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场景消费金融信贷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提醒:在您确认签署本合同(包括附件,下同)之前,请您务必充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合同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您可通过在线客服或热线电话
(95188-2)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授信机构关注且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您在使用信贷服务时应年满十八周岁。若您未满十八周岁,应当立即取得监护人对您使用信贷服务的许可并在还款后关闭信贷服务,授信机构亦可即时终止对您的服务。
您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愿意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简称“授信机构”)申请授信,并理解和接受信贷服务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自授信机构确认后视为其与您就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本合同生效,但需要在授信机构授信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授信机构授信资金进行消费。
本合同由正文、附件以及不时发布的相关页面、账单、指引、说明和介绍(以下统称“规则文件”)等共同组成,并共同构成您与授信机构之
间就信贷服务的完整的协议。若规则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规则文件为准。根据业务实际,规则文件可能会被适时修改,请您及时关注和了解。
本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为保障您的服务体验,请您关注以下基本信息要素: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合同在向您展示时将隐藏您部分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详情以您用于签署本合同的账号所对应的个人信息为准。若您的账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或您认为您的账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立即联系客服处理。
您的基本信息:
账号:************
用户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第二条 授信资金用途
信贷服务中的授信资金仅供您日常消费需要,不可用于购房(或归还购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等)投资。您亦不可利用信贷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套现、刷单、洗钱或购买违法违禁物品等,未经授信机构书面同意,您不能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条 授信额度及期限
1.请您知晓,授信机构将根据对您的授信评估结果,核定是否给予您授信额度。由于前述额度为授信机构对您初步预测及评估的额度,基于您的信用、还款能力、交易风险等因素的变化,授信机构将不定期调整您的授信额度,包括视业务安排或您的申请给予您不同类型的额度,决定您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增加、减少或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或终止对您的授信。您亦可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调整自己获得的授信额度,或进行额度的申请。
2.您的授信额度将可能由一家或多家授信机构给予,您可通过登录账号 在服务页面查看您的授信额度。您的授信额度类型、使用期限、使用场 景、使用条件等可能因产品功能不同或授信机构不同等因素而产生变化,例如,一般情况下授信额度可以在大部分场景循环使用,但部分情况下 您获得的额度仅能在特定场景或较短时间内使用甚至无法循环;此外,不同额度的使用顺序及还款入账顺序可能不同,为了您的资金xx计,请您密切关注相关额度规则。授信额度内,具体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如
金额、还款方式等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您可通过服务页面及账单查询。
3.只要您可使用授信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您的授信额度即在有效期内,您的授信期限至授信机构授信终止为止。
第四条 服务类型
1.为满足您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授信机构将在信贷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场景和业务运行规则为您提供衍生服务功能,例如分期还款服务、最低还款服务、延期还款服务及不时推出的其他多样化的服务功能(以向您实际展示的为准,并可能使用不同的营销名称),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某一类服务的具体功能、介绍、规则以服务规则文件所述为准。
2.若本合同展示多个授信机构的:
2.1 将由这些授信机构共同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授信额度的构成方式、放款比例等将由授信机构之间自行约定,您同意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自授信资金发放日起,每个授信机构将按其实际发放的授信资金金 额独立对您享有债权,您的还款将基于各授信机构实际发放的授信资金 金额的比例并根据规则文件分别偿还给各授信机构。除非各方达成一致,您不会要求优先向某一个或某几个授信机构还款。
3.您使用信贷服务的相关信息记录可至服务页面查询。
4.请您知晓,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授权或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信贷服务所涉系统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
第五条 息费计收规则
1.请您知晓,授信机构可能向您收取如下种类的息费,具体某一种类的息费以您使用服务时页面展示的为准,相应的计算公式你亦可通过服务页面的“产品说明”进行了解:
1.1 手续费:在您使用分期还款服务(分期期数指您在使用分期还款服务时,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确认的分期还款的次数)、延期还款服务等服务的情况下,授信机构将向您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按照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根据还款期数或应还金额不同,手续费收取比例或金额可能不同。如您使用提前还款功能,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1.2 最低还款服务利息:在您使用最低还款服务的情况下,授信机构将向您收取利息,利息按照最低还款后剩余的应还授信资金的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按日计息。若最低还款后您成功申请对剩余部分的本金进行分期,则按分期还款服务规则计算相应手续费,不再向您收取最低还款服务利息。
1.3 逾期罚息:若您在还款日后仍未清偿当月应还的授信资金本金及相应息费,授信机构将按每日未偿本金及息费的合计余额的万分之五逐日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您按照授信机构的要求归还“最低还款”金额或将应付款项清偿完毕。
1.4 其他由授信机构基于信贷服务向您收取的息费等(如有),具体以服务规则文件展示为准。
1.5 除本合同约定外,授信机构不会额外向您收取与信贷服务有关的任何费用。基于为您提供的信贷服务,当前授信机构向您收取的息费总和
