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领域/认证依据 认证类型 认可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IAS □建筑施工领域 GB/T 50430-2017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I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45001-2020/ISO45001:2018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IAS...
合同编号:
认 证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法平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为被证明其管理体系/服务持续符合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接受乙方系统的、独立的审核/审查,由乙方得出其是否符合、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标准的结论。为此,双方约定如下:
一.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乙方网站上的公开文件。
二. 认证服务范围
甲方申请的认证内容和要求如下:
认证领域/认证依据 | 认证类型 | 认可 | ||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IAS | ||
□建筑施工领域 GB/T 50430-2017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IAS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45001-2020/ISO45001:2018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IAS | ||
□服务: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
□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 8000 | :2 | 014 | ||
□ |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它 | |||
认证范围 | (各领域 | 认 | 证范围不同时需要分开填写) | |
审核区域与场所 (实际生产/经营场所) | 包括总部在内共 个(临时多场所除外) | |||
是否多场所 | □否;□是,请填写《多场所清单》 FAP-A1-03 | |||
*认可说明:最终的是否带认可标视我机构获得认可的技术领域而定,在做出最终认证决定前本机构均可能对认可带 标情况进行调整。 | ||||
总人数 | 体系覆盖的人数 | |||
希望正式审核的日期 | (现场实际审核/审查日期以甲乙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 |||
补充说明: |
注:各场所的名称、地址、人数、产品/服务/活动过程等详细信息见《认证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涉及的必要附件,甲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虚假xx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 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
项 目 | 单项费用(元) | 合计 | 付款及与此相关的约定 | |
初次认证费用 | 申请费 | 1. 扩大认证范围费用,甲方应另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2. 初次认证的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现场审核结束后 7 天内,甲方应支付其余 50%的费用,乙方确认收到所有费用后方颁发认证证书; 3. 监督审核/审查、再认证审核/审查的相关费用,应于每次审核/审查前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确定收到后所有费用后方安排审核。 | ||
认证审核费 | ||||
审定与注册费 | ||||
监督审核费用 | 审核费 | |||
年度审定费 | ||||
再认证审核费用 | 认证审核费 | |||
审定与注册费 | ||||
如需证书副本,中、英文副本每套 300 元,需要 套 |
2. 其他费用的承担
1) 乙方派出的审核/审查组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
2) 在甲方审核现场,甲方应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乙方在甲方现场审核期间,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特别约定:因责任方原因造成审核/审查费用的增加时,增加的部分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服务发生变更(如组织规模扩大、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缩小/扩大、有顾客重大投诉、发生严重不符合等情况)时,认证费用会发生变化,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按变化后的实际情况重新核算。
4.每次审核所需人天数依据体系覆盖有效人数并参考风险等级、一体化程度等情况,根据认证规则计算而来,具体参考公司官网上公开文件认证收费标准。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将导致乙方行使扣发证书、撤销证书的权利。四.认证审核程序
1.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体系文件/服务文件进行审查;
2.乙方对甲方实施现场审核/审查。包括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审查。依据有关规定或标准须安排的预审核/审查、非例行监督审核/审查、现场验证审核/审查;
3.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4.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三年,但三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依照以下规定通过监督审核以保持认证资格,初次获证或再认证换证后的首次监督审核/审查时间,需在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其后的监督审核/审查与上次审核/审查时间间
隔不超过 12 个月,企业因合理理由提报延期申请,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月,且不能跨日历年。
5.甲方再认证的全部工作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且与上次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甲方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接受再认证审核/审查,并将审核/审查过程中开具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及时提交到乙方,确保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认证决定工作,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在初次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4)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
5)甲方获证后, 继续遵守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管理体系的承诺;继续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6)甲方获证后应按如下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组织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信息;
a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b 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c 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d 在其认证被撤销时,按照认证机构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e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f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g 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h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7)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撤销认证证书):
a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基础设施、运作程序变更、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变化等; b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
c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d 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e 其他重要信息: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单位的处罚等; 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9)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其认证资格即被撤消。
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3)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5)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资格状态;
6)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7)如甲方的管理体系、服务、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特殊审核;
8)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 5 倍认证合同金额)。
3.认证证书暂停及撤销的约定
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经过核实,将有权暂停甲方的认证证书,并办理公告手续: 1)甲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审核/审查的;
2)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的;
3)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4)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5)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6)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7)主动请求暂停的。
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经过核实,将有权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办理公告手续:
1)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2)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3)被列入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4)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5)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6)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9)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乙方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 2 个月仍未纠正的。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甲xxx不到或不能保持资格认证的规定条件,须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取得保持证书的风险;
2.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条件或不符合乙方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风险;暂停期内及撤销认证资格时,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证书撤销时应立即将证书交还乙方;
3.甲方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4.在甲方审核现场,甲方应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乙方在甲方现场审核期间,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失效、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和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诉乃至被国家认可委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七.争议处理
在实施认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乙方管理层申诉;或向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无法解决,可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和仲裁只能约定一种)。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本合同费用(最低不低于合同的 10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获取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若甲方未能获取乙方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甲方收到未能获取乙方认证证书的原因正式书面通知之日止。
十.合同的更改和补充
1.以上 条款不适用,并补充说明如下: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补充合同/协议》,且该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 方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账号 | ||||||
联系人 | 部门/职务 | 手机 | ||||
公司电话传真 | 甲方 (签字xx) | 年 月 日 | ||||
公司邮箱 | ||||||
x x | xx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0 x | |||||
开户行/开户网点 | 建行上海虹桥会展支行 | 开户账号 | 31050110615800001232 | |||
联系人 | 王小姐 | 部门/职务 | 手机 | |||
公司电话 | 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21-60191098 | |||
公司网址 | 乙方 (盖章签字) | 年 月 日 |
注: 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盖章,并加盖双方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