
××单项工程
2.1
××单位工程
2.1.1
××专业工程
···
2.2
××单位工程
2.2.1
××专业工程
···
合计
注:
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
其中 |
1.1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
其中 |
2.1.1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
|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
|
||
3 |
其他项目 |
(3.1+3.2+3.3+3.4) |
|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税率) |
|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
|
注:
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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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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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 费 |
材料 (设备)费 |
机械费 |
管理 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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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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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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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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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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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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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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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注:
本表中涉及的计费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费率)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中 |
合价(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1 |
人 工 |
一类人工 |
|
|
|
— |
|
— |
|||||
二类人工 |
|
|
|
— |
|
— |
|||||||
三类人工 |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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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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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
|
|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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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机 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
7 |
综合单价(4+5+6) |
|
— |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1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
|
|
1.1 |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
|
|
|
|
1.2 |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
|
|
2 |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
|
|
|
|
3 |
|
二次搬运费 |
|
|
|
|
|
|
4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
|
5 |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
|
|
6 |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注:1.第1.2项工程招投标阶段在其他项目暂列金内计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3.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
|
|
|
|
|
|
合计 |
|
|
— |
注: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
|
3.1 |
|
|
|
|
3.2 |
|
|
|
|
3.3 |
|
|
|
|
合计 |
|
|
— |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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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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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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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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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列计。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计日工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工 |
|
|
|
|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
|
|
|
|
2 |
|
|
|
|
|
|
|
人工小计 |
|
|
|||||
二 |
材料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材料小计 |
|
|
|||||
三 |
施工机械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
总计 |
|
|
注:
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
|
|
|
2.1 |
|
|
|
|
|
|
2.2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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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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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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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和调整;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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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
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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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临时用地表
-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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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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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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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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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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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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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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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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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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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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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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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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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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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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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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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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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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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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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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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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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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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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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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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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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表9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建筑工程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
3.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信用评价
表1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表2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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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投标保证金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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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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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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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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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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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责任人(法律责任人) |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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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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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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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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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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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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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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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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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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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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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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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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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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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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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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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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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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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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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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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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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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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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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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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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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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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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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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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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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采用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制件。
2、采用电子工程保函的,需提供电子工程保函及保费付款凭证复制件。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制件。
投标保函
编号: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与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的保函格式不一致的,以平台开具的为准。
附件: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五,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R方法一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2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1 分。
工程类型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1.F≤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2.5%<F≤10% A取4.5%、5%、5.5%、6%、6.5%、7%、7.5%、8%、8.5%、9%、9.5%十一档数值; 3.F>10% 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
|
|
|
|
备注:1.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2.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规定被否决投标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1: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2: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R方法三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5 个至 7 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由招标人代表从 3、3.5、4、4.5、5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 0、0.5、1、1.5、2、2.5、.……、4.5,5 等 11 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 5 个连续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2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1 分。
£方法四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个至
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R方法五
(1)所有投标文件在0-1(0.01,0.02,0.03,0.04,……0.99,步长为0.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3)评标基准价: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A1+A2+…An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2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1 分。
£方法六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Q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含)】、中【DN-C至D0+C(含)】、低【D0+C至D0(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抽取M个投标报价;
存在价格抽取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N个的,在中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抽取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N个;
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
M=
;
N=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