(如有)与融资本金的比例,折算为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后上限将不超过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定价标准,若后续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授信机构将遵照最新规定执行。年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式。此外,在收 息服务中(如最低还款服务),授信机构将按照利随本降的计息方式计 算利息。
1. 相关约定
2.1 授信机构将根据不同用户使用信贷服务的情况,经综合评估后进行差异化定价,故您适用的服务价格可能与其他用户不同。在使用某类服务功能前,将向您展示您所适用的该服务功能的价格,若您不接受可不使用相关服务功能。
2.2 由于信贷服务采用网络服务的形式且客户数量较大,授信机构无法一对一地与您协商信贷服务的使用及计费规则,请您密切注意服务页面或交易、支付页面的相应说明及展示。
2.3 除授信机构存在过错或另有约定外,您已经支付的息费不再退还。
第六条 授信资金的发放
1.提款申请:您同意,可基于交易付款需求通过服务顾问逐笔向授信机构申请提取授信资金。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部分场景中,将由您的交
易对手代表您发起提款申请。授信机构将根据具体的业务规则受理您的提款申请。
2.放款审核:授信机构可对提款申请进行审核,独立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判断。授信机构将基于您的交易场景、还款能力、交易目的等情况不定时调整放款的限额,如单笔限额、每日限额、每月限额等,若授信机构放款前发现不利于授信资金安全或您违约的情形(如交易用途不符、交易商户风险等)情形,您可能在某些场景或时刻无法使用授信资金进行交易。
3.资金发放和支付:若通过放款审核,授信机构将根据场景规则通过支
付宝及/或相关合作机构等方式将您申请的授信资金支付给您的交易对手。您的授信资金发放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4.信贷服务授信资金到期日:授信资金到期日以系统确认为准,并通过
账单出账通知的形式向您提示还款。第七条 还款约定
授信机构每个月将采用账单的形式记录您的授信资金发放情况,并将在账单中一并向您展示您的消费记录及应还款情况,您同意应还款额以系统计算为准。请您在当月还款日前(含)及时归还账单展示的应还款额,您确认您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可以合理安排您的还款计划,按照本合同
约定还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还款方式包括:
1.主动还款:您可主动登录服务页面,选择系统支持的还款途径(如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与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账户以及余额宝等)按照授信机构认可的还款规则清偿相应的款项。
您同意授权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在其认为的信贷服务必要范围内)可基于您的选择及系统支持情况,直接从前述还款途径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相应款项。
2.自动还款:除您主动还款外,从还款日当天开始,授信机构将自行或
委托服务顾问对您发起自动扣款,具体扣款途径、次数及单笔扣款金额 将视系统实际支持范围而定。请在还款日前确保您用于还款的资金充裕;确保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与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 银行借记账户以及余额宝等还款途径未受限制或未超支付限额。特别的,若您在当月还款日前主动还款但未能全额归还当月应还款额,则在还款 日授信机构可能不再自动扣款,而您剩余的应还款额将自还款日次日起 按照最低还款服务的应计利率计息,请您特别注意页面提示。
2.1 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授信机构可在每个还款日从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与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账户中以及通过余额宝还款等方式扣收您的欠款。
2.2 上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您还款,避免您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授信机构的合法权益。请您知晓,自动扣款可能存在失败的情况,我们将通过系统提醒或短信等方式提示您扣款结果。请您关注,若还款未成功请及时主动还款,避免逾期。
2.3 您逾期后,授信机构将持续自动扣款,但存在一些特例,包括触发 “最低还款服务”等情形,请您详见相关规则文件。
3.逾期还款:除非与您另有约定,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授信机构将根据上述自动还款的规则从您的各类还款途径进行扣款操作:
3.1 您的授信资金被宣布提前到期。
3.2 还款日后,您未能清偿应还款额。
4.提前还款:在征得授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您可主动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授信资金本金及息费(如有)。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当您提前归还分期还款服务项下部分或全部授信资金的,除需偿还本金外,授信机构需要向您收取对应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服务页面展示)。 5.退款还款:
5.1 请您知晓,若您使用信贷服务付款成功后发生争议需要退款,则退款资金将原路退回,用于恢复您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了防范套现行为,未经许可,您不应通过商户返现的方式要求退款。支付宝将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在其认为的服务必要范围内)把退款资金划付给授信机构用以清偿您的应付款项,如有剩余则划付至您的支付宝账户。此种情形下,若您已支付分期手续费、最低还款利息等款项的,授信机构将不再退还。
5.2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若您的交易享受淘宝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在您“确认收货”前若您申请退款,且退款金额与对应的商品金额一致的,则针对该笔订单取消相应的信贷服务;如您申请的退款金额小于对应的商品金额的,则该商品的剩余金额将作为您的应还授信本金金额继续适用您之前选择的相应的服务规则,例如分期还款服务。
6.其他约定
6.1 鉴于您的还款途径可能会出现,如余额不足、份额不足、付款、转让、赎回功能或转账额度受到限制等情况,一旦出现上述限制,请您在还款日前及时变更还款途径或还款方式或联系客服申请线下还款,避免逾期。
6.2 您的还款时间以授信机构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授信机构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
6.3 您的还款将按先用于偿还逾期息费及本金,再偿还已出账单的应还款额,最后偿还未出账单相关应付款项的顺序进行;若有剩余,则偿还其他费用(如授信机构为您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催收费用等)(如有)。
6.4 关于各类还款/退款的方式和清偿顺序,若服务页面中有说明的,请详见说明,最终以系统实现为准。
6.5 如您的应还款额中包含多笔需要归还的消费账单时,授信机构将自行确定还款逻辑,并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清偿的先后顺序和金额。
6.6 请您知晓,自动扣款时,服务系统对不同扣款途径将按先支付宝账户、后银行借记账户、再余额宝的顺序依次扣款,若您对支付宝收银台的支付顺序做了调整或设置,则扣款途径也会做相应的顺序调整,具体以实际扣款顺序为准。
6.7 在还款中如遇到所扣款项的币种与本授信资金的币种不同,将按扣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授信资金币种清偿授信资金。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汇兑损失。
