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4141180B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6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xxx
注册时间:2008 年 0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将军路 3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4141180B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易华录与浙江电信将以城市数据湖为主体发展“数据湖+大交通”、“数据湖+大安全”、“数据湖+大健康”及“数据湖+N”等方向,以及智慧海洋、滨海旅游、蓝光存储、5G、人工智能、卫星通信、大数据挖掘运营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新模式,稳步推进双方在浙江省及xx各领域的全面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基于浙江电信天翼云、信息推广等相关资源,xxxx录在智慧城市及数据湖产业的经验积累及相关优势,双方联合创新开展文化旅游、数字交通等数据湖及大数据应用业务,打造成功样板进行封装,并联合推广复制。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在浙江积极开展“天翼云+数据湖+业务”的联合创新项目,共同推动“数据湖+智慧城市”的项目,共同推进双方重要资源引入数据湖产业园。
3、双方将携手在海洋领域开展基于 5G 网络的大带宽能力合作,一是进行海岛、渔港、渔船 5G 网络试点部署,加速 5G 及卫星通信技术在智慧海洋的应用推广;二是共同推进 5G 在安防领域的广泛应用,进行高清视频监控、AR 安防机器人、人脸识别等智能化项目建设。双方共同致力于提升网络效率,降低网络使用和维护成本,打造全国领先的基于 5G 网络应用示范园区。
4、应政府、市场对于海洋大数据需求,浙江电信发挥其在通信传输、互联网应用等优势,易华录发挥其在蓝光存储和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经验优势、蓝光存储的技术优势及涉海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共同就海洋领域数据挖掘及应用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研发、促进海洋数据的挖掘应用,促进浙江乃至全国海洋产业发展。
5、双方共同开拓交通、安全、文旅、云存储、大数据、海洋信息化等数据湖市场方向并对新项目进行全程策划,探索创新产业运营新模式,进一步提升
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6、双方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与项目开发及网点拓展相关的市场信息、商业资源信息、项目信息等。沟通区域项目开发计划或网点拓展计划,推进项目合作,保障顺利实施。
(三)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双方采取项目定制合作模式,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在双方就具体的合作项目及合作内容和方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当一方了解到有适合另一方发展的机会或适合的资源,应主动推荐给另一方,并在双方进一步沟通的合作框架内帮助对方发展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通信骨干企业,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络和技术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的主力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中国电信首批在海外上市的四家省级公司之一,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电信运营企业。浙江电信依托于浙江省及xx科技、网络发展优势,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网络基础设施资源。中国电信作为三大运营商之一,在天翼云、5G 建设和应用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市场优势。通过本次合作,xx录与浙江电信将稳步推进双方在各领域的业务拓展及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有利于拓展公司数据湖生态及智慧城市应用在浙江省的市场,有助于公司开拓 5G 领域及海洋大数据领域的数据应用服务。通过双方合作开展云存储相关服务,将为数据湖生态引入浙江省优质的用户,提升公司引流能力,丰富公司云业务的运营经验,为公司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贡献长期稳定的现金流,逐步完善数据湖战略生态闭环。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告编号 | 近三年披露协议的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2018-084 | 关于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8 年 9 月 28 日 | 目前金山云已入驻徐州等数据湖项目,为用户提供云服务,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 进。 |
2019-061 | 关于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9 年 9 月 16 日 | 目前易华录正在与旷视科技共同推进聊城数据湖项目,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进。 |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xxx先生的一致行动人xxxxxx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披露公告,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34,55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五、备查文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