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YD220422)
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DYD220422)
采 购 人: 韶关市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远东电子交 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北京时间)15 时 00 分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YD220422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7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包 1(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700.00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货物 | 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 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用户需求 书 | 600,700.00 | 600,700.00 |
1、标的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 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情请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供应商须对所有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其他: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6 月2 日至2022 年6 月9 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供应商登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远东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报名。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售价:300.0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6 月 13 日(北京时间)15 时 00 分。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韶关分公司)开标室
为响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 36 号),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 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邮寄,现场提交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标室,邮寄地址(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韶关分公司,收件人:黄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如选择邮寄响应文件,请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及时将快递单
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_xxxxxxxx@000.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只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之前,登录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 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网上注册
(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购标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 登陆窗口下的“操作手册”。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与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主要操作过程如下:
(1)注册: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完成注册(详细可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
(2)选择项目:登录后,在“所有项目”中,搜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投标";
(3)报名参与:选择相应的标段/子包报名登记资料(请提交供应商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
代表授权文件扫描件,如有多个请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再上传),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4)购买磋商文件:在登记资料通过审核后,请在“标书购买”中选择相应的标段,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下载磋商文件。
(5)标书款发票:申请开票后,电子发票下载地址会发给供应商所留的手机号码与邮箱。
(6)有关网上注册、报名相关疑问,可至电(代理机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四路前进国际城联系方式:0751-870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000-000 x,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1-8115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代理机构)/黄小姐(采购人)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资金来源 | 资金已落实 |
2 | 合格的供应商 | 详见《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关于联合体 | x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
6.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
7.3 | 定义 | 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中心血站。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8 | 磋商文件的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供应商质疑期限:磋商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磋商截止日期前 5 日 |
11 | 响应文件 | 1. 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PDF、WORD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4.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为邮寄形式递交的,须另外单独 封装最终报价表)。 |
13.2 |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2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 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2 )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15.1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 号) 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16.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17.1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3.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一份。 4.电子文件一份。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响应文件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 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报价信封(首次)1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件 1 份)。 |
18.1 |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 1.详见《磋商邀请书》响应文件 (1)磋商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2)为响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36 号),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防控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以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递交方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最终报价表密封包为 1 包(单独密封)),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供应商现场不再拆封;或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由磋商小组现场统一解密并宣读最终报价。) 2.地点:详见《磋商邀请书》; 3.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书》。 | ||
22.1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4.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 人,由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9.3 | 信息发布媒体 |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7.1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货物类”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包括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如有)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标准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 17 号),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为成交供应商,此费用由采购代理机 构垫付,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支付代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3 磋商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响应。