6.8 请您知晓,还款日当天的扣款时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调整。
6.9 信贷服务的实现有赖于各项指令的执行,授信机构可能将向服务顾 问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各项指令,也可能从前述各方及您处接收各项指令。您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指令及内容在指令方发出后均无法撤销及 变更。
6.10 为了实现系统扣款功能,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授权支付宝、网商银行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在其认为的信贷服务必要范围内)从相应还款途径进行欠款扣收。若通过余额宝方式还款,以您持有余额宝为前提,您亦同意余额宝的基金销售机构将基于授信机构的指令自还款日起将您持有的余额宝全部或部分快速赎回并支付给授信机构用于偿还 您的欠款。
6.11 若您支付宝还款账户、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宝的其他扣款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授信机构扣款时间,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扣款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授信机构扣款,您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授信机构承担您的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6.12 授信机构可对您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您应保证还款账户余额充足且可被扣收,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授信资金的本息及其他有关费用。请您在还款日前(含当日)清偿全部应还款额,逾期未清偿,将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6.13 为敦促您偿还欠款和保障使用安全,支付宝、网商银行可能将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必要范围内)对您的账户进行扣划、限制等操作(例如,若还款日您未主动归还欠款,授信机构将会通过支付宝扣划您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
第八条 声明和承诺 1.您的声明和承诺
1.1 为使用信贷服务,您愿意按授信机构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若您的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
1.2 您愿意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与账号绑定的手机动态校验码以及其他个人身份资料等重要信息;在信贷服务中,您通过账号的操作行为即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如开通服务、消费交易、查询记录、进行还款等,您将承担该等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除使用密码等常用交易付款校验方式外,您亦认可授信机构可根据交易惯例及其他可验证您身份及消费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您使用信贷服务付款的意愿(如您使用生物识别方式或采用免密支付、扫码支付等),您不会仅以未使用密码或扫脸等验证手段为由拒绝承认使用过授信资金或还款。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前述信息或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将立即通过本合同所示联系方式通知客服。同时,您知晓,授信机构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若您遭受损失,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授信机构存在过错外,将由您自行承担。
1.3 您应根据要求配合贷后管理需要及时提供授信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4 您确实存在符合约定的授信资金用途需求。为使您能够持续使用信贷服务,您愿意关注您的还款账户余额及状态,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归还全部应付款项。
1.5 您知晓授信机构需依法依规对您使用信贷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1.6 若您的基本信息,如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发生变更的、或您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出现不利变化的,请及时联系客服。
1.7 您知晓,在您未按时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的情形下,您名下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的相应财产转移、账户变更或注销等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1.8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为避免您承担不必要的还款义务或其他责任,若您被欺诈或您的支付宝账户被盗期间,前述支付宝账户名下产生了因本信贷服务涉及的欠款,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网商银行将您因此可能获得的补偿/赔付资金直接或从您的相关账户中扣划至授信机构账户用于清偿相应欠款。
2.授信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2.1 授信机构将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您提供相应服务。
2.2 授信机构将按约定向您主张相应的应付款项;并将就您使用信贷服 务的情况对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请您就相关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2.3 为合理评估您的授信风险与还款能力,满足监管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信机构将保留您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充分的保护与重视。
第九条 信息授权
1.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
1.1 授信机构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您知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授信机构可能在下列情形下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1.1 取得您的同意;
1.1.2 为订立或履行您与授信机构签订的授信服务相关合同所必需的;
1.1.3 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实名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信息;
1.1.4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1.1.5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1.1.6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1.1.7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公开的;
