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ZB2022-069
科研仪器设备激光直写光刻机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2-069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 录
xx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对其科研仪器设备激 光直写光刻机采购项目所需的下述货物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1. 项目名称:科研仪器设备激光直写光刻机
2. 项目编号:HCZB2022-069
3. 项目预算金额:13,000,000.00 元(人民币)
4. 采购需求:
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激光直写光刻机 1 | 1 台 | …… 3.具有背面套刻功能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 |
2 | ▲激光直写光刻机 2 | 1 台 | …… 3.最大曝光面积≥8 英寸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 |
注:
① 标注“▲”的,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未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 本项目共 1 个包,供应商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激光直写光刻机 1 在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完成供货;激光直写光刻机
2 在合同签订后 13 个月内完成供货;(免税的进口产品为外贸合同签订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 9: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8.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领购或邮寄。
9.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本。
10.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0.1 经办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内容需包含其办理本项目购买采
购文件等手续,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2 如自然人参加协商的,上述资料仅需签字或盖章即可。
10.3 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需配合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健康宝、进行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事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协商开始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16: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于协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协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协商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620 会议室(度小满金融总部北侧对面办公楼)。
13. 协商时,请应邀供应商安排一名授权代表进行协商。授权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见响应文件格式,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协商、填报及签署《合同主要条款
及价格商定》。
1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00Xxx:000000
联系人:于曼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00000000000@000.xxxxxx: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账号:11170101040007437
15.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地址:xxxxxxxxxxx00xxxx0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转 8052
16.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于曼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00000000000@000.xxx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为“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协商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 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资金。
2.2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协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下图示例下浮 20%执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报价。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0000—1000000 | 0.006% | ||
1000000 以上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支票、汇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按人民币成交金额计算。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需求第六章 协商办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 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 协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响应语言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协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项目进行协商,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标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因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给供应商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协商的)
◆1-2 资格条件承诺书
◆1-3 单一来源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供)
◆附件 2—响应函
◆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9—进口产品授权
◆附件 10—关于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附件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2—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附件 13—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 14—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承诺
附件 15—节能、环保、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附件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17—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的幅面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并按响应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的清单和货源。
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供应商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4)供应商应保证其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核查的要求。如响应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协商资格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供应商所投货物(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符合现行我国有
关部门的质量控制标准,必须具有合法性,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注明该标准证明文件的编号。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6)供应商所投货物(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是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成熟产品,
使用未正式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或者使用已经停产产品参加协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货物中免税的进口产品以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任意币种报价
(以外币报价须按该指定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指定汇率:美元: 6.40、英镑:8.40、欧元:7.20、日元:0.06)。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涉及外币报价的,在结算时无论汇率如何变化,均按人民币成交金额结算。
9.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9.3 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免税的进口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到岸价(中国境内机场/港口/保税区/自贸区),以及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含税价;
(2)响应货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等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采购人所在地区)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
(3)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在免去科技创新进口税之外,如涉及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4)免税的进口产品的免税申请、报关、清关等手续由外贸公司协助办理,本次报价不含与此相关的费用。
9.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项目只能有一个单一来源采购报价。
9.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按无效响应处理。
10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10.1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 / 元,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建议在/年/月/日/:/时前递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注:请在支票或汇款时在“用途”或 “备注”处写清编号“XXXXXXXXX”字样,由于未备注而造成公司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给供应商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10.2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所投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2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 未按第 10.1 要求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0.4 联合体协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5 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于收到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还。
10.6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信息(见响应文件格式)。
11 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
11.1 ◆单一来源采购应在规定的协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2.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盖章、签字除外)。电子版 2 份(U 盘,需附可复制的 Word 版以及盖章、签字后的正本彩色扫描件 PDF 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2 响应文件格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响应的,只需签字或人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3 响应文件需用 A4 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纸,但须将 A3 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装订。正、副本的盖章、签字均应符合 12.2 款要求(即为:鲜章、手签)。如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为原件,应将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12.4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盖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5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6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如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需在封面写清“第 册,共 册”。
13.2 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包装,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箱)的开口处密封。封条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用章应清晰可辨,用章不清晰时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
13.3 所有包装上均应标明: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启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
回。
1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4.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适用邮寄)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送达响应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组织协商活动。
16 组建协商小组
