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 Pengling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Pengling Group Co., Ltd.)
(天津市xxxxxxxxxxxxx 0000 x)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二年八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志方,王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
发行价格调整为 3.08 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67,857,14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90,584,41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系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人 | 拟认购金额 | 拟认购股数 | 比例 |
1 | 王志方 | 20,900.00 万元( 含本数) -27,900.00 万元(含本数) | 67,857,142 股( 含本数) -90,584,415 股(含本数) | 100.00%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志方持股比例不低于 38.28%(含本数)且不超过
40.14%(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志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王志方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股利分配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报告期
x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3、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目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复,且未来走向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一方面,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发展与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如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会对汽车的消费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新冠疫情持续多点爆发,不仅可能会导致汽车产业的供应链整体受影响,还可能会局部导致发行人员工返岗迟滞、国内外物流受阻、物料供应无法保障、商务谈判和交流不便等问题。如 2022
年 3 月以来,作为我国汽车工业重镇的上海地区爆发疫情,对全国的汽车产业
链产生较大冲击,发行人部分客户生产停滞和部分原材料供应受阻,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约 70%,其中各类橡胶、塑料粒
子、炭黑及芳纶线等原材料本身系大宗原材料,接口、卡箍等配件与钢材等大宗原材料关系紧密,使得公司的产品成本直接或间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影响。比如,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橡胶等原材料近年来价格呈现明显上涨趋势,根据 Wind 资讯统计,2020 年初x 0000 x 0 xx,xxxx橡胶参考价格由约 1.5
万元/吨上涨至约 2.6 万元/吨。随着产品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企业运营成本和费用在不断地增加。若采购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相关产品售价,不能覆盖原材料上涨对成本的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98%、 69.74%、67.65%和 70.81%,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整车厂,包括一汽集团、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上汽大众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相关客户因未能及时跟进技术革新、未能持续推出市场畅销车型、采购策略变化等方面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风险
在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快速兴起等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内企业同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虽然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充实资金实力,以持续提升整体竞争力,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或无法获得新项目订单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5)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随着近几年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兴起,人们对汽车产品提出了如环保、节能、安全等越来越高的要求,从而对与汽车整车行业相配套的零部件生产行业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紧跟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产品材料配方和生产工艺及技术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若公司在产品研发投入力度、技术开发方向、产品更新速度等方面发生经营决策的失误,将损害公司的技术竞争优
势,从而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和生产中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这些经验和技术对公司产品性能、品质改进有深刻影响。核心技术的失密、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6)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实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不能产生及时且直接的效益。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7)商誉减值风险
为完善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于 2019 年完成对河北新欧 100%股权的收购,形成商誉 85,640.13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收购企业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因报告期内新冠疫情、汽车排放标准切换、汽车行业市场情况有所波动以及消费信心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河北新欧业绩未达预期,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对收购河北新
欧形成的商誉共计提减值准备 46,093.11 万元。若河北新欧后续业务发展继续不达预期,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存在需要进一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6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1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82
四、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99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101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02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0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0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0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03
一、经营风险 103
二、财务风险 104
三、政策风险 105
四、其他风险 105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07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15
保荐机构声明 116
发行人律师声明 11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9
董事会声明 120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 ||
发行人、公司、鹏翎股份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鹏翎 | 指 |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江苏鹏翎 | 指 |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河北新欧 | 指 |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重庆新欧 | 指 | 重庆新欧密封件有限公司,河北新欧全资子公司,发行 人之孙公司 |
天津新欧 | 指 | 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上海技术中心 | 指 | 鹏翎汽车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 |
欧亚集团 | 指 |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
一汽集团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长城汽车 | 指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上汽大众 | 指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大众汽车 | 指 |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王志方 |
股东、股东大会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
董事、董事会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
监事、监事会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国浩 | 指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发行 | 指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 |
报告期、报告期内 | 指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专业释义 | ||
整车厂、主机厂 | 指 | 汽车制造厂商 |
一级供应商 | 指 | 直接向汽车制造商供应模块化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 |
流体管路 | 指 | 连接各个零部件的软管、硬管等管状零件,其作用是在各零部件之间传递各种介质(如油液、水液、气体等), 是保证汽车性能发挥、安全运行的重要零部件 |
胶管、胶管制品 | 指 | 用于气体、液体等流体输送的管状橡胶制品,一般由内外胶层和骨架层组成。内胶层直接承受输送介质的磨损、侵蚀,且防止其泄漏;骨架层是胶管的承压层,赋予管体强度和刚度;外胶层保护骨架层不受外界的损伤和侵 蚀 |
橡胶制品 | 指 | 以橡胶为主要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制成的具有弹性或 韧性的产品总称,包括轮胎和非轮胎橡胶制品 |
总成 | 指 | 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组成的产品;公司生产出成型胶管,在其上安装卡箍、阀体等零配件后形成总成产品,提供 给主机厂,便于其安装在整车的特定部位 |
密封件、密封部件、密封件制品 | 指 | 车身密封系统或密封部件,确保实现气密性、液密性和声密性等一系列密封性能。车身密封件以密封条为主, 广泛用于车门、车窗、车身、天窗、发动机等部件 |
EPDM | 指 | 三元乙丙橡胶,是乙烯、丙烯以及非共轭二烯烃的三元共聚物,其耐臭氧、耐热、耐候等耐老化性能优异,广泛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 热胶管、胶带等领域 |
PVC | 指 | PVC材料即聚氯乙烯,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塑料产品之一,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加入不同的添加剂,使其呈现 不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 |
TPV | 指 | TPV材料即热塑性动态硫化橡胶,把橡胶与塑料的特性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得到综合性能优异的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电子电器、消费用品和建筑 建材等领域 |
乘用车 | 指 | 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专 用乘用车等 |
硫化 | 指 | 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的网状高分子的工艺过程。从物性上即是塑性橡胶转化为弹性橡胶或硬质橡胶 的过程 |
挤出 | 指 | 通过设备及工装模具将多种材料通过挤压工艺形成多种 材料复合形成产品的生产工艺 |
中文名称:xxx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Pengli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王志方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
上市日期:2014 年 1 月 27 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公司传真:022-6326781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厂房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份数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95,427,451 | 29.4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9,366,952 | 70.60% |
项目 | 股份数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 | 664,794,403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志方 | 212,588,742 | 159,441,556 | 31.98% |
2 |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 有限公司 | 22,084,170 | 22,084,170 | 3.32% |
3 | xxx | 8,409,100 | - | 1.26% |
4 | xxx | 7,534,426 | - | 1.13% |
5 |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 | 7,150,355 | 7,150,355 | 1.08% |
6 | xxx | 7,111,232 | - | 1.07% |
7 | 解东泰 | 6,517,248 | 6,517,248 | 0.98% |
8 | 中信xx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资金 | 6,029,000 | - | 0.91% |
9 | xxx | 0,000,000 | - | 0.84% |
10 | xxx | 0,000,000 | - | 0.75% |
合计 | 287,986,929 | 195,193,329 | 43.32%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志方。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王志方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1.98%。xxx的基本情况如下:
xxx,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2002
年 9 月起曾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总经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工商联执委、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威海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威海市工商联副会长、威海市政协委员、荣成市政协常委。先后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威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齐鲁文化大道”建设先进个人、荣成市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经理、诚信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任鹏翎股份董事长、总裁。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其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细分情况如下:
零部件类别 | 主要产品 |
发动机系统 | 气缸体、气缸盖、曲轴、凸轮轴、活塞和连杆、滤清器及配件、增压 器、风扇、燃油喷射系统、油泵、飞轮等 |
传动系统 | 液力变矩器、变速箱、万向节、传动轴、半轴、球笼、十字节、减速 器、分动器、差速器、同步器、离合器等 |
底盘系统 | 悬挂系统、减震器、汽车悬架等 |
行驶系统 | 轮毂、轮胎、车架等 |
制动系统 | 制动器总成、ABS 等 |
转向系统 | 动力辅助转向装置、转向操纵系统、转向传动装置、转向器等 |
车身件 | 车灯、车厢及配件、座椅及附件、汽车玻璃及车窗、车镜、雨刷系统、 驾驶室、仪表台、保险杠和中网、引擎盖、门窗和叶子板等 |
汽车电子电器 | 天线、车载影音装置、车载导航/ 通讯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发电机、点火系统、蓄电池、空气调节系统、车灯、喇叭及配件、启动 电机等 |
通用件与标准件 | 轴承、密封件、弹簧、紧固件、标准件、连接管、软管、橡胶件、塑 料件、五金件、其他 |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是汽车流体管路产品及汽车密封部件,属于上表中的 “通用件与标准件”部分。
1、行业主管单位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采用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行业管理体制如下:
类别 | 部门或组织 | 主要相关职责 |
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发改委 | 从宏观上组织拟订行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解决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重大问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 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
类别 | 部门或组织 | 主要相关职责 |
行业自律协会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对汽车工业进行产业及市场研究、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 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 |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 组织参与橡胶行业关于发展战略、管理体制;组织推动橡胶 行业自主创新;推进橡胶行业质量提升等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整车产业链的上游,因其涉及范围广、细分领域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其相关政策主要包含于汽车产业的国家政策之中。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支持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政策,以鼓励相关产业稳健发展,进而带动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部件细分行业的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重点内容 |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2022 年 5 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对于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 | 2022 年 3 月 | 国务院 | 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 年 10 月 | 国务院 |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 x峰十大行动” |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 | 2021 年 3 月 | 国务院 |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 回售利用体系 |
《关于开展 2021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 2021 年 3 月 | 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稳定增加汽车消费,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实现 |
关于批准发布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 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 1 项强制性 国家标准修改单 | 2021 年 2 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 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 |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重点内容 |
的公告 | |||
《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 2021 年 2 月 | 商务部办公厅 |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 量发展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 | 2020 年 11 月 | 国务院 | 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 效率的提升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 年 4 月 | 发改委等 11 部委 |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 好汽车消费金融等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19 年 10 月 | 发改委 | 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列为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 |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2019 年 8 月 | 国务院 | 提出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进一步落实全面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 年)》 | 2019 年 1 月 | 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十 部门 | 提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等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2018 年 12 月 | 发改委 | 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汽车 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 年 4 月 | 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 | 规划目标: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全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中国品牌汽车全面发展;新型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国际发展能 力明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
《中国制造 2025》 | 2015 年 5 月 | 国务院 | 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加快制造强国的十 大领域 |
1、汽车行业概况
(1)全球汽车行业概况
①汽车行业迈入成熟发展阶段,景气度持续复苏
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发展与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支柱行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国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汽车产业也迅速发展,逐步向着汽车制造强国的序列快速迈进。
数据来源:wind、国际汽车协会 OICA
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世界汽车行业经历了近 10 年的连续增长。进入 21 世纪后,虽然汽车行业已迈入成熟发展阶段,但依旧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09 年至 2017 年,全球汽车产量从每年 6,179.19 万辆增长到每年 9,730.25 万辆,年复
合增长率 5.84%;全球汽车销量从每年 6,556.88 万辆增长到每年 9,566.06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 4.83%。
2018 年,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全球汽车市场遇冷,汽车产销量结束了连续 7 年的上涨趋势。2018 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9,686.90 万辆、9,505.59 万辆,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 0.45%、0.63%。2019 年,该下滑趋势进一步扩大,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了 5.25%、3.95%。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汽车供应链部分
