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841-KLZB
合同编号:
2021 年度广西财政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合同(C 分标)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乙方: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 签约日期: 年 月
目 录
1.合同书
2.竞标报价表
3.竞标声明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需求偏离表
6.磋商记录
7.最终报价表
8.项目需求
9.更正公告一
10.成交通知书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1]8944 号
采购单位(甲方):xxxxxxxxxxx x x(x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841-KLZB
签订地点:南宁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广西财政信息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 2021 年度广西财政智能文件交换与 跟踪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组成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标函、磋商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磋商文件。附件二:项目总体要求。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附件四: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第二条 项目服务范围和要求
(一) 服务地点和服务时间。
1. 服务地点:广西财政厅。
2.项目服务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提供业务系统的接口维护服务及系统完善和优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有:
1、系统检修:系统基础数据变动更新,系统数据库优化,系统内存使用情况,队列是否有排队情况,数据库是否长时间锁表,应用部署是否有异常等。要求每月进行必须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服务期限内,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通过巡检,主动检查、发现、修复各种原因引起的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每月要求进行 1 次现场巡检、应急演练和停机检修。检修结束后,提交《项目定期检修单》,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2、系统硬件部分服务内容:定期对以及对列入维保服务范围内的公文交换箱设备(详见维保服务设备列表)进行检修并更换故障元器件,提供维修服务,需更换的配件更换,同时根据广西财政厅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
3、系统软件部分服务内容:对软件已有功能进行日常维护和优化;系统软件发布官方升级版本后,提供版本升级服务,提供与广西财政厅办公 OA 系统对接工作。
4、数据备份
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5、版本升级
系统发布官方升级版本后,对广西财政厅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进行升级。
6、培训讲解。指导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人员完成系统操作,对系统的功能流程或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人员提出的系统其他问题进行讲解。在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指定的现场或者通过远程方式指导用户完成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并提交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操作手册、配置手册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及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等。并组织 2 次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操作培训。提供咨询、操作指导和培训服务。
7、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需求配备驻场运维组,技术专家组、用户服务组等维保支持团队,且都接受过良好的培训,具有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建设和维保的技术经验。运维公司还将提供至少 1 名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认可的维保技术工程师,负责约定服务期内的系统运行维护、设备保修、软件版本升级安装、数据备份等服务。维保技术工程师岗位发生变化的,提前经过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第三条 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捌仟玖佰元整(¥108900.00)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首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 5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伍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54450.00);
2.考核服务款:甲方根据附件《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分 2 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每 6 个月为 1 个考核期),每期服务款为合同总金额 25%,即: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贰拾xx整(¥27225.00),依据考核得分结果,80 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期服务款,80 分以下按比例付款,付款比例如下表。项目考核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结算支付两期考核服务款。
考核得分 Z(分) | 当期服务款支付比例 | 考核得分(分) | 当期服务款支付比例 |
Z≥80 | 100% | 45≤Z<50 | 60% |
75≤Z<80 | 90% | 40≤Z<45 | 55% |
70≤Z<75 | 85% | 35≤Z<40 | 50% |
65≤Z<70 | 80% | 30≤Z<35 | 45% |
60≤Z<65 | 75% | 25≤Z<30 | 40% |
55≤Z<60 | 70% | 20≤Z<25 | 35% |
50≤Z<55 | 65% | 0≤Z<20 | 30% |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规定的特大事故或累计第二次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直接扣除乙方事故发生当期全额服务款,不再支付。其余违约追责及终止合同处理分别详见“第六条违
约责任”及“第七条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条款。
4.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告知义务。甲方发现相关信息系统出现异常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对故障修复进行相应准备。
2.协助乙方工作和提供工作便利。乙方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例行巡检、季度检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设施便利等。
3.负责对乙方工程师进行 1 天保密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系统日常维护。乙方应提供驻场服务和后台技术支持,包括电话服务、现场服务、应急服务、节假日值班服务等,保证运维技术服务实时响应,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此外,乙方提供专人对年度重点财政工作进行支持服务,保证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及时完成。
2.积极响应服务请求。在接到服务请求后,乙方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给予响应,1 小时内做出明确的响应安排,系统故障一般应在 2 小时内处理完毕;还未能处理完毕,影响到财政业务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3.确保运维服务的技术力量。约定服务期内,业务高峰期加派 1 名技术人员,提供现场/驻场服务,以满足财政业务开展和运维工作需要。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变动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地扣除项目尾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完成系统修改开发工作。对相关信息系统做维护性修改开发,完善并优化系统。
5.按时提供运维服务文档。运维期间,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文档,以便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
6. 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版本升级。乙方根据本项目总体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系统培训服务,并提供系统版本升级和打补丁等服务。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归属。
1、项目过程中的文档、数据、本地化开发和维护性修改开发(含源代码)的版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漏;
2、版权归属甲方所有的系统和文档,中标人及其相关利益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不得使用。
(二)转委托。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保密条款。
1.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和格式见合同附件五。
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 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财政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6.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 30 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延期款额 5%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甲方制定的项目标准开发并实施服务本项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乙方未能按项目需求和合同规定内容提供运维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系统数据丢失、数据泄密等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理如下:
(1)发生特大事故的,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特大事故或累计第二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
回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首付款或预付款,退回金额为(n 为考核总期数,m 为第 m 期发生事故)。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所遭受到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追讨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电力故障、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免责,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应于告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合同终止。
1.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提出破产申请、被判破产、被提请破产申请或停止经营。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特大事故或累计两次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合同解除。如果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提出解除合同。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 本项目必须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帐号:110060438018010009271
开户名称: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
乙 方: | 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841-KLZB),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资料,为保障甲方的信息系统和系统数据安全,需对本次项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定义:
1.1“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有关联的公司、单位)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技术、运维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形式表现均具有保密性。凡未经过甲方允许,擅自以口头、书面、电子数据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和违约行为。
2.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范围以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2.2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必要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其中该作业程序必须书面提交甲方确认。
2.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3.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3.1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3.1.1 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3.1.2 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1.3 除乙方书面提交甲方确认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外,不能将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1.4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将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3.2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例外情况:
4.1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经甲方授权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5.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交回:
5.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任何有形的备份件),同时立即清除乙方电子设备上的相关电子信息,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5.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可以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6.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书面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7.救济方法:
7.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7.1.1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7.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7.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7.2 违约责任
7.2.1 乙方及乙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8.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8.2 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9.其他规定:
9.1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有效公章,否则无效。
9.2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9.3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9.4 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9.5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6 本协议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1.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12.生效及其它事项:
12.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于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本协议未明确的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2021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