4.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2 获得本磋商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
5.3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4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5.5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成交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评审工作大纲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3 本磋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中心血站。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磋商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5) “磋商小组”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工程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磋商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6) “工程”系指磋商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所要求的卖方必须承担的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磋商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解答供应商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x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磋商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0.5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成交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成交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
(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供应商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10.10 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的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组成,四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响应文件第三节、技术响应文件第四节、经济文件
11.2 报价信封(首次)(内容见第五篇响应文件格式)
11.3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磋商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供应商投标总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磋商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磋商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投标总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货物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下浮率为负数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供应商必须以%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 13.2 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 14.1 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本磋商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15.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 15.7 款规定,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账户、
分支机构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供应商。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
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
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6.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款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磋商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供应商除可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7.4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7.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 U 盘或光盘介质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首次)”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响应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信封(首次))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报价信封(首次)应单独密封、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与响应文
件一同提交。
18.3 响应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响应文件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供应商代表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应凭以下资料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9.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19.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3 供应商代表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磋商截止时,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响应文件的。
19.4 如响应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磋商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响应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 7 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根据第 19 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7 款和第 18 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 16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 15.7 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 磋商、评审与定标
22 磋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磋商,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磋商现场,所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 21 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抽取竞争性磋商顺序。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
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磋商前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即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2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磋商小组递交评审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审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经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磋商小组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对供应商有约束力。除磋商小组对评审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供应商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审定标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磋商相关的任何问题与磋商小组联系。
26.3 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26.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
