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高透明隔热玻璃贴膜(需包安装) 双向透视,可见光透过率≥70%,红外线阻隔率≥95%,紫外线阻隔率=100%,自带背胶,厚度≥2mil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需符合GB/T 26572-2011标准) ㎡ 2500 合同总价包含材料费、人工安装费及一切不可预知费。
合同书
甲方: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隔热玻璃贴膜项目(第二次)
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隔热玻璃贴膜项目(第二次)
根据 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隔热玻璃贴膜项目(第二次) 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限 |
合同总价 |
生产车间隔热玻璃贴膜(需包粘贴) |
2500㎡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验收 |
人民币 元 |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应包括货款、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验收、税费、保险费、质保期服务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项目实施后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备注 |
双向高透明隔热玻璃贴膜(需包安装) |
双向透视,可见光透过率≥70%,红外线阻隔率≥95%,紫外线阻隔率=100%,自带背胶,厚度≥2mil |
㎡ |
2500 |
|
合同总价包含材料费、人工安装费及一切不可预知费。 |
乙方所提供物品应与技术指标要求相同,所有物品应为成熟的制造商原装的、全新的、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所有材料均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四、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交付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0x
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相关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
五、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 甲方自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甲方名称一致。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账户及开票信息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为90天。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质保期内除人为行为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律换新,人为行为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由于材料、工艺等问题而导致的产品功能失效、性能下降等缺陷(属于自然力或战争等不可抗拒力、人为因素等造成的除外)。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xx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物资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验收
合同物资验收
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且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5天内进行验收。
物资验收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物资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合同物资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及时安排补货、换货。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物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竞价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及享受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上述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三、合同生效
(一)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二) 合同壹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签定地址:xxxxxxxxxxxxxxxxx0x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xx):
xxxx签名:
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签定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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