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立契約人○○○(著作財產權讓與人,以下稱甲方)與○○○(受讓人,以下稱乙方),緣甲方願將其本契約標的著作財產權讓與給乙方,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並約定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讓與標的)
甲方願將其所享有○○○(以下稱本著作,如附件)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給乙方。
第二條 (報酬之交付)
乙方應支付甲方價金新台幣○○元整。第三條 (不利行為之禁止)
甲方自本契約成立後,不得將本著作全部或一部自行或委託他人印售,或另行變更書名發行或編印,以及為其他不利於乙方銷售之行為。
第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及協助訴訟義務)
甲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有讓與著作財產權之權利。甲方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若甲方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乙方遭受損害時,乙方得隨時解除本契約並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xxx因本契約標的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 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經甲方認可之和解,乙方應賠償該第三人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致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第五條 (損害賠償)
當事人若有違本契約各條款之情事,應賠償他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害。
第六條 (契約之補充及解釋)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或不明之處,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第七條 (爭端之解決與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對因本契約所引發之一切糾紛,應本誠信原則解決之。
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 (契約之作成與修改)
本契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本契約若有任何修改,應由雙方協議另以書面為之,並附於本契約之後作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立契約人
甲 方:○○○統一編號:住址:
乙 方:○○○統一編號:住址:
代表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