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協議條款及細則
x協議條款及細則與報價單一同使用, 當簽定報價單時,將一同生效。
A. 協議基礎:
1. 本公司 (Crownwell Contracting (HK) Company Limited) : 應當具備由香港商業登記署簽發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給予本公司在香港從事有關行業,作為他們可在香港作為裝飾、營造、維修工程行業。
2. 協議: 這是一份總價合約(Fixed Term),本公司工作包括與客戶同意及於報價單上訂明之工程及服務項目。客戶及本公司同意並於報價單上簽署確認,及根據協議基礎作為補充。
3. 開工: 雙方先通過設計方案,客戶並支付首期工程款項、工程技術批准施行(如有)等前期工作後,材料及施工人員到達現場並開始於報價單內所訂明之工作作為首開工日。
4. 竣工: 報價單內所訂立的項目內容全部完成後,經客戶、監理單位(如有)驗收及所有測試證明文件完成後,或客戶開始使用單位或營業 (以日子較早的為準),將視作竣工。
5. 驗收合格:客戶在驗收清單上簽收或蓋印將視作為驗收合格。而客戶於未正式竣工或驗收前搬入或使用所指明單位,便視作驗收合格。
6. 工程順延:如非本公司的責任而導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工程期限應以相應延
遲。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本公司不需承擔違約責任。本公司有責任檢查圖紙內的尺寸與現場的關係; 當本公司提供的元件尺寸與現場不吻合,及所訂購的元件不能在現場安裝,因而引起之修改費用應由本公司承擔。客人所提供的設備除外。
7. 工程賠償: 如工程延誤的賠償為每天 0.2%,賠償上限為全數工程總價。
B. 工程監督
x工程實行專人作工程監督,客戶應將有關監督人名員姓名及公司委託人的姓名、監督範疇、監督人員資歷、聯絡方式等通知本公司。
C. 設計與圖紙
1. 若客戶自行提供設計,需開工最少七天前提供施工圖紙予本公司,本公司應必須將圖紙檢閱,如有改圖必要,必須在開工前三天通知客戶。
2. 設計的圖紙包括如下:
⚫ 總平面圖
⚫ 傢俱分佈圖
⚫ 開線圖
⚫ 天花圖
⚫ 地面圖案圖
⚫ 正視圖
⚫ 剖面圖
⚫ 各元件大樣圖
⚫ 設備圖 - 冷氣槽分佈圖、電圖、燈圖、來去水喉圖、消防設施圖門及⑤表顏色、用料分佈圖
3. 所有設計必須符合香港最新的法例、守則、施工標準。
4. 所有在單位內使用的飾面及顏色色版,都必須在開工三天前交給客戶,若本公司沒有提交而客戶驗收時不合他們心意, 所有更改費用由本公司承擔。客戶也需要在開工前審核飾面用料與色版,最少在開工前一天將意見通知本公司,若本公司三天內沒有收到客戶對飾面用料及顏色上的書面溝通,本公司可將提交審批的飾面用料及顏色視作已獲客戶批核,如客戶經過 2 次來回在書面溝通後仍未合心意時,工程將會順延。
D. 客戶工作
1. 客戶必須按期支付工程款項予本公司,如客戶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將會順延,當收到相關工程款項後,工程將會在順延後的十天內繼續。
2. 客戶必須在開工前讓本公司進入單位度尺、複尺、視察環境等工作。
3. 客戶必須在開工時將施工地方清理,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 客戶必須提供水源、電源、廁所設施給予本公司。
5. 客戶必需協助本公司取得在單位內開工的同意書,若屋苑,商場或管理公司對單位內部裝修有所規範,客戶必須於報價時通知本公司。
6. 客戶必需協助本公司協調與鄰理間的關係。
7. 客戶不得勉強本公司作違反法例的設施或要本公司違反專業守則行為。
8. 客戶有責任準時到現場作竣工驗收。
9. 本公司施工中有少數民族工人,殘疾人士,客戶不得作任何歧視行為。
10. 本公司在開工時有特別為工程的宗教儀式(如祈禱,敬地主等),在不擾及鄰理情況下及造成污染下,客戶不可以作出任何宗教歧視行為。
11. 客戶已經同意在接受本公司所提供服務即接受本公司有可能轉聘其他分判商提供服務。
E. 本公司工作
1. 本公司必須在施工時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防火規定、保護房產、按期完成已簽訂的報價單內所訂明的工程內容。
2. 本公司及其工人嚴格遵守屋苑,商場或管理公司所定的規則。
3. 在未得屋宇署或有關政府部門批准下,不得拆改建築物內的結構及耐火元件。
4. 本公司不得擾及鄰居、到其他單位宣傳及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帶第三方人員到客戶單位作參觀等行為。
5. 本公司應嚴格遵守香港環境保護署及屋苑,商場或管理公司對噪音的管制。
6. 因進行裝修施工造成鄰近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電等,由本公司承擔修理、損失賠償等責任。
7. 本公司必須負責保護所有現存房產、工程製成品、周圍的元件、留在現場的家具、電器設備。
8. 本公司有責任在開始工程前檢查現場結構、來去水系統、電力裝置系統、天線系統、電話通訊系統、燃氣系統等操作。施工時或竣工時發現任何損壞,可視作是本公司損壞。
9. 若客戶是少數民族人士,殘障人士,本公司及有關參與工程人員不得作任何歧視行為。
F.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已簽訂的報價單內所訂明的工程內容有所更改或後加工程工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雙方共同簽訂書面後加工程即後加報價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程。附加工程適用於標準工程條款。