中断,全球汽车市场的低迷态势急剧加剧,全球汽车产量为 7,762.16 万辆,同比下降 15.79%;全球汽车销量为 7,797.12 万辆,同比下降 13.77%。
疫情期间,多国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汽车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汽车市场复苏。除此之外,新能源汽车也逐渐成为带动汽车行业景气度的新增长点。 2021 年,全球汽车行业结束了自 2018 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产销量分别为 8,015.50 万辆、8,268.48 万辆,同比增长 3.26%、6.05%,全球汽车行业呈现出稳定复苏态势。
②全球汽车产业格局面临重构,新兴市场迅速发展
汽车行业经过百年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历经了“欧洲—美国—日韩”的三次大规模产业转移,每一次都极大地带动了目的地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工业水平进步。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格局面临重构,普遍认为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将是承接全球汽车产业第四次大转移的主体。其中,中国表现最为突出,由于其经济增速、经济体量增长明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汽车制造业提供了优质的生产环境,促使中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
(2)我国汽车行业概况
①汽车行业已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行业
汽车产业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已经在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当中得到了证明。我国的汽车工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种类齐全,配套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得益于发达国家汽车市场趋于饱和、全球产业格局的变化,以及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向好,中国的汽车工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世界市场格局,中国市场的国际地位也显著提升。中国汽车市场的年产销量分别由 2005 年的 609.79 万辆和 575.74 万辆,迅
速上升至 2021 年的 2,267.95 万辆和 2,624.83 万辆,占世界汽车产销量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9.17%和 8.73%,上升到 2021 年的 28.29%和 31.75%。
数据来源:wind
②我国汽车行业复苏态势明显,汽车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虽然中国汽车市场也经历了三年的负增长时期,但得益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以及市场消费需求的强劲恢复,我国汽车市场活力持续激发,供需两端稳步向好,复苏态势明显。同时,随着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火热,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效益拉动也十分显著。
目前,我国汽车市场需求量依旧可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30,151万辆,同比增长 7.35%,国内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约 200 辆,同目前发达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约500-800 辆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国内汽车市场增长空间依然充足。
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行业概况
(1)全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行业概况
汽车是一种复杂而又精密的工业产品,大至发动机、变速箱、车轴车身,小至螺钉螺母,管道密封条,一辆汽车的出产要由数千个不同的部件组成。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上游,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条价值链上占据了庞大比重。
①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由美、欧、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主导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随着全球经济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在汽车工业体系中的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与汽车工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经过长期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步显现出组织集团化、技术xx化、供货系统化和经营全球化等经营特点,涌现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美元的大型汽车零部件集团。
数据来源:Automotive News 《2021 年全球零部件企业排名》
当前全球汽车零部件产业由美国、德国、法国及日本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主导。这些国家不仅依赖于国际一流的整车企业,更依赖于实力强大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上述国家的零部件产业与汽车产业基本同步发展,甚至超前于汽车行业。2021 年,在全球的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中,日本、美国、德国分别占据 23家、22 家、18 家。
(2)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行业概况
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迅猛发展,相关配套体系不断健全、产业链逐渐完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对我国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形成
了强大的支撑作用。
①市场规模平稳增长,贸易顺差加大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21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企业全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234,154.61 亿元,同比增长 13.26%。在我国汽车行业复苏的带动下,汽车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良好。
数据来源:Wind
同时,中国汽车零配件进出口金额呈现增长的趋势,2021 年中国汽车零配件进口金额 376.4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9%。出口金额 755.68 亿美元,同比增
长 33.7%。贸易顺差 379.2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8.53 亿美元。
②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国产零部件深度替代进口
我国已经形成了东北(以一汽为代表)、京津冀(以北汽为代表)、中部(以东风为代表)、西南(以长安为代表)、珠江三角洲(以广汽为代表)及长江三角洲(以上汽为代表)六大整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和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产业体系也日趋完善,形成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新能源汽车体系,建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中原地区和京津区域为主的四大动力电池产业化聚集区域,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正迈入“深度国产替代”时代。
3、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件行业概况
(1)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都是汽车重要的零部件
①汽车流体管路
汽车流体管路按所用材料大致可分为橡胶管路、塑料管、金属管,其中橡胶管路是汽车流体管路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汽车流体管路制品主要用于底盘、发动机和车身三大部位,主要品种有冷却系统管路、燃油系统管路、涡轮增加系统管路、变速油箱冷却管路及天窗排水管路等,起供油、供气、供水和传递动力的作用。
随着汽车向高速化、功能化、绿色环保等方向的发展,无铅汽油的应用、发动机舱变窄、运行温度升高等都给车用流体管路制品提出了更高的使用要求。耐燃油、耐高温、致冷剂渗透率低、寿命长等成为车用流体管路的发展方向。橡胶管路材也逐渐从过去单一的胶种发展为里、中、外层采用不同胶种以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2-3 种不同橡胶复合,流体管路材料的研发提升,将使车辆发挥出更高的使用效能。
②汽车密封件制品
我国汽车制造业蓬勃发展,对品质追求越来越高,这使汽车配件生产要求越来越严格,其中汽车密封性是衡量质量的硬性标准。汽车密封条具有车身密封、隔音、防尘、防水、减震、装饰等功能,对于提高车内驾驶乘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护车体和车内部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全球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行业由发达国家主导
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行业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部分,也被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主导,这些国家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制造业发展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已经形成一套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的现代生产体系。诸如康迪泰克(大陆集团)、xx科希、住友理工株式会社等,这些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多个国家均设有生产基地。
(3)我国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条行业概况
①我国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条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汽车国际产业分工不断调整,发达国家将部分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条产业转移至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带动了国内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相继从美国、西班牙、日本引进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生产设备和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的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目前,我国部分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企业的研发技术、产品质量以及工艺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已经能生产出性能、规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由于人力成本相对低廉、原材料供应较为充足,国内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企业比国际厂商更具成本与地域便利优势。国产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逐步替代进口产品,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国产替代。
②新能源汽车引领行业发展,“轻量化”成为行业转型新方向
由于全球石化资源有限,加上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了空气质量下降、温室效应等一系列问题,降低燃油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汽车的环保化发展趋势明显,“轻量化”的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行业转型的新方向。为了迎接行业变革,抓住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汽车流体管及密封条也需要满足主机厂“轻量化”要求,以及低碳排、100%回收再利用的环保要求。
此外,传统内燃机汽车的散热单元主要集中于发动机附近,而混动和纯电动车的散热单元在整车的分布更加分散,其所需求的冷却管路更长。依据相关研究,混合动力车平均冷却管路约 13.5 米,纯电动车则为 16 米,显著高于传统燃油车
的 5.5 米。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量快速增长,预计市场未来对于汽车冷却流体管路的需求将大幅度提升。
1、“绿色低碳”“轻量化”是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1)“节能减排”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生态兴则xx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攻
坚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也是迈向碳中和的重要窗口期。绿色低碳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亦是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然成为推动汽车行业发展的新引擎。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 354.5 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 13.4%,高于上年 8 个百分点,呈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未来,随着行业政策积极引导,“低碳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节能减排”势必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轻量化”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
对商用车的研究表明,汽车质量每减少 1000kg,油耗可降低 6%-7%。油耗的下降,意味着二氧化碳,氮氧化物(NOx)等有害气体排放量的下降。汽车轻量化对汽车节油,降低排放和性能改善,能源战略规划以及汽车工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汽车轻量化是现代汽车技术发展的方向。除了汽车主体的轻量化外,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也非常重要,橡胶及塑料管路相比于传统的金属管质量轻、成本低、柔韧性也更好,未来需求广阔。
2、汽车行业逐渐由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基础能力逐步加强,我国在汽车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装备等方面均有了质的突破,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制造、服务水平已经基本跟国际先进水平同步。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提高汽车供给质量成为汽车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汽车质量成为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目前中国汽车产业已经走过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时期,但产业长期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未来市场空间依然非常广阔。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赋能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发展
汽车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大规模走进家庭,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动力和活力。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汽车
行业发展,依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定,到 2025 年,国内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未来在政策支持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逐步提高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掌握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国家还通过《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汽车汽车消费。
2022 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2022 年 3 月,财
政部提交的《关于 2021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2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主要收支政策明确提出: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2 年 5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宣布对于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上述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作为汽车零部件的重要部分,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件制品行业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
(2)国内汽车需求量上升,汽车及零部件市场广阔
由于国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为一项实用消费品,汽车的需求量进一步上升。200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609.79 万辆和 575.74 万辆,2021 年产销分别为 2,267.95 万辆和 2,624.83 万辆,产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56%和 9.95%,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迅速。2021 年末国内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约 200 辆,同目前发达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约 500-800 辆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国内汽车市场增长空间依然充足。作为汽车行业的供应商,汽车行业整车市场利好促进零配件行业的业绩提升。
(3)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汽车零配件国产化趋势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采购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世界各大汽车零部件公司开始在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技术和资本投资,以抢占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这也大大推动了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在降低成本的趋势下,整车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对
所需的零部件在全球范围内择优采购。由于中国人口红利带来的影响以及xx技术人才的涌现,使得中国在零部件设计开发工艺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方面该产业在中国拥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中国零部件企业具有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两项原因令大量的国外工厂大量转移相关产业引进中国。国内零部件生产国产化进程加深,中国汽车零配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益提高。
2、不利因素
(1)环保标准提升,橡塑原料要求提升
随着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政策,汽车行业的环保材质标准更加严格。能否研发并生产出“轻量化、高性能”的汽车零部件影响着零部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对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制造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工艺研发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
(2)成本控制难度大,竞争激烈
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低、产品利润率低。由于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件行业主要原材料为橡胶、塑料等大宗商品,近年来价格呈现明显上涨趋势,随着产品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企业运营成本和费用在不断地增加。同时,整车厂通常采用竞价方式竞标项目,这也使得行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对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高分子合成橡胶、钢板、碳黑、塑料粒子、化工助剂等原材料行业。作为橡胶、钢板、塑料粒子等原材料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且原材料的性能对汽车流体管路和密封件的质量、性能有着较大的影响。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为汽车整车制造业提供相应的零部件产品,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整车行业的上游,景气度与周期性也与下游整车销量密切相关,受益于整车制造业持
续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实现同步增长。
1、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与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主营业务,经过多年在汽车流体管路及汽车密封件领域的技术积累,不断攻坚克难,成功研发并应用百余项配方技术,成功对接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汽车管路标准,已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流体管路及汽车密封件知名企业集团。在细分领域,公司与国际知名汽车流体管路企业并驾齐驱,同时凭借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不断扩大公司产品性价比优势,加快进口替代的进程。通过并购河北新欧,公司形成“汽车流体管路+汽车密封部件”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面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日益xx的竞争形势,公司将充分借助“阿米巴”改革机制和管理方法,从内部进行经营管理升级,利用汽车流体管路事业部和密封件事业部在销售、采购、技术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开源、节流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2、市场占有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汽车流体管路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供应商,并通过并购河北新欧,形成了“汽车流体管路+汽车密封部件”协同发展的双主业格局。
其中,公司汽车流体管路业务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百强企业》名单,报告期内公司在胶管子行业中始终排名第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1 | 鹏翎股份 | 鹏翎股份 | 鹏翎股份 |
2 | 峻和科技 | 峻和科技 | 峻和科技 |
3 | 川环科技 |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 | 川环科技 |
4 |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川环科技 |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南京xx东方橡塑科技有限 公司 | 青岛三祥科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南京xx东方橡塑科技有限 公司 |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已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三十多年以来,秉承合作共赢的发展策略已与当前市场各大头部整车企业形成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已经涵盖对一汽大众、重庆长安、长城汽车、比亚迪、上汽大众等数十家大型整车厂、发动机厂的配套供应,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汽车管路及密封件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工作标准和供应体系,能够伴随汽车厂的技术升级不断优化改进。拥有广泛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不断升级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2、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经过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通过不断改进、优化,总结出一套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内部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步发展提供了保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多年来一直处于汽车流体管路行业引领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贯彻“质量是产品生命”的质量方针,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理念,以质量零缺陷为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为准则,以精益化生产为手段,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公司依据行业标准和客户标准,制定严格的企业标准和内控准则,涵盖公司主营产品,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3、成本管控优势
