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将上述资料及其扫描件电子版(PDF 格式)刻盘后,分别报送至山东省财政厅 1 楼 0118 房间(济南市济大
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
(2024 年第 1 期)
招标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 年 9 月
目 录
附件 2:安全性等指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投标函(格式)
附件 6: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
注:本文件信息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库
〔2024〕26 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 期)。
(二)项目金额及要求
1.项目总金额为 100 亿元人民币,存放期限为 3 个月,
起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根据各合格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确定中标银行、中标
金额和中标利率,中标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万元。 3.各中标银行不得将中标金额再次分包和转包。二、投标人资格
商业银行参与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 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及《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且在济南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近期未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列为高风险机构。
5.以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
值数额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 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 11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信息发布
招标文件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及时从上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四、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二)报名需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以下资料: 1.《报名函》(格式见附件 1)。
2.《安全性等指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及相关指标
数值来源证明材料(例如,经审计的总行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封面及上述指标所在页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确认的含“资产规模”数据的报表。),同时请在证明材料上对相关指标予以标注。
(三)请将上述资料及其扫描件电子版(PDF 格式)刻盘后,分别报送至山东省财政厅 1 楼 0118 房间(xxxx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318 房间(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恕不接收。
如投标人有以下事项的,请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山东省财政厅 1 楼 0118房间:
1.2024 年以来,积极参与我省财政组织的财金联动活动情况。
2.2023 年以来在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获得省委省政府突出表彰的(不超过 5 项)。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8:30 至 9:1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书份数: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3.投标地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济南市
xxxxxx 000 x)0 x 0000 xxx。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0。
2.开标地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0 x 0000 xxx。
3.参加人员: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应当是《授权委托书》注明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参加投标、开标。
七、中标信息发布
中标公告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及“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站”发布,公告中标银行、中标金额、存放期限和中标利率等相关事项。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告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利率要求
投标利率水平应在 3 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和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基点增加值范围内,同时不超过投标人本行差别化利率定价上限。
三、关于招标文件的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且只需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排列: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
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3.在济南总行或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国库定期存款资金安全性的措施及方案;
5.在济南总行或分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复印件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和现场核实要求。如果所提供资料有欺诈或严重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三)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七份。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同副本必须保持一致。
(四)投标文件均需用标准 A4 规格打印并装订,由投标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由投标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应将每份投标文件单独装入封套并密封,在封套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注明“在 2024 年 9 月 10 日 9:10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五、开标与评标
1.招标人将按第一章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和评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并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
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
实质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3.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并根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
4.招标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委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六、中标银行的要求
中标银行应按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单家存款银行参与本期国库定期存款的额度不超过本期国库定期存款总额的 25%。单一存款银行存放的国库定期存款余额(含本期获得的国库定期存款金额)不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仅指人民币,不含青岛)的 10%,不超过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含本期财政国库定期存款项目金额)的 20%。