1.1.8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1.9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当您的个人信息处理属于前述第 1.1.2 至第 1.1.10 项情形时,授信机构可能会依据所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而无需再征得您的同意。
2.信息授权
2.1 信息收集
为向您提供授信服务,授信机构将收集向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请您理解并知悉因业务的必需性,这当中包括了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特征、金融账户信息等。
授信机构将根据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向您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信息。您同意授信机构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的相关信息:
2.1.1 为了遵守法律法规对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及履行
授信资金用途管理等义务,并为了您正常、完整使用信贷服务,授信机构可能会收集您使用信贷服务时提供的或使用服务中产生的,或从关联公司(若授信机构包括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旗下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则其关联公司包括支付宝、网商银行等)和合作机构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影印件、生物识别特征等)、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支付宝账户信息及绑卡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借还款银行账户信息、授信资金用途相关信息等。
2.1.2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估您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授信额度等,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欺诈等风险控制目的,防范可能的风险,授信机构将会:
2.1.2.1 向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与您信用相关的信息。
2.1.2.2 向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采集评估您履约能力相关的信息,如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2.1.2.3 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第三方权威机构以及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方(如合作机构、合作商户、信息服务机构)等采集与信贷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诉讼信息、交易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履约信息、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2.1.2.4 向您同意的其他来源收集与信贷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2.1.3 为了取得与您的联系、降低您的违约成本,授信机构需要收集您本人在授信机构及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包括使用服务留存、进行客服沟通留存或开展其他业务时留存的联系方式等)。
2.2 信息使用
为完整地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请您理解和同意授信机构可能会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2.2.1 为保护您交易及账户安全,校验您提交的或我们通过合法渠道采
集的信息的准确性,对您的身份及其他必要信息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业机构、第三方权威数据源等进行识别、验证等。
2.2.2 为提供适合您的信贷服务,提供服务状态通知及查询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或其他处理。
2.2.3 为合理评估您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防控风险。
2.2.4 预防或阻止违法、违规的活动,如识别或阻止授信资金违规使用、打击洗钱、套现、刷单、恐怖融资、逃税等。
2.2.5 为了维护您或授信机构的权益,或者为了解决授信机构与您之间就信贷服务产生的争议。
2.2.6 当您逾期欠款或存在无法自行按时还款的情形,请您理解和同意,在无法通过支付宝对应的手机号与您取得联络时,授信机构可通过您向授信机构及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络 您,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与您取得联系。当非您本人接听电话时,授信机构可能会在接听人自愿的前提下,请其向您转达相关信息,提示您及时履约;若接听人或您的其他关联人主动联系授信机构,愿意为您代为还款的,则将向其告知您的借款情况,以便其为您还款。
2.2.7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经您另行明确同意的用途。
2.3 信息共享
授信机构承诺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会为满足与信贷服务无关的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披露您的信息,您同意授信机构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将必要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2.3.1 若授信机构需要通过自身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为您提供金融服务、
客户服务、辅助核身服务或评估您的履约能力的(如与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共同核验您的身份,评估您的授信风险、进行授信业务管理、通过前述主体展示您的可用额度或通过前述主体为您提供客户咨询、与信贷服务相关的xx服务等)。您同意授信机构将您的必要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履约信息和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共享至前述主体,授信机构将要求前述主体对您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护。
2.3.2 为了履行监管要求或敦促您履约,如实反馈您在使用信贷服务时的记录,您同意将您提供的或履约中产生的相关必要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提供给信用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
2.3.3 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我们才能持续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处理与您相关的业务或争议,维护您和/或授信机构的合法权益的,例如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发起还款扣款,开展运营业务或活动,处理投诉、诉讼、投保、理赔及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等。
2.3.4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使用信贷服务情况,您同意授信机构可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和/或蚂蚁财富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