公司坚持推行精益化生产,供应链管理模式,发挥成本竞争优势,在经营的各个环节贯彻精益化管理思路,在订单采购、生产、物流配送、库存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成本管控体系,尤其是自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初,就关注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质量、效率和成本,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特定的服务,稳固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伙伴关系,增加供应商的信任,形成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具备了一定竞争力的产品成本优势。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于 2008 年起被认定为国家xx技术企业,现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连
续第 5 次重新认定工作,建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公司的技术中心配备有国内先进的管路系统设计、研发、实验、检测等设备。重点实验室为国家 CNAS 认可实验室,具备基础材料分析测试,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管路功能台架测试能力。
公司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汽车流体管路相关配方设计与工艺制造经验,并对管路的空间适配、结构设计、环保性能提升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专有技术;产业化橡胶配方通过了大众、奥迪、奔驰等德系、日系主机厂标准,并储备前沿技术数十项目,制定多个企业标准。
公司技术中心还具有完善的流体管路系统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全部采用多维设计手段进行产品开发及试制,同时引入仿真软件实现数字化设计和数字化仿真集成。通过应用设计分析软件及数据管理系统等工具,为主机厂提供不同功能类型管路总成系统的同步设计、产品开发、验证等服务,且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运用FMEA、APQP、PPAP、MSA、SPC 等工具,提高开发的有效性,公司具备独特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技术中心在保留了原有的流体管路开发能力以及技术研发优势以外,引进了 3D 打印技术,开发速度提升,开发成本降低为主机厂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上海技术中心成立于 2021 年并开始投入运作,位于新能源企业集中的长三角区域,便于与新能源车企沟通交流,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上海技术中心紧跟目前市场需求,主要是建立密封部件同步设计开发和产品研发能力,现阶段针对欧式车门和无框车门的密封部件开发,在产品的同步设计中使用 3D 辅助软件,确保设计阶段的外观、功能等因素达成;对于密封部件的有限元模拟分析,使用设计分析软件,模拟分析实际匹配,应力值,载荷力值等关键要素;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通过与客户进行项目合作,引进项目管理流程,充分运用 FMEA、APQP、 PPAP、MSA、SPC 等工具,结合各工厂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具有公司特色的过程开发流程体系,以最终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
5、人力资源优势
随着对橡胶产品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不断提高,该行业需要大量的优秀研发人员,以保证企业研发水平的先进性和持续性;该行业也需要大量熟练的高级技术人员,并且部分关键岗位需要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些优秀人员的培养需要多年时间的积累。公司有众多橡胶行业从业多年的资深技术人员,负责配方设计、产品设计及生产工艺研究,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且该等人员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成为公司技术不断进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日益规范的重要保障。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主要产品涵盖汽车冷却管路总成、汽车燃油管路总成、汽车空调管路总成、汽车油气管路总成、变速箱油冷却管路总成、汽车涡轮增压管路总成、汽车真空制动管路总成等汽车流体管路产品,以及汽车门框密封条、窗框密封条、天窗密封条等汽车密封件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两大板块,各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汽车流体管路产品
公司汽车流体管路产品涵盖整个汽车管路系统,主要分为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空调系统软管及总成等,具体包括冷却管路总成、燃油管路总成、油气管路总成、真空制动管路总成、天窗排水管路、空调管路总成、变速箱油冷却管路总成、空滤管路总成、涡轮增压管路总成九个类别。
上述主要产品的用途概述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1 | 冷却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散热系统,连接发动机、散热器、暖风机等主要零部件,通过传输冷却液将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热量传递至散热器降温、传递至暖风机为驾驶舱供热,并将散热后的冷却 液传送回发动机进行下一个热量循环 |
2 | 燃油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燃油系统,连接油泵、油箱等主要零部件,将燃油传递至发动机燃烧做功,同时将未参与燃烧的燃油、燃油废气 传递至燃油净化系统,处理后参与燃烧或排放 |
3 | 油气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燃油蒸发系统,连接碳罐、曲轴箱、进气歧管等燃油系统部件,传输蹿气未燃烧油气,供二次燃烧和碳罐吸附、 脱附使用,减少排放 |
4 | 真空制动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制动系统,连接发动机进气系统与真空助力器,通 过单向阀的开启和关闭,将来自于进气系统的负压传递至真空助力器,提高制动力,同时对发动机各工况负压调节 |
5 | 天窗排水管路 | 应用于汽车天窗系统,连接天窗排水槽和底盘板筋,将天窗排 水槽的水引向地面 |
6 | 空调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空调制冷系统,连接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散热器等主要零部件,通过传输不同压力、气液状态的各类制冷 剂完成制冷循环 |
7 | 变速箱油冷却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变速箱冷却系统,连接变速箱与散热器,将变速箱 中热变速箱油输出至散热器冷却降温,再将低温的变速箱油输送回变速箱,实现变速箱散热 |
8 | 空滤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发动机进气系统,连接滤清器、进气歧管、曲轴箱 等主要零部件,将经过滤清器过滤的干净空气和曲轴箱串气传递至进气歧管,为发动机燃烧提供空气 |
9 | 涡轮增压管路总成 | 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系统,连接增压器出气端至中冷器,连接中冷器出气端至发动机进气,发动机排出高温废气作用于增压器,通过涡轮转动带动xx强制吸进空气并提供气 缸,增大燃油燃烧效率,进而节省燃油并降低排放 |
2、汽车密封件制品
公司汽车密封件制品基本涵盖了汽车整车密封条,具体包括门框密封条、窗
框密封条、车门内外水切、前后挡风玻璃密封条、发动机舱密封条、行李箱密封条、天窗密封条、车顶饰条等。
上述汽车密封件产品根据材料的不同分为三元乙丙橡胶(EPDM)类密封件制品、聚氯乙烯(PVC)类密封件制品和热塑性硫化橡胶(TPV)类密封件制品,主要用于门框、窗框、发动机舱、行李箱等汽车各密封所需部位,可对相关部位起到密封、防尘、防水、隔音降噪或装饰等作用。
1、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各种原材料、外协件的采购,确保采购的物料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公司材料采购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并结合订单预测和库存情况、采购周期等进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相对健全的供应商体系,编制了动态化的《合格供方清单》,与主要合格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确保公司生产制造所需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公司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规定进行采购商务谈判,并通过 ERP 系统下发采购订单,通过电子系统跟踪采购物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通过后向合格供应商或代理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的原材料、外协件等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采购人员核对发票无误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系统录入并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编制月度付款计划表,经审核批准后进行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根据对客户需求的预测进行适量备货。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年度销售计划及与客户签订的框架销售合同,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同时根据客户的具体实际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公司注重按照全球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之间的模块化、系统化配套趋势,加强对产品的模块化生产管理;其次,公司导入先进的 ERP 管理系统,依据制造过程中原材料和产品规格多样、品种丰富和批量不同的特点,持续推进精益生产模式,形成公司特有的柔性生产模式,满足国内外主机市场的订单要求;最后,公司严格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关于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从产品的试生产、批量生产、总装、检验、出货、交付满足客户对质量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在汽车主机配套市场,公司为汽车厂商、整车动力总成厂家供应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公司为主机厂一级供应商,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与国内外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在向客户批量供应产品之前,要经过多项客户认证程序,通过认证进入配套体系后公司通常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通过每年年初与客户进行年度合同谈判并签订框架销售合同,确定当年向客户的供货比例,年内根据具体业务需要约定进行交易。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发动机附件 系统软管及总成 | 24,519.29 | 55.76% | 87,882.54 | 53.81% | 89,935.98 | 55.37% | 84,987.72 | 54.59% |
汽车燃油系统软 管及总成 | 2,153.38 | 4.90% | 8,346.28 | 5.11% | 8,421.85 | 5.19% | 10,930.62 | 7.02% |
汽车密封件制品 | 11,390.31 | 25.90% | 44,238.01 | 27.09% | 39,017.16 | 24.02% | 40,146.75 | 25.79% |
汽车轻量化流体 管路 | 5,738.75 | 13.05% | 22,182.79 | 13.58% | 23,504.79 | 14.47% | 18,032.10 | 11.58% |
产品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 | 170.00 | 0.39% | 661.39 | 0.40% | 1,534.61 | 0.94% | 1,572.37 | 1.01% |
合计 | 43,971.73 | 100.00% | 163,311.01 | 100.00% | 162,414.39 | 100.00% | 155,669.5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密封件制品及汽车轻量化流体管路。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密封件制品及汽车轻量化流体管路为主,其产量与销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产品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 | 产量 | 2,184.85 | 8,115.77 | 8,109.28 | 8,651.50 |
销量 | 2,199.26 | 8,544.91 | 8,337.31 | 8,482.78 | |
产销率 | 100.66% | 105.29% | 102.81% | 98.05% | |
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及总成 | 产量 | 144.41 | 578.87 | 493.35 | 746.53 |
销量 | 135.14 | 601.44 | 505.94 | 873.11 | |
产销率 | 93.58% | 103.90% | 102.55% | 116.96% | |
汽车密封件制品 | 产量 | 859.85 | 2,860.01 | 2,850.13 | 3,006.62 |
销量 | 755.08 | 2,893.27 | 2,774.78 | 3,057.06 | |
产销率 | 87.82% | 101.16% | 97.36% | 101.68% | |
汽车轻量化流体管路 | 产量 | 147.83 | 543.07 | 675.18 | 895.35 |
销量 | 133.65 | 564.61 | 709.71 | 808.68 | |
产销率 | 90.41% | 103.97% | 105.11% | 90.32%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基本保持较高水平,不存在大量产品滞销等情况。
3、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 年 1-3 月 | 1 | 一汽集团 | 10,306.76 | 23.27% |
2 | 长安汽车 | 8,965.60 | 20.24%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 | 长城汽车 | 4,794.82 | 10.83% | |
4 | 比亚迪 | 4,389.92 | 9.91% | |
5 | 上汽大众 | 2,906.52 | 6.56% | |
合计 | 31,363.63 | 70.81% | ||
2021 年度 | 1 | 一汽集团 | 39,015.39 | 23.55% |
2 | 长安汽车 | 34,087.31 | 20.57% | |
3 | 长城汽车 | 17,744.55 | 10.71% | |
4 | 比亚迪 | 11,567.25 | 6.98% | |
5 | 上汽大众 | 9,665.67 | 5.83% | |
合计 | 112,080.17 | 67.65% | ||
2020 年度 | 1 | 一汽集团 | 46,492.24 | 27.76% |
2 | 长安汽车 | 29,807.05 | 17.79% | |
3 | 长城汽车 | 18,953.95 | 11.32% | |
4 | 上汽大众 | 14,489.24 | 8.65% | |
5 | 大众汽车 | 7,068.82 | 4.22% | |
合计 | 116,811.30 | 69.74% | ||
2019 年度 | 1 | 一汽集团 | 35,835.76 | 22.38% |
2 | 长安汽车 | 27,109.32 | 16.93% | |
3 | 上汽大众 | 18,111.36 | 11.31% | |
4 | 长城汽车 | 14,669.36 | 9.16% | |
5 | 大众汽车 | 8,300.03 | 5.18% | |
合计 | 104,025.83 | 64.98% |
注:上述主要客户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前五名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1、主要原材料及供应情况
公司现有产品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橡胶、接头、卡箍、炭黑、胶料、阀体、芳纶线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比例 | |
橡胶 | 5,507.41 | 19.99% | 17,328.89 | 17.01% | 16,782.87 | 16.35% | 18,903.17 | 18.27% |
接头 | 3,514.35 | 12.75% | 14,395.57 | 14.13% | 16,096.96 | 15.68% | 15,712.52 | 15.19% |
卡箍 | 1,398.09 | 5.07% | 5,163.16 | 5.07% | 5,564.97 | 5.42% | 5,538.92 | 5.35% |
炭黑 | 1,374.29 | 4.99% | 4,238.41 | 4.16% | 4,103.90 | 4.00% | 4,530.92 | 4.38% |
胶料 | 1,108.16 | 4.02% | 2,532.96 | 2.49% | 599.28 | 0.58% | 1,419.67 | 1.37% |
阀体 | 1,023.99 | 3.72% | 4,665.70 | 4.58% | 5,077.70 | 4.95% | 4,474.71 | 4.32% |
芳纶线 | 884.25 | 3.21% | 4,208.11 | 4.13% | 4,571.78 | 4.45% | 4,214.85 | 4.07% |
合计 | 14,810.53 | 53.74% | 52,532.79 | 51.58% | 52,797.46 | 51.43% | 54,794.76 | 52.9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构成基本稳定,且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能够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2、主要能源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为一般性能源,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电力 | 1,013.71 | 3,571.83 | 3,217.76 | 3,452.25 |
天然气 | 688.22 | 2,052.56 | 2,112.98 | 2,014.77 |
合计 | 1,701.93 | 5,624.39 | 5,330.74 | 5,467.02 |
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的比例 |
2022 年 1-3 月 | 1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509.25 | 5.48% |
2 | 天津中和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59.82 | 4.93% | |
3 | xx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 | 1,015.03 | 3.68% | |
4 | 青岛德信源工贸有限公司 | 963.03 | 3.49% | |
5 | 慕xx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 | 894.14 | 3.24% | |
合计 | 5,741.26 | 20.83%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 总额的比例 |
2021 年度 | 1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6,749.32 | 6.63% |
2 | 天津中和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 3,991.32 | 3.92% | |
3 | 慕xx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 | 3,127.67 | 3.07% | |
4 | xx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 | 3,006.84 | 2.95% | |
5 | 浙江精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739.85 | 2.69% | |
合计 | 19,615.00 | 19.26% | ||
2020 年度 | 1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7,932.76 | 7.73% |
2 | 上海依工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 3,321.41 | 3.24% | |
3 | 慕xx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 | 3,026.48 | 2.95% | |
4 | 帝人芳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262.36 | 2.20% | |
5 | 天津宏晟华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66.90 | 2.11% | |
合计 | 18,709.90 | 18.22% | ||
2019 年度 | 1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7,699.20 | 7.44% |
2 | 上海依工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 3,444.67 | 3.33% | |
3 | 慕xx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 | 2,718.77 | 2.63% | |
4 | 帝人芳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663.18 | 2.57% | |
5 | 天津浩奇明圣科贸有限公司 | 2,438.82 | 2.36% | |
合计 | 18,964.63 | 18.33% |
注:上述主要供应商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1、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43,632.22 | 28,115.53 | 64.44% |
机器设备 | 67,000.02 | 28,564.28 | 42.63% |
运输工具 | 1,330.48 | 250.64 | 18.84%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其他设备 | 6,095.80 | 1,994.92 | 32.73% |
合计 | 118,058.52 | 58,925.37 | 49.91% |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他项 权利 |
1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258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5 号 | 14,084.00 | 是注 1 |
2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775 号 | 滨海新区大港鹏翎路 234 号 | 3,993.01 | 是注 1 |
3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917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3# | 7,200.58 | 是注 1 |
4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259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4 号 | 57,388.08 | 是注 1 |
5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33396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 1703-2#、1703-1# | 24,751.24 | 是注 1 |
6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777 号 | 滨海新区大港鹏翎路 234 号 | 14,591.60 | 是注 1 |
7 | 江苏鹏翎 | 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 权第 0168064 号 | 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 37 号 | 74,194.45 | 是注 2 |
8 | 河北新欧 | 冀(2018)清河县不动产 第 0003069 号 | 桂江街北、九华山路以西等 5 处 | 25,696.71 | 无 |
9 | 河北新欧 | 冀(2018)清河县不动产 第 0003675 号 | 桂江街北、九华山路以西等 4 处 | 18,045.30 | 无 |
10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1064 号 | 重庆市永川xxx大道 878 号 | 5,055.39 | 无 |
11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1106 号 | 5,055.39 | 无 | |
12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0989 号 | 3,477.40 | 无 | |
13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1302 号 | 3,477.40 | 无 | |
14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264 号 | 13,519.26 | 无 | |
15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0658 号 | 50.02 | 无 | |
16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0775 号 | 1,835.38 | 无 | |
17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1145 号 | 34.94 | 无 | |
18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350479 号 | 1,741.61 | 无 | |
19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489 号 | 42.74 | 无 | |
20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581 号 | 48.49 | 无 | |