27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8 评审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磋商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28.3 具体评审方法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推荐的评审结果后,由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
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1 磋商小组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成交供应商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 15 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 30 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成交供应商。
35.2 成交供应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 10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 28 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如与磋商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 28 日内有效。若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成交供应商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 15 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3)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36.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2.4 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成交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2 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37.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 36.1 款、第 37.2 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4 成交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以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成交的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七)质疑与回复
40 质疑与回复
40.1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40.2.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0.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4.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40.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40.7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附件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采购项目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用户需求书
1、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核心设备 |
1 | 全自动生化仪 | 1 | 台 | 是 |
2 | 红外线体温测量仪 | 1 | 台 | |
3 | 全自动采血称 | 25 | 台 | |
4 | 高频热合机 | 8 | 台 | |
5 | 血液运输箱 | 8 | 个 | |
6 | 血液运输箱(大容量) | 4 | 个 | |
7 | 去离子水机 | 1 | 台 | |
8 | 移动紫外灯 | 2 | 台 | |
9 | 微板振荡器 | 1 | 台 | |
10 | 医用血液冷藏冰箱 | 2 | 台 | 是 |
11 | 血浆解冻箱 | 1 | 台 | 是 |
12 | 全自动封管热合机 | 3 | 台 |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4、最高限价:600,700.00 元
5、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2019]1 号)
8、本次项目适用的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
(2)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
(3)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
(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3 号)
(5)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9 号)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2015 年第1 号)
(7)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 国食药监械[2008]766 号
(9)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5 号)
(10)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5 号)
(11) 国家部门和行业其它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要求。
二、磋商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定型的成熟产品,已批量生产并经广泛使用验证,并根据使用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产品为全新的厂家产品,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格证书,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出厂合格证,按产品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2、对于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列出。
3、本项目包括设计、生产、送货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4、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表说明主要货物和材料的产地、参数等相关资料。
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及零配件价)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 费用都包含在内),此项必须由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
x。
6、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设计、制造、验收)都应符合磋商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他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章中没有规定或有超出,则供应商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采购人,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文本,并以中文解释为准。只有当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章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7、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且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货物,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8、所投设备有效证件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证件要求 |
1 | 全自动生化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2 | 医用血液冷藏冰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 全自动生化仪 1、操作系统:全中文图形化界面,≥7 英寸彩色触摸屏幕;
2、▲分析项目:ALT、HGB,乳糜血识别,样品溶血四项联检,同时定量出四项结果;
3、▲通道:≥4 通道,可同时检测 4 个样本(每个样本检测 4 项);
4、检测速度:循环检测,可任意添加样本;
5、样本量:全血≤30ul;
6、波长:340nm ~ 540nm;
7、分析方法:速率法,比色法、比浊法;
8、检测样本类型:末梢血、静脉血、血清、血浆;
9、▲加样系统:高精度吸样探针,机械臂全自动加样,无需手工加样;
10、▲液位感应:精准数字液位探测,随时跟踪报警功能;
11、恒温系统:反应区温控精度 37℃ ± 0.1℃,实时温度显示;
12、 恒温系统从常温升高至 37°C 需要的时间:≤3 分钟;
13、 转氨酶试剂保护:标配制冷单元,转氨酶试剂在使用中始终在 2-8°C;
14、 预装单人份试剂,无需现场配备,无需预热即可使用;
15、数据存储:机器可保存至少 10 万个检测结果、随时查询,;
16、重量:≤7kg. 方便携带;
17、工作环境温度:0 ~ 45℃
19、抗颠簸设计、可适应在流动采血车上正常使用;
20、配防滑提手,可携带移动。
(二) 红外线体温测量仪
1、测温参数:
1.热成像:分辨率:≥160×120,焦距:3mm ~ 5mm;视场角:≥50°× 37.2°;
2.可见光:分辨率:2688×1520,400 万;焦距:4mm;
3.测温范围:30℃ ~ 45℃;
4.测温精度:±0.5℃;
5.支持人脸识别,有效距离 1.5 米,支持口罩提示;
2、显示器:
1.触控屏:≥15 寸、分辨率 ≥200 万像素;
2.显示屏:≥27 寸、分辨率 ≥200 万像素;
3、配件参数:
1.身份证/IC 读卡器:感应式二代身份证/IC 卡识别,读卡响应速度<1S,读卡距离 0 ~ 30mm;
2.健康码识别:识别距离 0.5m ~ 1m,识别效率 1s-2s ;
4、基础功能
1..网络通信:支持 WIFI/4G(移动物联网卡);
2.拾音方式:线性四麦克风阵列,有效拾音距离 3 米;
3.语音文本:测温正常及异常提示、支持自定义文本播报;
4.功率:≤200W 。
(三) 全自动采血称
1、▲采 液 量:50 ~ 1000ml;
2、液体比重:1.05g/ml;
3、▲分 度 值:2ml 或 2g;
4、摇摆角度:13°±2°;
5、摇摆频率:30±2 次/分;
6、输入功率:≤40W;
7、工作环境:0℃~40℃室内;
8、▲报警:当采液量达到预定值时,有声光双重报警提示;
9、采液控制量(ml):100、200、300、400;
10、▲外形尺寸(mm):≤170×280×150 (宽×深×高);
11、▲采用模块电源,小巧轻便,可以移动携带,适用于流动采血;