2.应按中标通知要求及时提供足额的质押品用于中标国库定期存款的质押。质押品应为可流通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质押债券面值分别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 105%和 115%。
3.应按中标通知要求及时向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提报由在济南总行或分行出具的本期国库定期存款到期利息计算方式及金额的材料(单位:元,保留两
位小数)。
4.未做到上述相关要求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中标资金分配方法
一、 综合评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数据来源 | 评分标准 |
安全性 (15 分) | 资本充足率 (总行) | 3 | 根据投标人总行经审计 2023 年数据赋分 | 投标人 | 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的,以指标分值的 70%为基础分,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标准,以人民银 行山东省分行盖章的审核表为准。 |
不良贷款率 (总行) | 3 | 根据投标人总行经审计 2023 年数据赋分 | 投标人 | 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的,以指标分值的 70%为基础分,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不良贷款率是否达到监管标准,以人民银 行山东省分行盖章的审核表为准。 | |
拨备覆盖率 (总行) | 3 | 根据投标人总行经审计 2023 年数据赋分 | 投标人 | 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的,以指标分值的 70%为基础分,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拨备覆盖率是否达到监管标准,以人民银 行山东省分行盖章的审核表为准。 | |
流动性覆盖率或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总行) | 3 | 根据投标人总行经审计 2023 年数据赋分 | 投标人 | 流动性覆盖率或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的,以指标分值的 70%为基础分,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流动性覆盖率或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标准,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盖章的审核表为准。 |
本期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 100 分。各评价指标、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安全性 (15 分) | 流动性比例 (总行) | 3 | 根据投标人总行经审计 2023 年数据赋分 | 投标人 | 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的,以指标分值的 70%为基础分,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流动性比例是否达到监管标准,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盖章的审核表为准。 |
收益性 (5 分) | 投标利率 | 5 | 投标人投标利率较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的上浮水平 | 投标人 | 投标利率最高且符合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同时不超过投标人本行差别化利率定价上限的得满分;以全场最高投标利率为标准,每降低 1 个 BP,扣减 0.05 分,减至 0 分为止。 投标利率高于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上限或投标人本行差别化利率定价上限的,废标。 |
服务性 (30 分)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情况 | 5 | 根据2024 年1-8 月支持和配合省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有关情况赋分 |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及代理协议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清算业务,并向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反馈对账报表的,得满分;每出现一次不合规情况扣减 0.5 分,减至 0 分为止。未开设省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不得分。 |
5 | 根据2024 年1-8 月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赋分 | 省财政厅 | 开设省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得基础分 3 分,其余按照投标人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授权支付笔数和支付金额评分,得分 =3+1×投标人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笔数 ÷代理笔数最高值+1×投标人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金额÷代理支付金额最高值。 | ||
5 | 根据截至 2024 年 8月底投标人国库集中支付逾期清算资金清理情况赋分 | 省财政厅 | 2023 年底没有逾期清算资金的银行得满分;2023 年底有逾期清算资金的银行,根据截至 2024 年 8 月底清理进度评分,得分 =3 分×投标人清理进度÷最快清理进度。没有发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不得 分。 | ||
财政专户业务办理情况 | 5 | 根据2024 年1-8 月支持和配合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赋分 | 省财政厅 | 1.按照财政专户管理规定办理财政专户业务的,得 2 分;每出现一次不合规情况扣 减 0.5 分,减至 0 分为止。未开设省级财政专户的,不得分; 2.按照省级财政专户支付电子化要求完成系统改造等工作,并按统一部署上线运行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3.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省级财政专户电子化收支数据正常发送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服务性 (30 分) | 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办理情况 | 5 | 根据2024 年1-8 月支持和配合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赋分 | 省财政厅 | 1.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及代理协议规定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得 3 分;每出 现一次不合规情况扣减 0.5 分,减至 0 分为止。未取得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资格的,不得分。 2.按照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要求完成系统改造等工作,并按照统一部署上线运行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办理情况 | 5 | 根据 2023 年以来支持和配合省级现金管理工作情况赋分 |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按照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及招标公告等规定办理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的,得满分;每出现一次不合规情况扣减 0.5 分,减至 0 分为止。 | |
贡献度 (50 分) | 纳税情况 | 10 | 根据投标人 2023 年 在山东省(不含青岛)缴纳增值税(地方级)情况赋分 | 省税务局 | 缴纳增值税情况指标得分=10 分×该投标人 2023 年度在山东省增值税缴纳总额÷各投标人增值税缴纳总额的最高值。 |
资产规模 | 10 | 结合投标人 2023 年末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人民币资产规模进行赋分 | 投标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按照资产规模,分档计分:1.≥5000 亿,得 10 分;2.≥3000 亿<5000 亿,得 8 分; 3.≥1000 亿<3000 亿,得 6 分;4.1000 亿以下,得 4 分。 | |
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情况 | 10 | 根据 2024 年以来,投标人对山东省各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支持程度进行赋分 | 省财政厅 | 按照支持程度,分档计分:1.很好,得 10 分;2.好,得 8 分;3.较好,得 6 分;4. 一般,得 2 分。没有任何支持的得 0 分。 | |
