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说明书
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为投资连结型保险。本保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 e 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 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3、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不定期交。具体交费方式和交费标准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保险责任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偏重投资理财功能,并含有终身寿险保险责任,因而与传统保险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清楚:
本产品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投保本产品后可自动享有基本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此外,您还可自行选择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即额外增加身故保障。
(1)基本部分身故保险金:
a)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 105%;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b)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 110%;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10%。
(2)可选部分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的,可选部分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可选保险金额。
(1)可选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合同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日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
投保人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的我们关于增加可选保险金额的规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作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生效。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不能增加。
(2)可选保险金额的减少: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您可以随时向我们书面申请减少可选保险金额。投保人申请减少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我们关于减少可选保险金额
的规定。减少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作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xxx,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每月的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该月应付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则自该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收取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
※ 风险提示
若您选择了可选保险金额,由于本合同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在保单账户价值较低时,如果您不交纳追加保险费,将可能出现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宽限期后中止的情况。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中途急需用钱的处理
在购买本产品且本合同生效后,若您中途急需用钱,可以选择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解除合同两种方式将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变现,以解燃眉之急。
1、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接到您的书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自接到书面申请后 30 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收取标准请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之相关内容。
2、解除合同
如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一部分“投保”项下 “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之相关规定;
如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六、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 11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
换为年金。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本合同在办理完年金转换后终止。
七、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进入指定投资账户前,我们将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次交纳保险费的 5%,初始费用的具体标准载明于保险单上。
2、资产管理费
目前我们对不同投资账户规定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如下:
账户名称 | 当前资产管理费比例 | 最高资产管理费比例 |
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 2.0% | 2.0% |
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 1.3% | 2.0% |
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如果我们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有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3、保单管理费
目前本产品不收取保单管理费。我们有权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 30 元/月。
4、风险保障费用
投保人如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保险责任,本公司将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提供的预定死亡率为标准制订风险保障费率,并根据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性别和收取风险保障费用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风险保障费用。
风险保障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乘以预定死亡率的一定百分比,该百分比不大于 100%。目前本公司规定的现行预定死亡率比例标准为 100%.
本公司在本合同的生效日及月生效对应日以扣除投资账户中投资单位数的方式收取当月的风险保障费用,风险保障费用按本合同项下各个投资账户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分摊。
5、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您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时申请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 退保费用收取标准 |
第 1-5 年 | 1% |
第六年及以后 | 0 |
6、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您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 5 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 5 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每次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20 元,我们可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次 100 元。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
7、部分领取手续费
本产品不向投保人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八、投资账户说明
本公司目前配备两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分别为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本投资账户说明书中所指的固定收益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类型债券、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利率互换、可转换债券、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创新型投资工具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和产品;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良好的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流动性投资品种和产品。
1、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谋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积极增长。本账户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很强的投资者。
(2)投资范围
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股票(含香港市场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20%-100%;投资债券及其它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 0%-60%;投资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本账户可参与股票战略配售、定向增发、网下和网上新股申购等一级市场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
为了回避风险,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市场的预测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持续、动态的分析与把握,合理配置账户资金至股票、基金、债券和流动性资产等资产类别,总体上偏重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与配置,并实施主动管理,为客户争取优异的投资业绩,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权益类资产(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其次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5)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2%。
(6)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投资单位价格(卖出价)
1.6
1.5
1.4
1.3
1.2
1.1
1
0.9
0.8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 2011 年 2月 28 日):
2007年7月31日
2007年8月31日
2007年9月30日
2007年10月31日
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3月31日
2008年4月30日
2008年5月31日
2008年6月30日
2008年7月31日
2008年8月31日
2008年9月30日
2008年10月31日
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31日
2009年2月28日
2009年3月31日
2009年4月30日
2009年5月31日
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31日
2009年8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
2009年10月31日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31日
2010年2月28日
2010年3月31日
2010年4月30日
2010年5月31日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31日
2010年8月31日
2010年9月30日
2010年10月31日
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31日
2011年2月28日
2、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账户适合追求低风险下获取稳健收益的投资者。
(2)投资范围
本账户投资于债券及其它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参与新股投资等权益投资(含香港市场股票)的比例为 0%-20%,投资其他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本账户可参与股票战略配售、定向增发、网下和网上新股申购等一级市场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
为了回避风险,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市场的预测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的投资策略是以债券市场投资收益为基础,把握新品种、新业务和新股申购等带来的套利机会积极操作获得超额收益。