2.3.5 若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根据其与您的约定可以获取如您的履约情况等信息,授信机构将依据您同意的范围向关联公司或合作方提供该等信息。请您注意,当前述信息为负面记录时,共享可能会影响您使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2.3.6 为了满足授信机构审计需要,您同意在必要的前提下,向授信机构的审计机构或审计监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的必要信息。
2.3.7 因监管检查、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合法要求等。
2.4 委托处理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授信机构可能需要委托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以下合称“受托机构”)协助完成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或职责,例如:
2.4.1 委托受托机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采集您的信息或对您的信息进行
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信贷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信贷服务。
2.4.2 委托受托机构提供客户服务(如调研,问询等)
2.4.3 当您逾期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授信机构可委托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收。
为此,授信机构将在与信贷服务相关的必要范围内向受托机构提供您的部分信息。授信机构承诺受托机构同样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您同意的用途,授信机构对您的信息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信息保护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对您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外;在处理您的信息时,各授信机构将按照其发布的隐私权政策(例如蚂蚁集团旗下授信机构将依据《蚂蚁集团隐私权政策》)以及适用的其他隐私权政策或条款(如有)的要求严格保护您的信息,授信机构的合作机构亦将根据与您之间的相关隐私保护约定(如有)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2.6.信息留存
授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部分服务涉及跨境业务,授信机构需要向境外机构
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的,授信机构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向您说明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并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所获得的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授信机构将保存您的前述信息,直至您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更长期限。如果前述保存期限届满授信机构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当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时,授信机构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之外的处理。
3.授权期限
就本合同第九条第 2 款约定的信息授权,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您的授信申请被授信机构审批拒绝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1.违约事件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情况的,您将构成违约:
1.1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应还款额的;
1.2 您利用信贷服务套现、进行抄信刷单、截留应支付给交易对手或指定账户的资金、从事可能侵害服务系统的行为等;
1.3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授信机构认为不得使用信贷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1.4 您向授信机构或商户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您拒绝授信机构对借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您拒绝向授信机构提供其监督检查所需的必要材料(例如借款用途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获得授信额度及使用许可;
1.5 您被发现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或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到期债务,可能影响您的偿债能力的;
1.6 您在授信机构处的账户、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7 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授信机构系统、资料之行为;
1.8 您违反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与您之间的约定、违反与其他授信机构之间的约定、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或您可能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前述情形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或您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约定。
1.9 您与第三方串通、勾结,利用虚假交易套取授信机构授信资金的。 2.违约救济
若您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授信机构将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2 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信贷服务,限制您参与信贷服务相关活动或权益获取;
2.3 宣布您未偿还的应付款项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您立即清偿;
2.4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途径和方式,持续对您进行扣款操作直至清偿全部应付款项;
2.5 处分抵押/质押财产或要求连带还款责任人(如有)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授信机构的债权;
2.6 指令支付宝对您本人的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进行限权,如对您支 付宝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止付、限制向您提供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您同意授权支付宝根据授信机构的前述指令进行相 关操作;