16.1 协商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协商、记录工作。
17 确认响应文件
17.1 协商小组将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如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7.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 采购人或 采购代 理 机构协商 现场查 询 供应商是 否为 “ 信 用中国 ”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并将查询结果截图留存。
17.4 协商小组需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应该是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注。不满足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
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5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的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如要求提供);
(3) 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 免税的进口产品的报价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定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报价的;
(6) 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8) 以他人名义参加协商;
(9) 存在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
(11) 未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
(12) 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17.6 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8 协商过程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协商,协商小组成员及供应商协商代表参加。
18.2 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进行 10 分钟以内的xx,向协商小组xx产品性能、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等,并应协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
18.3 协商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参考依据,就采购货物、服务的价格及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协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协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最终报价。
18.4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协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商过程保密。
18.5 从协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于澄清、评价和协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18.6 在协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协商过程和结果。
1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19.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该是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9.2 经协商,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唯一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在设备性能(技术符合性)、售后服务等条件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情况下,采购人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 终止采购活动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1 成交通知书
21.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选定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最后报价、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4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将合同分包。
23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23.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 日内,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23.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2 条或 23.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
24 质疑
24.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由本人签字的质疑函;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
疑函,现场提交纸质版 2 份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并以邮件形式将质疑函的文字
Word 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24.2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24.3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24.4 只接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执行。
合同编号:BAQIS-C-FO-XXXXXXX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买 方: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卖 方:XXXXX(成交单位) 签署日期:(买方手写)
服务及培训承诺函 35
政府采购项目文档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互为补充,相互解释,其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4)采购文件(含更正文件);
除非另有约定,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本项目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政府采购项目文档的组成部分。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项目(项目编号: )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买方向卖方采购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
2.1 金额
免税的进口产品: 美元(大写), 美元(小写);
英镑(大写), 英镑(小写);
欧元(大写), 欧元(小写);
日元(大写), 日元(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按汇率 计算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涉及外币报价的,在结算时无论汇率如何变化,均按人民币中标金额结算。
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2.2 金额构成
x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由货物、服务和其他的费用构成,其不因除货物数量变更之外的任何原因调整。
2.2.1 货物:
包括免税的进口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到岸价(中国境内机场/港口/保税区/自贸区),以及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含税价。
2.2.2 服务:
包括投标/响应货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等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采购人所在地区)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
2.2.3 其他:
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在免去科技创新进口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是否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免税的进口产品的免税申请、报关、清关等手续由外贸公司协助办理,合同金额不含与此相关的费用。
3.1 免税的进口产品:
买方指定的外贸公司与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后,外贸公司向卖方指定的 境外公司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发货前,外贸公司按合同金额的 60%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L/C),凭外贸合同约定的单据议付;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凭买方盖章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在 30 个工作日内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开证行和汇款行以外的全部银行费用及利息由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承担。
3.2 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
买方和卖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买方组织到 货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5 日内,买方将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如卖方为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买方组织到货 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买方将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4.1 交货时间: 【 】年【 】月【 】日。
4.2 交货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 | 单位名称 |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经办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卖方 | 单位名称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经办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交易金额。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及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服务。
1.4 “买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人签属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的中标/成交人。
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运至、安装及服务执行的地点。
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
/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活动。
提交货物/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和技术需求附件(如有)及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有)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1 货物自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卖方就交付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3.2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3.3 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不影响因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1 卖方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从卖方采购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者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第三方如
果提出此类权利主张,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2 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及其他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事项,卖方应当负责提供其作为该知
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合法被许可使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买方永久免费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服务、软件、文件等所含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颜料以醒目的中文或外文字样做出标记,标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箱号、重量、尺寸等。
6.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外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确保安全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勿倾斜”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识。
7.1 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三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将货物运抵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为交货时间,经买方检验并最终验收合格视为交货完成。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时间为交货时间。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时间为交货时间。