21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629 号 | 41.09 | 无 | |
22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678 号 | 48.49 | 无 | |
23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406719 号 | 119.17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他项 权利 |
24 | 重庆新欧 | 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0564436 号 | 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 988 号 14 幢 1-14 | 216.94 | 无 |
25 | 重庆新欧 | 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 权第 001069435 号 | 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 988 号地下 车库负 1-1005 | 30.18 | 无 |
26 | 成都鹏翎 |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580296 号 | 成都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499 号 3 栋 1 层 1 号 | 1,118.96 | 无 |
注 1:根据鹏翎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并
购借款合同》(兴津(并购)2019039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鹏翎股份提供 2
亿元贷款,用于收购河北新欧 51%股权,借款期限 48 个月,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定价基准利率(一年期 LPR)+1.39%,利率调整
日以年为浮动周期。该贷款分期偿还借款本金,还款金额及日期如下:2020 年 4 月 17 日偿
还 5,0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7 日偿还 5,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7 日偿还 5,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7 日偿还 5,000 万元。2019 年 3 月,鹏翎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合同号:兴津(抵押)20190556、兴津(抵押)20190557、兴津(抵押) 20190558、兴津(抵押)20190559、兴津(抵押)20190560、兴津(抵押)20190561),鹏翎股份将其坐落于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1703-1#、1703-2#、1703-3#、1703-4#、 1703-5#、滨海新区大港鹏翎路 234 号(即上表中第 1-6 项)房地产为上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2019 年 4 月,江苏鹏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兴津(抵押)20190555),江苏鹏翎将其坐落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北侧、兴旺路东侧(即上表中第 7 项)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注 2:根据鹏翎股份、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借款合同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流动资金类)》(合同号:2220015022020114230),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向鹏翎股份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
限为 24 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算;同日,江苏鹏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号:2220015022020114230DY01),江苏鹏翎将坐落于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 37 号的不动产用于上述贷款抵押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为 1 亿元,债务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2)主要生产设备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各类流体管生产线、挤出机、密炼机和编织机等。
(3)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性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①承租房屋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座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上海老金贸易有限 公司 | 上海技术中心 | 上海闵行区七莘路 1809 弄红点城 8 号 楼 2303 室 | 117.56 | 2021/12/01- 2023/11/30 | 办公 |
②出租房屋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座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江苏鹏翎 | 享运科技物流(泰州) 有限公司 | xx区创新大道 37 号江苏鹏翎三号厂房 | 11,745.00 | 2021/10/01- 2024/09/30 | 仓储 |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 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位置 | 面积 (m²) | 权利终止 日期 | 权利 性质 | 他项 权利 |
1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258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 x公路 1703-5 号 | 22,754.00 | 2064/10/13 | 出让 | 是注 |
2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775 号 | 滨海新区大港鹏 翎路 234 号 | 6,642.60 | 2052/01/27 | 出让 | 是注 |
3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917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 x公路 1703-3# | 13,734.80 | 2053/03/29 | 出让 | 是注 |
4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259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 x公路 1703-4 号 | 91,480.00 | 2064/10/13 | 出让 | 是注 |
5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 1033396 号 | 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 1703#、 1703-2#、1703-1# | 66,662.90 | 2057/11/27 | 出让 | 是注 |
6 | 鹏翎股份 | 津(2018)滨海新区大港 不动产权第 1027777 号 | 滨海新区大港鹏 翎路 234 号 | 27,517.00 | 2051/02/08 | 出让 | 是注 |
7 | 江苏鹏翎 | 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 权第 0168064 号 | 高港区许庄街道 创新大道 37 号 | 122,044.00 | 2063/11/25 | 出让 | 是注 |
8 | 河北新欧 | 冀(2018)清河县不动产 第 0003069 号 | 桂江街北、九华山 路以西等 5 处 | 26,666.65 | 2067/12/24 | 出让 | 无 |
9 | 河北新欧 | 冀(2018)清河县不动产第 0003675 号 | 桂江街北、九华山路以西等 4 处 | 26,682.16 | 2066/06/27 | 出让 | 无 |
10 | 重庆新欧 |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1064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1106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0989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1302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406264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0658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0775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1145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350479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406489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406581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406629 号、渝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 第 000406678 号、渝 | 重庆市永川xxx大道 878 号 | 57,867.00 | 2067/08/24 | 出让 | 无 |
序号 | 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位置 | 面积 (m²) | 权利终止 日期 | 权利 性质 | 他项 权利 |
(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 第 000406719 号 | |||||||
11 | 重庆新欧 | 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564436 号 | 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 988 号 14 幢 1-14 | 73,811.00[注 1] | 2064/05/22 | 出让 | 无 |
12 | 重庆新欧 | 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1069435 号 | 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 988 号地 下车库负 1-1005 | 46,256.00[注 2] | 2054/05/22 | 出让 | 无 |
13 | 成都鹏翎 | 龙国用(2011)第 888 号 | 大面街办经开新 区七线以东、十六线以南 | 20,000.00 | 2060/08/03 | 出让 | 无 |
注 1:上表中序号 11 重庆新欧拥有的“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564436 号”
不动产权证书所属商品房对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 73,811.00 平方米系整个楼盘全体业主共有;
注 2:上表中序号 12 重庆新欧拥有的“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1069435 号”
不动产权证书所属停车位对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 46,256.00 平方米系整个楼盘全体业主共有;
注 3:相关他项权利情况参见本节之“(六)主要资产与资质”之“1、固定资产”之“(1)
房屋及建筑物”。
(2)专利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1 | 鹏翎股份 | 耐制动液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耐制动液胶管 | ZL201611 112656.8 | 发明 | 2016/12/07 | 2017/03/29 | 原始取得 |
2 | 鹏翎股份 | 一种护套管件装配工具 | ZL201610 788837.6 | 发明 | 2016/08/31 | 2018/12/25 | 原始取得 |
3 | 鹏翎股份 | 胶管两端打凹槽标记的 加工装置及方法 | ZL201610 788964.6 | 发明 | 2016/08/31 | 2018/10/19 | 原始取得 |
4 | 鹏翎股份 | 吹塑管自动切割机 | ZL201610 781547.9 | 发明 | 2016/08/31 | 2018/10/19 | 原始取得 |
5 | 鹏翎股份 | 一种尼龙管变径扩口成 型工装及其使用方法 | ZL201610 788906.3 | 发明 | 2016/08/31 | 2019/12/06 | 原始取得 |
6 | 鹏翎股份 | 一种xx橡胶复合氟树 脂的多层燃油胶管 | ZL201610 778843.3 | 发明 | 2016/08/31 | 2018/07/27 | 原始取得 |
7 | 鹏翎股份 | 胶管中胶层组合物、制备方法以及空调胶管及制 备方法 | ZL201610 242316.0 | 发明 | 2016/04/19 | 2018/10/19 | 原始取得 |
8 | 鹏翎股份 | 燃油胶管封堵工装、快速接头固定工装和气密性 检测设备 | ZL201610 011643.5 | 发明 | 2016/01/05 | 2018/03/27 | 原始取得 |
9 | 鹏翎股份 | 卡箍预张机构、胶管安装卡箍工装和胶管与接头 组合工装 | ZL201610 010999.7 | 发明 | 2016/01/05 | 2017/12/29 | 原始取得 |
10 | 鹏翎股份 | 一种橡胶成型用实心芯轴、制备方法以及生产装 置 | ZL201510 957667.5 | 发明 | 2015/12/17 | 2019/04/09 | 原始取得 |
11 | 鹏翎股份 | 一种三元乙丙橡胶组合物、橡胶空滤管及其制备 方法 | ZL201510 869739.0 | 发明 | 2015/12/01 | 2018/03/30 | 原始取得 |
12 | 鹏翎股份 | 一种耐 120℃老化的xx /聚氯乙烯橡胶组合物 | ZL201410 699115.4 | 发明 | 2014/11/27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13 | 鹏翎股份 | 包装工序流水线设备及 作业方法 | ZL201310 730808.0 | 发明 | 2013/12/19 | 2015/12/30 | 原始取得 |
14 | 鹏翎股份 | 汽车用高阻隔尼龙管路 及制备方法 | ZL201310 618447.0 | 发明 | 2013/11/27 | 2016/01/06 | 原始取得 |
15 | 鹏翎股份 | 胶管组装尼龙编织护套 的加工装置 | ZL201310 273213.7 | 发明 | 2013/06/29 | 2015/04/08 | 原始取得 |
16 | 鹏翎股份 | 三元乙丙模压海绵橡胶 的制备方法及异型海绵护套的制备方法 | ZL201210 524071.2 | 发明 | 2012/12/06 | 2015/10/28 | 原始取得 |
17 | 鹏翎股份 | 预张开卡箍粘接工装 | ZL201210 512457.1 | 发明 | 2012/12/04 | 2015/02/25 | 原始取得 |
18 | 鹏翎股份 | 一种适用于微波硫化的 硅橡胶及制备方法 | ZL201110 353996.0 | 发明 | 2011/11/09 | 2012/10/10 | 原始取得 |
19 | 鹏翎股份 | 耐机动车合成制动液膨 胀性的橡胶组合物 | ZL201110 341779.X | 发明 | 2011/11/02 | 2013/04/03 | 原始取得 |
20 | 鹏翎股份 | 高硬度注胶用三元乙丙 橡胶组合物 | ZL201110 200418.3 | 发明 | 2011/07/19 | 2013/03/13 | 原始取得 |
21 | 鹏翎股份 | 用于耐臭氧耐低温密封 圈的xx橡胶/三元乙丙橡胶 | ZL201110 189885.0 | 发明 | 2011/07/07 | 2012/10/10 | 原始取得 |
22 | 鹏翎股份 | 丙烯酸酯橡胶与乙烯丙 烯酸酯橡胶并用组合物 | ZL201110 189875.7 | 发明 | 2011/07/07 | 2013/05/08 | 原始取得 |
23 | 鹏翎股份 | 轿车后备箱清洁排水橡 胶软管 | ZL201110 068147.0 | 发明 | 2011/03/21 | 2012/09/05 | 原始取得 |
24 | 鹏翎股份 | 以植物纤维补强的耐热 胶管内层胶 | ZL201110 039475.8 | 发明 | 2011/02/17 | 2012/08/22 | 原始取得 |
25 | 鹏翎股份 | 与氟树脂或氟橡胶粘接的xx橡胶及作为燃油 管的应用 | ZL201110 027113.7 | 发明 | 2011/01/25 | 2012/10/10 | 原始取得 |
26 | 鹏翎股份 | 一种三元乙丙橡胶组合 物 | ZL201010 594087.1 | 发明 | 2010/12/17 | 2012/05/30 | 原始取得 |
27 | 鹏翎股份 | 三元乙丙橡胶组合物 | ZL201010 570618.3 | 发明 | 2010/12/02 | 2012/04/18 | 原始取得 |
28 | 鹏翎股份 | 适用于微波硫化制备软 管的丙烯酸酯橡胶组合物 | ZL201010 565718.7 | 发明 | 2010/11/30 | 2012/05/30 | 原始取得 |
29 | 鹏翎股份 | 涡轮增压管橡胶 | ZL201010 558187.9 | 发明 | 2010/11/24 | 2012/08/22 | 原始取得 |
30 | 鹏翎股份 | 丙烯酸酯橡胶涡轮增压 管及制备方法 | ZL201010 549950.1 | 发明 | 2010/11/18 | 2012/06/27 | 原始取得 |
31 | 鹏翎股份 | 填充矿物性补强剂的耐 热三元乙丙橡胶 | ZL201010 541595.3 | 发明 | 2010/11/12 | 2012/01/04 | 原始取得 |
32 | 鹏翎股份 | 耐动态臭氧的xx橡胶 | ZL201010 528724.5 | 发明 | 2010/11/02 | 2012/09/05 | 原始取得 |
33 | 鹏翎股份 | 注胶连接用低硬度三元 乙丙橡胶 | ZL201010 513536.5 | 发明 | 2010/10/21 | 2012/06/20 | 原始取得 |
34 | 鹏翎股份 | 耐动态臭氧的氯丁橡胶 | ZL201010 505835.4 | 发明 | 2010/10/13 | 2012/06/27 | 原始取得 |
35 | 鹏翎股份 | 一种耐热性氯醇橡胶 | ZL201010 501346.1 | 发明 | 2010/10/09 | 2012/01/18 | 原始取得 |
36 | 鹏翎股份 | 低热膨胀高耐臭氧三元 乙丙胶管 | ZL201010 289596.3 | 发明 | 2010/09/24 | 2012/08/22 | 原始取得 |
37 | 鹏翎股份 | 过氧化物三元乙丙橡胶与再生胶并用的耐寒胶 管 | ZL201010 289403.4 | 发明 | 2010/09/24 | 2012/09/05 | 原始取得 |
38 | 鹏翎股份 | 微波硫化双复合胶管的 外层胶配方 | ZL200910 311298.7 | 发明 | 2009/12/12 | 2011/11/1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39 | 鹏翎股份 | 微波硫化双复合胶管的 x层胶配方 | ZL200910 311339.2 | 发明 | 2009/12/12 | 2011/11/16 | 原始取得 |
40 | 鹏翎股份 | 用于负压波纹管的配方 | ZL200910 311176.8 | 发明 | 2009/12/10 | 2011/11/30 | 原始取得 |
41 | 鹏翎股份 | 过氧化物硫化散热器胶 管配方 | ZL200910 311087.3 | 发明 | 2009/12/08 | 2012/03/21 | 原始取得 |
42 | 鹏翎股份 | xx橡胶/聚氯乙烯共混 胶耐乙醇汽油的胶管配方 | ZL200910 311086.9 | 发明 | 2009/12/08 | 2012/10/10 | 原始取得 |
43 | 鹏翎股份 | 汽车用燃油胶管的乙烯 丙烯酸酯橡胶配方 | ZL200910 229005.0 | 发明 | 2009/12/07 | 2011/11/30 | 原始取得 |
44 | 鹏翎股份 | 一种环保阻燃氯丁橡胶 配方 | ZL200910 311023.3 | 发明 | 2009/12/07 | 2011/12/14 | 原始取得 |
45 | 鹏翎股份 | 高耐制动液三元乙丙橡 胶配方 | ZL200910 311022.9 | 发明 | 2009/12/07 | 2011/09/28 | 原始取得 |
46 | 鹏翎股份 | 低渗透空调胶管的外胶 层配方 | ZL200910 310782.8 | 发明 | 2009/12/03 | 2011/12/14 | 原始取得 |
47 | 鹏翎股份 | 带有柔性氟材料低渗透 燃油胶管 | ZL200910 069916.1 | 发明 | 2009/07/28 | 2013/08/07 | 原始取得 |
48 | 鹏翎股份 | 耐高浓度臭氧的胶管配 方 | ZL200910 068937.1 | 发明 | 2009/05/19 | 2011/01/26 | 原始取得 |
49 | 鹏翎股份 | 耐FAM-B 油注胶管配方 | ZL200910 068395.8 | 发明 | 2009/04/07 | 2011/01/26 | 原始取得 |
50 | 鹏翎股份 | 氯化聚乙烯进气胶管注 胶配方 | ZL200910 068394.3 | 发明 | 2009/04/07 | 2011/04/06 | 原始取得 |
51 | 鹏翎股份 | 氯化聚乙烯胶管的配方 | ZL200910 067604.7 | 发明 | 2009/01/05 | 2010/12/01 | 原始取得 |
52 | 鹏翎股份 | 环保型阻燃胶管的配方 | ZL200910 067605.1 | 发明 | 2009/01/05 | 2010/11/03 | 原始取得 |
53 | 鹏翎股份 | 耐乙醇汽油的xx橡胶/聚氯乙烯共混胶胶管及 其制备方法 | ZL200810 154526.X | 发明 | 2008/12/25 | 2011/05/04 | 原始取得 |
54 | 鹏翎股份 | xx橡胶、氟树脂与氯醚橡胶汽车燃油胶管及制 备方法 | ZL200810 153939.6 | 发明 | 2008/12/10 | 2011/01/26 | 原始取得 |
55 | 鹏翎股份 | 氟橡胶与xx橡胶、氯丁 橡胶燃油胶管及制备方法 | ZL200810 153938.1 | 发明 | 2008/12/10 | 2010/06/02 | 原始取得 |
56 | 鹏翎股份 | 低渗透空调胶管的结构 与制备方法 | ZL200810 153804.X | 发明 | 2008/12/05 | 2010/11/03 | 原始取得 |
57 | 鹏翎股份 | 耐电化学腐蚀胶管的内 层胶配方 | ZL200810 153803.5 | 发明 | 2008/12/05 | 2010/09/29 | 原始取得 |
58 | 鹏翎股份 | 汽车用涡轮增压回路软 管及制造方法 | ZL200810 152323.7 | 发明 | 2008/10/14 | 2010/02/24 | 原始取得 |
59 | 鹏翎股份 | 氟橡胶和氯醚橡胶配方 | ZL200710 057719.9 | 发明 | 2007/06/22 | 2009/08/26 | 原始取得 |
60 | 鹏翎股份 | 氟橡胶与耐油硅橡胶、硅橡胶涡轮增压胶管及制 备方法 | ZL200710 057722.0 | 发明 | 2007/06/22 | 2009/07/29 | 原始取得 |
61 | 鹏翎股份 | 乙烯丙烯酸酯橡胶涡轮 增压管及制备方法 | ZL200710 057723.5 | 发明 | 2007/06/22 | 2009/01/14 | 原始取得 |
62 | 鹏翎股份 | 氟橡胶与乙烯丙烯酸酯 橡胶复合油气管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710 057721.6 | 发明 | 2007/06/22 | 2009/05/20 | 原始取得 |
63 | 鹏翎股份 | 乙丙橡胶/聚丙烯热塑弹 性体胶管的制备方法 | ZL200610 013445.9 | 发明 | 2006/04/10 | 2008/08/06 | 原始取得 |
64 | 鹏翎股份 | 乙烯/丙烯酸酯胶管的制 | ZL200510 122590.6 | 发明 | 2005/12/22 | 2008/07/02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备方法 | |||||||
65 | 鹏翎股份 | 锁针大内径硅胶管及其 制备方法 | ZL200510 016131.X | 发明 | 2005/11/17 | 2009/06/17 | 原始取得 |
66 | 鹏翎股份 | 氟树脂燃油胶管生产方 法 | ZL214647 2.3 | 发明 | 2002/11/12 | 2004/09/29 | 原始取得 |
67 | 鹏翎股份 | 一种燃油管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 384363.8 | 发明 | 2018/04/26 | 2018/09/14 | 原始取得 |
68 | 江苏鹏翎 | 一种R1234yf 空调管内层 胶组合物、制备方法及空调软管 | ZL201510 976748.X | 发明 | 2015/12/21 | 2018/06/01 | 原始取得 |
69 | 江苏鹏翎 | 一种硫化带倒角芯棒装 置 | ZL201610 311988.2 | 发明 | 2016/05/10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70 | 江苏鹏翎 | 二氧化碳制冷剂空调胶 管的外层胶 | ZL201010 518560.8 | 发明 | 2010/10/25 | 2011/01/19 | 原始取得 |
71 | 河北新欧 | 一种改进的打孔机装置 | ZL201811 201312.3 | 发明 | 2018/10/16 | 2019/04/12 | 继受取得 |
72 | 鹏翎股份 | 消声器、发动机进气系统 及汽车 | ZL202023 342751.1 | 实用 新型 | 2020/12/31 | 2021/09/21 | 原始取得 |
73 | 鹏翎股份 | 冷却管及冷却管路总成 | ZL202021 662525.9 | 实用 新型 | 2020/08/11 | 2021/03/02 | 原始取得 |
74 | 鹏翎股份 | 加工装置 | ZL202021 636718.7 | 实用 新型 | 2020/08/07 | 2021/05/18 | 原始取得 |
75 | 鹏翎股份 | 一种降噪管道及管路 | ZL201921 623471.2 | 实用 新型 | 2019/09/26 | 2020/07/14 | 原始取得 |
76 | 鹏翎股份 | 一种模具及接头 | ZL201921 515039.1 | 实用 新型 | 2019/09/10 | 2020/07/14 | 原始取得 |
77 | 鹏翎股份 | 电池包冷却管路和电池 包冷却系统 | ZL201921 389187.3 | 实用 新型 | 2019/08/26 | 2020/03/27 | 原始取得 |
78 | 鹏翎股份 | 一种波纹管结构及波纹 管 | ZL201821 689944.4 | 实用 新型 | 2018/10/17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79 | 鹏翎股份 | 一种带有缓冲段的接头 及易拆装管道 | ZL201821 672085.8 | 实用 新型 | 2018/10/16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80 | 鹏翎股份 | 一种电池温控管路系统 | ZL201821 677176.0 | 实用 新型 | 2018/10/16 | 2019/06/21 | 原始取得 |
81 | 鹏翎股份 | 高压管扣压连接结构 | ZL201821 677179.4 | 实用 新型 | 2018/10/16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82 | 鹏翎股份 | 一种变速箱油冷管路总 成以及汽车变速箱 | ZL201821 661329.2 | 实用 新型 | 2018/10/12 | 2019/07/23 | 原始取得 |
83 | 鹏翎股份 | 一种燃油管 | ZL201820 617280.4 | 实用 新型 | 2018/04/26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84 | 鹏翎股份 | 一种新型低渗透橡胶和 树脂组合燃油管路及燃油系统 | ZL201721 637756.2 | 实用新型 | 2017/11/29 | 2018/07/13 | 原始取得 |
85 | 鹏翎股份 | 管材切割装置 | ZL201721 102468.7 | 实用 新型 | 2017/08/30 | 2018/03/27 | 原始取得 |
86 | 鹏翎股份 | 汽车自动变速箱油冷却管及包含其的汽车自动 变速箱 | ZL201721 102422.5 | 实用新型 | 2017/08/30 | 2018/03/27 | 原始取得 |
87 | 鹏翎股份 | 橡胶软管无料头成型组件及橡胶软管无料头成 型装置 | ZL201721 001288.X | 实用新型 | 2017/08/11 | 2018/03/27 | 原始取得 |
88 | 鹏翎股份 | 汽车电池包冷却液输送管及包含其的汽车电池 包冷却系统 | ZL201720 945319.0 | 实用新型 | 2017/07/31 | 2018/03/27 | 原始取得 |