12、▲通过面板操作,即可进行称量校正;
13、▲计量单位 ml、g 可一键转换;
14、大容量托盘,更适合用户进行多连袋、大量程的采液;
15、▲托盘采用磁性连接;
16、▲具有扣皮瞬间摇摆停顿、接近采液量时摇摆自动停止、下一袋开始采血自动恢复摇摆。
(四) 高频热合机
1、电源输入功率: ≥200VA
2、工作方式: 自动热合
3、封口速度:≥18 次/分
4、适用管径: 外径φ3mm ~ φ7mm
5、▲自动调压, 能在输入电压为 195V~246V 的状态下进行正常工作。
6、设有状态指示灯。
7、具有自动休眠功能,有效节能。
8、设有“唤醒”按键,一键回到待机状态。
9、封口牢固不渗漏。
10、热合面无需剪刀,轻拉即开。
(五) 血液运输箱
1、一体化注塑箱体;
2、内保温层为聚氨酯发泡;
3、箱体安装数字温度计;
4、配有 4°C 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 6-10 小时 2-10°C;
5、配有-30°C 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 4-6 小时-18°C,用于动送冰冻血浆;
6、可提供冷量释放,防止血液过冷,同时延长保冷;
7、绝热隔离垫避免冷源板直接接触血液,防止血液过冷;
8、运输量≥11 升 10 袋 200ml;
9、最长冷藏时间可达 72 小时;
10、可用于生物冷链运输,疫苗运输,药品运输,精液运输等方面;
11、符合 WS/T400-2012 血液动输要求。
(六) 血液运输箱(大容量)
1、一体化注塑箱体;
2、内保温层为聚氨酯发泡;
3、箱体安装数字温度计;
4、配有 4°C 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 6-10 小时 2-10°C;
5、配有-30°C 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 4-6 小时-18°C,用于动送冰冻血浆;
6、可提供冷量释放,防止血液过冷,同时延长保冷;
7、绝热隔离垫避免冷源板直接接触血液,防止血液过冷;
8、运输量≥17 升 20 袋 200ml;
9、最长冷藏时间可达 72 小时;
10、可用于生物冷链运输,疫苗运输,药品运输,精液运输等方面;
11、符合 WS/T400-2012 血液动输要求。
(七) 去离子水机
1、产水量:≥80L/H;
2、取水速度:1.5 ~ 2L/min;
3、产水指标:电阻率:00.0XX.xx@25℃;重金属(mg/l)<0.01;总有机碳(TOC)<10ppb;颗粒:(>0.2um)<1个/ml;
4、▲纯水箱:≥90 升 PE 纯水箱;
5、全自动连续产水,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保护、水箱缺水自动制水、水箱满水示自动停机、超低压保护、RO 膜自动冲洗等功能;
6、定量耗材管理系统根据用水水质情况、耗材失效进行提示;
7、▲具有水质电阻率在线显示、进水/进膜压力、水温、运行状态在线监测;
8、具有连续不间断制水时间过长保护功能;
9、注塑式一体化离子交换柱及模具式超纯化柱;
10、具有源水水压低一键启动功能,设备设有程序触摸按键应急启动;
11 、满足各型生化仪配套及其它检验室分析用水、医学实验用水; 完全符合中国实验室用水规格 GB6682-2000 标准。
(八) 移动紫外灯
1、辐射照度 ≤107μw/ cm2;
2、灯臂长度 960mm±3;
3、折合后离地面高度 1080mm±5;
4、灯臂可调节角度 0-180°;
5、灯管 ≥30W x 2 支;
6、紫外线波长 253.7nm;
(九) 微板振荡器
1、运行方式:圆周
2、xx直径:≥8mm
3、速度范围:800 ~ 2600rpm
4、运行模式:连续,定时
5、时间设置范围:0-60min
6、允许相对湿度;80%
7、工作温度:5-50℃
注:确保使用人员安全,出具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 医用血液冷藏冰箱
1、▲风冷、电加热补偿系统,精确微电脑控制,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4 ℃ ±2 ℃(环境温度 10℃~35℃)范围内;
2、电脑板温控,上下点数字温度显示,平均温度显示,精度为 0.1℃,可观察监控箱内温度;
3、▲有效容积≥1040L;
4、净重:≤220kg;
5、外部材料:喷涂钢板;
6、内部材料:喷涂钢板;
7、采用预装全封闭压缩机;
8、制冷剂:环保型;
9、▲带有热反射膜的发泡玻璃大门≥2 扇及≥12 扇有机玻璃内门,防止冷量外泄;具有防结露功能;
10、电源(V/Hz):单相 220V/50Hz;
11、额定输入功率:≤470W;
12、整机装载量为≥420 袋(400ml 血袋);
13、配备脚轮以及止动底角,内设 LED 照明灯;
14、检测孔 1 个;
15、双电子温度探头设计,标配一个备用温控探头,在温控探头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探头,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6、▲带有一个机械温控器;
17、▲配有蒸发器探头,当一次性存放大量血袋,蒸发器产生结冰时,自动开启加热丝除霜;
18、采用循环除霜控制,柜内温度不因为除霜产生波动;
19、标配接水盒,异常潮湿环境下外门产生结露不会滴到地面;
20、▲标配有电子记录仪,并带有记录仪 USB 接口,温度记录仪全过程监测安全系统,具备数据监控、打印、记录等功能;双重系统断电记录温度数据:数字显示记录,记录仪记录;
21、安全装置:高/低温报警,门未关闭报警,断电报警,冷凝器脏堵报警,冷凝器异常高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蓄电池寿命报警,冷凝风扇寿命报警;三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远程信号报警;安全门锁设计,防止随意开启;还具有电池寿命报警以及冷凝风机寿命报警;
22、标准配置:温度监控模拟盒 2 个,LED 灯,钥匙 1 套,网架 6 层 12 个,温度记录仪安装光盘 1 个,USB数据线一条;
23、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机组位于箱体上部,带有裸露部分带有防护网设计。
(十一) 血浆解冻箱
1、存水量 40kg±5%;
2、水循环系统循环能力 ≥35kg /min;
3、内空 ≥100L;
4、控温范围 室温 ~ 60°C;
5、控温精度 ±0.1°c;
6、摇摆频率 60 周/min;
7、具有摆动功能:摆动方式:往复式;摆动幅度:20 mm;
8、解冻时间 8 ~ 10 min;
9、血浆融化量:≥10 袋
10、血小板融化量:≥3 袋
11、加热功率:≥2000W;
12、重量:≤40kg;
13、解冻血袋种类:冷沉淀、凝血因子、血浆、血小板;
14、▲使用温度传感系统,可设置解冻程序≥五路;
15、▲全不锈钢水箱;
19、▲解冻完成可自动控干血袋;
20、不锈钢弹簧隔栏;
21、具有不锈钢屏蔽式增压水泵;
22、具有上排水功能;
23、具有自动补水功能;
24、独立的控制系统能监测解冻全过程,可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断电。
(十二) 全自动封管热合机
1、射频源类型:高频晶体管;
2、封管时间:≤ 1 秒;
3、热合管路直径:2 ~ 6mm;
4、工作频率:≤40.68MHz;
5、封口射频(RF)功率:≥30W;
6、▲热合头:陶瓷包裹隔热型热合电极,避免溶血现象发生;
7、▲热合宽度调节:可自动识别不同型材和厚度的管路调节热合功率,还可根据特殊需要人工调整热合面宽度;
8、防溅保护:设有透明可伸缩防溅保护片;
9、▲辐射防护安全性:确保高频 40.68MHz 工作下,辐射强度不超过 68dB,提供设备辐射曲线图;
10、▲散热系统:采用铝制外壳和散热片加风扇散热模式,设备可连续工作 8 小时以上;
11、状态指示:最少三个,且不同颜色,不用含义;
12、设有伸缩式防滑提手
13、重量:≤6 公斤;
14、工作温度:0℃ ~ 40℃;。
四、商务要求
1、交货要求
(1)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2)交货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2 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3 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安装调试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应设有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装 现场测量、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
(2)成交供应商要遵守现场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席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有可能潜在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调试前提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和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施工完成后,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指导培训和基本保养。采购人应当提供 符合合同货物施工安装条件的场所和给予的必要的配合。
3、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由本项目验收工作小组负责,验收工作小组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组成。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小组在 7 个工作日内组 织统一验收;
(2)国家强制性相关产品应有 CCC 合格证等同等认证证书;
(3)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
(4)验收完毕由验收工作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验收要求:文件齐全并有申请报告,采购人接到认可的报告后两天内答复确定全面验收的时间,通知各方到场进行验收。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
4、售后服务
(1)产品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不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保修期相应延长。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采购人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即进入保修期。验收标准:
(2)在保修期内,属于产品制造、安装、材料等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自验收合格日计算,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 1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定时间未处理完毕的,成交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采购人使用至故障货物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同意。如须增加非成交供应商的货物和配件,成交供应商应协助解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保修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质保期