2.7 指令网商银行对您本人的一个或几个网商银行账户进行限权,如对您网商银行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止付、限制向您提供网商银行账户支付、转账等服务,您同意授权网商银行根据授信机构的前述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2.8 扣划您在授信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处的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授信机构处的应付款项;
2.9 以合法手段追偿您的应付款项(如委托合适的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收,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等),由此引起的费用(如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2.10 通知授信机构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依据其与您的相关约定判断是否采取进一步进行风险防范或挽回损失的措施;
2.11 授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3.请您知晓,除违约情形外,若您下落不明、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您个人财务状况恶化,被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卷入或可能卷入法律纠纷,您以及您的连带还款责任人(如有)的资信情况、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如收入降低、失业等)等,可能无法偿还应付款项的,授信机构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要求您提前还款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违约救济措施。
4.特别措施
若您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授信资金(如进行套现),除上述违约救济措施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授信机构有权向您收取自授信资金发放之日起的罚息,按日利率 0.05%计。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请您知晓,因下列原因导致授信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的,授信机构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会尽合理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1 与信贷服务相关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期间;
1.2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雷电或战争、恐怖袭击或国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原因;
1.3 您使用的电子设备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1.4 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授信机构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信贷服务的;
1.5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信设备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2.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授信机构未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构成违约,授信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协议内容、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采取提前收回授信资金、或停止继续向您提供授信资金等措施,但会尽合理努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3.请您知晓,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授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授信机构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授信机构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 合同的构成及适用
本合同任一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 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授信机构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合同变更
为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授信机构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优化或修改本合同条款。一旦合同条款变更,授信机构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生效时间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若您无法同意修改本合同,则请停止使用信贷服务。尽管有前述约定,您亦可通过与授信机构协商一致的
方式进行合同变更。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本合同签署或变更后将取代授信机构与您就信贷服务事项于先前达成的合同或约定(如有)。
2.服务暂停及合同终止
您在使用信贷服务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授信机构可暂停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
2.1 您要求关闭综合服务和/或信贷服务的;
2.2 您注销账号或前述账号因您的过错被注销或限权的;
2.3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信贷服务的;为降低您被欺诈的风险或在授信机构发现您的交易或在信贷服务中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
2.4 您为非法目的使用信贷服务的;
2.5 您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2.6 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您与授信机构、服务顾问之间的任何约定的,或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7 授信机构发生额度不足、风险控制、政策变化、与服务顾问以及相关合作方终止合作等情况;
2.8 您的信贷服务存在欠款;
2.9 您的综合服务和/或信贷服务使用资格、条件不再满足。
除非经授信机构同意,在未结清本合同项下欠款或某些服务您仍在继续使用中或您与授信机构存在争议的情形下,您无法终止本合同。
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额外负债或影响信用,未经授信机构书面同意,您无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对您使用信贷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授信机构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您的同意。
4.签署
本合同的签订可能会根据授信机构的要求调用您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您理解,调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可能因为数据传输而发生电子签章时间晚于您实际确认本合同时间的情况,您认可此种情况下,本合同的签约信息及签约时间等均以系统记录为准,请您在相关服务页面及时关注及查看。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