本账户的组合管理方法和标准主要是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走势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注重投资账户本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固定收益操作,通过调整组合久期等方法,实施积极的账户管理;同时充分运用新股申购等各种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权益资产(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影响较小。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5)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3%。
(6)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投资单位价格(卖出价)
1.4
1.3
1.2
1.1
1
0.9
0.8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 2011 年 2月 28 日):
2007年7月31日
2007年8月31日
2007年9月30日
2007年10月31日
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3月31日
2008年4月30日
2008年5月31日
2008年6月30日
2008年7月31日
2008年8月31日
2008年9月30日
2008年10月31日
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31日
2009年2月28日
2009年3月31日
2009年4月30日
2009年5月31日
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31日
2009年8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
2009年10月31日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31日
2010年2月28日
2010年3月31日
2010年4月30日
2010年5月31日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31日
2010年8月31日
2010年9月30日
2010年10月31日
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31日
2011年2月28日
九、投资账户管理
1、投资账户的运作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我们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或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
2、投资账户评估
我们按照监管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确定。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3、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
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1)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2)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买入卖出差价)
买入卖出差价以投资单位价值的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 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 2%。
4、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前一日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前一日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目前我们对各个投资账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比例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资产管理费”之相关规定。
5、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在扣除初始费用后,首期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将分别按您选择的投资方式分配到相应投资账户,买入投资单位。您名下各投资账户中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
在犹豫期满后,我们将您在投保时交纳的首期保险费按照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犹豫期满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对于您以后交纳的追加保险费,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我们收到保险费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6、投资方式选择
在投保或交纳每笔追加保险费时,您须按我们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指定首期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作为首期保险费或该笔追加保险费的投资方式。
7、投资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保单账户建立后,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它投资账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1)以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您申请转出的投资单位,并在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后得到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投资账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
(2)将转出金额分配到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并根据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投资单位数。
买入投资单位数 = 转入投资账户转入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上面所指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我们收到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对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 5 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 5 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之相关规定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十、信息披露
1、投资单位价格公告制度
我们将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泰康在线网站(xxx.xxxxxxx.xxx)作信息公告,公告的内容为本产品项下各投资账户每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我们在泰康在线网站保留了本产品开办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您可以登陆并进行查询。
2、投资账户状况公告制度
我们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各投资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
3、客户报告制度
我们每年将为您寄送上一年度的保单状态报告。
十一、保险利益演示
30 岁的🖂太太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10 万元,在扣取初始费用 1500 元后,剩余的 98500 元进入🖂太太名下的保单账户。则🖂太太名下的投资账户价值金额和退保的现金价值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 被保险人年末年 龄 | 保单年度末投资账户价值 | 保单年度末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 | 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 | |||||||||
低 | 中 | 高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金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 额 | 低 | 中 | 高 | ||||||
低 | 中 | 高 | 低 | 中 | 高 | ||||||||
1 | 31 | 99,485 | 102,933 | 105,395 | 104,459 | 108,079 | 110,665 | 109,434 | 113,226 | 115,935 | 98,490 | 101,903 | 104,341 |
2 | 32 | 100,480 | 107,564 | 112,773 | 105,504 | 112,943 | 118,411 | 110,528 | 118,321 | 124,050 | 99,475 | 106,489 | 111,645 |
3 | 33 | 101,485 | 112,405 | 120,667 | 106,559 | 118,025 | 126,700 | 111,633 | 123,645 | 132,733 | 100,470 | 111,281 | 119,460 |
4 | 34 | 102,499 | 117,463 | 129,113 | 107,624 | 123,336 | 135,569 | 112,749 | 129,209 | 142,025 | 101,475 | 116,288 | 127,822 |
5 | 35 | 103,524 | 122,749 | 138,151 | 108,701 | 128,886 | 145,059 | 113,877 | 135,024 | 151,966 | 102,489 | 121,521 | 136,770 |
6 | 36 | 104,560 | 128,273 | 147,822 | 109,788 | 134,686 | 155,213 | 115,016 | 141,100 | 162,604 | 104,560 | 128,273 | 147,822 |
7 | 37 | 105,605 | 134,045 | 158,169 | 110,886 | 140,747 | 166,078 | 116,166 | 147,449 | 173,986 | 105,605 | 134,045 | 158,169 |
8 | 38 | 106,661 | 140,077 | 169,241 | 111,994 | 147,081 | 177,703 | 117,328 | 154,085 | 186,165 | 106,661 | 140,077 | 169,241 |
9 | 39 | 107,728 | 146,380 | 181,088 | 113,114 | 153,699 | 190,143 | 118,501 | 161,018 | 199,197 | 107,728 | 146,380 | 181,088 |
10 | 40 | 108,805 | 152,967 | 193,764 | 114,246 | 160,616 | 203,453 | 119,686 | 168,264 | 213,141 | 108,805 | 152,967 | 193,764 |
15 | 45 | 114,355 | 190,625 | 271,765 | 120,073 | 200,157 | 285,353 | 125,791 | 209,688 | 298,941 | 114,355 | 190,625 | 271,765 |
20 | 50 | 120,189 | 237,554 | 381,164 | 126,198 | 249,432 | 400,222 | 132,208 | 261,309 | 419,280 | 120,189 | 237,554 | 381,164 |
25 | 55 | 126,320 | 296,035 | 534,602 | 132,636 | 310,837 | 561,332 | 138,952 | 325,639 | 588,062 | 126,320 | 296,035 | 534,602 |
30 | 60 | 132,763 | 368,914 | 749,807 | 139,401 | 387,360 | 787,297 | 146,039 | 405,805 | 824,788 | 132,763 | 368,914 | 749,807 |
35 | 65 | 139,535 | 459,734 | 1,051,643 | 146,512 | 482,720 | 1,104,225 | 153,489 | 505,707 | 1,156,808 | 139,535 | 459,734 | 1,051,643 |
40 | 70 | 146,653 | 572,912 | 1,474,984 | 153,986 | 601,558 | 1,548,733 | 161,318 | 630,203 | 1,622,483 | 146,653 | 572,912 | 1,474,984 |
45 | 75 | 154,134 | 713,952 | 2,068,741 | 161,841 | 749,650 | 2,172,179 | 169,547 | 785,348 | 2,275,616 | 154,134 | 713,952 | 2,068,741 |
50 | 80 | 161,996 | 889,715 | 2,901,517 | 170,096 | 934,200 | 3,046,593 | 178,196 | 978,686 | 3,191,669 | 161,996 | 889,715 | 2,901,517 |
注:
1、该利益演示基于我们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2、该演示所使用的投资账户组合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低演示利率”为年利率 1%、“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 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 7%。
十二、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能够理解并且同意以下事项的约定: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费交纳、投资账户说明、投资风险及投资账户扣取的各项费用、犹豫期权利、退保及提前部分领取的相关规定等。
本人理解本产品说明书中的保险利益测算仅供说明使用,投资回报由实际投资结果决定,投资回报可能是正增长,也可能是负增长,投资账户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保险利益演示表中所列的数据,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人特此签名确认
签名(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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