89 | 鹏翎股份 | 多层燃油管及燃油管总 成 | ZL201720 952015.7 | 实用 新型 | 2017/07/31 | 2018/05/22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90 | 鹏翎股份 | 低渗透燃油胶管及包含 该燃油胶管的燃油系统 | ZL201720 320054.5 | 实用 新型 | 2017/03/29 | 2017/12/29 | 原始取得 |
91 | 鹏翎股份 | 橡胶管及其制备方法和 应用 | ZL201611 271118.3 | 实用 新型 | 2016/12/30 | 2019/02/12 | 原始取得 |
92 | 鹏翎股份 | 燃油管及燃油管总成 | ZL201621 491556.6 | 实用 新型 | 2016/12/30 | 2018/07/13 | 原始取得 |
93 | 鹏翎股份 | 合模线高度测量装置及 模具工装 | ZL201621 362728.X | 实用 新型 | 2016/12/12 | 2017/09/01 | 原始取得 |
94 | 鹏翎股份 | 高硬度橡胶汽车空滤管 及汽车空气滤清器 | ZL201621 257045.8 | 实用 新型 | 2016/11/21 | 2017/06/09 | 原始取得 |
95 | 鹏翎股份 | 缠布管硫化工装 | ZL201621 021126.8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05 | 原始取得 |
96 | 鹏翎股份 | 自动钻孔工装 | ZL201621 016633.2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05 | 原始取得 |
97 | 鹏翎股份 | 一种金属支架组装装置 | ZL201621 013137.1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05 | 原始取得 |
98 | 鹏翎股份 | 塑料焊接工装 | ZL201621 020264.4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05 | 原始取得 |
99 | 鹏翎股份 | 吹塑管自动切割机 | ZL201621 011140.X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6/09 | 原始取得 |
100 | 鹏翎股份 | O 型圈自动安装设备 | ZL201621 011246.X | 实用新型 | 2016/08/31 | 2017/09/01 | 原始取得 |
101 | 鹏翎股份 | 一种尼龙管变径扩口成 型工装 | ZL201621 021047.7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26 | 原始取得 |
102 | 鹏翎股份 | 一种xx氟树脂燃油胶 管 | ZL201621 007473.5 | 实用 新型 | 2016/08/31 | 2017/04/05 | 原始取得 |
103 | 鹏翎股份 | 多层尼龙燃油管 | ZL201620 976724.4 | 实用新型 | 2016/08/29 | 2017/06/09 | 原始取得 |
104 | 鹏翎股份 | 一种橡胶软管 | ZL201620 478271.2 | 实用 新型 | 2016/05/23 | 2017/06/09 | 原始取得 |
105 | 鹏翎股份 | 一种新型低渗透空调胶 管 | ZL201620 327376.8 | 实用 新型 | 2016/04/19 | 2016/12/21 | 原始取得 |
106 | 鹏翎股份 | 卡箍预张机构、胶管安装卡箍工装和胶管与接头 组合工装 | ZL201620 015696.X | 实用新型 | 2016/01/05 | 2016/08/17 | 原始取得 |
107 | 鹏翎股份 | 一种胶管的二次硫化定 形设备 | ZL201521 137322.7 | 实用 新型 | 2015/12/29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108 | 鹏翎股份 | 多层燃油胶管 | ZL201521 071917.7 | 实用 新型 | 2015/12/17 | 2016/08/03 | 原始取得 |
109 | 鹏翎股份 | 一种涡轮增压胶管 | ZL201521 050091.6 | 实用 新型 | 2015/12/16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110 | 鹏翎股份 | 一种涡轮增压进气系统 塑料管 | ZL201520 984572.8 | 实用 新型 | 2015/12/01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111 | 鹏翎股份 | 一种组装胶管内置单向 阀的设备 | ZL201420 280121.1 | 实用 新型 | 2014/05/28 | 2015/02/25 | 原始取得 |
112 | 鹏翎股份 | 一种新型电池包冷却水 管结构 | ZL202023 311230.X | 实用 新型 | 2020/12/31 | 2021/11/09 | 原始取得 |
113 | 河北新欧 | 一种汽车后门玻璃呢槽 | ZL201320 328440.0 | 实用 新型 | 2013/06/08 | 2014/02/12 | 继受取得 |
114 | 河北新欧 | 一种汽车前门玻璃呢槽 | ZL201320 328624.7 | 实用 新型 | 2013/06/08 | 2014/02/12 | 继受取得 |
115 | 河北新欧 | 后门玻璃呢槽 | ZL201320 328574.2 | 实用 新型 | 2013/06/08 | 2014/02/12 | 继受取得 |
116 | 河北新欧 | 汽车前门用玻璃呢槽 | ZL201320 328451.9 | 实用 新型 | 2013/06/08 | 2014/03/12 | 继受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117 | 河北新欧 | 一种易于生产的亮面夹 条密封条 | ZL201620 965636.4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4/19 | 继受取得 |
118 | 河北新欧 | 一种易于装配的水切密 封条 | ZL201620 965621.8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4/19 | 继受取得 |
119 | 河北新欧 | 一种易于装配的门框密 封条 | ZL201620 965624.1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4/19 | 继受取得 |
120 | 河北新欧 | 一种降低废品率的门框 密封条 | ZL201620 964604.2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6/30 | 继受取得 |
121 | 河北新欧 | 一种遮挡钣金缺陷的车 门密封条 | ZL201620 964621.6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6/30 | 继受取得 |
122 | 河北新欧 | 一种抗衰减呢槽密封条 | ZL201620 965618.6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6/30 | 继受取得 |
123 | 河北新欧 | 一种防止粘连异响的呢 槽密封条 | ZL201620 964624.X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6/30 | 继受取得 |
124 | 河北新欧 | 一种防止玻璃升降异响 的呢槽密封条 | ZL201620 964636.2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6/30 | 继受取得 |
125 | 河北新欧 | 一种防风噪呢槽密封条 | ZL201620 964637.7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08/22 | 继受取得 |
126 | 河北新欧 | 一种解决玻璃升降异响 的内夹条密封条 | ZL201620 964602.3 | 实用 新型 | 2016/08/29 | 2017/10/17 | 继受取得 |
127 | 河北新欧 | 一种易于装配的密封条 | ZL201920 543774.7 | 实用新型 | 2019/04/22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28 | 河北新欧 | 一种一体注塑xxx前 三角窗装饰件 | ZL201920 543773.2 | 实用 新型 | 2019/04/22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29 | 河北新欧 | 一种解决异响的外水切 | ZL201920 508816.3 | 实用 新型 | 2019/04/16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30 | 河北新欧 | 一种解决异响的玻璃导槽 | ZL201920 508908.1 | 实用新型 | 2019/04/16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31 | 河北新欧 | 一种xxxx饰条 | ZL201920 501783.X | 实用 新型 | 2019/04/15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32 | 河北新欧 | 一种总成尾门装饰条 | ZL201920 543766.2 | 实用 新型 | 2019/04/22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33 | 河北新欧 | 一种机罩的斜面一体冲 切 | ZL201920 508811.0 | 实用 新型 | 2019/04/16 | 2019/12/27 | 原始取得 |
134 | 河北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挤出机 模具 | ZL201920 710561.9 | 实用 新型 | 2019/05/17 | 2020/03/17 | 原始取得 |
135 | 河北新欧 | 一种改善装配贴合的玻 璃呢槽 | ZL201920 501748.8 | 实用 新型 | 2019/04/15 | 2020/02/21 | 原始取得 |
136 | 河北新欧 | 一种变截面外夹条 | ZL201920 501782.5 | 实用 新型 | 2019/04/15 | 2020/04/17 | 原始取得 |
137 | 河北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冲切模 具 | ZL202020 476298.4 | 实用 新型 | 2020/04/03 | 2020/12/11 | 原始取得 |
138 | 河北新欧 | 一种复合共挤模具 | ZL202120 615737.X | 实用 新型 | 2021/03/26 | 2022/01/18 | 原始取得 |
139 | 河北新欧 | 一种复合共挤玻璃滑槽 | ZL202120 615738.4 | 实用 新型 | 2021/03/26 | 2022/02/15 | 原始取得 |
140 | xxx翎 | R744 空调胶管 | ZL201521 065476.X | 实用 新型 | 2015/12/16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141 | 江苏鹏翎 | 胶管与胶管连接件组装 结构和组装工作台 | ZL201521 139249.7 | 实用 新型 | 2015/12/29 | 2016/08/03 | 原始取得 |
142 | 江苏鹏翎 | 胶管二次硫化定型工装 | ZL201521 101003.0 | 实用 新型 | 2015/12/24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143 | 江苏鹏翎 | 一种防脱落的汽车天窗 排水管路 | ZL201821 606684.X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44 | 江苏鹏翎 | 一种使用寿命长的汽车 油箱用油管 | ZL201821 606589.X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145 | 江苏鹏翎 | 一种具备防冻裂功能的 汽车冷却管路 | ZL201821 606681.6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46 | 江苏鹏翎 | 一种汽车空调管路用连 通管 | ZL201821 606582.8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47 | 江苏鹏翎 | 一种环保节能型涡轮增 压胶管 | ZL201821 606616.3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48 | 江苏鹏翎 | 一种降噪式涡轮增压胶 管 | ZL201821 606590.2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49 | 江苏鹏翎 | 一种具有防腐蚀功能的 汽车冷却管路 | ZL201821 606587.0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50 | 江苏鹏翎 | 一种密封效果好的汽车 燃油管路 | ZL201821 606666.1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51 | 江苏鹏翎 | 一种具备废气循环利用 功能的汽车涡轮增压管路 | ZL201821 606588.5 | 实用新型 | 2018/09/30 | 2019/06/11 | 原始取得 |
152 | 江苏鹏翎 | 一种橡胶管件内部导流 机构 | ZL201821 606502.9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7/26 | 原始取得 |
153 | 江苏鹏翎 | 一种抗压强度高的涡轮 增压用胶管 | ZL201821 606580.9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7/26 | 原始取得 |
154 | 江苏鹏翎 | 一种新型环保低渗透燃 油胶管 | ZL201821 606579.6 | 实用 新型 | 2018/09/30 | 2019/07/26 | 原始取得 |
155 | 江苏鹏翎 | 一种低渗透橡胶管管连 接件固定工装 | ZL201921 367006.7 | 实用 新型 | 2019/08/22 | 2020/06/16 | 原始取得 |
156 | 江苏鹏翎 | 一种净化效果好的汽车空滤管路 | ZL201921 366818.X | 实用新型 | 2019/08/22 | 2020/07/28 | 原始取得 |
157 | xxx翎 | 消声器 | ZL201921 513320.1 | 实用 新型 | 2019/09/11 | 2020/06/30 | 原始取得 |
158 | 江苏鹏翎 | 一种大口径THV 加油管 | ZL202020 489337.4 | 实用 新型 | 2020/04/07 | 2021/01/08 | 原始取得 |
159 | 江苏鹏翎 | 一种低渗透多层复合涡轮增压胶管 | ZL202020 514473.4 | 实用新型 | 2020/04/10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0 | 江苏鹏翎 | 一种低渗透汽车用橡胶 油管 | ZL202020 489944.0 | 实用 新型 | 2020/04/07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1 | 江苏鹏翎 | 一种低渗透阻燃燃油胶 管 | ZL202020 514472.X | 实用 新型 | 2020/04/10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2 | 江苏鹏翎 | 一种多层尼龙复合燃油 胶管 | ZL202020 539959.3 | 实用 新型 | 2020/04/14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3 | 江苏鹏翎 | 一种复合树脂燃油胶管 | ZL202020 539885.3 | 实用 新型 | 2020/04/14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4 | 江苏鹏翎 | 一种新型耐高温冷却水 管 | ZL202020 583130.3 | 实用 新型 | 2020/04/20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5 | 江苏鹏翎 | 一种新型制冷剂空调胶 管 | ZL202020 583198.1 | 实用 新型 | 2020/04/20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6 | 江苏鹏翎 | 一种具有多功能防护功 能的橡胶油管 | ZL202020 565150.8 | 实用 新型 | 2020/04/16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7 | 江苏鹏翎 | 一种汽车变速箱油冷管 路总成 | ZL202020 565157.X | 实用 新型 | 2020/04/16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168 | 江苏鹏翎 | 一种空调管总成和汽车 空调系统 | ZL202020 169239.2 | 实用 新型 | 2020/02/13 | 2020/11/10 | 原始取得 |
169 | 江苏鹏翎 | 一种带有固定扣定位功 能的空调胶管 | ZL202120 279234.X | 实用 新型 | 2021/02/01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170 | 江苏鹏翎 | 一种导热性能良好防爆 裂散热油管 | ZL202120 279101.2 | 实用 新型 | 2021/02/01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171 | 江苏鹏翎 | 一种抗高压带有支撑功 能的防护型冷却水管 | ZL202120 279233.5 | 实用 新型 | 2021/02/01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172 | 江苏鹏翎 | 一种带有引流结构的防 结露用冷却水管 | ZL202120 292310.0 | 实用 新型 | 2021/02/01 | 2022/02/01 | 原始取得 |
173 | 江苏鹏翎 | 一种抗高压防护型冷却 水管 | ZL202120 235242.4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174 | 江苏鹏翎 | 一种耐寒型空调胶管结 构 | ZL202120 235230.1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175 | 江苏鹏翎 | 一种防止外界水汽浸透 防结露冷却水管结构 | ZL202120 235550.7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176 | 江苏鹏翎 | 一种针对管道间隙的防 渗透防爆裂散热油管 | ZL202120 235248.1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12/03 | 原始取得 |
177 | 重庆新欧 | 具有限位结构的密封条 多模腔型注塑装置 | ZL201821 654967.1 | 实用 新型 | 2018/10/08 | 2019/11/05 | 原始取得 |
178 | 重庆新欧 | 具有定位结构的密封条 端部切除装置 | ZL201821 654968.6 | 实用 新型 | 2018/10/08 | 2019/08/20 | 原始取得 |
179 | 重庆新欧 | 密封胶条盘叠收集装置 | ZL201821 652954.0 | 实用 新型 | 2018/10/08 | 2019/08/20 | 原始取得 |
180 | 重庆新欧 | 具有定位结构的一体式 密封条冲切与钻孔装置 | ZL201821 655077.2 | 实用 新型 | 2018/10/08 | 2019/08/20 | 原始取得 |
181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流水线 表面喷涂装置 | ZL202021 024715.8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7/20 | 原始取得 |
182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打孔工装 | ZL202021 018859.2 | 实用新型 | 2020/06/05 | 2021/03/23 | 原始取得 |
183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的耐磨 试验装置 | ZL202021 019809.6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2/02 | 原始取得 |
184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植绒上 胶机 | ZL202021 018867.7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3/23 | 原始取得 |
185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保持力检测工装 | ZL202021 018870.9 | 实用新型 | 2020/12/21 | 2021/02/02 | 原始取得 |
186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封条耐久试验 工装 | ZL202021 018869.6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3/12 | 原始取得 |
187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冲切工 装 | ZL202021 019805.8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3/12 | 原始取得 |
188 | 重庆新欧 | 一种汽车密封条的自动 冲切定位装置 | ZL202021 018860.5 | 实用 新型 | 2020/06/05 | 2021/02/02 | 原始取得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修正)》,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 2:关于专利权的取得方式,上表中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之间专利权的转让仍视为原始取得。
(3)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1 | 鹏翎股份 | 8351481 | 42 | 2022/01/28- 2032/01/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 | 鹏翎股份 | 8256310 | 39 | 2021/10/28- 2031/10/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 | 鹏翎股份 | 8256252 | 37 | 2021/08/21- 2031/08/20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4 | 鹏翎股份 | 8256328 | 40 | 2021/08/07- 2031/08/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5 | 鹏翎股份 | 8351442 | 40 | 2021/08/07- 2031/08/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6 | 鹏翎股份 | 8252374 | 36 | 2021/07/28- 2031/07/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7 | 鹏翎股份 | 8363357 | 40 | 2021/07/28- 2031/07/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8 | 鹏翎股份 | 8348781 | 11 | 2021/07/07- 2031/07/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9 | 鹏翎股份 | 8360311 | 11 | 2021/07/07- 2031/07/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0 | 鹏翎股份 | 8259668 | 43 | 2021/06/21- 2031/06/20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1 | 鹏翎股份 | 8348804 | 12 | 2021/06/21- 2031/06/20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2 | 鹏翎股份 | 8360275 | 7 | 2021/06/14- 2031/06/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3 | 鹏翎股份 | 8360331 | 12 | 2021/06/14- 2031/06/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4 | 鹏翎股份 | 8363337 | 39 | 2021/06/14- 2031/06/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5 | 鹏翎股份 | 8363380 | 42 | 2021/06/14- 2031/06/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6 | 鹏翎股份 | 8363282 | 19 | 2021/06/14- 2031/06/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7 | 鹏翎股份 | 8231864 | 11 | 2021/06/01- 2031/06/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8 | 鹏翎股份 | 8348751 | 7 | 2021/06/07- 2031/06/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19 | 鹏翎股份 | 8229580 | 8 | 2021/06/07- 2031/06/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0 | 鹏翎股份 | 8351424 | 39 | 2021/06/07- 2031/06/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1 | 鹏翎股份 | 8233255 | 12 | 2021/05/28- 2031/05/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2 | 鹏翎股份 | 8246611 | 27 | 2021/05/07- 2031/05/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3 | 鹏翎股份 | 8257011 | 42 | 2021/05/07- 2031/05/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4 | 鹏翎股份 | 8241800 | 16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5 | 鹏翎股份 | 8220732 | 1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6 | 鹏翎股份 | 8220753 | 2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7 | 鹏翎股份 | 8220795 | 4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28 | 鹏翎股份 | 8227505 | 6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29 | 鹏翎股份 | 8227537 | 7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0 | 鹏翎股份 | 8241868 | 19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1 | 鹏翎股份 | 8241911 | 20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2 | 鹏翎股份 | 8242756 | 22 | 2021/04/28- 2031/04/27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3 | 鹏翎股份 | 539962 | 17 | 2021/01/10- 2031/01/09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4 | 鹏翎股份 | 8231797 | 9 | 2013/06/07- 2023/06/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5 | 鹏翎股份 | 8241829 | 18 | 2013/03/07- 2023/03/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6 | 鹏翎股份 | 8246634 | 28 | 2012/10/07- 2022/10/06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7 | 鹏翎股份 | 8160224 | 35 | 2021/04/14- 2031/04/13 | 中国 | 原始取得 | |
38 | 鹏翎股份 | 673096 | 17 | 2017/04/03- 2027/04/03 | 马德里注册商标:德国、澳大利亚、 日本 | 原始取得 | |