G. 材料供應
1. 在連工包料的設計及營造之總單價協議中,本公司必須將按照設計圖的安裝,有關的飾面材料及配件在現場完成安裝工作。
2. 在局部性包料的協議中,本公司要將工程中包括材料及不包括的材料的項目列在附件的資清單中,若有遺漏填列,由本公司負責。
3. 如客人提供的材料,會按照設計圖樣再跟客人商議數量。
4. 本公司有責任協助運送材料到現場,如客人提供的物料,需按期送到工地。
5. 材料送抵現場時,本公司必須在可行的時間進行檢測外觀的完整性,客戶則負責物料的質量。
6. 本公司有責任於開工前確認客戶所訂購的材料的送貨期,如材料不能按時送抵現場,本公司必須於開工或訂購前知會客戶,並協商更改或順延工程工 期,因延誤所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負責。
7. 本公司有責任協助客戶訂購的材料,材料的品質、操作性及是否適合客戶使用等資料,都應在購買前提點客戶。
8. 若訂購的材料是不合法所得、侵犯版權物品、未完稅商品、不明來歷或違法商品等的材料,任何一方在不知情況下,而將此等材料安裝於現場,負責訂購的一方(客戶或本公司)需負上全責包括更換、修訂、賠償等費用。
9. 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而需進行檢驗,檢查費由異議一方先行墊付,檢查費、多花工程期及有關受影響的費用由負方支付。
H. 工程延誤
如有以下情況發生,工程應當延遲,需要時間與客戶商討。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改動的項目直接影響施工流程。
2. 本公司得到客戶一同同意工期順延。
3. 客戶未按已簽訂的報價單內所訂明之協議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進度。
4. 客戶必須按期支付工程款項予本公司,如客戶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將會順延,當收到相關工程款項後,工程將會在順延後的十天內繼續。
5. 因本公司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返執費用,應由本公司負責。
6. 如本公司所訂購的材料不能按時送抵現場,影響進度而延誤,受影響的費用及工期由本公司負責。
7. 由客戶所訂購的物料不能按時送抵現場,影響進度而延誤,受影響的費用及工期由客戶負責。
8. 本公司判斷錯誤造成的延誤,受影響的費用及工期由本公司負責。
I. 工程驗收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 材料驗收
⚫ 隱蔽工程驗收
⚫ 水電工程測試
⚫ 竣工驗收
x公司將於在驗收前最少 3 天通知客戶有關日期,客戶必須按期驗收,如客戶沒有檢查,本公司可視作合格。
J. 竣工驗收
1. 工程完工最少前七天,本公司應通知客戶驗收日期,客戶應按時親自或派員到場 現場檢查完成物品,驗收合格,雙方辦妥移交手續,結清尾數,竣工証明書,客戶可以接收單位。
2. 如客戶發現裝修有問題,必須在三天內向本公司提交執修清單。
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本公司在竣工驗收後負責確保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4.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客戶不得使用該場所,如客戶擅自入住或使用或開始經營業務,將視同驗收合格,如有損失,將由客戶承擔。
5. 本工程驗收合格雙方簽字或入住或使用或開始經營業務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修工程保養期限為六個月。
6. 本公司必須在客戶簽妥竣工証明書後的二十天內,將相關的水電改圖交予客戶。
K. 違約責任
1. 協議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協議。
2. 協議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協議之義務和責任引致協議的另一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因工程違反有關香港法律條例而受到處罰,應由違約方負責。
4. 協議一方將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協議的另一方,並由違約方承擔因協議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5. 客戶未按協議所訂明的期數定期支付第二、三、四期款項,每延誤一日,應當向本公司支付協議總額的 0.2% 違約金,賠償最高額為協議總額的 5%。
6. 因本公司責任,質量、手工、製成品損壞及不合格或造成問題等,本公司將按以下約定進行執修,綜合治理:
I. 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而導致客戶不能使用單位,本公司必須進行徹底執修,不另收費。
II. 客戶在保養期內發現新做裝修出現結構性及危險性瑕疵,本公司有責任將所有問題解決,不另收費。
L. 附則
1. 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經客戶及本公司簽訂報價單及確認後即時生效。
2. 本公司有權使用該項目的完成相片或圖則作市場推廣用途。
3. 本協議條款及細則於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4. 本協議條款將會以繁體中文版本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