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9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概况
2018 年 7 月 11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普医疗”或“公司”)与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寿”)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随着社保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人民对健康服务需求升级换代的向往,商业健康保险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和社保的有机补充。双方就共同助推国家健康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在保持医保支付端运行的情况下,新增商业保险支付端,开发和设计新型心血管疾病相关险种,针对保险经纪、健康管理及综合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满足人民对新型国际化的创新医疗产品和新型高端医疗服务的追求,促进公司更快更稳的发展,分享商业保险带来的长远红利。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AEWT1K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000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 x 00 x
注册日期:2018 年 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人寿 10.4895%的股份。除此之外,北京人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前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安排的情况。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各方的合作宗旨是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资源共享、优质服务的原则,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在新型心血管疾病险种设计和开发、保险经纪、医疗健康和医疗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共同拓展人身保险和健康管理的服务链条,努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保障、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以达到各方共同发展、做大做强的经营目标。
(2)合作内容与范围
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北京人寿充分发挥在保险精算、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发针对心血管特定疾病保险、手术意外险和 24 小时实时心电血压监测服务等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并在疾病赔付、医疗费用补偿和健康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乐普医疗依托产业链平台优势及专业的心血管病全生命周期保障优势,提供慢病管理、医疗服务等各类健康管理、基础服务、VIP 服务和金牌 VIP 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
各方结合自身平台资源,实现数据库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索新型健康保险服务模式,在健康服务创新领域开展全面深度合作,扩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行业公共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将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为客户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治疗、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
健等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全生命周期的医疗解决方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有效降低出险率,提升客户体验。
双方积极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已形成七年行业优势的乐普网络医院作用,形成一系列完整的医疗健康服务链条,打造完备的“互联网+健康管理”的服务和信息闭环,共同提高客户的健康保障和健康水平。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与北京人寿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过优势互补,建立起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业务领域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共赢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将对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本协议中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后续安排进一步落实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