(1)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需为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工具等),表面无划损、无碰撞。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提供壹年免费上门服务,不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在保修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保修期相应延长。
(3)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且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自验收合格日计算,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等跟踪服务,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人到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保修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6、培训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至少必须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提供软硬件的安装、配置培训,总培训课时不少于 30 小时。
(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
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试运行前完成。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4)对于所有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相应的工程师进行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1)供应商响应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2)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韶关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2)成交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零部件等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9、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并且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备注:本项目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1)合同;
2)设备安装确认单;
3)验收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预付款除外);
4)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以上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支付限期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甲 方:
乙 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随机配件 |
以上货物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合计
合同合计:人民币(大写) (¥ )。包括完成本采购货物及零配件的制造或采购、运输、装卸、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含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包材料、包质量、包保险、技术使用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税费、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三、交货要求及交货地点
1、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2、交货要求:
2.1 乙方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2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3 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设有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装 现场测量、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
2、乙方要遵守现场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席人身安 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有可能潜在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调试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和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施工完成后,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和基本保养。甲方应当提供 符合合同货物施工安装条件的场所和给予的必要的配合。
1、验收工作由本项目验收工作小组负责,验收工作小组由甲方指定人员组成。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小组在 7 个工作日内组 织统一验收;
2、国家强制性相关产品应有 CCC 合格证等同等认证证书;
3、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乙方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
4、验收完毕由验收工作小组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验收要求:文件齐全并有申请报告,甲方接到认可的报告后两天内答复确定全面验收的时间,通知各方到场进行验收。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
1、产品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保修期相应延长。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即进入保修期。验收标准:
2、在保修期内,属于产品制造、安装、材料等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概由乙方负责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自验收合格日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 1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定时间未处理完毕的,乙方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甲方使用至故障货物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如须增加非乙方的货物和配件,乙方应协助解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保修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需为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工具等),表面无划损、无碰撞。
2、乙方必须对项目提供壹年免费上门服务,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在保修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保修期相应延长。
3、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且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自验收合格日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等跟踪服务,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维修,即由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保修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八、培训要求
1、乙方至少必须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乙方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提供软硬件的安装、配置培训,总培训课时不少于 30 小时。
3、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试运行前完成。乙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4、对于所有培训,乙方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相应的工程师进行培训,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1、乙方响应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甲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乙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甲方与乙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韶关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零部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并且经甲方核对无误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备注:本项目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1)合同;2)设备安装确认单;3)验收合格报告(加盖甲方公章,预付款除外);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以上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支付限期自动顺延, 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经检验,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给甲方,由此造成延期供货的,乙方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韶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韶关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叁份(其中送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代表: | 乙方(xx): 代表: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请按响应文件编制的顺序和以下要求格式制作。