39 | 鹏翎股份 | 0000000 | 17 | 2019/02/02- 2029/02/0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3、发行人获得的经营资质或认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业务相关资质如下:
序号 | 持有单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关 | 有效期限 |
1 | 鹏翎股份 | 排污许可证 | 911200001036 90171M001V | xxxxxxx xxxxx | 0000/03/24- 2027/03/23 |
2 | 鹏翎股份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0120002 2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 局天津市税务局 | 2020/10/28 核发,有效期三年 |
3 | 鹏翎股份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2018 | 016ZB21S3104 0R3L |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5/17- 2024/05/27 |
4 | 鹏翎股份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15 | 016ZB21E3085 3R3L |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5/17- 2024/05/27 |
5 | 鹏翎股份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 1211123146/01 TMS | TÜVSÜD 管 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6/18- 2024/06/17 |
6 | 鹏翎股份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2015 | 1210023146/01 TMS | TÜVSÜD 管 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6/18- 2024/06/17 |
7 | 鹏翎股份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 L4759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2020/04/09- 2024/01/02 |
8 | 鹏翎股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 | 038108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海关驻滨海办事处 | 2020/12/23- 长期 |
9 | 鹏翎股份 | 海关AEO 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认证企 业) | 10369017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 2022/01/20- 2025/01/19 |
10 | 河北新欧 | 排污许可证 | 911305347681 443433001W | 邢台市生态环境 局清河县分局 | 2020/08/03- 2023/08/02 |
11 | 河北新欧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15 | 10137528E | 欧洲认证(香港) 有限公司 | 2021/02/26- 2024/02/25 |
12 | 河北新欧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2018 | 37721S20061R 0M | 上海默翕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2/01/05- 2025/01/04 |
13 | 河北新欧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0130031 89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河北省税务局 | 2020/12/01 核发,有效期三年 |
14 | 成都鹏翎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2018 | 016ZB21S3104 0R3L-1 |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5/17- 2024/05/27 |
15 | 成都鹏翎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15 | 016ZB21E3085 3R3L-1 |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5/17- 2024/05/27 |
16 | 成都鹏翎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5101126936 87895A001Q | - | 2020/02/24- 2025/02/23 |
17 | 成都鹏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2015 | 1210023146/02 TMS | TÜV SÜD 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7/08- 2024/07/07 |
18 | 成都鹏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 1211123146/02 TMS | TÜV SÜD 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7/08- 2024/07/07 |
19 | 天津新欧 | 排污许可证 | 91120116MA0 5PD7Q0E0 | xxxxxxx xxxxx | 0000/07/08- 2023/07/07 |
20 | 天津新欧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 1211123146/06 TMS | TÜV SÜD 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0/03/27- 2023/03/26 |
21 | 江苏鹏翎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320052 49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江苏省税务局 | 2019/12/05 核发,有效期三年 |
22 | xxx翎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3212000602 201956001Y | - | 2020/03/11- 2025/03/10 |
23 | 江苏鹏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 1211123146/05 TMS | TÜV SÜD 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5/17- 2024/05/16 |
24 | xxx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2015 | 1210023146/05 TMS | TÜV SÜD 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 2021/05/17- 2024/05/16 |
25 | 江苏鹏翎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2018 | 016ZB20S3193 9R0M |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9/17- 2023/09/16 |
26 | 江苏鹏翎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15 | 016ZB20E3129 3R0M |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9/17- 2023/09/16 |
27 | xxxx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 03375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泰州海关 | 2021/12/22- 长期 |
28 | 重庆新欧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1511010 26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 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1/11/12- 2024/11/11 |
29 | 重庆新欧 | 排污许可证 | 91500118MA5 UHPR225001 W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2020/06/19- 2023/06/18 |
30 | 重庆新欧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 0364283 | SGS United Kingdom Ltd | 2020/01/09- 2023/01/08 |
31 | 重庆新欧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15 | 064-20-E-4128 -R0-M | 北京思坦xx认 证中心 | 2020/12/03- 2023/12/02 |
注: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 号),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部分汽车流体管路产品申请了 CQC 自愿性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材料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 | 发证日期 |
1 | CQC2006011 108194296 | NBR CR 芳纶 | 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 Φ8.9±0.5mm 、 Φ9±0.5mm 、 Φ9.5±0.5mm 、 Φ10±0.5mm 、 Φ8±0.5mm 、 Φ11±0.5mm 、 Φ8.7±0.5mm 、 Φ9.2±0.5mm 、 Φ11.5±0.5mm 、 Φ14±0.5mm 、 Φ6±0.5mm 、 Φ7±0.5mm 、 Φ7.5±0.5mm 、 Φ5±0.5mm 、 Φ8.5±0.5mm 、 Φ10.5±0.5mm 、 Φ12±0.5mm 、 Φ11.8±0.5mm 、 Φ12.5±0.5mm、Φ9mm、Φ9.5mm | GB16897-2 010 | 2018/09/28 |
2 | CQC2006011 108215588 | EPDM | Φ8.9±0.5mm 、 Φ9.5±0.5mm 、 Φ10±0.5mm 、 Φ12±0.5mm 、 Φ8±0.5mm、Φ9±0.5mm | 2018/09/28 | ||
3 | CQC2010011 108418983 | ECO | Φ9±0.5mm、Φ8.73mm | 2018/09/28 | ||
4 | CQC2011011 108513565 | AEM | φ10.8±0.5mm 、 φ9±0.5mm 、 φ9.2±0.5mm 、 φ8mm 、 φ6mm 、 φ7.3mm | 2018/09/28 | ||
5 | CQC2012011 108568031 | NBR PVC | φ8.5±0.5mm | 2018/09/28 | ||
6 | CQC2015011 108758721 | NBR CR 聚酯 | φ9.2±0.5mm 、 φ12.5±0.5mm 、 φ8.5mm | 2018/09/28 | ||
7 | CQC2013011 108591255 | PA12 | Φ8±0.1mm 、 Φ9.5±0.1mm 、 Φ10±0.1mm、Φ6±0.1mm | 2018/09/28 | ||
8 | CQC2014011 108697021 | PA11 | 汽车(气 压尼龙) 制动软管 总成 | Φ8x1mm | 2018/09/28 | |
9 | CQC2016011 108850507 | PPA | 汽车(真 空尼龙) 制动软管总成 | Φ12x1.25mm | 2018/09/28 | |
10 | CQC2016011 108854883 | PA12 | Φ10x1mm | 2018/09/28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行业实践和持续研发,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初始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取得。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所示:
核心技术名称 | 特点及优势 | 取得方式 |
燃油车/ 混动车冷却液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 1、自主研发了近 50 余种胶料配方,满足国内外不同汽车厂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国内首批参与整车的产品设计开发,向汽车厂提供合理化建议,具备丰富的同步设计经验; 3、管路行业内自动化程度领先,产品具备优异的稳定性和 一致性。 | 自主研发 |
新能源电池包冷却液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 1、以塑料材料或者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替代传统的橡胶冷却水管材料,实现了材料的 100%回收再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具有超低的密度,相比于传统冷却水管材料密度下降约 24%; 3、具有优秀的冷却液耐性和耐环境老化性能,可以达到 4 倍以上的工作压力和 25 万次以上的脉冲承压性能。 | 自主研发 |
环保型国六燃油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 1、具备优异的燃油渗透性,可以应对未来“国七”排放法规的极低渗透需求,达到国际水平; 2、特殊研发的导电 FKM 配方,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配合特殊的生产工艺,保证产品的高清洁度; 3、生产制造过程使用自动化工装设备,保证产品稳定性,行业内领先。 | 自主研发 |
THV 低渗透燃油系统注油胶管的制备方法 | 1、采用 THV 氟树脂材料作为加油管屏蔽层设计,降低管路燃油渗透率; 2、通过采用多台挤出设备合并成整体生产线,实现大内径多层复合产品一次完成生产,攻克加油管需要多次、分段挤出的工艺难点; 3、攻克了 NBR 橡胶与各氟树脂的粘接难点,实现 NBR 橡胶与 THV 氟树脂多层材料复合生产低渗透的加油软管。 | 自主研发 |
热管理二氧化碳空调管路及其制备方法 | 1、采用新结构设计,内层选用金属波纹管,橡胶层嵌入波纹管的波谷中,抗脉冲、减振性好保证二氧化碳的相对零渗透且环保; 2、增强层选用浸胶芳纶线解决与橡胶层牢固粘接和整体一致性,同时保证高的爆破压力,使整个空调系统安全可靠; 3、采用过氧化物硫化的配方设计,使材料具有优异的耐热老化性且与增强层能牢固的粘接,达到整体匹配性好,保证在空调系统中的使用寿命。 | 自主研发 |
耐高温涡轮增压总成及制备系统 | 1、优化配方设计,防老体系并用,xx耐高温、撕裂及压 变性能,使材料具有优异长期耐高温性能; 2、采用内外胶挤出机同时同步共线挤出技术,保障了产品壁厚、内径的一致性;设计最优针织结构,提升产品耐疲劳性,在高温脉冲及振动状态下,仍能保持优异的耐膨胀性; 3、创新采用内胶/增强层/外胶同时同步共线挤出技术,实 现了对壁厚、外径的连续化控制。 | 自主研发 |
1、市场开拓计划
我国汽车市场经历三年连续下滑,于 2021 年开始逐步回暖。公司将抓住市场逐步复苏以及新能源汽车兴起的新一轮发展机遇,夯实汽车流体管路及密封部件业务基础,优化营销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研究和竞争分析,围绕不同客户特性化需求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营销策划和销售推广工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市场渗透率。
2、技术与产品开发计划
由于德资、日资等车企对零部件的审核标准较高,而国内自主品牌随着市场份额的提升,对应的技术门槛也在提高,面对整车企业尤其是头部车企,橡胶制品行业议价能力逐渐降低,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成立了上海技术中心进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研发投入,寻找机会加大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创新型企业的合作力度,深挖新技术及新产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含金量,进而拓展更大盈利空间。
3、产业并购计划
近年来,公司秉承外延式并购的发展理念,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未来,公司仍以产业并购为战略发展重点任务,着重考虑如下方向:
(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步普及,电池等核心技术成本下降,国家政策驱动下的车企和用户的被动消费转为主动,消费趋于市场化后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市场化明确的大背景下,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渠道优势,以产业并购及灵活合作的方式迅速、有序的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领域的战略布局。
(2)智能汽车
工信部、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表明要“以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之一,引领整个产业转型升级” 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中预测,到 2025 年,智能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将达到 30%。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脚步,顺势而为,通过市场勘测与调查,对接汽车电子企业,为逐步进军智能汽车行业奠定基础。
(3)汽车轻量化
汽车轻量化是指汽车在保持原有的行驶安全性、耐撞性、抗震性以及舒适性等性能不降低,有目的的减轻汽车自身的重量。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环境背景下,公司将响应国家号召并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择机参与投资或并购相关企业,扩大自身多元化布局、增强企业竞争力。
4、财务融资计划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加大对研发技术升级、生产能力扩充、产业并购等的投入,而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一贯稳健经营的作风,在维持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保证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项目投资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计划,采用自身积累、银行贷款以及借助资本市场等方式筹措资金,并以合适的标准来选择筹资工具组合,积极探索、稳健利用新的金融品种,促进和提高公司的资本运作水平。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继续推进“立足天津,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事业布局,坚持“产品是鹏翎的生命,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的质量方针,以成就汽车零部件产业集团为目标,巩固汽车流体管路及汽车密封部件两大业务,并以进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核心任务,加速产业并购,推进多元化发展。
(一)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现逐条对比分析如下: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
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8、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二)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125.1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他应收款 | 329.79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16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理财产品 | 12,100.00 |
权益工具投资 | 25.10 |
合计 | 12,125.10 |
(1)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产品主要系使用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短期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处于存续期间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合作方 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利率(年化) 区间 |
1 | 工商银行 | 专户型 2022 年第016 期J | 结构性 存款 | 1,000.00 | 2022.01.13 | 2022.04.13 | 1.30%-3.00% |
序 号 | 合作方 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利率(年化) 区间 |
款 | |||||||
2 | 建设银行 | 第 20220118 期单位结构 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2.01.14 | 2022.04.18 | 1.60%-3.15% |
3 | 中信银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款 08053 期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2022.01.14 | 2022.04.15 | 1.60%-3.45% |
4 | 兴业银行 | 企业金融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2.03.09 | 2022.06.07 | 3.00%-3.10% |
5 | 兴业银行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600.00 | 2022.01.24 | 2022.04.25 | 1.50%-3.19% |
发行人上述银行理财均为了获取短期资本增值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期限均较短(一年内),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与收益为目的、主动购买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相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目的仅为在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故购买该等理财产品不属于为获取投资收益开展的财务性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 25.10 万元的权益工具投资,系 2021年度发行人对公司逾期客户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实施债务重组,受让其持有的ST 众泰股票用于抵偿部分应收账款,属于财务性投资。但是,发行人系实施债务重组导致被动受让该项金融资产,且该权益工具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影响。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29.79 万元,主要为质量索赔款等。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34.16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等,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为 0
万元。
综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除因客户实施债务重组被动受让金融资产产生少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外,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诉讼/仲裁基本 情况及诉讼请求 | 进展 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1 | 鹏翎股份 | 杭 州益 维汽 车工 业有限公司 | 货款纠纷案件,于2019 年7 月立案: 请求判令支付原告 货 款 1,090,679.32 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法 院 已 作 出 民 事 调解书 |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1,089,690.84 元;被告 支 付 案 件 受 理 x 7,308.00 元,财产保全 x 5,000.00 元。 | 本判决于 2019 年 9 月 27日下发,原告到期未收到被告付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0 月 22 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20 年 11 月 28 日原告收到被告管理人下发的被告破产清算的债权申报通知书;2021 年 12 月原告受偿 10 万元现汇以及 60,998 股众泰汽车的股票,股票自 到账日期 6 个月后可交易。 |
2 | 鹏翎股份 | 江 苏金 坛汽 车工 业有限公司、江 苏金 坛钱 资湖 电动 汽车 有限公司 | 货款纠纷案件,于2020 年7 月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 原 告 货 款 474,132.50 元、 模 具 分 摊 x 952,087.50 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法 院 已 作 出 判决 | (1)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天津鹏翎集团支付货款 474,132.50 元 及利息(自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 6,031.00 元。 (2)江苏金坛钱资湖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本判决于 2020 年 10 月 13日下发,至今原告未收到被告以及连带赔偿责任方支付的费用。原告因本案法院未支持模具费,2021 年 3 月另案起诉。因被告 未支付费用 2021 年 2 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发,结论为被告没有可执行资产,予以执行终结。 |
3 | 鹏翎股份 | 江 苏金 坛汽 车工 业有限公司、 江 苏金 坛 | 模具费纠纷案 件,于 2021 年 3月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支 | 法 院 已 作 出 判决 | (1)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 原告天津鹏翎集团支 | x判决于 2021 年 5 月 28日下发,至今原告未收到被告以及连带赔偿责任方 支付的费用。因被告未支 |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诉讼/仲裁基本 情况及诉讼请求 | 进展 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钱 资湖 电动 汽车 有限公司 | 付原告模具分摊费 952,087.50 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付 模 具 分 摊 x 921,899.40 元及利息 (自 2021 年 3 月 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 6,509.00 元。(2)江苏金坛钱资湖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 付费用 2021 年 9 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发,结论为被告没有可执行资产,予以执行终结。 | |||
