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KYYH.66-JA-009
开元壹号 66 地块地基检测、动力触探、土壤氡检测工程施工合同
成本代码:3.2.1
合同编号:KYYH.66-JA-009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业丰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开元壹号 66 地块地基检测、动力触探、土壤氡检测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542480325
乙方:洛阳业丰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45798782G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开元壹号 66 地块地基检测、动力触探、土壤氡检测
工程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东段路北开元壹号 66 地块内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开元壹号 66 地块地基检测、动力触探、土壤氡检测工程第三条 合同价款
¥7500 元;动力触探执行固定综合单价 200 元/点,暂定价¥8000 元(地基检测每栋楼暂按 3 组计,动力触探根据实际需要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及暂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任意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合同工期: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进场开展检测作业。每批次建筑物检测完成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供首批次的书面检测报告(一式陆份),余下楼栋楼建筑物检测完成后,3 个日历天内提供单栋建筑物的书面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具体开工日期及每批次/各楼栋的范围及检测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承诺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且不得要求工期补偿/赔偿。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影响工程进度,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并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未进行检测的建筑物的桩基检测工作等补救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约定出具检测方案并经甲方工程技术部门审定后执行,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签订之日前最新国家施工检测验收规范,并应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
2、验收
2.1 验收标准:工程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前国家颁布的最新的相关验收规范及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为依据。
2.2 验收方式:甲方、乙方共同验收。施工完毕后乙方提请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整改到再次验收合格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非乙方原因工程桩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扩大检测,若扩大检测仍不合格,在甲方进行处理后,乙方仍应配合进行检测,产生费用据实结算。
2.3 验收内容: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其中单栋建筑物检测报告一式陆份。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乙方在每批次检测结束并如期如数提供该部分工程全部正式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该部分工作内容合同额的 95%;
3、工程全部检测结束并提供工程全部正式检测报告后 15 天,甲方支付至结算额的 100%;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该批次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xxx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增值税税率说明:
5.1、合同价增值税税率按 6%计算,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引起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金依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随增值税税金增减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金增减金额随付款节点进行调整,结算总价的税金按实际付款时税率进行结算。
5.2、如因乙方纳税资格变更引起增值税税率变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税率增加的,甲方仍按原税率支付税金;税率减小的,甲方按减小后的税率支付税金)。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设计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土壤氡检测:结算价款=固定总价±变更签证-应扣费用
地基检测、动力触探:结算价款=实际检测数量×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应扣费用
1、结算依据:甲方审核签认的检测数量、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等。
2、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减少的以实结算。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由甲方出具相应设计变更、签证单,变更、签证引起部分分项工程子目的增加,该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后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有相同子目的执行相同子目的单价,合同后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有相近子目的按相近子目执行,若合同后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综合单价的,双方协商确定。
3、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进行一单一算、一月一清。为了保证甲方成本管理部、项目工程部及乙方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 5 日之前,应按“一月一清”的原则,对上月所有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和收到的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和清理,并签字确认。对于乙方在结算时提出的、月结月清中未登记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甲方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结算和不支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xxx,电话:00000000000,负责场地前期现场准备和相关协调工作;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及动力电源接入点、生产用水接入点等(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大型试验设备进出场及场内吊装、运输等所需道路和场地;
3、协调乙方与场内其他单位的关系;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5、享有本项目检测报告。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表 xxx ,电话: 00000000000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
2、按照相关检测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并给出相关的建议或意见;
3、负责按进度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内业技术分析、编写检测报告和文印等工作;
4、向甲方提供桩头(测点)的处理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的技术要求;
5、负责检测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6、负责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陆份;
7、按照本合同检测费用的结算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如发现有转包的情况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xxxx出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须按合同要求工期或现场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进场作业及竣工,若有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存在其他任何逾期违约行为但未达到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条件的,每逾期一日,按 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但未达到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条件的,每存在一项/次违约行为,乙方应按 1000 元/次(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如擅自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将不给予结算,并且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6、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按实际发生损失向对方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7、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若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地、材质、工艺、规格、型号等标准或者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形,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对已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乙方工期及材料费用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损失。为保障建设工程品质、强化施工质量,无论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无论甲方是否未经验收即已投入使用,乙方均承诺:不论何时,只要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存在前述约定的情形,乙方除按照本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叁倍金额另行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该惩罚性赔偿不足xxx的,按xxx计)。除此之外,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并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保修事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按期完成保修事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该部分工程量在质保期满后给予结算 100%,乙方拒不履行保修责任或未按期完成保修事项的,该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如乙方拒绝施工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工期或质量标准完成施工,经甲方催告后仍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安排第三方实施,并按照另行委托造价的
1.3 倍(另行发包价格)从乙方下一次的付款节点中扣除,且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抵扣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
双方明确送达信息如下:
甲方确认的送达信息为:
送达地址:xxxxxxxxx 0 x浩德控股集团办公楼一楼浩德地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采合约部、0379-60198086
乙方确认的送达信息为:
送达地址: 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 13939929650
双方在此共同确认,上述送达信息将作为双方在合同项下邮寄往来通知、函件等任何文件资料的唯一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送达信息向对方邮寄任何文件资料,自邮件发出后的第三日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对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论该邮件是否已经由对方实际签收。
第十二条 合同解约条款
乙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与此同时,还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及/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
1、乙方未能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2 日内仍未进场检测的;
2、乙方逾期完成监测作业/提供检测报告达 10 日历天(含 10 日历天)以上;
3、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经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 5 日以上或累计达 5 日的;
5、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的;
6、甲方对同一问题连续下发三次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无作为或整改问题未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解决;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 3 日内仍未纠正的。第十三条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对发票不合规的约定:
1.1、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2、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若增值税税率提高,在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应税行为,乙方应对不含税金额进行相应下调,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保持不变;若增值税税率降低,在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原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并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额相应降低合同含税总金额。若非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其它税务风险的合同约定:
2.1、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2.2、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二:廉政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洛阳业丰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交行洛阳分行西苑支行 开户银行:阳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
银行帐号:413062200018170292470 银行帐号: 673410020000005102
税 号: 914103005542480325 税 号: 91410300745798782G
签订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签订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检测项目 | 检测数量 (组) | 综合单价 (元/组) | 总价 (元) |
土壤氡检测 | / | / | / |
地基承载力检测 | 3 | 7500 | 155000 |
动力触探试验 | 40 | 200 | 8000 |
合计 | 15500 | ||
备注:合计 15500 元(大写:壹万伍仟xx元整) |
附件二:
廉政合作协议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业丰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xxxx,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 5-100 万元的违约金。
6.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甲方建立多种举报渠道(如下)。甲方风控部人员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微信小程序举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程序,举报信息直达董事长);
(3)电话:集团首席风控官:00000000000
(4)电话:集团审计总监:18137710188
(5)直接和风控部人员约定场所当面举报。
四、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通过第三条约定的渠道进行举报: 1.推诿扯皮、有责不负、处事消极、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
2.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隐瞒事故、违章指挥造成公司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3.贪污、受贿、盗窃、欺上瞒下等违法乱纪行为。
4.出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危害公司行为。
5.重大经济活动未按公司制度、流程执行的违规违纪行为。
6.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利益团体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权利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7.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以公司名义谋私利,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8.私自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坏公司重要设备或资产的行为。
9.破坏团队和谐,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对同事恶意侮辱、陷害、制造事端的行为。
10.妄议集团经营、管理、决策部署、会议决议,对正当行使职权的执法部门、员工进行设置障碍、诋毁、恶意侮辱的行为。
11.其他违反法律或者甲方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业丰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