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123190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3 年度
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123190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3 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 000 xxxxx X xx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ITC-012319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3 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提供 2023 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 000 xxxxx X xxx 000 x
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到xxxxxx 000 xxxx x X x x x 000 进 行 报 名 或 自 行 下 载 报 名 表 ( 下 载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0xx0XXxxxxxXX_0XxxXXxxX,提取码:0xxc),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填写完毕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送至邮箱 xxxxx0000@000.xxx 进行报名,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售价:¥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xx X xxx 000 xxx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xx X xxx 000 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 0532-87079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xxxx X xxx 000 x联系方式:xx 0532-85722157、8566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532-85722157、8566862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3 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 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94.09 万元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xxxxX xxx 000 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85668625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参与磋商。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本项目分 1 个包。 |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 证 | □√否 □是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政府采购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0.5 分,最高加 2.5 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产品节能证书,否则不得分。 □对政府采购的节能(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应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非强制类)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0.5 分,最高加 2.5 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对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非强制类)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应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
序 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xxX xxx 000 xxx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xxX xxx 000 xxx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按包制作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扫描件(签字盖章扫描版), √□ Word,可多选)。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点 分前不得拆封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3 年 8 月 7 日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服务期限 | (1)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服务的方式: ①交付服务成果。 ②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成交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支付方式:转账。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出具全部体检报告后,30 日内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据实结算。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25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下浮 20%执行。 |
27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8 | 其他规定 | 无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具有节能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保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
除;对于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
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
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4 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成交 1 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x 2 个及 2 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1 个包成交;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磋商小组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商务部分 | 响应报价 | 1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
企业业绩 | 10 | 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过同类体检项目,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 得分。同类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