统筹支持财政及财金联动工作情况 | 15 | 根据 2024 年以来,投标人对省级财政工作配合情况及支持情况和配合、参与我省财政组织的财金联动活动情况赋分 | 投标人省财政厅 | 按照支持程度,分档计分:1.很好,得 15 分;2.好,得 11 分;3.较好,得 7 分;4. 一般,得 3 分;5.较差,得 2 分。没有任 何支持的得 0 分。 | |
重大改革及贡献情况 | 5 | 根据 2023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情况赋分 | 投标人 | 投标人 2023 年以来在落实山东省委省政 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获得省委、省政府突出表彰的,酌情得 1~5 分。 |
二、中标确认及中标金额
(一)中标银行确认。综合评分≥50 分的投标人为中标银行。
(二)中标金额确定。中标金额采取分差计算方法进行确定,具体为:根据评标结果,设定中标银行中综合评分排最后一名的得分为 1,其他中标银行综合评分与最后一名综合评分的差数加 1 作为该银行的换算得分,按每个中标银行综合评分占所有中标银行综合评分之和的比重,分别乘以本期招标总额,计算各中标银行的存款额度(取整至 0.01 亿元)。如单家银行的存款额度超出以下规定相应额度的,按下列情况最低额度确定该银行中标额度,超出部分在其他未超额银行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1)单家存款银行参与本期国库定期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期国库定期存款总额的 25%;
(2)单一存款银行存放的国库定期存款余额(含本期获得的国库定期存款金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的 10%;
(3)单一存款银行存放的国库定期存款余额(含本期获得的国库定期存款金额)不得超过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
(含本期财政国库定期存款项目金额)的 20%;
(4)存款银行参与本期国库定期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该银行可提供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质押品相应额度;
(5)存款银行本期国库定期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该银行在标书中注明的投标金额。
三、各银行中标利率
各中标银行的投标利率即为其中标利率。
附件 1
报 名 函
致: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根据贵方“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 期)招标文件”要求,我行报名参加“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期)”的招投标工作,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据实向贵方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投标文件、证明文件和基础资料等。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性等指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期)
项 目 | 指 标 | 数 值 |
2023 年末总行 | 资本充足率(%) | |
不良贷款率(%) | ||
财务指标 | ||
拨备覆盖率(%) | ||
(如区分本外币, | ||
请填写人民币指 | 流动性覆盖率或优质 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
标) | ||
流动性比例(%) | ||
2023 年末本银行在山东省(仅指人民币,不含青岛)资产规模(单位:亿元,保留 2 位小数) | ||
截止 2024 年 8 月底本银行一般性存款(仅指人民币,不含青岛)余额(单位:亿元,保留 2 位小数) |
备注:为本次投标可提供质押国债面值数额 亿元;为本次投标可提供质押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 亿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3
投 标 函
致: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根据贵方“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 年第 1 期)”的招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1)投标一览表;
(2)在济南总行或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国库定期存款资金安全性的措施及方案;
(4)在济南总行或分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况。据此函,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我们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并同意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的权利。
3.我们承诺独立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勾结。
4.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
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投标人确认的相关信息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投标一览表
项 目 | 指 标 | 数 值 |
收 益 性 | 投标利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投标利率较 3 个月定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1.10%)基点增加值 (BP) | ||
投标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金额(单位:亿元,保 留 2 位小数) |
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4年第 1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所填内容均以数字填写;
2.投标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金额≤可提供质押国债面值数额×95.23%+可提供质押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86.95%;
3.本表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 5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作为
(在济南银行总行或分行名称)的合法代理人,以本行名义参加“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
(2024 年第 1 期)”的投标。
委托权限:参加投标、开标,负责以本行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间: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通讯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电话:
附件 6
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
甲方:山东省财政厅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丙方: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财政厅(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乙方)、 (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业务参与各方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要求丙方按时提供获得国库定期存款金额 105%的国债或 115%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进行质押。
2.要求丙方在收到乙方划来的资金后,最迟于次 1 个工
作日向甲方提供国库定期存款证明,载明户名、存款银行名称、账号、存款金额、利率、期限、起息日和到期日等要素内容。
3.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国库定期存款到期日按时、足额汇划到期国库定期存款本息时,有权向丙方催缴存款本金、利息。
4.授权乙方按有关规定对丙方到期未还国库定期存款的质押国债或地方债进行处置,并以本协议作为乙方对丙方质押国债或地方债进行处置的授权依据。
5.会同乙方对丙方参与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2.经确认乙方已办理丙方提供的足额质押国债或地方债后,于次 1 个工作日 12:00 前,向乙方开具划款凭证。
