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
甲方(经办机构):
乙方(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为特困行业纾解困难,做好兵团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型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自愿向甲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三、乙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养老保险:自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共计 个月;(缓缴月份不得晚于2022年7月)
工伤保险: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个月;
失业保险: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个月。
四、乙方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限: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迟于缓缴期满后次月底前补缴到位。
五、补缴缓缴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六、乙方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应依法履行好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
七、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单位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