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ding Advanced Metabolomic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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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BZ-24-1372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80 个小麦植物非靶向代谢组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受托方(乙方): 武汉迈维代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2024-05-23 至 2025-05-23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服务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甲方”、“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委 托 方 ( 甲 方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住 | 所 | 地 | :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 |
法 | 定 代 | 表 人 | : | ||
委 | 托 代 | 理 人 | : | xxx | |
x | x 联 | 系 人 | : | xxx | |
联 | 系 | 方 式 | : | 18625733327 | |
通 | 讯 | 地 址 | :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电 | 子 | 信 | 箱 | : |
受托方(乙方): | 武汉迈维代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地 | : | xxxxxxxxxxxxxxxxxx 0 x光谷生物创新园二期 |
法 定 代 表 人 | : | 唐堂 |
委 托 代 理 人 | : | xxx |
x x 联 系 人 | : | xx |
联 系 方 式 | : | 17056583454 |
通 讯 地 址 | : | xxxxxxxxxxxxxxxxxx 0 x光谷生物创新园二期 |
电 话 | : | 17056583454 |
电 子 信 箱 | :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80 个小麦植物非靶向代谢组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界定的含义:
1.1.1“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和其附件,共同构成合同整体并相互补充;
1.1.2“交付成果”: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
1.2 “技术障碍”:指在乙方现有条件下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约定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履行合同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软件等本身的缺陷或局限性、生物特性、生物个体差异性等导致的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
1.3 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和意义。
第二条 技术服务项目及费用
2.1 技术目标
产品 | 技术目标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本项目样本设置共 20 组,每组 4 个生物学重复,共完成(80)个(小麦)的植物非靶向代谢组检测和分析。 |
2.2 技术内容
产品 | 技术内容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乙方基于 Q-TOF LC/MS 平台检测样本代谢物。检测结果物质定性交付内容为 Q1、RT,物质定性定量交付形式为 Excel,结题报告为网页版本和 PDF 格式文件。 |
2.3 信息分析内容
产品 | 分析内容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1.实验质控分析(TIC 重叠图); 2.主成分分析(PCA 得分图); 3.分组主成分分析(PCA 得分图); 4.正交偏最小二乘法判别分析(OPLS-DA) (OPLS-DA 得分图、OPLS-DA 验证图); 5.差异代谢物筛选(火山图); 6.差异代谢物生物信息学分析(聚类分析、相关性分析、VIP 值图、条形图、小提琴图、Z 值图); 7.差异代谢物 KEGG 注释(差异代谢物功能注 释、差异代谢物 KEGG 富集分析) |
2.4 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从乙方收到首付款,样本合格且收到甲方确认检测邮件次日起,根据单批送样量在固定周期内完成全部检测数据的处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结题报告。
根据合同要求需要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交给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因甲方提供的样本及其他材料迟延,研发期限顺延,导致研发期限超出本合同有效期的,合同有效期顺延。
乙方若在数据采集或数据处理中遇到技术障碍,应与甲方及时沟通,双方沟通时间,应从周期中扣除(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项目周期)。
产品 | 样本数 | 周期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80 | 30 |
2.5 关于收费标准的说明:
2.5.1关于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如需保存,甲方应在收到样品检测报告后 7 天内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逾期未与乙方联系,该不合格逾期样品会在样品检测报告发出后的 7 天后进行销
毁。对于不符合乙方检测要求,属于风险检测的样品,甲方坚持要求进行检测,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后续结果承担责任;如失败后甲方再次送样,需重新支付相关费用。
2.5.2关于样本处理:甲方需在乙方提交结题报告后 6 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告知项目完成后的样本处理方式(返样、销毁或保存),冻干后的样本不予返样,结题报告提交存储超过 6 个月后,乙方将销毁项目剩余样本,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项目完结 6
个月内提交返样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保存样本,每管每月收费 2 元。乙方按照常规保存方式进行保存,但不保证保存质量。
第三条 费用结算方式
3.1 项目研究开发总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元)。
内容 | 单价 (元) | 数量 (个) | 总价 (元)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312.5 | 80 | 25000.0 |
总费用 | 25000.0 |
3.2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项目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元)转入乙方账户,用于启动项目;在乙方收到项目款、样本数据并收到甲方确认检测分析之后,项目正式启动。
2)乙方完成全部分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请甲方收到结题报告进行结题确认,届时乙方将分析结果提交给甲方。
3)如检测过程甲方因实际需要而增加样本数量,经乙方同意后,经费额度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计算。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支付差额费用,差额支付后,乙方将完整的分析报告、数
据等全部交给甲方。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差额费用,乙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项目延期、成果交付迟延等责任。
4)甲方应当选择银行存款结算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乙方户名:武汉迈维代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银行行号:309521016167
乙方银行账号:416140100100288195
第四条 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特别约定:
4.1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样本和项目的承诺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样本,不属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或:
(二)本合同下的样本属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但依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遗传资源管理的规定,本合同相关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的利用行为均不属于需要向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或备案的情形。
4.2 说明:
4.2.1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五条 各方在合同执行中的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甲方应提供样品相关的背景资料,详细填写《样本信息单》和《生物信息采集表》,寄送样品时必须随同样品寄送纸质版信息单,同时发送电子版给乙方。因《样本信息单》和《生物信息采集表》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或不及时发送造成的检测错误、项目延期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需要按照乙方样本信息单要求提供乙方合格足量的样本。甲方需将样本装入离心管或 EP 管里提供给乙方,如果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样本,由于样本需要转管可能造成的样本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3对于不符合乙方后续实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量不满足检测量要求、达不到后续实验要求、样本污染、样本损坏等)的样本,甲方如坚持要去进行后续检测工作,必须通过邮件通知乙方,并对实验结果承担一切风险。如甲方未按照前述约定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1.4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 代表甲方单位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且承诺本合同载明的甲方项目联系人具有对委托乙方的项目进行签字或通过邮件进行确认结算等项目的权限。
