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物业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物业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乙方租赁甲方的物业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 号,物业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物业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本合同下的物业租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和人民币 元作为该物业使用的水电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依约移交租赁物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保证金在10天内一次性(不计息)退回给乙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为:(元∕月或元∕平方米∕月)。递增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月;
乙方应交纳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10号前应支付当月的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超过1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从第11天起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1%计算,经甲方书面两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乙方不能以保证金垫支租金,拖欠超一个月或以上的,乙方将自动失去优先承租权 。
(五)乙方向相关收费的单位缴纳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 物业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物业仅用于作教育培训机构或办公场所之用,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小区内的“入住公约”和“装修公约”。否则,视乙方违约。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按物业总面积,每50平方米最少配备4公斤灭火器一个),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物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物业的水电由供电局、物业公司提供至该物业。
第五条 物业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使用该物业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及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三)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四)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大型电器设备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安装上述大型电器设备不得对物业结构成影响。租赁期满,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应在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设置广告牌;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物业转租、转让
(一)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租租赁的租赁物。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实需要转租,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应的民主表决后,乙方才可将租赁物转租。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
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5.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负责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二)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需对合同进行转让,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受让方与乙方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在转让前,双方必须依原合同约定的合同转让,进行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并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
(三)如乙方出租给第三人经营等使用时,一次性收取租赁费在1年以上(含1年)或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其它一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费、赞助费、诚意金等费用)的,在乙方收到该第三人租金或相关一次性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物业面积的租金给甲方;支付后,在同等期限内,甲方不再向乙方追讨该转租物业面积之租金。
(四)乙方转租时对外签订的期限超过 1 年(含 1年)的经营合同(转租合同)应当向甲方备案,且该经营合同(转租合同)条款内须有本租赁合同第六条款项约定。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物业租赁优先权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该物业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物业重新进行竞投交易。如乙方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2.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在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排污以及工人薪酬等方面进行巡查和监督,乙方应予无条件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物业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租赁期间,甲方的原有物业及附属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更换,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中途终止合同而退还物业,乙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收到通知日期计算),并按退还日期退还物业,并且扣除保证金的80%,且须支付本合同的印花税。如通知日期不足30天,或不按时退还物业,甲方有权收回物业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以弥补损失。如乙方中途将该物业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转让,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须支付本合同的印花税。
4.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物业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进行移除或整改,逾期未移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7.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转让、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8.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相同金额作为终止合同的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作特殊约定的以其他条款为准。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七点、第八点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甲方需通过“三资”相关规定后方可签定变更合同)。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需通过“三资”相关规定后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承租物业。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恶意损坏承租物业,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业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书面两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7.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经甲方书面两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8.因乙方未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被查封,或被区级以上部门督办超过3次、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解决争议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由于消防审批手续还未能完善;乙方已知悉本标的物的消防审批手续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办理好所需的牌照和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修、环保排放等)等证件后方可进行使用和经营。
2、本物业使用性质分别是:翠林街17号之一是自行车摩托车库; 翠林街19号之一是居委会;翠林街19号之二是文化站;翠林街21号之一是饮食店,乙方已知悉本标的物的使用性质和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如因物业的使用性质问题和国家建设或政府及街道部门发文要求收回或拆除物业的,乙方须无条件按时交还相应物业给甲方,则甲乙双方互不违约终止本合同;如属部份拆除(收回)的则按拆除完(收回)后的实际物业建筑面积计租,计租标准按当时的租金(平均租金)计算;乙方须无条件按通知日期将该物业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可直接按通知离场日期即时收回该物业,且该物业内的一切物品视作乙方的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作补偿。
3、乙方须自行办理并取得在本承租标的物经营所需的消防与环保等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且乙方清晰本承租标的物所存在的问题,并愿意接受且自行解决处理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4、租赁期满时,乙方按时将该物业完整返还甲方。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补偿相应的金额,乙方投入的动产,属乙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增加的不动产及装修部分(如门、窗、水电设备、中央空调的抽排风管、风槽)不能损坏和拆除,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拆除属乙方投入的设备(含固定在天花吸顶风管式独立空调等设备)时,乙方应负责修复因在拆除过程中对装修部分造成的损坏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5、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合同租赁的廉政建设,保证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乙方须按要求签署由甲方提供的廉政合同,并须按该廉政合同条款严格执行,与本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x合同必须按相关规定交由镇街进行初审,并严格按照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细则规定的民主层级进行表决,民主表决通过后须将表决结果及本合同在指定的公开栏公示5天,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x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进行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相关政策规定
x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物业及对应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
如甲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相同金额,如乙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相同金额。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物业,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乙方不能对物业的主体结构进行加建改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x合同尾部所示的甲乙双方所留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尾部所示的甲乙方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定名称:(xx)
甲方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经手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xx)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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