技术部分 | 项目需求理解 | 10 | 结合采购人业务需求特点,描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综合分析: A、能够深入分析,对项目理解透彻的得10分; B、能够完整分析,对项目理解比较透彻的得8分; C、分析较完整,对项目有一般性理解的得6分; D、分析不全面,对项目理解有偏差的得3分; E、未提供描述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15 | 供应商需结合采购人业务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A.服务方案完全贴合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完整详实,服务流程和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 B.服务方案贴合项目采购需求,描述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流程和计划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分; C.服务方案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流程和计划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9分; D.服务方案描述简略、有欠缺,服务流程和计划不完善,可操作性弱的得5分; E.未提供描述不得分。 |
投入的医师力量 | 10 | 内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 外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 五官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妇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 心电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放射科投入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医师;彩超投入人数达到5名及以上医师。 以上七项,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扣到0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需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供应商投入的人员为退休人员或外聘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不得分。 | |
6 | 投入的医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的得2分,2至3人的得4分, 3人以上(不含3人)的得6分。 响应文件中需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供应商投入的人员为退休人员或外聘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3 | 放射线集体阅片,出报告医师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 ||
投入的仪器设备情况 | 15 | 根据服务机构投入的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评价。 (1)服务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完全满足体检需求的得5分;服务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数量比较充足、种类比较齐全,能够满足体检需求的得3分;服务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有欠缺的得1分;仪器设备配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2)服务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专业、先进、精度高得10分;服务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较专业、较先进,精度较高得7分;服务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老旧,精度不高的得4分;仪器设备配备无法满足 体检要求的得0分。 | |
临床检验中心质控情况 | 10 |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体检过程安全,结果准确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企业健康管理平台,呈现职工健康档案,提供规范的体 |
检报告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 |||
(3)书面承诺:临床实验室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室间质量评价证 | |||
书或生物实验室备案证书;标本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相关规定 | |||
执行;对有争议的标本、溶血标本以及体检方责任引起的误差标本, | |||
可免费复查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承诺能够在服务期限内做到专人负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增值服务情况 | 6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描述或承诺的增值服务情况进行评分:服务 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服务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 | |
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如企业管理制度、信息反馈机制、 | |||
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服务保障措施 | 5 | A、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描述详实的,得5分; B、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尚可且描述清楚的,得3分; | |
C、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描述简略的,得1分; | |||
D、无服务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备注:
1)上述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术部分评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标办法酌情给分。
4)磋商小组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3、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执行。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
4.2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 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
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采购人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
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的不提供,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
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 姓 名 ) 系自然 人, 现授 权委托 ( 姓 名 ) 以 本人名义 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3 | 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期限) | |||
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
5 | .... | |||
备注 |
注:以供应商最终提报的分项价格表中前 21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检查项目 | 报价(元/人) |
1 | 内、外科 | |
2 | B超(彩):肝、胆、脾、胰、双肾 | |
3 | B超(男性、彩):膀胱、前列腺 | |
4 | 心电图 | |
5 | 尿常规 | |
6 | 血常规 | |
7 | 血生化缩项: (肝功八项、血脂四项、血尿酸、血肾功) | |
8 | 血糖(空腹) | |
9 | 甲胎蛋白(AFP) | |
10 | 癌胚抗原(CEA) | |
11 | CA125 | |
12 | CA724 | |
13 | CA199 | |
14 | 甲功三项 | |
15 | 泌尿系彩超 | |
16 | 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 |
17 | 甲状腺彩超 | |
18 | 颈动脉彩超 | |
19 | 肺部 CT | |
20 | 乳腺(彩)超 | |
21 | 妇科(彩)超 | |
合计 (1-21)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22 | C13 呼气试验 | |
23 | 乙肝 DNA 定量 | |
24 | 上消化道钡餐 | |
25 | 全消化道钡餐 | |
26 | 胃镜(含药) 普通 | |
27 | 胃镜(含药)麻醉 | |
28 | 血肝纤维化全套 | |