5.1.5甲方授权了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由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对甲方生效。
5.1.6甲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原始资料、技术路线、实验报告及与实验有关的资料结果及价格等。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应保证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甲方人员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保密内容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日期 1 年。
4)涉密责任:一切责任由泄密方承担。
5.1.7甲方承诺本合同 4.1 条中关于样本和项目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5.1.8甲方承诺合同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 4.1 条说明的情况,导致合同需要额外审批或变更的(由不需要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相关审批/备案变为需要审批/备案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同时填写人遗项目补充说明提供乙方,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再通知乙方恢复履行,恢复履行通知应同时附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审批/备案文件。
5.1.9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样本及数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均已取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事先知情同意。
5.1.10 甲方违反上述承诺条款,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承担的对外付款、罚款、律师费及商誉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均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5.1.11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本来源及对乙方交付成果的使用合法合规。如甲方违反本条承诺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甲方均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赔付、律师费等)。
5.2 乙方义务:
5.2.1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样本、样本信息单纸质版及首付款后,甲方邮件确认检测后开展检测工作。
5.2.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尾款到位并收到客户邮件回复 的结算确认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承诺的数据交付内容。
5.2.3乙方技术服务执行地点:武汉迈特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迈维代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4乙方在提供最终数据后,可以为甲方继续保留 6 个月,若甲方未在届满期前 10 日书面
提出继续保存数据,乙方将在届满期后删除,如果甲方在届满期前 10 日书面提出继续保存数据,则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存储数据量与存储时间进行计费。
数据存储延长收费标准:
数据量 | 收费标准 | 备注 |
D<500G | 200 元+100 元*M | D 表示数据量,M 表示月数;数据存储只能申请一次延长保存,不满 |
D≥500G | 200 元+200 元*M |
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费。
5.2.5乙方不得自行将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5.2.6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原始资料、技术路线、实验报告及与实验有关的资料结果及价格等。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日期 1 年。
4)涉密责任:一切责任由泄密方承担。
第六条 交付内容及形式
6.1 交付内容:项目结题报告
甲方项目联系人需在收到结题报告 10 个自然日内邮件进行结题确认,逾期未确认,xxxx为项目结题。乙方收到甲方的结题确认且款项到齐后,为甲方提供项目数据。总数据量小于 90G,乙方将使用数据云交付系统服务器供甲方下载(合同中的项目联系人邮箱有数据下载权限)。数据量大于 90G,可由甲方提供硬盘进行数据传输,若甲方借用乙方移动硬盘进行数据传输,甲方需在 10 日内将借用硬盘返还乙方公司。注:由于样本情况各异,以及生物复杂性,乙方不保证数据分析结果符合甲方生物学意义要求,如需重复实验则另行收费计算。
6.2 咨询服务:成果交付 6 个月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免费的项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标准及方式由乙方决定,超过此期限,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技术咨询情况另行计费。
6.3 服务期限:24 个月,根据合同要求需要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交给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因甲方提供的样本及其他材料延迟,服务期限顺延,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有效期顺延。
第七条 附加条款
产品 | 附加条款 |
植物非靶向代谢组 | 无 |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检测分析工作启动前,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须在提出终止合同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检测分析工作启动后,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且甲方需在提出终止合同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作为违约金。
8.1.2项目启动后,因甲方提供的样本不符合乙方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样本量不满足检测量要求、达不到后续实验要求、样本污染、样本损坏等)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
8.1.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应按逾期天数每日支付逾期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8.1.4甲方保证其对样本的收集、进口、运输、保管、使用和处置均严格按照所有应适用的 地方、国家和国际的法律、伦理规定进行。因甲方违反此保证,甲方应使乙方免受任 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8.2 乙方责任
8.2.1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项目迟延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延期方式。
8.2.2 为方便甲方数据的使用,乙方承诺在最终数据提供后,继续保留数据 6 个月,若甲方未在届满期前书面提出继续保存数据,将在届满期后自动删除,如果甲方在届满期前书面提出继续保存数据,则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2.3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8.2.4 乙方应当保证对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成果进行充分、详尽的解释,并在甲方论文准备过程中有关技术细节和结果阐述方面予以积极协助;乙方只保证实验及数据分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保证符合甲方生物学意义要求。
第九条 通用条款
9.1 上述合同样本检测数量为预计检测数量,最终以实际结算的检测数量为准。
9.2 如因不可抗力,技术障碍导致的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工人罢工、暴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政府政策限制。
9.3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9.4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5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障碍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9.6 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样本等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经乙方提示后仍不能提供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7 合同解除后,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9.8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双方之间的有关本次服务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经签 署本合同,双方确认将仅以本合同的明确约定为调整双方合同关系的xx、承诺或保证。
10.2 本合同一式 4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