4 | 鹏翎股份 | 四 川野 马汽 车股 份有限公司 | 货款纠纷案件,于2021 年3 月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 原 告 货 款 368,310.56 元及 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前述欠款自 2020年4 月30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模具分 摊 x 共 1,265,217.76 元。 | 法 院 已 作 出 民 事 调解书 | 原被告协商一致由被告 支 付 货 款 368,310.56 元、模具分 1,219,599.34 元,共计 1,587,909.9 元。被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支付 货款 239,401.00 元、模 具费 609,799.67 元;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6 月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 67,755.52 元。被告支付保全费、案件受理费 7,400.75 元。 | 本民事调解书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下发,截止报告期末,被告按照民事调解书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
5 | 鹏翎股份 | 北 京宝 沃汽 车股 份有限公司 | 货款纠纷案件,于2021 年9 月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 人 货 款 2,306,449.25 元 及利息;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模 具 x 1,907,300.00 元;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订单产品费 1,365,047.80 元;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仲裁 x。 | 该 案 件 正 在 仲 裁 程序中 | - | - |
发行人上述未结诉讼或仲裁案件,均系发行人起诉相关方侵犯公司相关权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
整改 要求 | 罚款金额 (万元) | |||||||
现场执法检查发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 |||||||
公司有 4 台注塑机未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 | ||||||||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 ||||||||
名录》(2021 年版) | ⑴ 及时缴纳罚 |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 | 款;⑵公司现场 | |||||||
制品业-52、橡胶制品 | 还有 10 台纳入 | |||||||
业-其他规定办理报 | 排污许可证内的 | |||||||
1 | 津滨环罚字 [2021] 第 171 号 | 2022/ 1/4 | 告表,于 2020 年 6、 7 月份开始建设,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 责 令 改正 | 1.1894 | 同类型设备,该 4 台注塑机为低 价买入的二手设 |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备,存放于车间 | |||||||
(2018 修正)》第二 | 内,并不参与实 | |||||||
十五条:“建设项目 | 际生产,已断电 | |||||||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 处理。 | |||||||
件未依法经审批部 | ||||||||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 | ||||||||
未予批准的,建设单 | ||||||||
位不得开工建设。” | ||||||||
天津市 |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滨海新 | ⑴ 及时缴纳罚 | ||||||
区生态 | 款;⑵由于有 5 | |||||||
现场有排污口 13 个, | 环境局 | 个排污口未纳入 | ||||||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 排污许可证,重 | |||||||
排污口共有 8 个,实 | 新申请办理排污 | |||||||
际污染物排放口数 | 许可证,于 2022 | |||||||
量与排污许可证规 | 年3 月24 日审核 | |||||||
2 | 津滨环罚字 [2021] 第 135 号 | 2021/ 10/9 | 定不符,违反《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 | 责 令 改正 | 3.00 | 通过并下发。排 污许可证中有橡胶制品行业排污 | ||
物排放口位置和数 | 口 10 个,塑料制 | |||||||
量、污染物排放方式 | 品行业推污口 2 | |||||||
和排放去向应当与 | 个(登记管理), | |||||||
排污许可证规定相 | 合计 12 个。另停 | |||||||
符。” | 用燃气锅炉排污 | |||||||
口 1 个,共计排 | ||||||||
污口 13 个。 | ||||||||
监测采样平台及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 ⑴ 及时缴纳罚 | ||||||
梯等未按照规定设 | 污染防治法( 2018 修 | 款;⑵立即着手 | ||||||
3 | 津滨环罚字 [2021] 第 115 号 | 2021/ 9/17 | 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 正)》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条 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 责 令 改正 | 3.00 | 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取样口及爬梯 的整改,并向主 | |
治法(2018 修正)》 |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 管部门提交整改 | ||||||
第二十条第一款: |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 计划,已整改完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
整改 | 罚款金额 | |||||||
要求 | (万元) | |||||||
“ 企业事业单位和 | 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 | 成。 | ||||||
其他生产经营者向 |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 |||||||
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 令停产整治: ……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 | |||||||
置大气污染物排放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 |||||||
口。” | 的。” | |||||||
4 | 津市环罚字 [2020] 15 号 | 2020/ 1/9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第 (一)项:“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 废 气 排 放 措 施 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责 令 改正 | 5.00 | ⑴ 及时缴纳罚款;⑵车间大门敞开是因为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外购件的输送过程,在此过程中没能及时关闭车间大门;窗户敞开是因为员工在工作中随意开启窗户,没有及时关闭。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门窗进行管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避免此现象再发生。 |
北门消防控制室无 |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或者每班值班人员少于 2 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 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 大队) | ||||||
人值班,违反了《天 | ⑴ 及时缴纳罚 | |||||||
津市消防安全责任 | 款;⑵按照《天 | |||||||
制规定(2020)》第 | 津市消防安全责 | |||||||
大(消) | 四十八条之规定: | 任制规定》第四 | ||||||
5 | 行罚决字 [2021]00 | 2021/ 4/30 | “ 第四十八条 机 关、团体、企业、事 | 责 令 改正 | 1.00 | 十八条规定,公 司消防控制室实 | ||
31 号 | 业等单位设有消防 | 行 24 小时值班 | ||||||
控制室的,应当实行 | 制度,每班值班 | |||||||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 | 人员 2 人,并持 | |||||||
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2 | 证上岗。 | |||||||
人,并持证上岗。” | ||||||||
生产车间部分室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 持 完 好 有 效的;……” | |||||||
消火栓内未配置水 | ||||||||
枪、水带,不符合《消 | ||||||||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 ⑴ 及时缴纳罚 | |||||||
统 技 术 规 范 》 | 款;⑵根据《中 | |||||||
(GB50974-2014)第 | 华人民共和国消 | |||||||
大(消) | 7.4.2 条 之规 定 : | 防法》第十六条 | ||||||
6 | 行罚决字 [2021]00 | 2021/ 4/30 | “7.4.2 室内消火栓 的配置应符合下列 | 责 令 改正 | 1.50 | 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按照国 | ||
32 号 | 要求: | 家标准、行业标 | ||||||
1 应采用DN65 室内 | 准配置消防设 | |||||||
消火栓,并可与消防 | 施、器材,设置 | |||||||
软管卷盘或轻便水 | 消防安全标志。 | |||||||
龙设置在同一箱体 | ||||||||
内; | ||||||||
2 应配置公称直径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
整改 要求 | 罚款金额 (万元) | |||||||
6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 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 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 2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 30.0m; 3 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16mm 或 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 栓 设 计 流 量 为 2.5L/s 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11mm 或 13mm 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6mm 的消防水枪。”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
7 | 渝永川市监 处 字 [2021]16 7 号 | 2021/ 05/17 | 食堂库房合格品区部分食品原料超过标识的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29 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然存放于库房的合格食品区且未标识而又没有及时清理库房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等 食品予以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 记录;……”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警 告 、 责 令 限 期 改正 | - | 及时整改且未再发生 |
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整改并按期缴纳罚款,该等行政处罚事项已处理完毕。结合上述环保违法事实及罚金额度,该等行政处罚相
关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上述处罚金额较小或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额度低于法定处罚标准的上限,且未对发行人作出停产整顿等较严重处罚决定,该等处罚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公司未来的公司成长性、摊薄后每股净资产的价值变化、股票供应量增加对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影响等因素。
3、利润分配的方案制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修订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经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剧烈背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结合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4,794,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239,720.15 元人民币(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比例 |
2021 年 | 3,323.97 | 6,239.50 | 53.27% |
2020 年 | - | -6,873.38 | - |
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比例 |
2019 年 | - | 13,602.26 | - |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 4,322.79 |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 均净利润比例 | 76.89% |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公司近三年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1、汽车行业呈现平稳向好发展态势
在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恢复的背景下,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 2018 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汽车行业发展韧性继续保持。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 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完成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 3.4%和 3.8%,全年汽车销量呈现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
未来,我国汽车市场空间依旧可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30,151万辆,同比增长 7.35%,国内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约 200 辆,同目前发达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约500-800 辆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国内汽车市场增长空间依然充足。
此外,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建构“绿色、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成为各国的共识,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在原材料获取、加工,汽车组装、使用以及报废再生利用全生命周期对资源、能源、环境都带来了较大压力,绿色发展将是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旋律、主色调。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从而刺激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2021 年度,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超过 350 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13.4%,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总体来看,我国汽车行业呈现平稳向好发展态势。
2、汽车零部件产业方兴未艾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整车行业的上游,是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汽车行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汽车产业的稳步发展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
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汽车零部件市场的扩大,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增长速度整体高于我国整车行业。慧聪汽服网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从 2016 年 3.46 万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4.57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2%,行业发展迅速。
依据欧美等国家汽车工业发展经验,在汽车行业中,整车业务与零部件业务的规模比例约为 1:1.7,目前我国现状与之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仍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同时,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海外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期。
3、王志方自 2020 年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基于其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王志方系通过表决权委托、后续受让股权方式于 2020 年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汽车行业以及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未来良性发展的趋势下,王志方持续认同公司的价值和发展前景,计划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以深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未来发展方针,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1、稳固公司股权结构,保证长期稳定发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持有公司 31.98%股权。王志方作为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事项能够顺利实施,王志方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巩固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也彰显了控股股东对汽车零部件行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保障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
随着汽车行业的逐步复苏,其对上游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逐步加大,公司为应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日益xx的竞争形势,亟需资金以巩固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地位。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提高公司资金实力,解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以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2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并提前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因此,王志方先生系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
姓名 | 王志方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71082197902****** |
住所 | 山东省荣成市**************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否 |
序 号 | 任职单位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间 | 主营业务 |
1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裁 | 2020 年 12 月至今 |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厂房租赁业 务 |
2 | 赤山集团有限 公司 | 董事 | 2007 年 8 月至今 | 捕捞、水产加工;土木工程建筑;房 产开发;进出口等 |
3 | 荣成市信立达 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 年 9 月至今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
4 | 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 年 4 月至今 | 经营进出口业务,跨境电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及信息咨询,市场管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商品网络交易服 务等 |
序 号 | 任职单位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间 | 主营业务 |
5 | 荣成赤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 - | 201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 | 水产品冷冻、储存,仓库出租 |
6 | 荣成市御珍堂食品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0 年 12 月至今 |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调味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 |
7 | 荣成市永铭置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 年 8 月至今 |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地产开发经营 |
截至报告期末,王志方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
1 | 荣成市御珍堂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 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调味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 |
2 | 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 | 87.75 | 捕捞、水产加工;土木工程建筑;房产开发;进出口等 |
3 | 荣成市万祥水产有限公司 | 2,000.00 | 87.75 | 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肉类、蔬菜初 级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4 | 赤山集团苗木培育有限公司 | 2,000.00 | 87.75 | 苗木培育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施工 |
5 | 荣成市赤山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 | 12,000.00 | 87.75 | 在荣成市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 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
6 | 威海石岛赤山旅游有限公司 | 16,000.00 | 87.75 | 旅游服务 |
7 | 荣成市山湖置业 有限公司 | 3,000.00 | 87.75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8 | 荣成市赤山典当有限公司 | 4,000.00 | 85.10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
9 | 荣成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080.00 | 84.90 | 四轮拖拉机、柴油机、手扶拖拉机、船 舶设备及配件、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
10 | 威海市海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26,617.00 | 83.82 | 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发,物 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服务 |
11 | 荣成市恒隆渔业 有限公司 | 3,000.00 | 80.00 | 远洋捕捞,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港口经营服务 |
12 | 荣成市晟昊环保 建材有限公司 | 1,000.00 | 80.00 | 加工销售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 自保温混凝土砌块 |
13 | 山东威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 | 80.00 | 矿山机械、建筑机械、渔业机械、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xxx机械、轻工机械、节能环保机械、动力机械及新能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金属制品加工、开发推广,相关产品、技术、原辅材料、配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咨询、开发、转让业务,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铝合金、塑料门窗制造、安装、销售;建筑幕墙装饰装修;金属家具、钢结构、不锈钢制品制造、销售、安装;建筑模板、脚手架、抗震支架、电动吊篮制造、销售、安装;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门窗型材配件;普通货物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供热管道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 |