(一)自查表
(二)经济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注:单独封装)
(三)商务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资格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A、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条款内容;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2 年
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B.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内容)。 5、类似项目业绩
6、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7、合同响应文件
8、供应商简介
9、供应商管理人员概况
10、其它文件
A、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四)技术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供货方案
2.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3.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方案
5.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6.技术响应表格式
7.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8.重要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9.其他文件
A、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证明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二、报价信封(首次)另单独封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2、电子文件【含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正本
扫描件)采用光盘介质或 U 盘装载】。
(一)自查表
表一: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资格性检查 | 自查内容 | 证明文件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中“资 格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检查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中“符 合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表二:商务评审自查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表二为商务评审打分项的自查表,供应商自行填写,根据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表三:技术评审自查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表三为技术评审打分项的自查表,供应商自行填写,根据技术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价格单位:元]
项目编号:GDYD220422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元) | 交付使用期 | 备注 |
¥ (大写):人民币 | 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
备注:1、供应商应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磋商报价超过最高磋商限价响应无效。
3、报价包括完成本采购货物及零配件的制造或采购、运输、装卸、交货、储存、安装调试
(含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包材料、包质量、包保险、技术使用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税费、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4、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信封(首次)一起提交,一份编入响应文件(经济部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首次)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 | |||||||||
注:1、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该表格式由供应商参考可自行设计。
3、该表格式仅作参考,供应商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
[价格单位:元]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YD220422
供应商名称 | 首次报价总价(元) | 交付使用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 (大写):人民币 | |||
第二次(最终)报价总价(元) |
备注: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供应商必须说明原因。
注:(1)响应文件为邮寄形式递交的,须提供最终报价表;
(2)本表为第二次报价使用,单独封装,不需编制放入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1)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韶关市中心血站/(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YD220422)的磋商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报价信封(首次)【一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响应文件【含自查表、经济文件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电子文件【 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GDYD220422 项目的磋商;
(二)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
(三)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电 | 话: | 代表姓名: |
传 | 真: | 职 务: |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声明书
资格声明书
致: 韶关市中心血站/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为:GDYD220422],我方愿参与投标并作出如下声明:
一、我方作为 (供应商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提交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二、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公司(企业)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形。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六、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七、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法 定 地 址:邮 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附: | ||
法定代表人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
营业执照号码: | ||
主营: | ||
兼营: | ||
签发日期: | 单位: | (xx) |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韶关市中心血站/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授权单位: | (加盖法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亲笔或盖私章) |
签发日期: | |||
附:代理人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成交注的磋商/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磋商/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条款内容;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2 年
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五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B、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内容)。
(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履行合同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详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
序号 | 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磋商,并特此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响应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YD220422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代理项目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注:1.供应商同类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与磋商的实际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差”或“负偏差”,(“正偏差”指报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差”指所报服务的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并将差异情况在技术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作该
