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39 楼 注册资本 30000 万港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从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CE 号:ARG103)可从事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 9 类
关于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 年度第 8 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或“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香港”)签订《泰康人寿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2019 年至 2021 年)》(以下简称“《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 0 xxxxx 00 x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港币 |
成立日期 | 2007 年 11 月 9 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从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CE 号:ARG103)可从事第 1 类 (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 9 类 |
x次关联交易的关联对手为泰康资产香港。泰康资产香港是公司股东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泰康资产香港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委托泰康资产香港管理公司一般账户的投资资产;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方案,在 2019 年至 2021 年三年期间拟向泰康资产香港
支付相应年度管理费,预估管理费合计金额不超过 4.2 亿元。
公司签订《协议》构成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x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方案在 2019 年至 2021 年三年期间向泰康资产香港支付的管理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约定,泰康人寿拟向泰康资产香港分别支付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管理费,合计金额不超过 4.2 亿元。《协议》
就泰康人寿2019 年至2021 年委托泰康资产香港进行投资管理的各账户、各品种管理费率、计算口径和方法,以及管理费调整等进行约定。
《协议》在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为 2019 年至 2021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基础管理费根据具体投资账户或品种设定不同的费率,根据净账面价值等进行
计算;超额管理费的收取金额与最终投资绩效挂钩。
管理费率设置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公司不设独立董事,重大关联交易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对《关于审议批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泰康人寿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2019 年至 2021 年)>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5 名,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特此公告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