7.2 卖方应至少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 7 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包装箱尺寸(长×宽×高)、总毛重、总体积、交货时间和运输仓储特殊要求等通知买方。如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7.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后果负责。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卖方应将货物/服务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发给买方。如卖方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应尽快无偿发给买方。卖方须保证其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各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等的要求。同时,卖方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者工艺上的缺陷,且不存在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本合同中的“缺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所定义的缺陷。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安装正确、运转和保养正常,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
质量要求的性能和产品说明书上的功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
物的数量、质量、型号等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1.4 如果卖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出现缺陷、损坏等需要维修的情形,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 7天内响应,并为买方提供维修或更换货物的服务,维修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
签署验收意见。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涉及出口国技术保密规定时,买方不行使监造权利。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5 若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据此予以处罚的,卖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或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12.6 经验收,如发现卖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卖方予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
12.7 尽管有货物出厂检验(质量)证明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无论何时,如有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或性能等进行检验,则卖方应当负责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并协调与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因此所述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额外支付;若货物的质量或者性能等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则卖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
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时限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于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限 x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金额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 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1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经买方同意可以延期交货,但卖方应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买方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 5%。计算方法为每七天 0.5%,如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如卖方在晚于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周后仍不能装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天,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则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5.4 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则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担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15.5 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损失的赔偿或者补偿,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30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5 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都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
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1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方提供专用条款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18.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提出支付请求。
18.3 卖方履约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买方以支票、转账或退还保函等形式,向卖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8.4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况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由于卖方原因,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完合同义务的。
卖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服务出现的任何故障,免费(包括货物、服务相关费用)予以保修。具体内容见附件 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
就本合同项下卖方所供货物,如需要卖方对买方人员提供培训后方可正常使用,卖方应承担此类培训义务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见附件 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
21.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1.2 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本合同效力另有裁定,或双方协商一致中止或终止合同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21.3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22.1 卖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况时,买方经同级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22.1.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2.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2.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其中,“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一切行为。
22.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4.1 本合同不能转让。
24.2 经买方和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5.2 买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本合同项下任一货物的数量的权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该
等货物的单价,但合同最终交易金额应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进行调整。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合同、补充
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25.3 卖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货物型号,发货前须书面通知买方,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替换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功能完全满足原货物功能要求,性能不低于原定货物性能,价格不高于原定货物的价格,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25.4 如果买方对合同下货物的规格和型号等做出变更,且此变更对货物单价产生影响,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买方也有权另行选择货物供应商。
本合同项下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同时应注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各联系人姓名,方可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9.1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指天、月均指日历天、日历月,小时是指工作小时。
29.2 本合同还包括如下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之处,则应当以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 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附件 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
29.3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9.4 本合同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9.5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本合同”应包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9.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9.7 本合同壹式【 】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安装及服务执行的地点为 。
7.1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
7.4 如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分批交货,则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启动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为接收货物做好相应准备,但该等通知并不能免除卖方所应承担的给买方造成额外支出的责任。
7.5 如果买方希望卖方提前或延后交货,则应至少在约定交货时间前【15】天书面通知卖
方。
9.1 免税的进口产品:
买方指定的外贸公司与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后,外贸公司向卖方指定的 境外公司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发货前,外贸公司按合同金额的 60%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L/C),凭外贸合同约定的单据议付;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凭买方盖章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在 30 个工作日内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开证行和汇款行以外的全部银行费用及利息由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承担。
9.2 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
买方和卖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买方组织到 货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5 日内,买方将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如卖方为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买方组织到货 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买方将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货物到买方指定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货物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除外,但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 】个月的,仍按【 】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特殊规定为准。
12.2 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卖方完成安装、调试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组织最终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内容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
《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内容包括交货期和质保期。
验收标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标准为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标准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月”和“质保期:【 】个月”。
全部货物(包括由卖方负责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货物)终验合格后,由买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货物是分批供货的,则买方可以视情况分批验收,或者待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进行验收。
12.6 经验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卖方负责
在【15】天内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5.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延迟一天,则按照应付未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 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5.4 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5.5 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损失的赔偿或者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