14 | 青岛鸿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80.00 |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不含劳务及中介),市场调研,企业策划(以上项目凭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 事经营活动) |
15 | 荣成市信立达控 股有限公司 | 5,000.00 | 80.00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
x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王志方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王志方先生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拟
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含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质押融资的安排;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2 年 8 月,王志方就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自愿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个人财产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充裕资金实力和能力;如本次发行人最终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人将通过自有资金,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选择通过资产处置、借款等多渠道融资方式合法筹集本次发行所需认购资金,切实保障本次发行认购安排得以有效执行。”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同时,王志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王志方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同时,王志方已出具《关于无减持的确认以及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
“一、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鹏翎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鹏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鹏翎股份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鹏翎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王志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认购金额及资金投向
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
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为不低于 67,857,14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90,584,415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价格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1,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1 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3.08 元/股。
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甲方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乙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乙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x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资金后,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x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或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
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有权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或/和未获得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核或/和注册的,则不构成发行人或/和认购人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内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则不构成双方违约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如认购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经协商一致后认购人缴纳了对应的价款情形外,认购人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该等违约金包括了认购人因此为发行人带来的全部损失,前述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认购人应支付的全部认购价款-认购人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1%,前述违约金应在发行人向认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除本条以及与违约责任、声明和保证、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
除非前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前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
(1)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①在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③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④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⑤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①如发生上述条款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双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发生上述条款第④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③如发生上述条款第⑤项约定的终止情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3.08 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67,857,14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90,584,415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系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志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志方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1.98%,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最大数量 90,584,415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664,794,403 股增加到 755,378,81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增加至 303,173,157 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4%,王志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2022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分析
1、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的看好以及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稳定公司控制权,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本次发行前,王志方直接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1.98%,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预案计划发行股份数量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所调整的发行价格,王志方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不低于 38.28%(含本数)且不超过 40.14%(含本数),进一步稳定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2、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稳步推进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基本保持稳定。2019 至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099.22 万元、
167,506.17 万元和 165,687.23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随着汽车行业的逐步复苏、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加速发展,但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已不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产能扩充与市场开拓,上述发展条件均需要大规模、持续
性的资金投入。因此,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充实资金实力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为稳健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营运资金有所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强化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发行人具备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完善与发展,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了相对健全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如下:
基于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假设发行人 2022-2024 年收入增长率按照 15.00%测算(该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发行人 2022-2024 年营运资金缺口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165,687.23 | 190,540.31 | 219,121.36 | 251,989.57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98,190.53 | 112,919.11 | 129,856.98 | 149,335.52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1,568.19 | 59,303.42 | 68,198.93 | 78,428.77 |
应收款项融资 | 6,985.90 | 8,033.79 | 9,238.85 | 10,624.68 |
预付账款 | 881.75 | 1,014.01 | 1,166.11 | 1,341.03 |
存货 | 38,754.69 | 44,567.89 | 51,253.08 | 58,941.04 |
合同资产 | - | - | - | - |
经营性流动性负债 | 36,085.38 | 41,498.19 | 47,722.92 | 54,881.3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6,053.30 | 41,461.30 | 47,680.49 | 54,832.56 |
预收账款 | - | - | - | - |
合同负债 | 32.08 | 36.89 | 42.43 | 48.79 |
营运资金需求 | 62,105.15 | 71,420.92 | 82,134.06 | 94,454.17 |
累计需补充流动资金 | - | 32,349.02 |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 2022 至 2024 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32,349.02 万元。本次
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7,900.00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营运资金需求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2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司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将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为公司加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净资产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x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x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将得到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债务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及其运用在短期内无法产生即时且直接的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发行人最近五年主要募集资金行为包括: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止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2JNAA400XX),鉴证结论为:鹏翎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翎股份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 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90,6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8,015,493.3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
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7,292,452.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23,040.49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60 号《验资报告》。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498 号)核准,公司向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解东泰、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19,700,746 股股份购买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欧”)股权。同时,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499,9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499,993.2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16,748,113.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2,751,879.45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48,499,993.2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0 号《验资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 18 个月。同时,发行人前后两次发行时间间隔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241,515,493.33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汇入公司如下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日期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余额 | 账户 状态 |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天津 浦信支行 | 7704007880 1400000137 | 2017-11-23 | 241,515,493.33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241,515,493.33 | 0.00 |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
民币 48,499,993.2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汇入公司如下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日期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余额 | 账户 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迎宾支行 | 0302023529 300500704 | 2019-10-22 | 48,499,993.20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48,499,993.20 | 0.00 |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072.3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4,072.3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84.50 | 2017 年度 | 14,892.90 | |||||||
2018 年度 | 2,639.2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11% | 2019 年度 | 6,540.1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 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 总成项目 |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 成项目 | 19,801.55 | 19,072.30 | 12,787.80 | 19,801.55 | 19,072.30 | 12,787.80 | -6,284.50 | 不适用 |
2 |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0.00 | 不适用 |
合计 | 24,801.55 | 24,072.30 | 17,787.80 | 24,801.55 | 24,072.30 | 17,787.80 | -6,284.50 | - |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8,000.0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2019 年度 | 48,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的差额 | |
1 |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新欧 股权 | 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河北 新欧股权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0.00 | 2019 年 4 月 3 日[注] |
合计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0.00 |
注:以股权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5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850.0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2019 年度 | 4,85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的差额 | |
1 | 购买河北新欧股 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 购买河北新欧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 10,800.00 | 4,850.00 | 4,850.00 | 10,800.00 | 4,850.00 | 4,850.00 | 0.00 | 2019 年 4 月 3 日[注] |
合计 | 10,800.00 | 4,850.00 | 4,850.00 | 10,800.00 | 4,850.00 | 4,850.00 | 0.00 |
注:以股权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二)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89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83 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额 |
1 |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 | 19,801.55 | 9,892.90 |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x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85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B12017 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额 |
1 | 并购重组的部分现金对价 | 10,800.00 | 4,850.00 |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受中国汽车市场的波动影响,国内乘用车销量收紧,对公司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产品定点、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产能剩余明显,公司结合目前国内汽车市场需求情况,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终止“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
管路总成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08),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含 6,5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 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情况。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差额 | 差异原因 |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 塑管路总成项目 | 19,072.30 | 12,787.80 | -6,284.50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终止实施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0.00 | - |
合计 | 24,072.30 | 17,787.80 | -6,284.50 | - |
注:差额与最终实际补流金额 6,504.38 万元存在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的利息和手续费净额。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差额 | 差异原因 |
并购重组交易的部分 现金对价 | 4,850.00 | 4,850.00 | 0.00 | - |
合计 | 4,850.00 | 4,850.00 | 0.00 | -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受中国汽车市场的波动影响,国内乘用车销量收紧,对公司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产品定点、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产能剩余明显,公司结合国内汽车市场需求情况,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
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汽车涡轮增压 PA吹塑管路总成项目”不适于单独核算和分析实现效益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可量化,不适于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1-3 月 | ||||
1 |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新欧股权 | 不适用 | 河北新欧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000 万 元、12,000 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 | 6,941.96 | 7,355.54 | 4,415.40 | 1,434.28 | 27,433.79 | 不适用 |
合计 | 6,941.96 | 7,355.54 | 4,415.40 | 1,434.28 | 27,433.79 |
注:由于承诺期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故实际效益在上表中列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河北新欧的业绩实现情况详见本节“四、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