条款不响应)
序号 | 用户需求书要求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合同响应文件
《合同书》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与磋商的实际情况对磋商文件中《合同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中如实注明是“正偏差”或“负偏差”,(“正偏差”指供应商响应的合同条款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差”指供应商响应的合同条款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并将差异情况在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作该
条款不响应)。
序号 | 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 | 差异 |
1 | 第 一 条 | ||||
2 | 第 二 条 | ||||
3 | 第 三 条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法定代表 人 | 职务 | ||||
地址 | 传真 | 被授权人 | 职务 | ||||
一、单位简历及隶属关 系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 数 | 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额 | 实现利润 | ||
流动资 金 | x元 | 主要项目 | 1. | ||||
固定资产 (万元) | 原值: 净值: | 2. | |||||
占地面 积 | M2 | 3. | |||||
三、其它 | 近3 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份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 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供应商管理人员概况
供应商管理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电话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同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具有认证 资质 | ||||||
已完成的部分同类项目情况 | ||||||
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项目金额 | 完成日期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项目获奖情 况 |
1 | ||||||
2 | ||||||
… | … | … | … | … | … | |
拟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经验年限 |
1 | ||||||
2 | ||||||
… | … | … | … | … | … | … … |
注: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设立驻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专职的主要技术及服务人员,并在上表中列明;
2. 上表列出的人员,须附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个人工作履历申报;
3. 须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截标前 3 个月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情况等。 4.此表格式供参照,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其它文件
A、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四)技术部分: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1.供货方案
2.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3.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方案
5.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6.技术响应表格式
7.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8.重要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9.其他文件
A、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证明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1、 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
供应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说明资料。
(2) 本部分内容是供应商根据采购技术需求对其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牌、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配件及配置清单、技术文件和资料、技术说明书、图纸、安装调试验收介绍、时间安排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可以是原厂有关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检验报告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等;主要包括货物说明一览表及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文件、检验报告(如有需要)等。
(3) 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4) 产品主要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配置国内提供情况说明。
(5) 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7) 其他与技术方案有关的资料。
货物说明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2.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格式自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格式自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为配合本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供应商必须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与磋商的实际情况对磋商文件 “用户需求书” 中的技术参数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差”或“负偏差”,(“正偏差”指报服务的技术参数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差”指所报服务的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并将差异情况在技术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
作该条款不响应)
序号 | 用户需求书要求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 | 差异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磋商实际参数 (供应商应按磋商货物/服务/工程实际数据填写)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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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 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如磋商文件无“★”项,则此项无需填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重要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如有)
项目编号:GDYD220422
重要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项目 名称 | 采购规格/要求 | 是否响应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 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的“▲”项内容逐条响应。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如有证明材料请附于本表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其他文件
A、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证明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YD220422)
评审工作大纲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
一、评审原则和目的
1、“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YD220422)的磋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办法的评审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磋商程序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
评审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应进行以下审核:
1、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对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应进行以下审核:
1、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3、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
4、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
5、交付使用期符合磋商要求
6、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的;
(2)磋商函没有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的;
(3)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的;
