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XYS-2020133D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NJXYS-2020133D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0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南京小旸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目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南京小旸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人)委托,就 2020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 NJXYS-2020133D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0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3、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3.1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年(¥2500000.00/年),服务期限1年;
3.2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可续约1年,最多续约2次(即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均一年一签。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3 供应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低于80分的。
5、报价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材料:
5.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4 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等;
5.5 报价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包括产品品牌、型号、技术性能)、技术支持材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价格组成表(格式自拟)等。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供应商须从合法有效途径获取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6.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受疫情影响,本次采购文件采取网上领取的方式,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吉女士 00000000000。
7、响应文件提交
7.1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07月09日13:30
7.2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14:00
7.3 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05
7.4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1份正本,2份副本)。另请提供电子版文件壹份(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8、谈判
8.1 开始时间:2020年07月09日14:00
8.2 谈判现场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05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9、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9.1 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9.2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小旸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吉女士 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0xxxxxx000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有关项目需求问题,请与采购人联系。
10、谈判保证金
x次谈判不收取保证金。
11、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xxxxxxx
xx:320006642018010101049
12、其他事项
12.1 本次采购结果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供应商关注。
12.2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请供应商委派熟悉产品或服务性能和技术参数的1名授权代表参加现场谈判活动(其他人员xx到场),并请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到达谈判现场后请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健康信息问询、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工作。
第二章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谈判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 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4、谈判费用及报价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4.1不管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且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取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责,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成交,成交人不可以以不完全了解实际为由提出额外的补偿、费用增加及延长交货期等要求。
4.2 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的费用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汇款至本公司以下账户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汇款凭据:
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xxxxxxx
xx:320006642018010101049。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5.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3 本采购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交货期、谈判有效期、其他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6.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供应商。由此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修改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7.2 如修改通知内容对编制响应文件确有影响的,采购人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以适当方式送达供应商。
7.3 当采购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供应商所使用的货币币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8.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第一章谈判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一览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9.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9.4.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9.4.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等(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费应一并包含在内,不另单独列项)。
9.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如涉及增加服务内容,双方可友好协商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9.4.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有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应同比例调整。
9.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0.勘察现场
1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有需求和疑问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10.2 采购人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单位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供应商必须按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明确的份数、格式等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清楚标明 “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1.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 密封: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可将响应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12.2 标志:供应商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人单位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供应商的名称。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3.1 供应商应在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3.2 采购人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文件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单位与供应商以前的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
13.3 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样退还供应商。
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4.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五、谈判
16.谈判组织
16.1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16.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建,采购人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谈判。
16.3 谈判有效期:谈判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17.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 谈判小组在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报价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谈判时不予考虑。
17.3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响应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未满足采购文件核心条款要求的;
(3)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
17.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予以终止:
(1)供应商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的。六、授予合同
18.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人需要,最终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9.3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0.2评审报告及所有评审资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21.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0 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租赁期限:
(1)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年(¥2500000.00/年),服务期限1年;
(2)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可续约1年,最多续约2次(即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均一年一签;
3、租赁服务要求及用途:
3.1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车上牌试点城市建设,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租赁xxxxxxxxxxx0x,用于新能源车上牌及车驾管业务办理等工作场地。
3.2采购人按照房屋及场地的安全使用要求合规使用,不擅自改变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场地及建筑物用途的报批手续。
二、付款方式
该场地及建筑物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个租赁期内租赁费分 2 次支付 :
第一次:自双方当年年度租赁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15 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70% 的租赁费;
第二次:当年租赁期内第 7 个月开始后的 15 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30%的租赁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支付前出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
三、场地及建筑物的交付和返还
(一)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交付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于全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返还供应商。
四、租赁场地清单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场地 | 基本设施齐全, 双方认同的现状。 |
2 | 办公用房 |
五、租赁期内,场地和办公用房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二)供应商应保障正常活动开展所需的用水、用电,若遇到不可避免的情况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告知。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停电、停水等现象的,应及时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并最大限度内恢复正常使用。
(三)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应包括租赁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采购代理过程中的所有服务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报价一经确定,在租赁期限内的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四)供应商须承诺租赁期间,如遇有政府部门征地拆迁或发生所有权变更等事项,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积极协助采购人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必要手续,保障采购人在租赁期内的相关权益。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及场地毁损和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采购人若要对房屋、场地装修改造的,在不破坏原有的结构前提下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
(七)供应商拟出租房屋、场地是合法取得的,并且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八)质量保证: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九)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确认好交接具体日期时,须提前对房屋、场地进行清洁打扫,更换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不合格设备及配件保证采购人能够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七、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一)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二)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三)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安全事故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不得在提供给采购人的办公场所内进行相关租赁、经营等活动。
第四章 评标办法
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与被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内容。
若双方未能就项目质量、服务或价格等成交内容达成一致,则该项目作终止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出租方(甲方):南京天保桥驾驶员培训学校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承租方(乙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场地及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出租场地及建筑物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期满之日 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场地及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场地及建筑物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场地及建筑物的交付和返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返还甲方。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该场地及建筑物年租金为人民币:
场地租金:(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建筑物租金:(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5-2该场地及建筑物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个租赁期内租赁费分 次支付:
第一次:自双方当年年度租赁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 的租赁费;第二次:当年租赁期内第 个月开始后的 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 %的租赁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支付前出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
六、其他费用
6-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①场地及建筑物租赁税、规费 项由甲方支付;
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限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项由乙方支付。
6-2甲方于签约时不收取/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为场地及建筑物装潢、附属设施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七、修缮责任
7-1甲方应保证场地、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场地及建筑物,不得故意损坏场地、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
7-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7-3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7-4因不可抗力,导致场地及建筑物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转租的约定
8-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他人调换使用。若需转租,须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九、合同终止
9-1遇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场地及建筑物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场地及建筑物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场地及建筑物的。
9-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0-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场地及建筑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场地及建筑物用途,损坏场地及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场地及建筑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4)连续拖欠租金 叁 个月以上的;
10-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场地及建筑物;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场地及建筑物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0-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30天按月租金 %,承担违约责任。
10-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6-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场地及建筑物。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 %的违约金。
10-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登记机关提请调解;也可以按以下约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国家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管理有相关登记备案要求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11-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贰份。
11-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首次租金支付之日起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 供应商声明函
采购人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NJXYS-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年,3 年总计 元,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条件承接该项目。
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按照合同签订约定如期履约。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我们放弃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性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报价、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部门: | 职务: |
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备注 | |
报价 | 人民币: 元/年,共计 元 | |
服务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四、服务内容(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名称 | 服务项目 | 单价(元)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五、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 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xx):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xx):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其它资料(如资质证明文件\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