原产地是美国的产品产生的惩罚性关税由 承担。
本项目不提供。
21. 争议解决
21.1 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知中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
买 方: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 xxx xx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
1.1 | ||||
1.2 | ||||
2 | ||||
2.1 | ||||
…… |
我方对买方 项目(项目编号: )交货时间/地点、货物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响应时间等作如下承诺:
1. 按照合同要求我方安排将该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准时发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诺提供全新、质量合格的,且符合中国的电力标准和安全防护标准的原厂货物。
2. 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我方与买方依据《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共同对货物进
行开箱验收,并对货物逐项检查。如买方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有明显损坏时,买方有权向我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3. 我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场地后,会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货物的安装调试。如货物安装有特
殊要求,我方会在货物安装之前 2 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
4. 我方安装施工期间若损坏买方的设备设施,需原价赔偿。
5. 在测试过程中,如果任何软、硬件发生故障,我方会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
6.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我方会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我方技术人员会认真研究以给予买方满意的答复。
7.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我方会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由买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
收,买方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8. 对于我方所提供产品的全面、细致的操作方法及基本维修技术,我方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提供培训,为期数天(根据买方掌握情况和要求),包括讲解基本原理和结构,系统硬件与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技巧、产品维护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等,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
9. 培训安排:
1)首次培训:我方安排专业工程师从软硬件介绍到基础原理讲解,直至买方完全掌握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2)深度培训:在完成首次安装调试后,与买方协商后安排 3-6 次短期培训,讲解并进行深度实验指导。
3)邀请买方参加我方后期组织的技术培训会。
10. 我方承诺对所有货物保修【 】个月,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外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且长期提供技术服务。
11.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1)免费上门服务。 2)免费提供产品的维护、故障维修。
3)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故障除外)。
4)免费提供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运维培训直至其能熟练使用为止。
5)免费培训内容包括讲解基本原理和结构,系统硬件与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技巧,以及产品维护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等。
6)我方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及时响应,
48 小时内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则需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提供同类产品供买方使用至故障产品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型号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
在质量保证期外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1)提供上门服务。
2)我方对产品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
3)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有我方负责更换及维修。更换损坏部分以及硬件升级等只收取硬件成本费。
4)我方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产品发生故障,我方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回复客
户,买方所在地技术人员 8 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买方所在地以外技术人员 4 个工作日内赶到工作现场。
12. 因买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买方自身原因而造成我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但我方将提供有偿服务协助买方解决问题。
13. 耗材解决方案:
我方在【 】办事处设有备件库,常用耗材常年备货,保障买方能够得到最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14. 热线服务电话联络方式及地址:
全国总技术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协商的)
◆1-2 资格条件承诺书
◆1-3 单一来源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供)
◆附件 2—响应函
◆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9—进口产品授权
◆附件 10—关于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附件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2—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附件 13—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 14—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承诺
附件 15—节能、环保、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附件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17—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1 资格证明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协商的)
◆1-2 资格条件承诺书
◆1-3 单一来源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供)
附件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响应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2 资格条件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协商不为联合体协商。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1-3 单一来源保证金凭证
(如要求提交)
(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退保证金账户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提交的单一来源保证金,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等引起的退款延误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2 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相关货物的协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1. 本响应函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报价为:
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详细报价组成见分项报价表)。其中:
免税的进口产品: 美元(大写),$: 美元(小写);
英镑(大写),£: 英镑(小写);
欧元(大写),€: xx(小写);
日元(大写),¥: 日元(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按汇率 计算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 。
(3)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本项目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为自协商之日起 日历天。
(6)在规定的协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协商中的xx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协商中做虚假xx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8)本次响应 (是/否)以他人名义参加响应。
(9)我方在本次协商过程中 (是/否)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
(10)本次响应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我方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外汇(美元、英 镑、欧元、日元) | 人民币 (元) | 外汇(美元、英 镑、欧元、日元) | 人民币 (元)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1.1 | …… | |||||||||
2 | 备品备件 | |||||||||
2.1 | …… | |||||||||
3 | 专用工具 | |||||||||
3.1 | …… | |||||||||
4 | 软件 | |||||||||
5 | 检验、安装、调试 | |||||||||
6 | 技术服务和培训 | |||||||||
7 | 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 | |||||||||
8 | 税费 | |||||||||
9 | …… | |||||||||
10 | 至最终目的地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 | |||||||||
总价小计 | ||||||||||
总价合计(人民币元)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根据所投货物此报价表可以相应调整。
3.因本项目涉及属于国家免税政策的产品,免税的进口产品的免税申请、报关、清关等手续由外贸公司协助办理,报价不含与此相关的费用。
4.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9 项单一来源采购报价相关规定填写此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产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 要求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响应文 件中的具体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 偏离情况) |
注:1.本表须针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逐条应答,并在响应文件“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部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负偏离”认定;
2.本表“响应文件应答内容”应有具体内容,不能仅以 “符合”、“满足”等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内容条目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说明 |
注: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填写,包括:交货期、付款条件(含结算方式)、质保期、质量标准、培训、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等要求;
2.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未列明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3.对采购文件无偏离可标明“全部无偏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提供此授权书。除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参加协商人员单独提交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被授权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的以下事宜(在“□”中勾选相应内容):
□ 响应文件的签署、递交、澄清;
□ 参加协商会、填报及签署确认有关记录(如《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等);
□ 其他: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协商有效期结束。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除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参加协商人员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9 进口产品授权
(格式自拟,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制造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出具的进口产品授权,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提供授权代理商出具的进口产品授权,需同时提供厂家对其的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0 关于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公司关于采购标的成本、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采购人):
现将我公司参加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我公司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 | 服务期限 |
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涉及)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如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下图示例下浮 20%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0000—1000000 | 0.006% | ||
