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山西浩源电器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
2024 年 3 月 8 日
出租方(甲方):山西浩源电器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屋坐落于运城市新绛县北环路南/临夏县西(山西浩源电器有限公
司 1 号、2 号楼)。
该房屋为:建筑面积 6495.62 平方米,使用面积 6000 平方米,包含山西浩源电器有限公司 1 号楼(政务大厅西楼)、2 号楼(政务大厅东楼)及 2 号楼南面钢结构简易食堂一座供乙方使用。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群众服务业务用房。乙方在租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明)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均需书面告知对方。如一方私自变更联系人,造成相对方无法联系的,变更联系人一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第四条 房屋修缮
(一)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
1 号楼的租赁期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
2 号楼的租赁期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二)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房屋租金
(一)租金标准:根据运城市元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 年10 月
23 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运元兴房估字<2018>第 223 号),经过双方
协商同意,确定含税租金为1499000 元/年, 合同租金总计1499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至本合同甲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收取租金前,应向乙方开具发票等付款凭证。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返还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返还该房屋;同时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环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转租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其附
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基于乙方业务用房工作性质,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第十四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xx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持壹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xx 经办人:xxx
开户行:新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账号:070200100222111278 日期: 2024 年 3 月 8 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日期: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