(5)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6)磋商报价不确定或超过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7)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8)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采购公平、公正的;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成交无效的。
(三)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小组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磋商小组确认具有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磋商。
(五)技术、商务及价格磋商
(1)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顺序按随机抽签的顺序。
(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3)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4)最终报价:
1、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供应商必须说明原因。
2、以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递交方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密封包为 1 包(单独密封)),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供应商现场不再拆封;或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由磋商小组现场统一解密并宣读最终报价。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 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
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审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和细则》。
(八)得分统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A、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为各评委的评分相加,再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得分,将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B、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C、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GDYD220422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审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结论 | 不通过的理由 | |
资格性检查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 明文件齐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
符合性检查 | 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 | ||||||
交付使用期符合磋商要求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
备注:1.表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磋商小组对该情形 的认定结论。 |
附件 1.1 《评分标准和细则》
一、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1 | 商务 | 15 分 |
2 | 技术 | 55 分 |
3 | 价格 | 30 分 |
共计 100 分 |
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分值:15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档次及依据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4 分 | 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 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 |
2 | 售后保证 | 6 分 | 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全自动生化仪分析仪、医用血液冷藏冰箱、血浆解冻箱)制造商对产品的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每提供 1 个得 2 分;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此项满分 6 分。 |
3 | 售后服务便利性及售后服务计划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拟投货物的售后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审: 1、供应商承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方案 详细,售后服务反应时间快,且包括了所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维 护方式,措施内容可行性高的,得 5 分; 2、供应商承诺基本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方案简单, 只表述了一些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维护方式,措施内容可行性较差 的,得 3 分; 3、供应商不能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方案表述不清,措施内 容可行性差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无提供,得 0 分。 |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分值:55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档次及依据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书》标注带“▲”重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 30 分,每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扣完为 止。 | |||
30 分 | 注:用户需求书中条款标注“▲”条款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用户需求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原件或原厂商的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书》不带“▲”的一般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 10 分。 1、有 1~5 项条款为负偏离/无响应的,得 7 分; | |
2、有 6~10 项条款为负偏离/无响应的,得 3 分; | |||
3、有 11 项及以上条款为负偏离/无响应的,得 0 分。 | |||
10 分 | 注:用户需求书中不带“▲”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用户需求书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原件或原厂商的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相同内容的条款 不重复计算项数。 | ||
2 | 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所拟定的产品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1、具有科学完善的设备安装调试流程和检验验收方案,整个安装过程派技术人员跟进,做好厂方和使用科室的沟通桥梁,在安装、检查、安全、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测试、安装、操作的安全性的,得 5 分; 2、设备安装调试流程和检验验收方案基本完善,基本保证设备测试、 |
安装、操作的安全性的,得 3 分; 3、设备安装调试流程和检验验收方案不够科学完善,未能保证设备测试、安装、操作的安全性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无提供,得 0 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是否结合实际、详细,科学可行等)进行评审: 1、整体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实际、详尽规划、细节丰富、方案精良的,得 5 分; 2、整体实施方案部分结合实际、进度规划一般、细节一般、方案一般的,得 3 分; 3、整体实施方案的与实际不尽相符、规划粗略、细节欠缺、方案欠佳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无提供,得 0 分。 |
4 | 培训方案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方案是否结合实际、详细,科学可行等)进行评审: 1、具有完善具体的培训方案,各阶段计划详尽的,得 5 分; 2、有培训计划方案,各阶段计划完善但不具详细的,得 3 分; 3、有培训计划方案,各阶段计划不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1分; 4、其他情况或无提供,得 0 分。 |
3、价格分值:(分值:30 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
备注:1、价格修正: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经磋商小组确定为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缺漏项,而进行调整的,调整价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磋商中的最高报价。
2、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供应商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清单须按每一类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所包含的原价(加盖制造商公章)、工程内容列出明细,经本次项目的磋商小组评审按投票表决(大于总人数的 1/2 的原则)方式,认定是否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若没有提供成本计算清单或经认定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其磋商则按响应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