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
附件2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甲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地址:xxxxxxxxx000xxxxxXx
xxxx: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 】方式,向乙方采购【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 “杭州亚组委”,指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2. “亚奥理事会”,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
3. “杭州亚运会”,指2022年第19届亚洲运动会。
4.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5. “年”、“月”,指公历年、月;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6.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二、 合同标的
1. 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向乙方采购【 】产品(以下简称“合同货物”)。
2. 本次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货物的具体信息如下:
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3.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设计费、运杂费、保险费、税金等相关费税。
三、 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1. 乙方按照合同、技术协议、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或样品等要求提供产品。若双方未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如果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依照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执行,产品必须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亦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使用、保养、正常环境下使用稳定、正常。
四、 合同货物的包装
乙方应当选择适合运输方式的包装,并确保对合同货物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因乙方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货物出现瑕疵或毁损,由乙方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11楼。
2.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 】月【 】日之前。
3.合同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指定合同货物的接收人为【 】,甲方应在收货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货物的数量和表面验收,在验收无误后,予以签收,但不被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最终确认。
5.合同货物的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合同货物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 视验 】,验收标准为:【 以甲方预留样品为准 】。
6. 甲方在验收时对合同货物的型号、颜色和外观等有异议,或对合同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发现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有问题的,可要求乙方免费换货。
7. 交货验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合同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 质保及售后服务
1.自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保电话或通知后,应在接到通知起【48】小时内作出退换货处理。
4.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与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相关且经双方同意的其它要求。
5. 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检测、运输、维修、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货物在保修期间内非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如甲方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费用、名誉损害等。
七、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检查供货清单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产品实物一致,并不得随意变更品目、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货款。
八、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货物品目、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向甲方供货,遇有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2. 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合同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止供货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供货。未立即停止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及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九、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本合同生效且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甲方由于财政政策或规定等原因无法按时付款的,乙方予以谅解,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4. 财政政策:
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货商迟延交付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可持续发展
1. 乙方认可可持续发展是规划和筹办亚运会的关键因素,也认可甲方对该等事项的高度重视。乙方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核心理念和基础性原则,乙方行使权利或获取利益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可持续采购指南及其他类似文件。
2. 乙方应确保其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甲方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与指南,并与甲方紧密合作,确保甲方实现亚运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乙方承诺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生态,促进环境友好;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得强制劳动,不得贪污贿赂/商业贿赂,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 无市场开发权
1. 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
2.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亚运会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2.1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亚运会标志或近似标志。
2.2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亚运会相关联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商品、服务与亚运会或者亚运会运动相关联;声称其为杭州亚运会选择、批准、保证、优选或同意的或使用类似词语;出版或发行其为杭州亚运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声明(无论真实与否)等。
2.3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干扰亚奥理事会或杭州亚组委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等有权主体的市场开发活动。
2.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亚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市场开发活动。
3. 乙方知晓,xxx从事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上述市场开发活动,将对上述单位、组织、团体及其商业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特许生产商、特许零售商、电视转播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 本条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十二、亚运会市场开发特别条款
鉴于甲方正在与各有关企业就赞助杭州亚运会事宜进行市场开发谈判,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将有可能由赞助企业(包括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下同)提供赞助。
如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由赞助企业提供赞助的,甲方有权就该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并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甲方就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 保密义务
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
2.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3. 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
3.1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3.2与甲方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亚运会相关的法律、财务、技术、经营、商业和创作信息。
3.3与亚运会人员相关的所有信息。
3.4与亚运会合作伙伴相关的所有信息。
3.5涉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
3.6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
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
5. 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如在此期限xx乙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保密信息泄露或进入公共领域,则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责任在泄露或公开之日起终止。
6.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
违反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需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
十四、 知识产权
1. 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亚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亚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甲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甲方通过明示、暗示或其它方式许可乙方对甲方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
2. 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实施、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3. 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并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
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十五、通知与送达
1.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络方式发出。当面递交的,自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 乙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5日视为乙方收到。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
十六、 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
3.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4. 乙方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提供货物,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提供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使货物在交付时验收合格,乙方也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6.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x、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
十八、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
4.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5. 如果因本条第2款和/或第4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十九、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 其他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产品设计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产品设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