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ZB202206011
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ZB202206011
采 购 人 : x x 市 河 x 镇 人 民 政 府代 理 机 构 : 智 博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xx市河洛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格条件、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
2.项目编号:HNZB20220601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NZB202206011 | 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 | 600000.00 | 600000.00 |
4.预算金额:600000.00 元;最高限价:6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2 项目概况: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3 采购范围: 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5.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6 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单位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3.10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二部(郑州市西三环xxxxxxxxxxxxxx(xx)00 xx X x 0 x);
3.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资料。
注:投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市河洛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市河洛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x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xx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地 址:xx市河洛镇太龙药业院内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xxxxxxxxxxxx(xx)00 xx X x 0 x联 系 人:xxx、xxx、xx
电 话:0371-68638111
项目联系人:xxx、xxx、xx电 话:0371-68638111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xx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地 址:xx市河洛镇太龙药业院内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xxxxxxxxxxxx(xx)00 xx X x 0 x 联 系 人:xxx、xxx、xx 电 话:0371-68638111 |
1.1.4 | 项目名称 | 河洛镇卫生室灾后重建工程 |
1.1.5 | 项目地点 | xx市河洛镇 |
1.2.1 | 出资比例 |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捐赠专项善款,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6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
1.3.4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1 个标段 |
1.3.5 | 保修期限 |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 |
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 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单位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5 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后 2 日内书面回函确认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后 2 日内书面回函确认 |
3.1.1 |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 |
3.3.2 | 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装订要求:胶装,禁止采用可拆分装订方式 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 |
3.5.2 | 财务状况 | 详见供应商须知 1.4.1 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
4.1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 口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 号楼 D 座 2 层)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 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评标标准和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2 | 采购控制价 | 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元),采购控制价即项目最高限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10.3 | 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 | x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0.00 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足额缴纳 |
10.4 | 解释权 |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
10.5 | 付款方式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双方另行约定 |
10.6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等 |
10.7 | 其他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郑州市西三环xxxxxxxxxxxx (xx)00 xx X x 0 x。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11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总则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1 定义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采购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施工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
1.10 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x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8)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发送(供应商须自行关注网站查看)。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功后,自动默认所有供应商已收到该修改。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磋商承诺函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十、优惠及服务承诺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五、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十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 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内容制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参考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保修期限、工程量清单、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5.2.2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5.2.3 形式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形式评审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4 资格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5 响应性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6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磋商的具体内容。
5.2.7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5.2.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5.2.9 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中报价。
5.2.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2.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价格,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仅针对除磋商内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
6.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 最终报价(即二次报价,不能超过首次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顺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6.2.5 评标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最终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7.2 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不要求)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2 不再采购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xxx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的规定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的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的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范围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的规定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的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3 的规定 | ||
保修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5 的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的规定 | ||
已标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得高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 价 |
权利义务 | 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 |
2.2.1 | 投标报价 (30 分) | 评分标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根据xx购〔2021〕12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对价格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成交供应商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若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
2.2.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采购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施工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差者得 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是否科学先进、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优者得5分;良者得 3分;差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差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差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xx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 | 确保xx及环保施工的组织措施先进、合理。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差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 与措施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差 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差者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施工平面图 | 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合理切实可行。优者得 5 分;良者 得 3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新技术的应用 及合理化建议 | 有利于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并切实可行。 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备注:以上项目若不缺项在范围内酌情打分;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 ||||
2.2.3 | 项目管理 机构及类 似业绩(13分) |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措施评分标准(5 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及保证人员在岗措施,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评比。优者得 5 分;良者 得 3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2018年1月1日以来,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评标时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附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 ||||
2.2.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2 分) | 1.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xx施工,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且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优者得 3 分;良者得 2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分 | |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优惠及服务承诺。优者得 3 分;良者得 2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分 | |||
3.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承诺保证连续施工,且措施合理可行的。 优者得 3 分;良者得 2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分 | |||
4.根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承诺、相应措施和便于落实的程度。优者得 3 分;良者得 2 分;差者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供应商自 行自行承诺) | 3 分 |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及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 2 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 2 位,若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仍有得分相同者,则按小数点后 2 位计算比较,依次类推。
3.2.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拦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4 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
即为否决。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项目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通用合同条款
x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专用合同条款
(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供应商市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十五、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十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我们xxxx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为 ;质量要求: ;保修期限: 。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止。
(4)我们愿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我们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范围内容 | ||||||
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
质量要求 | ||||||
保修期限 | ||||||
合同履行期限 | ||||||
磋商有效期 | ||||||
权利义务 | 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优惠条款及服务承诺 |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日 期: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此期间,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工期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 |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年份 | …… | 备注 |
(格式自拟)
在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若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xx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单位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10.供应商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