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 村 组 的 亩土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本户田土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田每年 元、土每年 元进行流转。
(2)支付结算方式: 现金或转账,具体以乙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与土地承包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承包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按后期与承包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内容要求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按后期与承包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内容要求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需提供本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周家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大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