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 mm 以上、或连续12小时在30 mm以上、或连续 24小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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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性互联网鸡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第二条 能够实现利用智能脚环、区块链、物联网、互联网等新科技养殖管理模式且具备相关经营或养殖资质的经营主体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投保人本人或者与上述能够实现利用智能脚环、区块链、物联网、互联网等新科技养殖管理模式且具备相关经营或养殖资质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代养经营主体”)签订代养协议的养殖场(户)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鸡,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以下简称“保险鸡 ”):
(一)饲养场的设立经过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投保人持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
(二)投保的肉鸡不得在属于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三)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为代养经营主体指定品种且投保时肉鸡在 60 日龄以上
(含);
(四)肉鸡存栏数 1000 羽以上(含)且不与其它种类的畜禽混合饲养;
(五)无伤残、临床无异常、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期进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并有记录;
(六)每一批肉鸡使用塑料网隔开放养,养殖密度符合代养协议要求;
(七)每一批肉鸡在同一天转进,同一天转出;
(八)每只肉鸡脚上必须佩戴智能鸡脚环且对应的身份编码唯一。第四条 下列肉鸡和珍稀家禽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按照养殖合同规定应出栏而未出栏的肉鸡;
(二)已经离场的肉鸡;
(三)正处在危险状态的肉鸡;
(四)珍珠鸡、火鸡、鹌鹑、鸵鸟等。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雷击、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涝灾、雪灾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三)疫病造成死亡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发生疫情,并且经区
(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被列为保险责任的行政行为不在此限;
(三)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私采疫👉进行免疫或根本不采取任何免疫措施造成死亡的;
(四)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且未采取有效减灾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区(县)级以上政府强制扑杀后,获得政府扑杀专项资金补贴的损失部分;
(六)病死保险鸡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七)动物侵袭嘶咬造成死亡的。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害化深埋、焚烧和消毒费用;
(二)一切间接损失或费用。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九条 保险期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周,具体起止日期以保单中载明的为准。
保险数量
第十条 保险数量按每一养殖批次存栏的鸡脚环数据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鸡的每羽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保险鸡的养殖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羽保险金额×保险数量(羽)保险数量以保险xxx为准。
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乘以费率调整系数计收。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款的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的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于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鸡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家禽养殖管理的规定,做好养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鸡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条 保险鸡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三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保险费支付凭证;
(二)损失清单,关于事故发生时间、原因、经过、损失程度以及施救措施等情况说明;
(三)与索赔有关的事故证明;
(四)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的委托书;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鸡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鸡只发生死亡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被保险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险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鸡死亡数量×单位保险金额×对应阶段赔偿比例(赔偿比例见下表一)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强制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鸡死亡数量×单位保险金额×对应阶段赔偿比例(赔偿比例见下表一)-每次事故需赔偿的保险鸡死亡数量×每只鸡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表一:
入栏周数 | 饲养天数 | 赔偿比例(%) |
1 | 61-67 | 40 |
2 | 68-74 | 45 |
3 | 75-81 | 50 |
4 | 82-88 | 55 |
5 | 89-95 | 60 |
6 | 96-102 | 65 |
7 | 103-109 | 70 |
8 | 110-116 | 75 |
9 | 117-123 | 80 |
10 | 124-130 | 85 |
11 | 131-137 | 90 |
12 | 138-144 | 95 |
00 | 000-000 | 000 |
00 | 000-000 | 000 |
00 | 000-000 | 000 |
注:根据代养经营主体收集的鸡脚环上传的日常数据,如出现自 06:00--18:00 没有数据,但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则视为该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自行离开围栏后又返回且设备正常运作的,经代养经营主体后台认证后,不作为标的死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出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 保险鸡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三十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费缴付凭证;
(4)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释义
第三十六条 x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1) 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2) 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 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爆炸】是某一物质系统在发生迅速的物理、化学的变化时,系统本身的能量借助于气体的急剧膨胀而转化为对周围介质做机械功,同时伴随有xx放热、发光和声响的效应。
【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这里是指雷电击中鸡舍引起燃烧塌垮后,造成保险鸡的死亡。
【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 mm 以上、或连续12小时在30 mm以上、或连续 24小时在
50 mm以上的雨灾。
【暴风】指风速在17.2米/秒以上,风力在8级以上的风灾。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十二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龙卷风】指在强对流之内出现活动范围小、时间短、风力极强 ,具有近于垂直轴的xx气旋涡而造成的灾害。陆地最大风速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的风灾。
【涝灾】指极短期间的强降水或河水倒灌,过量的鸡群无法实施转移,鸡舍径流不能及时排除,养殖场积水超过保险鸡的耐淹能力造成的死亡。
【雪灾】是指过大、过量的雪,连续数天的大雪、暴风雪和积雪不化, 压塌鸡舍给鸡饲养带来的危害。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固定建筑物的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可以比照本保险责任处理赔偿。
【紧急免疫】为扑灭、控制某种疫病,在疫区或疫点对易感动物尽快进行的突击性免疫接种。
【故意行为】指行为人意识到了某一行为结果的发生而追求并希望该结果的发生、或行为人放任并不反对结果发生的行为。
【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罚没、抵债保险标的的行为。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