29 | 糖化血红蛋白 | |
30 | 乙肝六项 | |
31 | 妇科检查 + HPV | |
32 | 妇科 TLT | |
33 | 心脏彩超 | |
34 | 腰椎片 | |
35 | 关节片(注;要标明检查部位) | |
36 | 颈椎片 | |
37 | 胸部片(正侧位) | |
38 | 肠镜(含药) 普通 | |
39 | 肠镜(含药) 麻醉 | |
40 | 肿瘤标志物全套 男 | |
41 | 肿瘤标志物全套 女 | |
42 | CT 一般部位 | |
43 | CT 头部 | |
44 |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Holter) | |
45 | 运动平板 | |
46 | 尿微量蛋白 MA | |
47 | 尿液基涂片(膀胱癌筛查) | |
48 | 痰液基涂片(肺癌筛查) | |
49 | 生化全套 | |
50 | 核磁共振(MR) 一般部位 |
51 | 核磁共振(MR)头颅 | |
52 | 视力 | |
53 | 糖耐量试验 | |
54 | 头颅 MR+MRA(血管) | |
55 | 心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CTA) | |
56 | 乳腺钼靶 | |
合计 (22-56)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注:
1. 供应商需对上述 56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标准(报价不分年龄等,请统筹考虑)进行报价;除上述 56 项外,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附其他特色项目和 VIP 体检套餐等附加项目的报价,以供个人灵活选择。报价中应包括体检耗材、体检试剂等所有费用。
2.以最终提报的上述表格中前 21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其他项目报价作为参考,成交后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第 包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同时后附《分项价格表》。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附件 5-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3-1 供应商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3-2 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的,应同时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同时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日 期:
说明:1、提供格式的参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 应 商 名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 定 地 址 :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
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采购人另行招标。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否则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标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不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补偿金。
二、体检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1 | 内、外科 |
2 | B超(彩):肝、胆、脾、胰、双肾 |
3 | B超(男性、彩):膀胱、前列腺 |
4 | 心电图 |
5 | 尿常规 |
6 | 血常规 |
7 | 血生化缩项: (肝功八项、血脂四项、血尿酸、血肾功) |
8 | 血糖(空腹) |
9 | 甲胎蛋白(AFP) |
10 | 癌胚抗原(CEA) |
11 | CA125 |
12 | CA724 |
13 | CA199 |
14 | 甲功三项 |
15 | 泌尿系彩超 |
16 | 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
17 | 甲状腺彩超 |
18 | 颈动脉彩超 |
19 | 肺部 CT |
20 | 乳腺(彩)超 |
21 | 妇科(彩)超 |
22 | C13 呼气试验 |
23 | 乙肝 DNA 定量 |
24 | 上消化道钡餐 |
25 | 全消化道钡餐 |
26 | 胃镜(含药) 普通 |
27 | 胃镜(含药)麻醉 |
28 | 血肝纤维化全套 |
29 | 糖化血红蛋白 |
30 | 乙肝六项 |
31 | 妇科检查 + HPV |
32 | 妇科 TLT |
33 | 心脏彩超 |
34 | 腰椎片 |
35 | 关节片(注;要标明检查部位) |
36 | 颈椎片 |
37 | 胸部片(正侧位) |
38 | 肠镜(含药) 普通 |
39 | 肠镜(含药) 麻醉 |
40 | 肿瘤标志物全套 男 |
41 | 肿瘤标志物全套 女 |
42 | CT 一般部位 |
43 | CT 头部 |
44 |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Holter) |
45 | 运动平板 |
46 | 尿微量蛋白 MA |
47 | 尿液基涂片(膀胱癌筛查) |
48 | 痰液基涂片(肺癌筛查) |
49 | 生化全套 |
50 | 核磁共振(MR) 一般部位 |
51 | 核磁共振(MR)头颅 |
52 | 视力 |
53 | 糖耐量试验 |
54 | 头颅 MR+MRA(血管) |
55 | 心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CTA) |
56 | 乳腺钼靶 |
三、招标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对上述 56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标准(报价不分年龄等,请统筹考虑)进行报价;除上述 56 项外,响应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附其他特色项目和 VIP 体检套餐等附加项目的报价,以供个人灵活选择。报价中应包括体检耗材、体检试剂等所有费用。
2、体检医院要为本项目设体检专场,所有仪器设备人员为体检专用。每天至少能安排检查 60 人左右,且每天体检须在当天上午 7:00 开始,10:30 前完成。
3、体检医院要提供每份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的免费冷热丰富的早餐,并派专人负责分发。
4、在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范围内要有清晰准确的体检引导标志牌及体检导诊员。
5、体检医院需为当天参与体检人员提供不少于 30 个免费车位。
6、体检医院设备先进,且设备检测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本体检项目的彩色 B 超不少于
2 台(含 2 台)。有专门肺 CT 供查体使用。
7、体检医院要将体检全部数据,包括化验单、检查结果制成体检表格,同时,个人的体检总评报告由具有副主任级或以上的医生填写体检结论(包括体检结果、健康评价、健康处方及建议,由体检中心加盖公章),并将个人体检结果密封,在每批体检后的 2 周内送达我局。特殊情况(如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检查结果出来后应立即通知其个人及单位相关人员。
8、体检医院须按要求为参检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体检全部结束即补检完毕后,要求体检医院把个人体检结果在 2 周内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发放给参检人员,另须根据体检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一起提交采购人。
10、遇有特殊情况时,如检出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当场发觉可疑病例要协调其他医疗部门对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名单及内容通知其及单位相关负责人。
11、根据采购人需要,体检医院在服务期限内,选派相关专家、教授为采购人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健康知识讲座。
12、其他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检查,但体检费用不得超规定标准。本项目参检人数约为 717 人,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查体人数及金额,采购人根据实际查体人数、成交单价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
★13、若体检人员为离退休人员,体检时必须允许家属陪同,以保证体检人员的安全,且医院必须安排医护人员流动看护,确保离退休人员体检安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