1000000 以上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特此承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方(公章) 承诺日期
附件12 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按以下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所投货
物使用该生产厂商的商号或注册商标,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13 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自拟)
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的幅面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纸,但须将 A3 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按响应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的清单和货源。
(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 供应商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4. 供应商应保证其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核查的要求。如响应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协商资格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 供应商所投货物(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符合现行我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控制标准,必须具有合法性,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注明该标准证明文件的编号。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6. 供应商所投货物(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是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成熟产品,
使用未正式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或者使用已经停产产品参加协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14 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承诺
姓名 | 职务 | 负责内容 | 所属单位 (代理商/制造商) | 备注 |
(除拟派本项目人员表外,格式自拟)拟派本项目人员表
注:为保证采购人在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期间有专业的技术支持,所报人员可以为代理商或制造厂家的技术人员。
附件15 节能、环保、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及证明资料:
1.若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或者是属于 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的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相关要求及证明资料:
◆1.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文件要求,若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标准,见“京财采购
〔2020〕2381 号”文附件),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文件要求,若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标准,见“京财采购
〔2020〕2381 号”文附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17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标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货物明细及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需求 |
1 | ▲激光直写光刻机 1 | 1 台 | ◆1. 最小曝光结构尺寸≤0.3 µm 2. 最大曝光面积≥8 英寸 3. 具有背面套刻功能 ◆4. 套刻精度≤0.5 µm 5. 边缘粗糙度〔3σ〕≤50 nm 6. 特征尺寸均匀度〔3σ〕≤80 nm 7. 最大基片尺寸≥8 英寸 |
2 | ▲激光直写光刻机 2 | 1 台 | ◆1. 最小曝光结构尺寸≤0.8 µm ◆2. 直写速度≥800 mm2/min 3. 最大曝光面积≥8 英寸 ◆4. 套刻精度≤0.5 µm 5. 边缘粗糙度〔3σ〕≤50 nm 6. 特征尺寸均匀度〔3σ〕≤80 nm 7. 最大基片尺寸≥8 英寸 |
特别说明:
◆1.货物及数量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该指标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标注“▲”的,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未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进口产品均须具有制造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出具的授权书
(厂家参加协商除外)。
5.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二、交货期:激光直写光刻机 1 在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完成供货;激光直写光刻机 2 在合同签订后 13 个月内完成供货;(免税的进口产品为外贸合同签订后)。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区。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付款条件:
1.免税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指定的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后,外贸公司向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境外公司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发货前,外贸公司按合同金额的 60%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L/C),凭外贸合同约定的单据议付;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凭采购人盖章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在 30 个工作日内电汇(T/T)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开证行和汇款行以外的全部银行费用及利息由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境外公司承担。
2.非免税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采购人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5 日内,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货物交货后,采购人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 100%合同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六、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
◆2.售后响应时间: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报障电话及时响应,48 小时内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则需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提供同类产品供采购人使用至故障产品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配件跟被更
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
◆3.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期间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七、培训:
1.成交供应商需派专业人士对采购人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能完全理解、熟练操作,并掌握货物日常维护与保养方法为止(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包含在本次协商报价中)。
2.培训人员名额:由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3.培训地点、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八、包装及运输:
1.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
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现场交货: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将货物运抵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所
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为交货时间,经采购人检验并最终验收合格视为交货完成。九、保险:
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十、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不利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损失、锈蚀等造成的费用增长及后果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出厂装箱单以及技术资料(包含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按验收指标或验收细则要求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各指标应与合同及技术协议一致,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章 协商办法
x项目共分 1 个包,供应商只可投完整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
一、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
本次协商,将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确认。
二、协商工作程序
1.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确认和符合性确认。
2.协商小组遇到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进行质询。
3.协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三、响应文件的确认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 | 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打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
2 | 商业信誉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3 | 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 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4 |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技术 人员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5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 月内,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 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6 | 违法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 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 |
确认资格性指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确认,以确定协商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法记录 |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 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8 | 联合体 | 不为联合体参加协商 | 由供应商根据格式“资格条件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9 | 信用情况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评定结论以协商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网页截图为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响应文件签署 情况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报价 | 未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报价未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3 | 免税的进口产品的报价按单一来 源采购文件指定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报价 | 免税的进口产品的报价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定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报价 | |
4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5 | 响应文件真实性 | 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 | 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6 | 供应商名义 | 未以他人名义参加协商 | 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7 | 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无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且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
8 | 授权委托书 | 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 | 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按响应 文件格式) |
9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 | 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协商小组提出 要求) | 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10 | 实质性条款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
确认符合性指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确认,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四、协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