若您对信贷服务有疑问或遇到使用障碍(如无法使用信贷服务、功能异常或扣款异议等),您可以通过电话客服(95188-2)等方式寻求帮助。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与管辖
1.通知条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邮寄方式传递给 您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超过一定合理期限即视为 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在服务页面公告或信息推送、淘宝平台公 告、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移动或 PC 客户端推送信息、旺旺系统信息、 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 送当日即视为送达。授信机构可决定以前述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您。授信机构以多种方式向您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2.法律文书送达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按照本合同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3.管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约定的签订地或授信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含申请支付令)。在此基础上,为减轻各方争议解决成本,加快争议解决效率,各方同意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方式(如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方式开庭。争议标的额(包括授信资金本金、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罚息及其他违约金等)超过受理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各方同意司法机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及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令、诉前调解、在线庭审等)解决争议。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术语定义
1.综合服务:指蚂蚁智信作为服务顾问,为您从服务顾问合作的授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下同)获得授信服务进行特定场景商品或服务购买所提供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综合服务的营销名称(如有)可能因业务需要而被调整)。
2.信贷服务:指授信机构向您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您可将从该服务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前述资金将由授信机构基于您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定向发放给您的交易对手或
其他指定账户。信贷服务营销名称(如有)可能会因业务需要而被调整。 3.授信额度:指基于授信机构的评估,您获得的授信额度。您可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与授信机构的约定使用授信资金。
4.授信资金:指您在信贷服务中所获得的资金。
5.订单:指您与单一商户在同一时间就单款或多款商品进行交易的记录。
6.交易对手:指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以信贷服务资金支付的商户。
7.账号:指您申请、签约、使用、终止综合服务和授信机构提供的授信服务时所确认的账号。目前为方便您的使用,您签约时的支付宝登录名将作为您的账号,后续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您亦可使用其他登录名对应的账号。
8.套现:指您与交易对手或第三方通过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商品转卖等方式将授信机构提供的资金通过交易对手或第三方变现的 情形。
9.应还款额:指您在当月还款日应当偿还的本金、相应息费等金额总和。
10.应付款项:指您尚未偿还的所有本金、累计已产生且未偿还的手续费、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因信贷服务产生或与信贷服务有关的款项,如授信机构为您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催收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11.还款日:一般情况下,指系统为您设定的每月还款的最后到期日,超过该日还款您须承担违约责任。还款日可能因您的服务设置而调整,具体以服务页面显示为准,您应在该日前(含)归还应还款额。
12.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3.网商银行:指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淘宝平台:系指淘宝网(域名为 xxxxxx.xxx)、天猫(域名为 xxxxx.xxx)、聚划算(xxxxx.xxxxxx.xxx)、飞猪(域名为 xxxxxx.xxx/xxxxxx.xxx)等网络平台以及相应客户端。
15.关联公司:若授信机构为蚂蚁集团旗下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则在本合同项下其关联公司是指蚂蚁集团及旗下公司(如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和xx巴巴集团及旗下公司(如xx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其他授信机构(如有)关联公司由其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予以认定。
16.服务页面:指基于网站、移动客户端、WAP 页面等组成的服务入口
和展示页面(以实际开放的为准)。
附件:
1.本人同意与授信机构在线订立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件(以下统称“相关合同”),对于因相关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如人
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用于确认相关合同 的签约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身份证住址。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等。
6.若本人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授信机构和司法机关
(如适用)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若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向授信机构和/或司法机关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司法机关向本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司法机关以前述任一送达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7.督促程序中,若本人任意提出异议进而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
最终判决本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支付令申请费和诉讼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8.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