3.根据丙方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拨付和收回情况,作好国库资金账务记录。根据乙方提供的各类报表,做好对账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条 乙方权利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根据规定办理质押品的质押和解押手续。在每期中标结果公布后,办理完成具体质押操作,并将质押情况于当日告知甲方;存款到期日,在存款本息足额划回国库当日通知甲方,并办理丙方质押品具体解押操作。
2.根据甲方开具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于甲方提交划款凭证当日将资金划拨到丙方备案的国库定期存款收款账户。
3.按时向甲方提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相关报表及电子信息,并进行对账。
4.发现丙方有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及时通知甲方。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丙方权利
1.按中标公告及甲方、乙方每期中标通知,向甲方提供足额国债或地方债质押后,获得中标金额的国库定期存款。 2.国库定期存款到期,按规定足额划回存款本息后,要
求甲方、乙方对丙方质押的国债或地方债进行解押。
第八条 丙方义务
1.于中标次 1 个工作日 11:00 前,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额度向甲方质押足额、有效的国债或地方债。
2.按规定在“国库定期存款”一级负债科目下设置“山东省财政厅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账户,用于核算存入、归还的国库定期存款,不得以“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办理国库
定期存款。
4.于中标次 1 个工作日 11:00 点前,将载明本期国库定期存款到期利息计算方式及金额的材料(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甲方 1 份,乙方 2份。
5.收到甲方划拨国库定期存款当日起息,最迟于次 1 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国库定期存款证明,载明户名、存款银行名称、账号、存款金额、利率、期限、起息日和到期日等要素内容。
6.国库定期存款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法定节假日后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涉及的利息按相关规定执
行),丙方应将国库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于当日 11:00 前按乙方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足额划回省级国库。本金和利息分别汇划,不得并笔。丙方向国库划转资金的账户应与存放时的账户一致。
7.丙方应于每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送《山东省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情况统计表》。
保国库定期存款在丙方存续期间资金安全。
9.国库定期存款存续期内,接受甲方和乙方有关国库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
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执行: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未按规定额度和时间开
具划款凭证造成延误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未及时解押丙方质押的国债或地方债造成延误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额度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向甲方质押足额、有效的国债或地方债的,视为放弃当期全部中标金额。
丙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质押违约两次及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甲方会同乙方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乃至取消其参与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
4.国库定期存款存续期内,丙方已质押的国债或地方债市场价值下降,丙方应于价值下降当日补足质押品。补足之前,应按质押不足部分对应存款本金(即当期全部中标金额
-已质押品减少后的价值/已质押品对应质押比例),以当期国库定期存款中标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全年天数按 360天计算),自价值下降当日起至补足质押品或质押品价值恢复前一日,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质押不足部分对应存款本金*当期国库定期存款中标利率
/360*2*质押不足天数。
到期日后的第 8 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清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质权。
6.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未及时报备账户、利息信息或未备案正确的账户信息、利息信息,造成存款资金滞划、划错或者质押滞后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丙方出现以下行为或情况之一的,甲方会同乙方视情节轻重,通知丙方划回国库定期存款,决定暂停乃至取消其参与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未按规定将存款本息划归国库两次及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
(5)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8.丙方在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或出现严重的经营和财务问题等情况,甲方会同乙方可终止与丙方执行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
六、附则
第十条 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本协议签字授权书(附 1)、国库定期存款收款账户备案表(附 2)、存款证明(附 3)。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定事宜及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丙三方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由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截至“2024 年国库定期存款业务”各参与方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授权书
2.国库定期存款收款账户备案表
3.存款证明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授 权 书
兹授权 (被授权人)代表 (单位名称)签署《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
特此授权。
授权人: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 2
国库定期存款收款账户备案表
账户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
账号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 |
备注:账户名称应为“山东省财政厅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不可变更。 | ||
牵头部门: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 3
存 款 证 明
山东省财政厅:
根据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
(2024 年第 期)的招标结果,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于 年 月 日将我行中标的国库定期存款资金划拨至我行。
定期存款户名:山东省财政厅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账号: ,开户行: ,本金为 亿元,期限为 个月,起讫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存款利率为 。
特此证明。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廉 政 承 诺 书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财库〔2017〕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 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与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
民银行济南分行通报和处理,退出 2024 年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2024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